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员工厂规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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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员工厂规中文
苏州华音制衣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第一章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参考国家劳动法之原则与精神而制订本工厂规范。
第二条:
本公司给予参与劳动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以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相对的工厂员工应当完成劳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本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及工作过程中,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国籍.省籍.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性取向.年龄.残疾.血统.政治取向.是否怀孕和婚姻状况等,不同而受排斥与歧视,不得因其以上因素而不同而发生嘲笑.骚扰和抵制等行为,各单位不得因工作而影响其信仰和个人行为的行为,并需考虑其民族的节日和个人习惯,并在生活和习惯上予以考虑,容许员工可以自由结社和参加相关社团组织等,并提供相关工作方便等。
第四条:
本公司禁止各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人事在招聘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和确认需招聘人员的真实年龄,在招聘过程中必须询问、确认其人员提供的个人讯息和身份证件.相片.出生年月的正确性,并通过网上居民信息进行鉴别其真实的年龄和提供的讯息的符合性,若非公司所能察知,造成招聘人员失误误招童工,一经发现公司必须立即终止该员的工作,并做好该员的思想工作和教育宣导和说教,并将其薪资结算清楚后,由公司负责组织和安排专门的人员协助和护送其该员的顺利返乡,并将其送至其监护人员手中,安排其就学,并负责其就学学费和支付该员现有年龄到年满16岁期间的生活费用,其生活费用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薪资标准予以支付等,当该员年龄满16岁后,愿意来公司工作,公司必须确保优先录取该员;属于年满十六岁以上员工,提供虚假证件和讯息等,当时公司不能鉴别而造成人员相关责任,本公司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衍生法律责任与义务等。
第五条:
双方共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员工与用人单位间遵循平等协商原则确立的劳动关系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人事招聘经办人员要对其人事资料上所填资料的真实性必需确认,若资料不真实不予办理手续和录用。
第六条:
公司所有雇佣人员不予招聘临时工人,只招聘劳动合同工人,其试用期为一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一个月,两年合同期限为两个月,依次类推,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试用期满工资标准的80%,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发放。
第七条:
公司确保所有人员其工作机会均等的原则,不得因其具疾病(乙肝或爱滋病).宗教.政治信仰.民族.性别.残疾.年龄.血统.已婚.怀孕等因素,而影响个人升迁和晋级和录用,必须考虑其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机会均等的原则,不得因其具有不同而进行语言、行为进行歧视和骚扰行为,不得因其非工作原因而辞退。
第八条:
在进行人员的招聘过程中,公司不对具有乙肝、艾滋病进行其专项检查,不会因其此原因而不予录用,但本人在录用后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和卫生防护等工作,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传染,属于怀孕的员工公司必须根据妇女防护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在确认该员怀孕者,必须考虑其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适当考虑不加班及劳动强度较轻的工作,且招聘员工时及工作过程中,公司不得进行怀孕体检的制度规定等。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试用期满后,均须申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得不按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且所有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施行福利制度,参加社保员工全部由公司负责承担,。
第十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与双方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造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经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劳动关系可以解除。
6.违背国家法令。
第二章工作规范
第一条:
考核员工出勤作业,是依据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日常化作业是依据员工奖惩办法和一些加强严纪制约,请务必遵守。
第二条:
员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必须保障有一天休息;每日出勤时间为上午8:
00—11:
00,下午12:
00—17:
00,期间每日上午及下午员工可自由休息15分钟但不刷卡,工厂可视情况配合加班,时间为18:
00-21:
00,实行自愿加班原则,且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并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三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员工,本公司有合理的计件报酬标准制度给付,并确保符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最低保障工资以上标准支付,即全勤每月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为850元/月。
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于元旦休假一天、春节休假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
第五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于休假期间与员工协商后,员工配合出勤时日或延长加班,并给予加班费,即平时加班按小时工资1.5倍支付,休息日加班2倍,节假日加班3倍支付,且所有计件工资人员最低小时工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5.10元/小时工资,不足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并根据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如食堂员工必须佩带防滑鞋、口罩、制服及帽子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七条: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可自行参加工会组织及其他结社组织,且公司所有人事政策均须经工会组织审查通过,方可颁布执行,所有部门人员不得有限制员工自由的规定及自愿加班、自由饮水、入厕的规定;
第八条:
所有员工均有员工申诉的权利,公司在所有车间及员工宿舍人员比较方便的地方设置投诉箱,鼓励员工针对日常存在的问题点进行监督和投诉行为,并不会因投诉误解和错误追究其责任,公司每月安排人事专职人员负责接收员工意见箱的投诉信件,并登记备案,并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改善、结案,回复员工其员工投诉的事项,若投诉信件未具名,公司以公告的方式反馈员工时序知悉,员工间发生争议或对公司提出建议,当事人可向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回应或协商调解处理,若员工反映具有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公司对该员表彰奖励,若有节约成本及费用的建议被采纳,可根据节约成本和费用的总费用的1-5%进行奖励,鼓励其行为,公司保护申诉人员的权益,保障申诉人员申诉事情的报复,若公司一经发现因员工申诉造成遭到报复,公司不管其级别和官职等一律必须严肃处理。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干部不得以工作为由,对同事进行性骚扰及虐待的情况,若有发现,情节轻微的公司进行内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一律送交当地行政司法机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任何人不得因反映其情况处理后事后对其打击和报复,若一经发现公司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结束劳动合同关系予以辞退。
第十条:
因公司原因造成停工待料,公司必须按照停工待料时间支付员工的工资,其支付标准为该员未待料期间计件小时工资核算,其员工待料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三章职工福利
第一条:
本公司工资分配程度,按员工学历、技术专长、适用工种等条件来设定,作业分直接生产员和间接生产员,在员工升职、加薪过程中,必须基于个人能力、技能、和优点、考勤等考虑,不得因其具有个人信仰、民族、残疾、乙肝、艾滋病、性别、性取向、婚姻状况、政治取向等、而造成区别对待,必须实行统一标准进行加薪、晋升考量,即所有人员视其工作优良表现,而得以调升工资或晋升工作职级为依据。
第二条:
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卫生规章和反恐等,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其中员工教育包含员工上岗前符合生产管理需要,对新进人员进行的岗前培训、及在岗技能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
建立保险制度及聘雇驻厂医生,并对员工伙食、住宿、全勤、生日、工伤残、生育、婚、丧等情况下,可获得辅助和补偿津贴;每年底员工每人依工作表现可得规定之年终奖金等。
第四条:
文体活动方面,公司不定期举办电影欣赏,康乐活动及各项竞赛活动以增进员工生活娱乐。
第五条:
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从第二年第一个月起,公司奖励50元/月工龄奖金,之后每满一年加50元,最高200元/月封顶,并于每年四月和八月份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半年的工龄工资;
第六条:
工作满一年员工,春节返乡员工报销春节来回车费,并按照公司规定按时返厂者,每位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奖励奖金。
第七条:
属于未成年员工每日晚上及周日、节假日不得加班,并且要注意其劳动强度,只可从事劳动强度较低的工作,并符合未成年劳动防护法的法律要求。
第八条:
怀孕及哺育期员工在确认怀孕及在哺育期间必须考虑其工作强度,若工作强度加大工作时间影响身体或哺育需要调换合适的工作,且怀孕及哺育期员工晚上从事加班、重体力、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哺育期间员工每日可自由进行协调工作时间以便不影响哺育。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一经聘用可提供免费住宿条件,员工伙食实行每日三餐,其每位员工伙食标准按每日10元/天供应,员工只需支付每日2元/天标准,其余餐费标准由公司予以补贴。
第十条:
公司所有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报销其员工来回两次车票,但报销单程标准不得超过18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直接生产人员报销返厂奖金,属于缝制车间员工按时返厂报销300元/人,属于裁剪及后道车间员工报销200元/人的标准,并于每年4月报销其费用。
属于公司常态每月需要支付的福利和费用扣款必须在工资表体现,必须包含保险、餐费及其他费用扣款等;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工序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职业病及重大危险的,但是属于裁剪部门人员注意开剪刀工序的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钢丝手套,其废弃的刀具必须统一回收不可再在现场使用,属于缝制车间人员工作中要注意:
1.长期座椅要定时不定时起立舒展筋骨,并且座姿正确脊椎挺直等;2.注意缝纫机上针扎手的情况,日常工作中必须将缝纫机的护手钢丝及护目镜、皮带防护罩安装完好,并若有损坏及时报告主管换修工作。
后道车间人员需要订扣要做好防护装置,避免打手等;
第十二条:
本工厂规范可视情况增修条款,并呈报经批准后,公布实行之。
第四章员工出勤
第一条:
为统一考核工厂干部员工在每日出勤作息上有所依循,特订立此办法。
第二条:
工厂内干部及员工均须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任一部门每月须统计请假卡出勤状况与奖惩金额结果,向各厂人事呈报,失职承办人员将予记大过。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从业人员之工作班别应依各部门排定之班别时间出勤。
第四条:
识别证:
员工上下班须随身配带在左胸口袋位置如有遗失或损毁,应于二日内备妥最近三个月身正面照片一张至人事部门办理补发。
识别证遗失累计二次后,自第三次起每增一次计小过乙次;冒用识别证者,均依记大过乙次惩处。
借予他人影响公司安全及管理,轻者记大过一次,严重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
出勤打卡:
一经查获有代人打卡行为,每次记大过乙次处分.
第六条:
外出公务员工上班时间内因故需中途离厂,必须完成请假手续(公事者免办)及有单位主管以上批准之“人员外出单”方能出厂,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考勤异常反应程序:
各部门主管应确实掌握所有人员之出勤状况,对于未依规定办理调职,差假或离职手续而未到班人员,应查明原因并通知人事部门办理。
直属主管未依前项规定提报其部属之缺勤异常者,一经查明应视情节轻重酌情签报处分。
第八条:
假别与期限
1.公假:
公司因业务需求派员处理或公家机关出据证明出差所需时日.
2.事假:
个人事先提出申请,获准离厂处理私事开始核计。
3.病假:
员工因病疾或遭受身体伤害不能到厂工作,且二日以上者须公立医院证明文件;全年每人准许累计病假60日(无证明文件则视为事假),并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4.工伤假:
员工因公务遭受身体伤害不能到厂工作,全年每人准许请工伤假累计90日,按规定法律规定工资标准支付。
5.婚/丧/产假:
①员工本人提出具体证明,可以请婚假7-10日,丧假直系为7日,旁系为3日;以上请假须一次请完,不可分段提出申请,并可按正常薪资标准支付,
②产假最少90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其中难产增加产假15天,属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⑴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⑵已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35天,生育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实行晚育者(即已婚女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还可增加产假15天。
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
6.年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享受5-10天带薪年假,工作每满一年者,享受五天带薪年假,后每工作满一年者,年假休假增加一天,但最高年假休息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并在当年度内必须休完,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必须补贴年假工资,年假工资按照工资的三倍支付;
7.节日假期人员工资核算,公司所有人员节假日工资实行休息仍需核算工资,尤其是计件工资人员当节假日休息时,必须按照当月计件小时工资补贴8小时工资的核算的方式
第九条:
假期薪资标准
1)公假:
当留薪资照常给付。
2)事假:
当日薪资不予发放。
3)病/工伤假:
✧计件作业员:
不满一月之工伤者,凭医院开立请假证明请假,其工资核算按其当月产值小时工资标准核算,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保障标准,产总产值小时工资不足的部分应该予以补足至最低薪资保障标准,且应计全勤奖;超过一个月之工伤者,其工资核算按原所在部门平均产值工资标准核计,并不得低于最低薪资保障标准,并全勤核算。
✧脱产人员:
不论工伤时间长短,工资奖金资历,全勤照计。
4)婚/丧/产假;
若属于计件薪资人员,按本人月度平均工资核计,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资保障标准,月薪人员原薪资不变,超过法定假期依事假核计。
5)年假;
✧计件薪资人员休年假期间,工资根据月度平均标准核计,但不可低于当地最低薪资保障标准,月薪人员薪资不变。
✧月薪人员:
薪资根据原照常发放。
第十条:
假期核决权限
假期核决不论假别,请假时日是依单位直属层级来核决:
1.主任以下:
半日组长,一日主任核决,三日至七日内,经主管以上决定。
2.主任以上(含)请假,一律须由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十一条:
迟到、早退处罚
员工在每日上班、下班时段,凡迟到、早退15分钟均依厂规事假处理,超过30分且无办妥任何请假手续者,视同旷职(工)论。
第十二条:
旷职(工)
1.凡员工事假事前不报备或病假等三日内未补办任何请假手续,缺席时日均视同旷职(工)论处。
2.旷职员工当日不予计算薪资.
第十三条:
全勤奖励:
工厂每月提拨每位员工定额奖金做为全勤奖:
每月分别计算,若该员工在每月内有迟到或请假(公假除外),则该月即不算全勤,每月底各单位自行统计结果呈报人事,再予发放此奖金;若人事查核到有不实情况者将予签报之部门助理记大过处罚。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
a)公司薪资计算时间为每月1-31日,支付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每当月工资下月支付,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实行银行卡支付形式;
b)人员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离职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支付到本人银行卡上。
第五章食住环境管理
第一条:
餐厅就餐规定
1.不到规定用餐时间不得进入餐厅用餐。
2.饭菜统一标准,任何人不得无理要求多打菜。
3.无论打饭、打菜按统一按规定的往返路线,不得乱走插队。
4.餐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就餐完毕马上离开,不准吸烟,以免影响他人用餐。
5.严禁在餐厅地面上乱丢饭菜、倒水、吐痰、丢冰棍纸,用餐完毕后自行带走餐桌上的残留物。
6.就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餐厅就餐,非二楼就餐人员不得到二楼就餐。
7.严禁在餐厅酗酒闹事。
8.超过供餐时间,不负责供应,若有延迟,由各单位主管事先报备。
9.食品严禁带入车间。
第二条:
住宿管理:
一、住宿规定:
1.非指定床位不得乱住,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2.未到宿管员处办理登记手续不准住宿。
3.保安查房,因属公务,不得违反,凡不主动配合查房者,依厂规处理。
二、用水用电规定:
1.自来水及厕所使用完毕后,须关水,违者依厂规处理。
2.离开宿舍须关灯,由宿管员管理,提出警告仍不关灯之房间依厂规处理。
3.开水器只供食用,不得使用此水冲凉。
三、环境卫生:
1.室内物品摆放不能超出床位宽度。
2.床单被褥保持整洁。
3.宿舍每一人轮值清扫房间。
4.每周宿舍进行卫生评比,每栋宿舍房间评出前三名,并给予适当奖金奖励。
5.宿舍走道不得乱丢垃圾,乱倒水。
6.不准往窗外或阳台外乱丢杂物,泼水或在阳台上刷牙。
7.晚间12:
00以后在宿舍不得高声喧哗,播放录音机,影响他人休息,违者依厂规处理。
8.严禁带饭菜进宿舍。
9.不准在冲凉房大小便。
10.严禁在厕所使用报纸、书纸,纸巾应放在垃圾篓内以防堵塞管路。
11.严禁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贴,乱钉。
12.单车必须整齐的停放在单车棚内,严禁在宿舍任何地区停放
四、安全制度
1.严禁在宿舍乱接电线插座违者依厂规处理。
2.严禁带易燃液体回宿舍,如快干、甲苯之类。
3.上班时间不准宿舍有人(除请假或特殊原因)。
4.未经他人同意,不能进入他人宿舍。
5.宿舍丢失钱物,该宿舍人员应主动提供线索,并无条件的接受工厂保卫部门的调查,宿管员须依厂规处理。
6.在宿舍打架闹事视情节,依厂规处理,甚至开除处理。
7.宿舍吸烟必须具备烟灰缸,在宿舍及通道乱扔烟头,违者依厂规处理。
五、其它规定
1.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2.严禁在宿舍搞各种方式的赌博活动,违者立即开除。
3.有偷窃行为的人立即开除,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保卫组
第一条:
大门口警卫
1.对进入大门的人或车进行验证,登记。
2.凡出厂之车辆、物资必须进行查问,发现货物与货单不符的,不予放行。
3.维护大门口附近的治安秩序,任何人不准聚集在大门前聊天、摆卖、停放车辆。
第二条:
后门口警卫
1.维持上下班人员秩序,严密注视是否有人挟带工厂物品出厂。
2.外人不可入厂,非公司单车不准骑入厂区,公司单车不准骑出厂区。
3.人员进厂必须佩戴厂牌,否则不得入厂。
4.每一辆单车入厂须先编号以利管理。
5.上班时间内中途离厂必须持有单位最高主管签发之外出单。
6.上班迟到者,呈报给各单位主管。
7.试穿鞋不准穿出后门。
第三条:
厂区警卫
1.坚守岗位,协助车间作好劳动纪律管理及其它管理。
2.熟悉警卫区域的消防设备,下班时关好电源,关好门窗,并不定时进行巡视。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4.对乱丢垃圾者,损坏花木者要予以制止。
5.不准有人在厂区吸烟或私自动火,违者记大过乙次或开除。
6.上班时不准有人在厂区闲逛。
7.厂区行驶车辆,一律限速行驶。
8.垃圾车限时出入并按指定路线,并派上监督,不得在厂乱行。
第四条:
生活区警卫
1.单车进出管理,出大门时厂牌、车辆号相符。
2.汽车、摩托车限速行驶,不准开快车。
3.非本厂人员不准放入,员工亲属探亲可依厂规申请办理。
4.不关水源、乱丢垃圾应列入管理之中。
5.维护员工安全,打架闹事者应及时制止。
6.物品出门要按申报单检查。
第五条:
工作态度
1.保安员应从严要求自己,以身做则。
2.执勤时应文明讲话,对人礼貌。
3.从严执行厂规,不得循私违规。
4.严禁故意刁难员工,口出秽言。
5.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办事公道。
6.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遇事要报告。
7.不得动手打人,违反者依厂规处理,记大过乙次或开除处理。
第七章员工奖惩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之日常管理,悉依本办法规定行之。
第三条:
奖励: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奖励之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有效者。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3.遇非常变故,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人命公务者。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增加产能提高品质,有特殊功效者。
5.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发料有显着成果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者。
7.预防机器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因而增加生产者。
8.才能卓着成绩优异而堪任现职务者。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而成绩优异者。
10.其它应予奖励情事者。
第四条:
奖励之种类
1.加薪
2.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三次以上者,得予加薪升职。
3.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4.奖励(一次给予若干元之奖金)
5.奖状
第五条:
惩处: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达记大过或签报惩处之。
1.有严重渎职、失职或失察情事者。
2.泄漏公务机密或谎报实者。
3.在工作场所内门殴或行为粗暴、屡诫不悛者。
4.工作时间中在现场睡眠/偷间怠工或擅离职守者。
5.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者。
6.故意或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务者。
7.在工作场所内男女嬉戏、行为不检者。
8.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害他人工作者。
9.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违者。
10.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对象者。
11.违反公司各项规章或命令者。
12.其它应予惩罚情事者。
第六条:
惩处种类:
从业人员惩处之种类如下:
1.免职/开除:
免职/开除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者,并得送司法机关侦办。
2.记大过
3.记小过:
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第七条:
免职/开除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免职/开除,并令其即日内办妥移交离职手续,否则停发应领薪资及其它款项。
1.新进人员进厂三个月内,其表现不符公司要求者。
2.年度中经功过抵销从仍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3.连续旷职三日或月累计达四日者。
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5.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公务情节严重者。
6.违抗命令情节严重者。
7.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其情节严重者。
8.造谣生事,煽动或怠工者。
9.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印信者。
10.在禁烟地区吸烟或引火者。
11.威胁主管。
12.有窃盗行为或任意破坏公司财产者。
13.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14.其它妨害公司权益等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15.未按公司规定之期间提出辞职预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6.对公司主管、主管家属或其它从业人员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7.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则之宣告确定而未论或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18.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受损者。
19.在公司场所、宿舍内赌博者。
20.在餐厅宿舍内酗酒闹事者。
21.自带易燃液体(如快干、甲苯、去渍水)入宿舍,易引起大众危险者。
22.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情节重大者。
23.未经申报批准私自动火维修,用易燃液体拖擦地板,擦洗设备者。
第八条:
停职:
从业人员凡涉及前条应予免职之嫌疑,需待查证,查证期间,应先予停薪留职,该员并得以向单位主管,人事主管申诉,并由主管深入调查,经查确定属实,免职生效。
第九条:
功过互抵规定:
从业人员在年度中会受奖惩者,依当年第12月份薪资水准照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全数额,但凡开除免职、离职者即时计算奖罚金额。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
实施及修改
1.本规定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2.如有增修条款,呈核批准后另行公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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