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山东特种设备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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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山东特种设备协会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1.引言
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实施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及各项规定,并能顺利地完成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2.术语
2.1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指《许可规则》所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
2.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指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简称申请单位。
2.3《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
2.4《许可规则》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简称。
2.5《容规》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修订说明的简称。
2.6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指符合《许可规则》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申请受理并经评审机构鉴定评审后,由审批机关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发证的全过程。
2.7审批机关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8发证部门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总则
3.1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3.2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性质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3.3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程序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见附图。
3.4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
3.5鉴定评审机构
本《指南》中的鉴定评审机构指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3.5.1鉴定评审机构的性质
“鉴定评审机构”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进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的第三方机构,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3.5.2鉴定评审机构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负责编写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指南和鉴定评审细则。
负责签约单位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委托和授权的其他工作。
负责其聘用的鉴定评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申请人提出取证(或换证)申请意向
申请人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文本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许可规则》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提交有关资料
申请人与鉴定评审机构签定鉴定评审协议
鉴定评审机构派出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鉴定评审
符合条件
基本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申请人对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整改
鉴定评审机构确认
鉴定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审批机关对鉴定评审报告审核
符合
不符合
发证部门签发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审批机关发出不许可通知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工作程序图
3.5.3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范围
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3.5.4鉴定评审机构应保守与鉴定评审工作有关的企业和商业秘密。
3.6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3.6.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定资格;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要求见《许可规则》附件A;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验检测等工作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要求详见《许可规则》附件B;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四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两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3.6.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有持续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3.6.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必须满足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申请与受理
4.1申请的提出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两个级别。
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维修等。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对照《许可规则》及其附件A、B的规定,确定应申请的许可级别(或范围)。
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文本进行网上申报),附下列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质量管理手册;
⑤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4.2申请的受理
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或者不受理意见。
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4.3受理批准的有效期
已经受理的申请单位可以从事受理范围内的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1年。
5.压力容器的试安装(改造、维修)
5.1申请被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以备审查。
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要求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按照《条例》和有关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5.2交审试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工程的要求
应按受理范围试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其压力容器参数应有代表性。
一般应有完工的1项代表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及一个在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中的工程进行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应满足《许可规则》及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应能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且在试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的过程中运转正常。
批准受理的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6.鉴定评审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省特检院组织。
6.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6.1.1鉴定评审约请及其时机
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交省特检院,约请省特检院进行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在完成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后,应及时约请省特检院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提交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申请单位也可在接到受理通知后,先与省特检院进行联系、约请,提交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待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实地鉴定评审。
6.1.2评审工作的介绍
协会以座谈或会议的形式向被评审的申请单位介绍有关评审事宜;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评审细则》。
6.1.3签定评审协议
申请单位与省特检院签定评审协议。
评审协议应包括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工作条件、双方责任,评审依据,评审费用等。
6.1.4申请单位在进行约请时应将以下文件资料提交省协会。
以便省协会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及安排评审时间。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审批机关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及有关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获得的资质证书),填写《评审细则》附表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文件总清单。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有关人员名单:
1)技术人员及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名单(按《评审细则》附表2填写)。
2)持证焊工名单(按《评审细则》附表3填写)。
3)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按《评审细则》附表4填写)。
4)铆工、钳工、管工、电工、起重工情况一览表(按《评审细则》附表5填写)
5)用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主要设备明细表(按《评审细则》附表6填写)。
6)焊接工艺评定明细表(包括母材材质、母材规格、接头型式、焊材牌号及规格、焊接位置、焊接方法、评定日期、评定标准)。
6.2鉴定评审
6.2.1鉴定评审的内容
评审组按《许可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核实公司场地、人员条件、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
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质量进行检查。
具体内容见《评审细则》。
6.2.2鉴定评审人员组成及评审时间、地点
由省协会组成评审组,人员3~4人,评审时间一般为2~3日,地点在申请单位及安装(改造、维修)现场。
6.2.3鉴定评审时安装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各种记录、表卡等。
质量体系各种要素运行见证资料。
证件执照(原件)至少应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人员职称证、学历证明、焊工证、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电工特殊工种资格证、起重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铆工、管工、钳工等其他特种人员作业证、计量资格证、射线作业证。
同时应准备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备查。
设备档案、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档案、焊工档案、焊接工艺评定档案。
文件总清单及相应标准等。
6.2.4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评审工作预备会
评审组在评审工作开展前召开评审预备会,评审组全体人员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沟通评审工作的日程安排和相关事项。
召开评审工作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审查组全体人员与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及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会议。
会议一般安排内容如下:
1)双方互相介绍有关人员。
2)审查组组长作以下主要内容的介绍和讲话。
a.说明审查组的来意、任务与职责。
b.说明此次鉴定评审依据的法规和标准及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鉴定评审结论的报告方式,承诺保守企业秘密,布置鉴定评审的日程安排。
c.确定分组人员,申请单位确定相应的陪审人员以方便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申请单位负责人做单位简介及取证的准备工作介绍。
4)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做安装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简介。
巡视制造现场和相关部门
1)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在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管材库、焊材库、备配件库、仪器设备库、加工场地、检验试验科室、技术部门、资料档案部门、计量器具管理部门等有关现场和部门进行巡视。
2)对提交的试安装改造压力容器现场进行检查。
以便对申请单位概况、安装条件、设备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安装质量情况等有初步的了解。
分组评审
按《评审细则》进行评审的具体内容。
1)评审组分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看、听、问、记、考核等形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2)评审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
有关人员包括质量体系的责任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人员、电工、起重工等。
a)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能力验证为书面调查问卷,包括全部责任人员。
内容包括法规、标准的基本知识,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体系内容的规定。
b)焊工的技能验证内容包括理论水平考察和操作技能验证。
焊工选取办法:
由申请单位推荐1名,评审组抽选2名;申请1级中安装许可的申请单位推荐1名,评审组抽选1名。
理论水平考察的内容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规定的内容进行。
操作技能验证项目一般应包括板对接、管对接、管板项目。
c)无损检测人员的技能验证一般以座谈、对焊工考核试件检测和压力容器安装工程拍片抽查的方式进行。
d)其他人员的能力考察由评审人员根据情况具体选择,一般采用问讯方式,内容包括安装改造过程中的有关质量管理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抽查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对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进行检查。
评审情况的沟通与确认
分组审查结束后,评审组对评审情况进行合议,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归类;然后评审组应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召开交流会。
在会上,评审人员逐个叙述其评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若有异议,应在会上进行澄清。
评审组组长综合评审中所发现问题向申请单位负责人通报后,出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确认。
评审组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整改意见备忘录》需双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存留。
召开鉴定评审末次会议
参加人员有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申请单位有关人员。
a)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每个审查小组分别叙述发现问题,鉴定评审组组长宣读鉴定评审意见。
b)安装单位领导对鉴定评审结论的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表态。
6.2.5鉴定评审结论
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做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结论分为:
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时,申请单位应将评审中的问题整改情况告知省特检院,同时向发证部门提交发证申请,以上资料一式贰份,一起报送省特检院。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将整改报告及整改的见证资料交省特检院进行确认,同时向发证部门提交发证申请;以上资料一式贰份,一起报送省特检院。
省特检院对整改材料进行确认后,形成整改确认报告。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时,由省特检院将鉴定评审报告报审批机关。
6.2.6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省特检院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7.审核与发证
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由审批机关负责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许可证的,安装有关规定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相应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8.换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目,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
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9.本指南未尽事宜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解释。
10.本指南自2006年11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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