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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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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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度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设备巡回检查包机人员按巡回检查表认真执行。
二、交接班时由交班司机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2小时(配电每一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
三、填写记录时,凡有数据的均应如实填写。
四、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2年以备查。
五、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问题或隐患,除认真填写记录外,能及时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
1.设备检查
(1)使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各种性能、状况做详细的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各种合格证。
(2)对在用的机电设备,矿机电部要每旬组织的检查一起,每旬对全矿的设备进行一次完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并出具检查考核报表。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由检查人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注明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等内容,发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3)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人员要按时组织复查,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各设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点检制度要求进行检查。
2.设备试验:
(1)使用中的设备(大型),每班运行前,都要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试运转。
(2)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技术测定试验,均严格按《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规程》的要求,按时进行,并做好测试资料的整理存档。
(3)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均按相应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资料整理存档。
(4)电气设备的试验按《电气试验制度》执行。
3.设备验收
(1)矿内安排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应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联系书的技术要求,做全面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投入使用。
(2)专项或基建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矿机电部要会同工程部、财务部、计划部、监理等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对照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资料进行全面验收,填写有关验收记录。
(3)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后,都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转,方准正式交付使用。
对于较大型的设备或较复杂的系统,要编制相应的试运转规程,各种设备试运转均应在相应的安全措施。
(4)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编写竣工报告,连同其他竣工资料一起交机电部和档案室和其他相关部门各一份保存。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小电器(五小电器泛指接线盒、按钮、插销开关、点铃、照明灯、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结合《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五小电器管理,制定统一标准,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必须建立五小电器台帐,具体内容包括名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编号、用途、包机人等。
第二条必须建立与现场相一致的五小电器配置图,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更新。
第三条五小电器必须吊挂隐患排查袋,实行检查与维修分离制。
第四条每台五小电器均应有设备责任牌。
第五条所有五小电器应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六条所有电缆接线盒的额定电压应与使用电压相符。
高压接线盒应埋设局部接地极。
第七条五小电器表面无锈蚀、无裂纹。
第八条完好方面: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喇叭嘴不松动,喇叭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叠式喇叭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密封圈的宽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密封圈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密封圈的剥离层应向内。
7、不接线的喇叭嘴应有密封圈、挡板、挡圈且安装顺序正确。
8、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9、煤电钻必须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配电,电缆必须采用MZ型煤电钻专用电缆。
10、电缆冷补必须符合其相关规定。
可伸缩胶带机管理制度
由于可伸缩胶带机随着工作面的推进,缩短或延长。
流动性较大,存在着许多管理不到位之处,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可伸缩胶带机,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可伸缩皮带输送机完好标准:
1.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
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2.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量不得超过厚度的1/2。
3.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4.中间架平直无开焊,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得超过带宽5%。
6.接头卡子牢固平整。
7.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
上部胶带不超过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损机架。
8.牵引小车无损伤,无变形。
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
9.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1/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米。
10.张紧绞车灵敏可靠,张力符合要求。
11.储带仓必须有仓位行程开关,并有仓满停车功能。
12.制动装置各传动杆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
液压系统不漏油。
13.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
14.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烟雾、瓦斯、煤尘、一氧化碳、撕裂、减速箱油位、油量,各部分轴承温度、液力偶和器的油位、油温、胶带张力、主电机轴承线圈温度、皮带夹带位置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5.所有安装在皮带机上的扩音电话,必须能正常工作。
16.闭锁开关必须灵活、可靠。
17.控制分站,必须显示正常、工作正常。
18.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19.胶带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
20.卷带装置必须能正常卷带、取带,卸轴方便。
21.推拉胶带夹的油缸,必须伸缩灵活,手压泵工作正常,管路油缸不漏油,皮带夹夹紧皮带可靠。
22.胶带夹处必须有闭锁开关,当用胶带夹把胶带夹紧时,该开关应闭锁胶带机,并灵敏可靠。
二、皮带机回撤、回收要求:
1.皮带件回撤时,必须保护好各零部件,不得损坏,如损坏由责任单位照价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2.H架子、纵梁、托辊、带面、闭锁、放大器、电缆的回收率要求为100%,销子、固定螺栓回收率85%。
3.带面回收时必须从接头处拆开,不得随意断带,否则加重处罚。
4.回收件一律交到供应站回收库,通知保管、机电组管理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后,由材料组开出回收材料配件入库单,并有各方责任人签字。
5.材料组每月要对各单位回收率进行统计考核,如达不到回收率,按照不连沟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有关回收的规定,进行处罚。
停送电制度
1、6kv及以上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的检修、拆接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对高压设备和高压线路突发性抢修工作,必须先向矿调度员报告,得到同意后,先进行停电操作,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当日内补工作票。
3、计划性检修和在有人值守的变电所内和其馈出线路上进行检修操作,必须提前办理工作票。
4、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调度员、巡检员或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变电所进行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对操作票各项操作内容及顺序核对无误,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再操作。
6、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7、停电拉闸操作,必须先负荷侧开关,后拉电源侧开关,送电合闸操作必须先合电源侧开关,再合负荷侧开关。
8、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中间不得换人。
9、停电
(1)计划性检修时,工作负责人持矿机电组负责人符合签发的工作票,经调度员认可后,将工作票交变电所值班人员或由调度员指令机电值班领导派巡检员到指定的变电所按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停电操作,并填写操作票,操作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员下令允许开始工作命令,同时做好记录。
(2)对突发性事故抢修,由工作地点负责人向调度员申请检修,调度员指令机电队值班人员到故障所在地,将故障线路开关退出运行状态,将手车拉出,验电、放电后在负荷侧挂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并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志牌,并填写操作票和补填工作票,向调度员汇报"安全措施全部完成,可以检修",由调度员下允许开始工作命令。
(3)在检修过程中,巡检员必须坚守现场。
(4)在二次线路工作时,可在工作地点申请调度员直接停电,但二次线路工作前一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如移变隔离开关)方可工作。
(5)对于停电的设备,要验电、放电,装设遮栏,停电后的开关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示牌,开关机械闭锁装置必须确保锁好。
10、送电
(1)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查看工作地点确无短路接地现象后,拆除短路接地线,并报告调度员,申请送电。
调度员接到申请后,应详细询问确认现场工作确已结束,安全设施全部拆除。
然后,调度员下令值班员或巡检员拆除检修线路或故障线路短路接地线和"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志牌,交将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填写操作票,汇报调度员,经工作负责人确认线路的正确性后,调度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或巡检员确认送出电后,分别汇报调度员停、送电工作完成,调度员做好记录。
(3)由于电网失压,造成矿井停电时,调度员要问明原因,确认各回路均无故障后,分清主次负荷,分别送电,同时做好记录。
当一次送不出电时,按照机电事故处理程序汇报有关领导,按指令执行。
(4)按工作票的停电线路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申请停电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
11、严禁开关柜在分闸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检修和施工。
严禁在电网失压时无任何申请进行检修和施工。
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变电所值班员或巡检员有权先操作后汇报:
(1)发现有直接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
(2)发现设备异常和发生事故;
(3)规程规定的其它操作。
13、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其它相关规定。
钢丝绳使用制度
1、新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并由用户存档。
2、直径在18mm以下,出厂证明书齐全外观检查又无锈蚀和损伤的可以不经试验。
3、新绳用做提升物料,直径在18mm以下(不包括18mm)的钢丝绳,保存期超过一年,均应进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
4、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和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和物料同时使用的钢丝绳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10%。
(3)钢丝绳直径缩细10%。
(4)钢丝绳受到猛烈拉力时(如掉道、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有死弯、松股、挤伤、点蚀、有麻坑形成沟纹等不得使用。
5、钢丝绳的检查。
绞车司机每班一次全绳检查,钩头及钩头15m以标准进行。
如果有绳卡,其数目至少不低于4个,并由本单位技术员现场检查。
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制度
为保障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神东煤炭分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应建立健全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风机房消防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第二条机电矿长对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管理负责,并负责主要通风机投运的试运转现场调试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对与主要通风机有关的通风网络技术参数、参数测试装置和通风系统调整负责,并协助矿机电矿长加强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主要通风机的大、中修工作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章主要通风机投运
第五条主要通风机投运前,矿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动力部、安监局通风处、生产技术部(改扩建矿同时报基建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风机更换由矿负责组织初验后,报公司申请风机试运转。
第六条主要通风机(含大、中修以后的通风机)试运转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及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附近10米范围内场地应清理干净,风道内无杂物。
(二)风机电机、电缆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所要求的试验项目试验合格。
(三)风机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测试调整完毕,动作正常。
(四)轴流式风机叶片安装角度符合要求,叶片顶端与机壳的间隙符合规定。
人工盘动叶片,应灵活无卡阻,无异常现象。
(五)风机各段与部件连接必须紧固,防爆门及平衡锤配重、油封符合要求,风门严密不漏风,风硐内保护栅栏安设符合要求。
(六)风机电机、风门绞车及风门等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和单项动作。
(七)风机运行参数监测装置(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安设、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八)井下通风设施调整及实时调整准备工作到位。
第七条主要通风机的试运转分机械性能试运转(空运转)和设计负荷试运转(带负荷运转)。
机械性能试运转单台风机不得少于24小时,按设计负荷试运转单台风机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试运转考核项目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转时是否有异声、异常振动和异味。
(二)各轴承、控制设备及电机的温度是否异常。
(三)电机的电压、电流、输入功率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参数是否在合理的工况范围。
(五)机械性能试运转时,检查反风设备的操作是否灵活、可靠,并测定反风操作时间。
(六)各风门是否灵活,有无漏风现象。
第九条主要通风机考核项目符合要求后,在安监局通风处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后,矿里编制主要通风机投运报告,经机电动力部审核后由矿报安监局通风处和生产技术部(改扩建同时报基建部)备案。
第三章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护
第十条主要通风机电机应设置过流、漏电、失压、欠压、断相、温度等基本保护。
第十一条矿调度室和风机房应设置主要通风机停运、故障报警系统装置。
并同时具备模拟量、开关量和声响报警功能。
第十二条主要通风机运行监控系统应设置风机风压、风量和电机电流、电压、功率、温度等主要参数的实时监测装置,并具有每小时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和打印功能。
第十三条主要通风机风硐调节闸门绞车必须同时实现电动和手动提升功能。
第十四条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机运队负责下列项目的检查、检修:
1.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
2.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1次。
3.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电气防爆设备每月检查1次。
5.对风机轴承实行定期注油。
风机电动机采用滚动轴承时,轴承牌号和润滑脂牌号必须严格按照注油牌的规定执行,不同牌号的润滑脂严禁混杂使用。
环境温度较高时适当缩短注油周期,轴伸端适当增加注油量,风机轴承的润滑最好采用不停机加油。
6.单台风机累计运转超过4000小时应组织小修。
小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叶片是否松动,叶片安装的角度是否与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和清擦电机接线端子,检查接线盒接线螺栓(母)是否松动,必要时进行更换。
(3)清擦电机,清除和擦去机壳外部尘垢,测量绝缘电阻。
(4)必须彻底更换1次润滑油脂,要求将乏油全部顶出,从排油孔内看到新油流出为止。
(5)校验电流表和温度计等各项仪表,保证显示的正确性和保护的可靠性。
7.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应每1~3个月轮换运行。
运转前必须对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8.单台风机连续停止运转超过3个月必须对风叶盘动180°。
9.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并对风道进行清理。
机电动力部负责联系落实:
1.主要通风机主轴、风叶应每2年探伤1次。
2.风机电机每年做1次耐压试验。
3.风机电机保护每年校验1次。
4.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5.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查、测试1次。
6.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查1次。
7.建立主要通风机台帐,对风机进行不定期检查,且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专项检查。
8.单台风机累计运转超过8000小时应组织大修,大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电机检查修理:
检查电机外部有无损坏,零件齐全;检查定子绕组是否污染和损伤,需要擦拭和补修刷漆;检查定子绕组是否断裂、污损、脱焊;检查转子、定子铁心有无磨损,如有则需修整;检查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是否有相间短路、匝间短路、断路、脱焊、烧坏等现象,应针对发现问题予以修理;用绝缘摇表测量所有带电部位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2)清洗轴承并检查轴承磨损情况:
首先应将废脂清理干净,如用汽油清洗,应待汽油挥发干净再涂新脂,新脂应涂入轴承的滚道上,加脂量应满足将轴承添满,轴承室内盖空腔加至约75%,外盖空腔加至约30%;检查轴承表面和滚珠、轴圈等处,对轴承内径、外径、宽度的尺寸进行测量,根据磨损情况确定是否更换。
第十六条矿应加强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
矿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检查1次,并派机电专业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检。
矿应制定措施,加强主要通风机设备设施及控制传输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遥控系统可靠、灵敏。
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机运队要每天进行之少一次巡检。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神东煤炭分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神东煤炭分公司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神东煤炭分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办法》执行。
供电、供排水管理制度
一、矿井供电管理
1.管理职责范围:
(1)机电部负责对全矿供电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全矿供电情况。
同时负责对全矿供电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
(2)机电部负责全矿供用电情况的统计和上报,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和命令及全矿电力的分配、转供、计量、收费、调整节电工作。
(3)机电部专人管理井下、地面及外单位转供电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机电部对矿属及其它单位的电工实行考核及指导。
2.用电规则:
(1)矿属各单位高低压负荷的增减和动力变压器的增减由机电部审批。
(2)各单位负荷增减或电气设备搬迁,必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申请书填写增减原因、负荷容量、使用地点及所用设备、电路等,同时附供电系统图、整定计算书一份。
(3)机电部根据申请要求,审查认为合理时,签批同意后,安排有关人员接线(对外单位签订供电协议,预交押金足够的押金或预扣工程款,电源接线由电源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排,由用电单位支付人工费150元/次,不办理手续的处理500元/次的罚款)。
(4)申请单位的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接电工作。
不得擅自接线,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用电单位施工的线路、安装的电气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6)用电单位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机电部申请办理手续。
3.用电单位要认真管好本单位的电气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及辅助设施,确实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两坚持”。
4.各用电单位要绘制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各变电所、机房硐室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要张挂本所、室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
5.供电系统图需标明:
(1)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
(2)电缆的型号、电压、截面、长度。
(3)高、低压开关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
(4)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5)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的位置。
6.对移动设备、临时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及其保护装置要随设备移动、负荷及电缆增减及时做相应更改,并经机电部审查后方可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均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装置等。
8.已批准的负荷增减申请,因故未能按期实施,应及时通知机电部。
已调整的负荷,要在三天之内将调整后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从办公网上以CAD的版式发给机电部供电管理人员。
9.凡停电涉及矿属其他单位正常供电的,都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经机电部、调度指挥中心、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电。
10.采、掘工作面的安装、作业规程,必须经机电部、安监站全部、调度指挥中心、机电副总、总工、分管矿长、矿长批准。
二、供电及供排水设计
1.全矿供电及供排水系统设计统一由机电部负责。
2.新投产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供电及供排水系统设计应于设备安装前3个月由生产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机电部提出设备配置、设备布置、供电电缆敷设、供排水管路布置方案设计,生产指挥中心通风组提出监测检控布置方案设计,信息中心提出通信布置方案设计,并绘制出相关系统图。
上述方案由机电部统一汇总形成材料,提交矿进行论证。
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机电部下达的联系书及图纸进行审核,如有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更改方案,并经矿有关部门同意,矿领导批准。
4.供电设计中的变电所高压系统由机电部负责整定计算,各配电点的高、低压系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整定计算。
并编制整定计算书,经机电部电供电主管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安装后的新采区、采掘工作面,机电部必须根据变更后的结果,绘制采区:
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供水(防尘)管路系统图、排水管路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运输系统图。
经矿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矿安全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通风组备案。
6.使用中的上述各系统发生变化时,机电部及时进行系统图修改,修改后的图纸经矿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安全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通风组备案。
7.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中的局扇供电,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阻燃胶带的正常使用,防止非阻燃胶带进入矿区或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禁止选购和使用非阻燃性胶带。
2.在胶带选型、上报计划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标注必须明确。
3.机电部在从物资供应单位领取胶带时必须检查好胶带的规
格型号,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
4.每批领取的胶带,机电部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并进行抽样阻燃性试验,确认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井下使用。
5.胶带机滚筒包胶、硫化胶带、补带等所使用的胶料及其辅助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6.各单位使用的胶带机必须保证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
7.胶带机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8.各单位要保证胶带机的运行状态良好,机电部要对胶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检验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购进的设备入井时,必须有机电部的防爆检验查员签发的“防爆设备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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