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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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姓名:
邓席山分校:
珠海电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
结合所学知识,撰写小论文。
(在下更题目中任选一题,字数不低于1000字。
本题100分。
)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
(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
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 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 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 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二)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 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
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
主要表现在:
(一) 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二) 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
(二)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三)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
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
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决定;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治。
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控制,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则贯彻得非常不好。
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情况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
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的案件:
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
罚款的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
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交罚款,就不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很显然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嫖娼最高被处罚5000元。
然而在现实中,被处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处罚10000元,7000元、6000元情况不等。
往往这种处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的,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例。
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
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
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
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确,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济手段。
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不够顺利。
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非常不利。
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双方发生欧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可以实施拘留。
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
”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解释,法律只是说“可以”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
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
这种解释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的,没有解释行政行为为什么经常合法但不合理。
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显然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说服人。
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情况,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非常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非常不利。
实现依法行政的梦想,还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
2.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须举例说明)
答: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
法律上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非经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实施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是判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
比如被委托的组织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
如某个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团体就不是行政主体,主体只能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
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
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4)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
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关担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是以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身份出现的,行政职权为行政机关所享有,因而,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并不构成独占。
在许多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享有行政权,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身份。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展,公共职能不断扩张,许多事情授权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它们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及复杂性,某项行政事务可能由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站都不是行政机关,经《食品卫生法》授权,它们就能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业组织。
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2)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
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
(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
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我国在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便注意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还有其他组织。
这些组织包括名目繁多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甚至个别企业。
它们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被行政机关委托两种情况。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这些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相同,都属于公权力。
如果这些组织行使公权力时违法或不当,同样将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因此,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即相对人对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
如我国教育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力;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
这些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如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义务者,实施行政处罚等。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有一个重要的类型,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主要依靠行业内部成员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务,主要是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符合行业规律的组织活动等事项。
行业协会的章程是规范其内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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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形成 考核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