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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XX号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L府发〔201X〕XX号
LS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全县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理意义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水资源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全县水环境压力与日俱增,问题和矛盾凸现,影响和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关系着百万人民的生产生活,为切实有效解决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环境保护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示范县建设,实现“环境优先,生态立县”的奋斗目标,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和确保区域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水综合治理工作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二、治理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二)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合格安全饮用水源是广大群众生存与发展之必需,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既要解决目前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又要着眼长远,采取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环保问题。
(四)统一规划,多规衔接
水污染治理规划和实施应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相衔接,保持水污染控制工作的连续性,促使水质保护目标的实现。
(五)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要结合全县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污染治理,按轻重缓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分布实施。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流域规划、全流域整治、全社会参与”的思路,突出“三个整治,着眼“两个建设”,确保“一个目标”的实现。
即:
突出生活污染整治、突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突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着眼水环境基础设施长远建设、着眼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实现“LS青山绿水”目标。
近期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4年,全县确定的20个饮用水源水库和50个备用水源水库以及在用的30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
远期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县城区护城河、SB河水质和DH河、YL河省控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四、治理范围
(一)以护城河、SB河为重点的县城区。
(二)DH河、YL河干流及支流。
(三)全县乡镇在用的30个饮用水水源及其保护区。
(四)全县已确定的饮用水源、备用水源水库及其保护区。
五、工作重点
(一)加大城市规划区水环境治理力度
1、编制城市排水系统专项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县城区排水管网全面摸查,制定县城区和经
开区排水系统专项规划。
2、建立新建项目排水系统强制审查制度。
坚持“污水处理,管网先行”的指导原则,对县城区新建项目强制纳入城区排水系统总体规划实施,对已建的城区排水系统逐步进行改造。
3、分步实施城区排水系统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县城区排水系统专项规划的要求,完善城区截污干管断头,改造截污干管溢气孔,建设挞子丘排水系统管网等重点项目,制定方案,分年度实施。
4、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规划建设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实现县城区和经开区排水系统规划相结合,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
5、加快护城河堤防工程建设。
根据县城区总体规划,制定护城河堤防工程方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
6、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
加大县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到2015年,县城区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尽快上报验收,确保早日投运。
7、启动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
2012年12月底前,制定全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方案,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配备专用医疗废弃物转运运输车辆,杜绝医疗废弃物私自处置,避免各类危险隐患和环境污染。
(二)加大场镇规划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8、编制规划,启动建设。
力争到2017年完成主要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规划建设方案并分步实施,力争到2020年前全县所有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成投运,确保实现全县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
9、加强定点屠宰场水污染治理。
对全县定点屠宰场统一规划,严格按要求和标准整合,2015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定点屠宰场必须建设生化处理和沉淀池等水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三)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0、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因地制宜制定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生活污水、垃圾,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治理规划,探索建立农村面源污染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1、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对交通便捷、人口集中的中心场镇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方式进行处理;对一般乡镇按“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加大投入力度,探索边远山区乡镇、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方式。
2013年前,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
12、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连片村,DH河、YL河出川断面综合治理和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为载体,2015年12月底前建成6个重点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带动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3、加强种植业污染治理。
调整结构,优化生态布局。
提高专用配方肥使用面积和肥料利用率,严禁使用高残留农药,2015年12月底前全县绿色防控技术面积累计达到18万亩。
推广使用农村新能源,加快实施农村以沼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一气三改”工程,开发“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形成“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1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制定畜禽养殖业水环境整治方案,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划定,2012年12月底前,完善全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环评手续。
对上争取,积极引导,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搬迁、关闭等。
(四)加大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15、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突出机电、汽摩、笔电等主导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环评,严禁新建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浪费型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
16、加强煤矿废水治理。
针对全县煤矿废水污染现状、特点,引导企业采取多功能水处理设施新技术,处理煤矿废水,力争2013年8月底前,全县煤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确保矿井废水达标排放。
17、加强非煤矿山污染治理。
严格非煤矿山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2013年12月底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配置喷水装置等除尘设备,全面启动生态恢复工程。
18、加强其他企业污染治理。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直排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五)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19、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界桩、标志、警示设施和隔离设施,防止行人、高危运输车辆、畜禽等污染水源。
全面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从事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有序调度、妥善处置。
20、强化水系绿化。
按照“宜树则树、宜竹则竹、宜果则果”的原则,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加大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绿化力度,营造足够范围的生态缓冲区,预防水土流失,提高水环境质量,实现自然保水、保土。
21、加快小流域治理。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按计划实施小流域治理和堤防建设、清淤工程。
实施生态养殖,全面取缔水库河流肥水、网箱网栏养鱼。
2013年前,全县机动船舶必须配置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和器材,规范船舶油污、生活垃圾处置,确保不对水体造成污染。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增强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
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整合力量,加强协调沟通,齐抓共管,构建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运作协调、配合密切的联合执法和水源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机制。
(二)强化投入,争取项目支持
24、加大投入力度。
县发改局要会同财政、环保、水务、畜牧、农业、住建等部门编制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积极争取,把全县水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国家建设投资。
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确保本级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到位并逐年增加。
25、强化多元投入。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和个人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达标排放。
探索采取BOT、BT、TOT等模式,引进社会资金投入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三)强化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26、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流动车等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提高社会整体环境保护的意识。
发起环保志愿者活动,带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增强环境保护自觉性。
加大教育力度,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教育活动,带动家长及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培养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进而赢得全社会支持与配合。
积极营造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掀起全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高潮。
(四)强化监管,夯实基层基础
27、加强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现场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实行月调度制度,并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实行有效性审核。
确保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持续、稳定运行。
28、加大对全县重点流域、跨界断面和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县卫生局要对全县自来水厂、集中式供水站(点)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严格检测,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县环保局对全县跨界断面和饮(备)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其中,县城水源地每月一次,乡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每季度一次。
29、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严把项目验收关,未经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强化督查,严格逗硬考核
30、各级各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县政府部署,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抓出实效。
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通报。
31、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消极懈怠、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
LS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LS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6日
附件:
LS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畜牧局局长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委农办主任
县商务局局长
县煤炭局局长
县招商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农机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文广新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何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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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
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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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X年X月X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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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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