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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聿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孙正聿:
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史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他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辩证法思想,具有独特的重大意义。
《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的:
一方面,列宁始终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来探索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另一方面,列宁又以“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的理论自觉而重新理解和阐释《资本论》。
正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了列宁《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
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一、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作出一个结论性的论断:
“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
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1]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人们感到最难于理解的,首先在于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写下的第一句话是:
“关于逻辑学说得很妙:
这是一种‘偏见’,似乎它是‘教人思维’的(犹如生理学是‘教人消化’的?
?
)”。
[2]这句话所具有的振聋发聩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人们通常都是把逻辑学视为“教人思维”的;但是,正如生理学并不是“教人消化”的,逻辑学也不是“教人思维”的;那么,不是教人思维的“逻辑学”究竟是什么?
黑格尔《逻辑学》所论述的“逻辑”究竟是什么?
正是在对“逻辑”和“逻辑学”的重新思考中,列宁提出了为什么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关于“逻辑”,列宁在摘录《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的“逻辑学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的哲学”和“哲学不能由一门从属的科学——数学——取得自己的方法”以及“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3]这些论述之后,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的摘要中,以全方框方式写下这样的评语:
“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
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
”[4]接着,列宁同样以全方框方式写下具有结论性的评语:
“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5]
列宁关于“逻辑”的上述评语,具有强烈的理论针对性和深刻的思想内涵。
早在1859年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恩格斯就曾经犀利和辛辣地指出:
“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
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
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
”[6]品味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辩证法”之所以被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之所以会变成“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就在于把辩证法当成脱离思想内容的纯粹的“思维方法”,当成只是“供使用”的“手段”。
[7]正是针对这个关系到对“辩证法”的根本性理解的重大问题,列宁特别重视《逻辑学》对“逻辑”的重新阐释,特别肯定黑格尔所论证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特别强调“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
正是这个意义上的“逻辑学”,也就是作为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即关于“真理”的“逻辑学”,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作为“关于真理的科学”,[8]它的根本性的内容与使命,在于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而人们对哲学的最大的误解,则在于或者把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当成离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称”,或者把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当成离开“概念”的杂多的“表象”,从而在“真理”的意义否定了“思维和存在的一致”。
[9]具体言之,对“辩证法”的最大误解,莫过于把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割裂开来、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割裂开来、把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割裂开来,从而把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当成没有思想内容、没有概念内涵、没有实证知识的“刻板公式”和“词汇语录”。
这种根本性的误解,突出地表现在对辩证法的核心观念——“发展”的理解。
列宁尖锐地指出:
“对于‘发展原则’,在20世纪(以及19世纪末叶)‘大家都已经同意’——是的,不过这种表面的、未经过深思熟虑的、偶然的、庸俗的‘同意’,是一种窒息真理、使真理庸俗化的同意。
——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一切就都相互转化,因为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
——既然如此,那就首先必须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做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互相转化。
——其次,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这点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
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和存在不相联系。
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
[10]对此,列宁还特别强调地写下:
这是“关于辩证法及其客观意义的问题”。
[11]
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之所以“具有客观意义”,发展问题之所以“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是因为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和范畴既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也不是“抽象的普遍性”。
因此,真实地理解关于“发展”的“逻辑”,就必须重新理解构成“逻辑”的“概念”和“范畴”。
在肯定黑格尔所要求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并作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的基础上,列宁提出“客观主义:
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用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12]并以全方框方式对“范畴”作出如下的论断:
“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
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
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13]这样的逻辑范畴就“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还包含着特殊东西的丰富性的普遍”,由这样的逻辑范畴所展开的逻辑就“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列宁在摘录黑格尔的这些论述后,写下了这样的评语:
“典型的特色!
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
”[14]
列宁的上述论断,并不是偶发的感慨,而是在“旧逻辑”与《逻辑学》的对比中作出的,即:
“在旧逻辑中,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而黑格尔的《逻辑学》则“提出两个基本的要求:
(1)‘联系的必然性’和
(2)‘差别的内在的发生’”。
[15]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两个基本的要求”,正是深刻地体现了“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
[16]因此列宁提出:
“辩证法是一种学说。
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
[17]列宁关于辩证法的上述论断告诉我们,“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就必须掌握“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而深刻地理解辩证法是逻辑学,则必须重新理解“逻辑”的现实表达——“概念”。
特别引人注目和发人深省的是,《哲学笔记》着力最多的主要内容,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的一致中重新理解“概念”。
列宁指出:
“对通常看起来似乎是僵死的概念,黑格尔作了分析并指出:
它们之中有着运动。
有限的?
——就是说,向终极运动着的!
某物?
——就是说,不是他物。
一般存在?
——就是说,是这样的不规定性,以致存在=非存在。
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
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衷主义与诡辩。
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
[18]对此,列宁进而提出:
“(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
”“否定概念的客观性、否定个别和特殊之中的一般性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
由于黑格尔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所以他比康德等人深刻得多”。
[19]在这段论述中,列宁还以《资本论》所阐述的商品为例,具体地指出:
“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交换的个别行为,作为一种简单的价值形式来说,其中就已经包含着资本主义的尚未展开的一切主要矛盾——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就已经意味着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
在这里必须探求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的涵义、意义和作用”。
[21]由此,列宁又进一步提出:
“当逻辑的概念还是‘抽象的’,还具有抽象形式的时候,它们是主观的,但同时它们也反映着自在之物。
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
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泉源来说却是客观的”。
[21]对此,列宁还引证《逻辑学》的话说,“凡是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个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和概念的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本来的那样”,并写下这样的评语:
“这是对的!
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
[22]正是基于对“概念”的上述理解,列宁在“辩证法是什么?
”的标题下作出如下论断:
“概念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
[23]
列宁对“概念”的阐释,不仅深切地揭示了逻辑学与辩证法的一致,而且深切地揭示了这种“一致”所具有的重大的哲学意义。
在摘录黑格尔关于“理解运动,就是用概念的形式来表达运动的本质”之后,列宁写下“对!
”的评论,并且进而作出这样的论断:
“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
[24]这是因为,只是肯定“运动”的经验事实,还仅仅是素朴实在论的反映论,“它描述的是运动的结果,而不是运动自身”,“它没有指出运动的可能性,它自身没有包含运动的可能性”,“它把运动描写成为一些静止状态的总和、联结”,而辩证的矛盾则“被掩盖、推开、隐藏、搁置起来”。
[25]因此,只有在“概念的逻辑中”揭示“运动”的矛盾本质,才能“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才能构成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然而,正如黑格尔已经深刻揭示的,“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列宁由此提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
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
不仅思维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
[26]正是由于“思维”、“概念”总是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割碎”和“僵化”,因此,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辩证法,就必须达到“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27]“这些概念必须是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
[28]正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相一致的意义上重新理解“概念”,列宁引证恩格斯的话说,辩证法就是“运用概念的艺术”。
[29]
正是基于对辩证法必须是逻辑学的上述理解,也就是基于必须以思维的逻辑运动(概念的辩证法)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逻辑(存在的辩证法)才能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上述理解,列宁不仅肯定了“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而且作出了一个令人惊叹的评语:
“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
[31]对于这个评语,列宁的解释是:
“聪明的唯心主义这个词可以用辩证的唯心主义这个词来代替”,而“愚蠢的这个词可以用形而上学的、不发展的、僵死的、粗陋的、不动的这些词来代替”。
[31]列宁的这个论断及其解释告诉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聪明的唯物主义”,首先就必须深刻地理解黑格尔的“聪明的唯心主义”即“辩证的唯心主义”所提供的“概念的辩证法”,就必须真实地超越马克思所批评的“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32]也就是真实地超越列宁所批评的“形而上学的、不发展的、僵死的、粗陋的、不动的”即“愚蠢的唯物主义”。
而实现这种理论超越的前提,则是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重新理解“辩证法”。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看,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逻辑学的思想,与恩格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恩格斯说:
“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
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18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这个前提。
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并且重新提出下面这个命题:
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理智中也不存在。
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
”[33]正是由于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因而决定了“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而“又从形式方面”研究“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黑格尔哲学,则一方面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的同一中构成了“辩证的哲学”,另一方面则是以唯心主义的神秘方式所构成的“聪明的唯心主义”。
列宁强调《资本论》所实现的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这既是充分地肯定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又是深切地揭示马克思“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因而才实现了从“聪明的唯心主义”到“聪明的唯物主义”的飞跃。
二、为什么辩证法是认识论
如果说列宁关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论断,不可否认地包含“辩证法就是逻辑学”的判断;那么,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具有总结性的短文中,则明确地提出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4]的著名论断。
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阐释,其中的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模式,是把列宁的这个论断归结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
这种解释,不仅极大地缩小了“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的深厚的思想内涵,而且还造成了从理论形态上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哲学笔记》中所阐述的辩证法思想)归结为“认识论的辩证法”的不容忽视的理论“误区”。
这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学者从列宁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论断而断言列宁的辩证法属于“认识论的辩证法”,而不是“实践论的辩证法”。
这表明,只有重新研读和阐释《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互动中的《哲学笔记》,才能理解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真实涵义,并从而跳出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归结为“认识论的辩证法”的理论“误区”。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全部论述,直接针对的是把辩证法“当做实例的总和”,“而不是被当做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
[35]正是基于这种强烈的针对性,列宁强调地指出:
“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本质)普列汉诺夫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36]在这段发人深省的论述中,列宁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三个方面:
其一,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在这里,列宁不仅是把黑格尔和马克思并列起来强调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而且特别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的一致性方面强调辩证法就是认识论。
其二,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本质”。
[37]在这里,列宁所针对的正是那种把“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个命题归结为“问题的一个‘方面’”的理解模式,也就是仅仅把这个命题归结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的理解模式。
列宁所强调的“问题的本质”,指的是不能把辩证法“当做实例的总和”,而必须从“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去理解辩证法,也就是从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辩证法。
其三,列宁为了强调理解这个“问题的本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又进一步地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质”连普列汉诺夫这样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
从“问题的本质”上看,整部的《哲学笔记》都是在把辩证法理解为逻辑学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把辩证法理解为以思维的逻辑把握存在的运动的基础上,全面地、深刻地论证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这主要包括:
关于人的认识辩证本性的论证,关于认识的辩证运动的论证,关于辩证法与认识史关系的论证,关于辩证法的知识领域的论证,关于认识和逻辑的实践基础的论证,关于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的论证等等。
列宁的这些论证,不仅具体地阐述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问题的本质”,而且深刻地揭示了《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内涵,从而凸显了“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在《哲学笔记》中,“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同“辩证法也就是逻辑学”,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论断,而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所形成的关于“问题的本质”的具有共同的思想内涵的同一个判断。
列宁在“探求”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的涵义、意义和作用时提出,“(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
[38]列宁由此进一步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
“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
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
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
”“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整体’,人在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画等等时,只能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
[39]正是由于列宁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读“关于认识的学说”的《逻辑学》,因此以全方框方式写道:
“极其深刻和聪明!
逻辑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
”[41]这正是列宁以“问题的本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阐释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首先是植根于人的认识的辩证本性。
列宁提出:
“从最简单、最普通、最常见的等等东西开始;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
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
个别就是一般”。
[41]因此,“在任何一个命题中,好像在一个‘单位’(‘细胞’)中一样,都可以(而且应当)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素的萌芽,这就表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
[42]在这里,列宁不仅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观点论证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而且是从人的认识的辩证本性论证了“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从而在“辩证法就是逻辑学”和“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这两个命题的统一中,深化了我们对“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理解。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还在于人(人类)的认识本身是辩证发展的。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的深刻论述:
“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
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的”,[43]“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44]“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
[45]正是基于对人的认识的辩证发展的理解,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对“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思想内涵作出精辟的阐释:
“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
[46]列宁的上述论断,既表明了从认识的辩证发展去理解“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又表明了列宁主要是针对“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而着重提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的问题。
如果把关系到“问题的本质”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一命题仅仅理解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就既不能真正把握这一命题的深刻内涵,更不能理解为什么“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还在于哲学史上的任何一种哲学理论、一种哲学学说、一种哲学派别、一种哲学思潮,都与人的认识的某个特征、方面或部分密切相关。
列宁在提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之后,作出了人们经常引证的著名论断:
“从粗陋的、简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观点看来,哲学唯心主义不过是胡说。
相反地,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哲学唯心主义是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
唯心主义就是僧侣主义。
这是对的。
但(‘更确切些’和‘除此而外’)哲学唯心主义是经过人的无限复杂的(辩证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
[47]对此,列宁又作出进一步的深刻阐述:
“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
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
直线性和片面性,死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而僧侣主义(=哲学唯心主义)当然有认识论的根源,它不是没有根基的,它无疑地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然而却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棵活生生的树上的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48]从“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去理解全部哲学史,一个重大的理论意义就在于,它使人们真正地理解哲学唯心主义产生和长期存在的认识论根源。
“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还在于“辩证哲学”本身就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
无论是从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和辩证发展上看,还是从理解哲学理论和哲学派别冲突的认识论根源上看,理解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都必须把“辩证法”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
这是列宁阅读《逻辑学》的一个重要结论。
在《逻辑学》的“存在论”的摘要中,列宁就以全方框方式写下了这样的评语:
“看来,黑格尔是把他的概念、范畴的自己发展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了。
这给整个逻辑学提供了又一个新的方面”。
[49]正是这个“新的方面”,得到列宁的特殊的关切。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这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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