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管理办法川质监办2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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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管理办法川质监办297
川质监办[2001]297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
标准化示范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0月26日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印发农业标准化办法通知
抄送:
省政府法制办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1年11月14日印
(共印30份)
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以下简称示范乡)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无公害农业中的作用,通过农业标准化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乡建设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无公害农业为目标,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龙头,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过程实行综合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示范乡进行布局、审批和考核、验收;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示范乡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示范乡的农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批准、发布和实施。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示范乡建设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科委和商贸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承担和完成好示范乡建设的有关任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对示范乡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精神,落实示范乡建设工作经费,示范乡建设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示范乡建设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为3年。
示范乡一经确定,当地政府应成立示范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开展工作。
第二章建立示范乡的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示范乡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农业标准化有较高的认识,对示范乡建设有总体规划安排、具体目标要求、相应的措施和经费保证。
第七条示范乡建设要与当地政府实施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及列入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推广计划、火炬计划的项目相结合。
第八条示范乡要以“米袋子”、“菜篮子”项目为重点,原则上按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畜牧、水产、果品和林产品等八种示范类型布局。
第九条每个示范乡原则上选择一种示范类型,优先选择预期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科技含量高的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
第十条示范乡项目要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要求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其农产品要具有一定的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面,有相适应的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和农业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示范乡应有较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第三章示范乡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二条示范乡建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运用农业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好务。
第十三条示范乡建设以实施农业综合标准化为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一)、组织实施种子、苗木、种畜、种禽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保证农业生产资料的高质量供应;
(二)、组织制定需要的农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名牌战略,促进农产品出口创汇。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开展农业监测工作;逐步完善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手段,依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测。
第十五条有组织、有计划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和质量培训。
第十六条示范乡应建设成为标准体系健全,农业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好,市场旺销,生产发展,农民增加收入,效益显著的商品基地。
第四章示范乡的立项审批
第十七条示范乡所在地县(市、区)或乡政府提出建立示范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示范项目基本情况、示范区域、面积、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乡任务书》(见附件1),送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
第十八条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要求,对建设示范乡的申请报告和填写的《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乡任务书》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由初审机关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符合示范乡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予以批准实施。
第五章示范乡的考核验收
第十九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全省示范乡的考核验收。
示范乡建设3年期满,示范工作如期按计划完成后,由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一)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对本市、州的示范乡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
2、受委托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3、考核验收工作组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口有关局(办)、农业技术推广或农业经营组织等单位熟悉农业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5~7人组成,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局长任考核验收组组长。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需要可委派专家参加考核验收工作,必要时对已考核验收的示范项目进行抽查。
(二)考核验收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验收的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组组长主持。
2、示范乡领导小组组长向考核验收工作组汇报三年示范工作情况。
3、查阅文字资料:
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
有条件的可同时调看录相、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
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考核以下项目:
(1)生产情况:
种植业项目进行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农户现场生产情况。
(2)走访农户:
了解农民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
(3)对有关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评分,并经充分协商,提出考核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乡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凡考核验收得分70分以上的示范乡为示范工作合格。
由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考核验收有关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复核、确认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农业标准化示范乡任务书
示范乡项目名称:
示范区域:
计划下达时间:
管理单位: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承担单位:
保证单位:
起止年月:
年月至年月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一年十一月
填写说明
1、示范乡项目名称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示范乡”。
其中×××用具体的示范产品填写,如:
水稻、油菜、猕猴桃、蔬菜等。
2、示范区域指示范乡名称。
3、计划下达时间指示范乡项目计划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时间。
4、管理单位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单位指示范乡所在县(市、区)或乡人民政府;保证单位指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指承担示范乡具体任务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单位。
5、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内容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
一、目前工作状况和申请示范的目的、意义(结合示范产品的实际填写,不得笼统)
二、示范产品的现有规模(包括面积、户数、加工规模、产量、质量水平等)
三、起止年限(以三年计)
四、预期最终示范目标(示范面积、示范户数、单位产量、质量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五、计划进度、阶段目标和考核验收时间
六、技术和组织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农业标准规范和企业标准,监督检查,人员培训,组织实施的措施等)
七、经费投入
1、政府经费投入
2、投入经费主要用于:
八、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参加单位(盖章):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2、其他部门: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九、保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管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四川省农业标准化示范乡考核验收评分表
验收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一、组织管理方面(15分)
1、组织领导(6分)
成立了有各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3分);
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1分);
成立了技术工作组(2分);
2、管理工作(6分)
负责农资、技术推广、标准化等工作的机构、人员落实情况(3分):
农资落实(1分);
技术推广落实(1分);
标准化落实(1分)。
领导小组工作情况(3分):
每年召开二次以上工作会(1分);
制定实施方案并安排工作(1分);
检查工作落实(1分)。
3、责任落实(3分)
乡、村、户层层签定责任书情况(3分):
乡包村(1分);
村包户(1分);
户包户(1分)。
二、保障体系方面(10分)
4、服务体系(5分)
种子(苗木、种畜、种禽、鱼苗)、肥料、农药、地膜、饲料等实行统一供应(1分);
病、虫防疫工作组织化程度好(1分);
农产品具备本地加工能力(1分);
农产品销售组织化程度高(2分)。
5、资金投入情况(5分)
当地政府投入资金,其资金数量与任务书相符(5分)。
三、示范工作内容方面(45分)
6、标准体系(22分)
标准体系完善情况(18分):
种子、苗木或种畜(禽)、鱼苗标准体系健全(5分);
种植或养殖生产过程标准体系健全(5分);
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标准体系健全(4分);
制定的农业标准规范技术配套、吸收新技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4分)。
举办培训班情况:
村、户普遍培训(2分)。
印发标准资料情况:
示范农户普遍有技术标准资料(2分)。
7、监测体系(8分)
充分利用现有或新建监测机构,围绕示范对象所需监测项目受控情况良好(4分);
农时关键环节普遍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检查(2分);
农资质量受控情况良好,未发生严重坑农害农质量事故(2分)。
8、示范区域及面积(15分)
村、户层层带动情况(4分):
示范村带动其他村(2分);
示范户带动其他户(2分)。
农户对质量、标准的认知程度(4分):
认识到质量的意义(1分);
对产品规格、等级有认识(1分);
认为生产过程需要讲科学、讲标准(2分)。
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面积达到本乡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或养殖面积的比例(7分):
达到60%(3分),每增加10%,加1分。
四、示范效果方面(30分)
9、产量增长情况(12分)
单产增长情况(6分):
种植业以三年示范平均单产与示范前三年单产相比(根据统计资料、现场测定等综合评定)增长10%以内(3分);增长超过10%(6分)。
养殖业考核三年示范与示范前三年相比,料肉比、日增重、同期生产量等指标提高情况,评分标准由考核验收组酌定。
总产量增长情况(6分):
三年示范年均总产量与示范前三年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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