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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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安全施工方案
三亚·亚龙湾
行政办公中心工程
施工安全方案
编制单位:
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审批负责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第二章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架构……………………………………………2
第三章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5
第四章主要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12
第五章防雨、防台风措施…………………………………………………23
第六章现场消防、保卫措施………………………………………………24
三亚·亚龙湾行政中心工程
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三亚·亚龙湾行政中心由三亚虹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工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2967.46m2。
包括1#楼1栋、2#楼1栋。
其中1#楼设计为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为23.2m,/2#楼设计为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20.2m。
建筑防火等级均为一级,抗震等级均为8度,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框架结构。
本工程施工图由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由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施工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行之有效地贯彻到各个环节中去。
同时安全工作的特点又体现在它是一项需要持之以衡地、需要全员参加的复杂的系统工作。
一、安全生产目标
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18%以下。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在公司领导下,管理生产的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
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月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
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汇报。
各作业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员汇报工作。
2、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统一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生产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配合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架构图附后。
3、横向管理体系
公司的各职能部门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项目的施工安全。
4、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除日常的安全检查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二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
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
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架构
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图如下: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图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陈伟锡
测
量
员
施
工
员
质量员
安
全
员
预算员
材料员
资
料
员
财
务
部
桩基班
泥工
班
木工班
铁工班
砼工班
水电班
机械设备班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安全员安全职责:
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3、施工员安全职责:
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班组长安全职责应包括:
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工人安全职责应包括: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拥有相关的合格的特种操作证。
6、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务院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7、实施安全教育应符合有关规定:
项目部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
施工员应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班组应了解本班作业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8、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要符合规定: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需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向承担施工作业的负责人、工长、班长和有关人员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三章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施工用电
1、一般规定
1.1施工用电已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1.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1.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2、用电环境
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2.2.2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架空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
距离
4m
6m
8m
10m
2.2.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2.4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不能满足上述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2)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2.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2.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金属设施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注: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5.2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3、接地、接零
3.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3.1.3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1.4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3.2.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5)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²的多股绝缘铜线。
3.2.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3.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3.4.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3.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5.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
4、配电线路
4.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4.1.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4.1.3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4.1.4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2)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4)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5)距交叉电力线路:
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4.1.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
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4.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4.2.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4.2.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2.4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5、配电箱及开关箱
5.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
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5.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5.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5.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5.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5.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8.1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8.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6、照明
6.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6.1.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6.1.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6.1.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6.1.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6.2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6.4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6.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6.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6.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7、施工机具
7.1中小型机械
7.1.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
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7.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7.2.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7.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7.3.2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7.4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7.4.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
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
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7.4.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7.4.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
7.4.4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
7.4.5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
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
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7.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
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
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
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8、焊接设备
8.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
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8.1.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8.1.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8.1.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8.1.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
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8.1.6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8.1.7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8.1.8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PE线后,方可进行焊修。
8.2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切断电源:
8.2.1改变焊机接头;
8.2.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
8.2.3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8.2.4焊机检修;
8.2.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8.3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
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8.3.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º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8.3.3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8.3.4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
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
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8.3.5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
2)设备管道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
3)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
4)采用置换清洗时,应不断地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以化学分析报告为准;
5)动火焊补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人孔、清扫孔等孔盖;
8.3.6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
第四章主要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一、地面工程(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时必须穿胶鞋,以免水泥浇脚。
2、晚上收光地面要有足够的照明。
不得随便移动临时照明线,不准把衣物等挂在电线上。
3、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挤手。
人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4、清理楼地面时,清理出的垃圾杂物等,不得由窗口、阳台、井道随意向下抛掷。
5、井架吊篮提升或下降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二、电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级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
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5、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轧头固定。
6、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7、清除焊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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