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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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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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1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锦裕蓝湾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
锦裕蓝湾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韦业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锦裕蓝湾商住小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锦裕蓝湾小区
物业类型小高层、高层、商铺
坐落位置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六佛路西侧
建筑面积约3.6万平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105国道;南至淠南路;西至淠河;北至六佛路。
(见附件1)。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房屋维修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筹建落实.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
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屋顶太阳能热水器的规范安装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管道、化粪池及污水管理系统、沟渠、池、井、路灯、停车场、自行车棚、库、泵房等;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六)维持物业区域内交通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七)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等,以及安全防范;配合当地的治安、计生、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管责任)做好小区内相应的各项安全工作。
(八)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九)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
(十)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和协助做好小区计划生育、健康卫生宣传工作,做好品质社区、温馨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房屋外观,保证房屋外立面统一、整洁。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2日完成,急修3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设备运行正常:
电梯早6点到晚12点正常运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2、定期维护保养:
电梯定期年检、维护保养;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保洁服务:
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2、垃圾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2、定期清除绿发杂草、杂物;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五)、交通秩序、泊位管理
1、畅通有序;2、停放整齐。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24小时文明值勤;2、定人定点进行巡查;3、协查各类违法案件。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专人负责,每天至少两次巡查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装修垃圾指定地点堆放、清理(够装一车及时清理);
3、对于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专人管理,专室专柜,编目造册、保守秘密;2、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好;3、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五条经过甲乙双方协商: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险费和保管费),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
1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1.2元/月.平方米
根据《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一费制收费。
多层住宅建筑面积0.5元/平米(含公共能耗),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元/平米(含公共能耗、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
在合同期内,如当地物价指数上升幅度较大,乙方需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3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十五日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业主逾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八条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收费价格和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九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承诺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吃霸王餐”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侵害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作好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欠缴户数(仅限空置、拍卖问题房)在一个管理年度期间最多不得超过15户,否则,超过部分的管理费以业主委员会佣金抵扣。
第十条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对欠费业主进行公示通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一条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在业主委托后,由乙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期限为1年。
自2013年8月8日起至2014年月7日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签定本合同。
(二)、检查、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三)、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五)、与物业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六)、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八)、锦裕蓝湾业委会全体成员不得利用监督权以权谋私,不得在本小区物管队伍中安插亲友。
业委会全体成员不得免交、少交物管服务费、停车费,不得无理煽动业主不交物管服务费;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积为193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一处,由乙方无偿使用。
(十一)、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十二)、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三)、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守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超过开发商保修范围以及保修期限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筹建落实。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甲方给予配合。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年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情况。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以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十三)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六安物价核价收取服务收费并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八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九章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业主或使用人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1%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日3‰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起诉。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于201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93平方米,其中:
办公用房20平方米,位于物业用房内;住宿用房无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五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执行机构:
(签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320
26564.17
商业用房
5257.99
车库
地上
地下
80
合计
备注
附件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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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 服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