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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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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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赤峪项目部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写依据
1、《北一采区南翼1号底抽巷施工作业规程》、《北一采区南翼1号底抽巷施工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规程》(2014年版);
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4、《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5、《矿山井巷工程竣工及验收规范》(GB213-90);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建标[2001]92号;
7、《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
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10年版);
9、《煤矿防治水规定》(2010年版);
10、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各种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等。
一、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3、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4、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5、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6、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7、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9、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
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10、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查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有可靠地防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
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1、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良好的绝缘。
1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13、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4、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5、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想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主线心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6、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
(1)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17、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8、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9、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20、各硐室内的捡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使用中的捡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试验制度。
2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22、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23、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和维修,爆破时要撤出40m以外。
24、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25、各地区操作信号打点器都必须使用防爆按钮。
26、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转。
27、电气设备与道轨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28、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
29、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
3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超过10000V。
(2)低压,不超过1140V。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2、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33、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34、放炮前井下非本质型电源必须停电,井下回风流中除通风监测设备用电外,其它所有非本质型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停电,揭煤前要将所有的电气设备检查一遍,杜绝电气失爆,检查试验、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35、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必须齐全,并灵敏可靠。
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二、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1、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
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
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
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
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
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号等。
2、三定问题制度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3、防爆设备包机制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
“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
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4、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为了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5、电气设备应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五项原则。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清洁整齐。
“三坚持”:
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照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
6、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铺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电缆副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0、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检漏继电器要按规定进行电容电流的补偿调整,严格执行日检和远方检验制度。
11、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不得下井使用:
(1)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2)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过规定;
(4)喇叭嘴部配套或断裂、缺损;
(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
(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9)没有经过制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验员编号章;
(10)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13、机械部分的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他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14、同一部件的紧固件(包括平垫、弹簧垫)规格应一致。
15、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或螺母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6、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号。
有下列情况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
(2)使用未经部制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6)防爆电机接线盒缺内隔爆绝缘座。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
17、电缆引入装置接线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三、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管理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严格落实包机责任制,挂牌管理,落实责任。
2、刮板输送机的机尾、机头必须支设压柱。
且牢固可靠。
3、皮带输送机运行中,严禁清理机头、机尾的浮煤(矸)。
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5、严禁蹬踩运行的输送机。
开机时,司机不准正对机头。
6、各工种、司机及把勾工,开工前必须对所有设备及绞车、钢丝绳及其联接装置,溜子、局扇、钻机等设备的安全设施,运转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各种机电设备,值班电工要班班检查,及时处理。
严禁带病运转。
7、皮带输送机机头处设置2个灭火器、1个沙箱、消防桶、消防锹。
8、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往返声光信号,且保证清晰可靠。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应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必须设置制动装置。
9、皮带输送机信号必须齐全、可靠、灵敏、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严禁开机。
10、严禁蹬踩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严禁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物料。
11、处理皮带输送机事故、检修皮带输送机,要停电处理,停机后要在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开机”牌。
12、跨越皮带输送机之处要设置过桥。
13、输送带帮及输送带下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14、司机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对皮带、溜子各部件、信号进行检查,点动试转,要现场交接班。
司机必须站在皮带一侧进行操作,时刻注意皮带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15、司机应制止用皮带运送物料,禁止任何人蹬皮带,用皮带运送物料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6、司机必须经常清理浮煤、机头处淤煤,防止带回头煤或磨损皮带。
17、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四、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工程安全措施
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各单位要成立检修小组,负责全部检修工作。
要有主要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统一领导,具体分工。
(2)检修项目落实后,每项都要落实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并对配件、材料、施工组织、安全事项做一次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每个项目都要编制施工图表,填写安全单,停送电要要工作票。
(4)检修用配件、设备、材料要事先核对尺寸,查明数量、质量,提前二十四小时送到检修施工地点,摆平放靠,保证不受损伤。
油桶必须放置在不被点燃和高温的地点。
(5)对使用的工具及室内外起重吊架进行检查,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
(6)对检修的设备要检查,一旦查出新的隐患,要立即汇报,采取可靠措施予以处理防止检修中出现新的故障。
对要拆卸的部件事先要清除积垢毛刺,必要时再进行浸渗,洗油,防止在检查是缷不下来。
2、开工前;
(1)开工前一小时,各单项施工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停电、火源、爆源,以防发生火灾,瓦斯事故。
(2)罐笼、矿车、工作面设备等要停放到安全位置,防止滑动。
怕冻的设备要放水,大绳要提到井上处于不受下滑力的状态下,并锁牢以防冻住或跑绳。
水仓要排净。
皮带溜子上的煤拉净,煤仓煤要放净,流入水量多的煤仓要派人定时定放泄。
压风机冷却水要放净,绞车检修前要留足供检修后试运转用的饱车及把勾工人。
主扇检修时要打开风门
(3)检修人员要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严禁喝酒。
要检查检修人员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不宜工作的不许参加施工。
(4)施工负责人要明确任务、要向参加检修人员详细贯彻施工质量要求及安全单制定的安全措施。
(5)清点工具、材料是否齐全,配件是否运到现场,否则当考虑补救措施,检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准施工。
(6)变电所在停电前一小时,调度要向现场负责人取得联系,作好停电准备,以便按时停电。
3、施工
(1)设备在正式停运前,负责人要向检修指挥及设备主管单位调度汇报,取得同意后,方可停运设备,开始检修工作。
(2)施工中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按施工图表进行施工。
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电气设备检修时,其电源侧必须挂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停送电要专人联系,专人操作。
(4)检修人员工作前对电气设备必须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
在变电所内的停电设备上工作,值班员在完成上述停电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确定设备确实无电时方准工作。
(5)井筒、井下电火焊的场所,要严格执行保安规程198条的规定。
(6)凡检修现场未经指挥人员批准不许进围栏的警示内,不准随意操作。
用电设备停电后检查,并对可能由其它设备返馈来的电源,做防护措施。
(7)检修负责人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平衡,并向领导汇报,以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
4、竣工后验收
(1)各项检修工程。
每一工序完成后要及时验收;整个检修过程完成后,必须按质量标准由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马上返工,并报上级。
(3)设备检修验收合格后,要清点工具、材料,并清理现场。
试运转时,安全负责人要部署专人对电气设备先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送电。
设备送电时要先通知调度,取得同意后方可送电,机械转动部分要进行盘车,严禁在试验过程中进行触及转动或带电部分的调检工作。
(4)供电线路送电前要确实听到线路所的各个施工现场汇报联系后方可送电,并按操作票由专人操作,严禁约会时间送电。
(5)所有检修人员必须在设备试运转正常并征得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检修现场。
五、防火管理
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烟草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执行。
每人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2、所有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隔爆性能,杜绝失爆,设备管理达到矿用防爆标准。
3、机械设备注油品种及数量符合要求,运转灵活,严禁轴承滑动摩擦。
4、火灾处理:
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5、井下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防止因瓦斯积聚而发生瓦斯爆炸。
六、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七、避灾路线示意图(见附图)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赤峪煤矿北风井二、三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北一采区南翼1号底抽巷施工作业规程》《北一采区北翼1号底抽巷施工作业规程》及国家现行的井巷工程施工的有关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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