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建委行政许可项目要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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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委行政许可项目要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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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建委行政许可项目要件
枣庄市建委行政许可项目要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建设书批复;
4、用地现状图;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各类工业项目);
3、用地示意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5、本年度基建计划;
6、用地现状图;
7、协议书(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项目);
8、规划总平面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资料一:
申请办理规划意见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1:
1000地形图,在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范围、建筑物位置、建筑物层数;
3、土地使用权证。
资料二: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4、本年度基建计划;
5、需拆除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
6、地质勘探报告;
7、1:
1000或1:
500现状图,标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各类管线(包括地上、地下);
8、总平面规划图(1:
500),标明建筑物外围尺寸、层数及道路、各类管线和保留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
9、建筑图:
平面图(底层、标准层、顶层),立面图(正、侧、背)并在图中标明外装饰材料及色彩,1-2个剖面图,沿街建筑或重要建筑需提供效果图。
四、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书;
2、规划审批表;
3、居民建房表(居委会领表后到办事处盖章,按表中要求填写并有四邻签字盖章);
4、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5、图纸(总平面、建筑平、立、剖面图)。
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1:
500或1:
1000竣工验收总平面图及光盘(注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上、地下各类管线平面坐标);
4、全套施工建筑图光盘(建筑施工中与规划审批有变动的需提交全套建筑施工图)。
六、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审批表;
3、图纸(总平面、平、立、剖面图,彩色效果图)。
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资料一:
申请规划设计要求
1、申请书(二份);
2、用地现状图(划定改造范围,三份)1:
500或1:
1000。
资料二:
报审图纸
1、规划总平面图1:
500—1:
1000;
2、各类建筑单体平面及剖面图(或提供准确的建筑层高和进深尺寸)。
资料三:
申请规划批复:
(四图一书)
1、用地现状图1:
500—1:
1000(二份);
2、规划总平面图1:
500—1:
1000(二份);
3、竖向规划图(含建筑定位)1:
500—1:
1000(二份);
4、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1:
500—1:
1000(二份);
5、规划设计说明书(二份)。
八、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的,除提交以上1、2、5、6、7、9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九、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书;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如有变化需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4、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6、单位章程;
7、出资人、股东出资额、股权登记表(如有变化需附股东会议决议及公证书);
8、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证明;
9、内部管理制度;
10、专职人员的省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专职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委托代理合同、聘用单位聘用合同、交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12、造价工程师、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13、本单位造价工程师个人工作业绩汇总表。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申报材料目录;
2、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的文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打印上报,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企业的验资报告(1000万元、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齐缝章);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人、总经理任职文件;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10人,其中:
建筑、结构、房地产、统计、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以上的8人(含高级职称2人),另要求有一名持有微机岗位资格证书1人。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10、与有职称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需盖劳动局鉴定章)及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11、企业办公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2、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13、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十一、房屋拆迁单位资格
(一)申请不同资格等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一级资格等级: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人员各3-5名;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济、财务人员各2名以上;从事拆迁业务五年以上;年拆迁能力达到10万平方米。
2、申请二级资格等级:
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人员各1-3名;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建筑工程技术、房地产经济、财务人员各1名以上;年拆迁能力达到5万平方米。
(二)申请房屋拆迁资格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4、验资报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6、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十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一份);
2、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一份);
3、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9、企业管理制度;
10、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11、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十三、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初审
1、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中介机构资格的文件(一份);
2、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证书或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国家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机构与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或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签订的聘用协议(国家房地产经纪人需提供的该机构注册的证明);
5、已在其他中介机构执业的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需提交原机构的解聘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7、机构章程;
8、服务场所证明。
十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
1、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一份);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报告(一份);
3、山东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房地产评估机构法人代表的简历及任职文件股东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5、房地产评估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及聘用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
8、房地产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及主要内容管理制度;
9、评估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10、经营业绩材料;
11、主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五、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企业资质
1、企业成立相关文件(成立批文、注册登记文件、变更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三总师”(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的任职(聘用)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有效的人事、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章程;
5、企业最新验资报告(需提供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改制、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新企业和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7、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章);
8、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报表(当年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其上报的财务年报表需加盖具有持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验证章;其上报的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需加盖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的印章;
申报二级及以下施工资质的企业,其上报的财务年报表和生产情况统计年报表需加盖省辖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统计部门的印章;
9、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暨购置发票;
10、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如无,需附有效说明)、工程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及质监部门或业主提供的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评估的证明材料,其中,特级、一级企业安全评估证明由省建管局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二级及以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建筑)或省有关专业厅、局主管部门出具。
还应附上级反映工程规模指标(资质标准要求考核的指标)的工程照片(6寸彩照)。
代表工程的资料按照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单、安全评估资料的顺序排列;
11、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有效的人事、劳动合同;
12、企业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的职称证书(高、中、初顺序)和身份证,有效的人事合同及劳动合同。
十六、监理企业资质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单独成册)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审验原件,复印件单独成册留存)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6.企业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7.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发票、校验证明等证明材料。
8.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9.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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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 建委 行政许可 项目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