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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实习规定
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14〕108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7日 点击数: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使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并促进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我校培养具有专业形成水平的基础教育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教育实习工作,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师范类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
第二章 实习目的和课程性质
第三条 实习目的
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执业能力,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深化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达成知行统一,同时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精髓和成功经验,把握教育规律,并改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 课程性质
实习是综合实践必修课,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实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第三章 实习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实习方式采取集中顶岗实习,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者,需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入下个年级一并实习,随下一年级毕业。
第六条 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为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第四章 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第七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实施和评价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
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
(一)实习目的和任务;
(二)实习内容和时间分配;
(三)实习方式和具体要求;
(四)实习地点的选择原则;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选任和工作规范;
(六)实习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 实习计划
(一)为使实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专业在每次实习前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
(二)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1)实习目标和任务;
(2)实习的内容和要求,一般不少于16次完整教学,包括备课、试讲、讲课、评课辅导答疑等全过程,并见习管理等工作事项;
(3)实习生安排分布、实习点和指导教师;
(4)实习日程安排;
(5)实习督导、总结和评价。
第九条 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制订完成后,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由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是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规范;
(二)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
(三)审核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四)协助二级学院统筹安排实习地点;
(五)制定、审批实习经费开支计划,负责经费管理;
(六)督导、检查、评估、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实习改革。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是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具体制定、组织和实施的教学单位。
为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科教学论教师及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落实实习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育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二)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认真落实实习单位。
(三)做好实习组织、动员工作。
组织学生学习教育实习大纲,使师生掌握教育实习的目的,明确实习要求、注意事项和纪律,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努力提高教育实习质量。
(四)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教育实习工作各个环节比较熟悉、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五)加强实习期间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和配合我校指导教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教育实习的过程、进度和效果,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审核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做好教育实习工作的总结。
(七)安排并把关实习经费开支。
(八)做好实习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生分组原则。
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前安排好指导教师,原则上以20-30名实习学生为一个实习组,设组长1-2名,每个实习组安排一个校内指导教师。
安排学生实习应本着就近原则,以京津冀及附近地区为主。
第十三条 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部过程负责。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二)实习前应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交通、住宿、安全等有关事项,拟订具体的实习计划,配合所在学院做好实习前的发动和组织工作。
(三)指导实习过程中,认真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实习工作手册》。
及时做好本学院、实习学校、实习学生相互之间的信息联系和沟通,安排好实习点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实习学生严守纪律。
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课前试讲、教学实施和实习班主任等各方面工作。
(五)实习地点在市内的,要求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和学生见面两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于在外地的实习生,京津冀及附近地区实习指导要求随学生驻地,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学院批准,每两周至少和学生见面一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对于在偏远地区的实习生,指导教师必须随学生驻地。
指导教师一律不得擅离指导岗位,因公务离开时,要利用电话或网络手段进行指导和监控。
(六)对于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指导教师要及时予以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本二级学院报告,报教务处予以处理。
(七)指导教师在实习开始时,要统一将学生的校外实习鉴定表交给实习单位,并在实习结束时协助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填好学生实习鉴定表,并统一收回,经所在二级学院会审同意后装入学生档案。
(八)实习结束时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应把本实习点和学生的书面工作总结和实习报告交二级学院。
第六章 实习准备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实习计划在实习前一个学期的期末发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组织本实习组学生详细学习实习计划,做好本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实习前一个学期,学科教学论教师要结合导师制和实习内容提前组织学生练习编写教案,并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微格教学和学科组模拟实验平台进行校内试讲,开展相互听课、说课、评课、课件制作等准备活动。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在实习前专门召开实习师生动员大会,传达学校、二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及时发放《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手册》等实习材料。
第七章 实习内容及步骤
第十七条 了解实习单位情况
(一)指导教师和学生要听取实习单位领导介绍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对实习学生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二)听取相关学科组、年级组或教研组介绍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教学和管理要求。
听取班主任介绍班级情况和班主任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观摩见习课堂教学和学生教育活动
(一)观摩见习学科组、年级组或教研组的集体活动。
(二)观摩见习原任课教师教学。
课前请授课教师介绍教学目标、备课过程、教材内容梳理、教学方法和作业辅导等关键环节的设计,课后请授课教师介绍授课体会和经验。
实习生要结合实习学校要求,虚心学习和领会,并结合自己的准备情况及时调整自身教学设计。
(三)观摩见习或协助原班主任组织的主题班会、课外活动、学生家长会等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实习
(一)备课。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要继续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熟悉教材;要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掌握重点难点;要细心选择教学方法,准备教具,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和修改教案。
教案内容包括:
课程名称、章节、课程类型、教学目标、基本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案例、作业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等。
教案于上课前一周交实习指导教师和原任课教师审阅,并按要求修改。
教案确定后,必须在上课前试讲,试讲合格方可正式上课。
课后要评课,进行总结反思。
(二)上课。
课堂教学要按批准的教案进行。
实习学生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等理论知识,以及导师制期间所学技能,结合我国基础教育课改要求和中学生的特点,把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科学地运用到课堂教学;把重点、难点处理妥当;按照基础教育课标和教材要求,注意运用启发式、情景教学、讨论教学、合作教学、案例教学、分组教学等多种方法,积极进行双边互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施素质教育;教态力求自然,治学要严谨,语言、板书要规范;要正确处理学科内容和思想教育的关系,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思想、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
实习学生应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
实习学生要在原任班主任指导下深入实习班级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原任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听取原任班主任介绍班级基本情况,广泛接触学生,了解熟悉学生,尽快掌握所在班级学生的情况。
在原任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
第二十一条 其他工作的见习
实习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主动了解学校发展,参和学校活动,把握教育政策,熟悉学校管理等,主要是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有效的感性认识,进一步系统和巩固专业思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八章 实习成绩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习成绩采用五级制:
“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教育实习成绩,分校内准备成绩(占总成绩20%)和校外实习成绩(占总成绩80%)两部分,两项成绩满分之和为100分,共16学分,总成绩填入《教育实习鉴定表》和学生成绩册。
第二十三条 “校内准备”成绩占20%,根据实习学生在校实习准备期间参和导师制、编写教案、模拟讲课、说课评课等情况,由指导教师会同导师评定,没有这个过程或者达不到要求这一律不得评定该部分成绩;“校外实习”成绩占80%,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学校的行为表现、课堂教学、见习实习学校管理及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观摩调查情况等由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综合评定。
评定标准参照《廊坊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执行。
实习过程中有违犯纪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请事假离岗时间累计超过2周的(学校统一安排离岗除外),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无故离开岗位超过一周,或私自调整实习安排的,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实习总结
第二十四条 实习结束,实习学生要认真总结整个实习过程,写出书面实习报告并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中的“个人总结”部分。
实习总结过程也是评定实习成绩的过程,影响成绩结果。
第二十五条 实习工作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要写出实习小组情况及指导工作总结,交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实习工作结束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汇总各实习点的工作情况,组织实习工作汇报会和成绩评定会审,整理实习材料和档案,进行材料归档并写出本院实习工作总结交教务处。
实习总结内容包括:
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章 实习(专业合作)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统一制定实习(专业合作)协议书,二级学院根据实习(专业合作)单位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对协议书内容可做调整,调整后的实习(专业合作)协议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布点应不低于每20名学生一个实习基地。
基地建设应本着专业共建的理念和思路开展,以达到各项资源互补和共享为目的,并长期坚持互动。
第二十九条 实习(专业合作)协议签订程序:
实习(专业合作)基地协议,我方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字;要以实习基地为主要范围选择实习点安排实习生。
每次实习签订由二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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