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讲义95讲第58讲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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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讲义95讲第58讲收入的确认和计量3
第二节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考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提示】收取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应记入“预计负债”等科目。
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例题·判断题】
合同标价代表交易价格。
( )
【答案】×
【解析】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
1.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而变化。
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例如,企业售出商品但允许客户退货时,由于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取决于客户是否退货,因此该合同的交易价格是可变的。
(1)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①期望值(多个结果),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②最可能发生金额(单个结果),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
【例13-5】(期望值)
甲公司生产和销售洗衣机。
2×18年3月,甲公司向零售商乙公司销售1000台洗衣机,每台价格为2000元,合同价款合计200万元。
同时,甲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如果同类洗衣机售价下降,则按照合同价格与最低售价之间的差额向乙公司支付差价。
甲公司根据以往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未来6个月内,不降价的概率为50%;每台降价200元的概率为40%;每台降价500元的概率为10%。
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甲公司认为期望值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结果可能是多个)。
假定不考虑下述有关“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要求,甲公司估计交易价格为每台1870元(2000×50%+1800×40%+1500×10%)。
【例13-6】(最可能发生金额)
甲公司为其客户建造一栋厂房,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0万元,当甲公司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内竣工时,须支付10万元罚款,该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甲公司对合同结果的估计如下:
工程按时完工的概率为90%,工程延期的概率为10%。
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本例中,由于该合同涉及两种可能结果(但最终结果只可能是一个),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
因此,甲公司估计的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即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
【提示】
①企业采用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时,应当选择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的方法,不能在两种方法之间随意选择。
②对于某一事项的不确定性对可变对价金额的影响,企业应当在整个合同期间一致地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估计;对于类似的合同,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估计。
但是,当存在多个不确定性事项均会影响可变对价金额时,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估计。
(2)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理解】企业在对此进行评估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转回金额的比重。
如果收入“极可能”会发生“重大转回”,那么该可变对价就不应计入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要对可变对价金额进行限制,体现谨慎性要求。
【提示】“极可能”,是指远高于“很可能”,但小于“基本确定”。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例13-7】
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
合同约定,当乙公司在2×18年的采购量不超过2000件时,每件产品的价格为80元;当乙公司在2×18年的采购量超过2000件时,每件产品的价格为70元。
乙公司在第一季度的采购量为150件,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不会超过2000件。
2×18年4月,乙公司因完成产能升级而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量,第二季度共向甲公司采购A产品1000件,甲公司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超过2000件,因此,全年采购量适用的产品单价均将调整为70元。
本例中,2×18年第一季度,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不会超过2000件,甲公司按照80元的单价确认收入,满足在不确定性消除之后(即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确定之后),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将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因此,甲公司在第一季度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2000元(80×150)。
2×18年第二季度,甲公司对交易价格进行重新估计,由于预计乙公司全年的采购量将超过2000件,按照70元的单价确认收入,才满足极可能不会导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发生重大转回的要求。
因此,甲公司在第二季度确认收入68500元[70×(1000+150)-12000]。
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当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间与客户实际付款的时间不一致时,如企业以赊销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要求客户支付预付款等,如果各方以在合同中明确(或者以隐含的方式)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客户或企业就转让商品的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资利益,则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1)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
(2)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行利率的共同影响。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虽然存在时间间隔,但两者之间的合同没有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有:
①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
例如,企业向客户出售其发行的储值卡,客户可随时到该企业持卡购物;再如,企业向客户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随时到该企业兑换这些积分等。
②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
例如,按照实际销售量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
③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
例如,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是为了向企业或客户提供保护,以防止另一方未能依照合同充分履行其部分或全部义务。
【例13-8】
2×18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的工期为30个月,工程造价为8亿元(不含税价)。
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外)由客户于工程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于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用以保证项目在竣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例中,乙公司保留了3%的质保金直到项目竣工2年后支付,虽然服务完成时间与乙公司付款时间间隔较长,但是,该质保金旨在为乙公司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以防甲公司未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并非向乙公司提供融资。
因此,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中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无须就延期支付质保金的影响调整交易价格。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应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
该折现率一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用风险等情况的变化而变更。
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应当在单个合同层面考虑融资成分是否重大,而不应在合同组合层面考虑这些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汇总影响对企业整体而言是否重大。
企业只有在确认了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时,才应当分别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相应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为简化实务操作,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企业应当对类似情形下的类似合同一致地应用这一简化处理方法。
【例13-9】
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
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
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449.44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00万元。
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
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
甲公司于2×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6%。
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
假定融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
【提示】400×(1+i)2=449.44,经计算,内含利率i为6%。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2×18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
银行存款 4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400
贷:
合同负债 4494400
【提示】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2×18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0000×6%)240000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24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额=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3)2×19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94400-240000)254400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400
【提示】该合同负债到期时,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应该采用倒挤的方式进行尾差调整,确保其摊销完毕。
借:
合同负债 44944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494400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确认并列示为合同负债。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
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提示】如果仅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则为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
含义
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区别
①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
②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
①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
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②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合同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并按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例题·判断题】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应当分别列示。
( )
【答案】×
【解析】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互相抵销。
3.非现金对价(了解)
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例如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提示】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而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例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与客户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以房换地的合同,即客户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一块土地,同时,甲公司向客户乙公司交付一套郊区现房。
分析:
该交易的实质是甲公司收取土地作为非现金对价,向客户乙公司出售一栋住宅楼。
如果作为非现金对价的土地的公允价值可以合理估计,土地以公允价值计量。
【例题】
甲企业为客户生产一台专用设备。
双方约定,如果甲企业能够在30天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100股客户的股票作为奖励。
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
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客户,从而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
假定企业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答案】
甲企业不应将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500元计入交易价格。
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
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变动
100元(600-5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元(5×100)确认为收入
【结论】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①合同开始日后,因对价的形式而发生变动(例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②合同开始日后,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4.应付客户对价(了解)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同时,需要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对价的,除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款项外,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这里的应付客户对价还包括可以抵减应付企业金额的相关项目金额,如优惠券、兑换券等。
【例题】
某消费品制造商甲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向一家全球大型连锁零售店客户销售商品,合同期限为1年。
该零售商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至少价值1500万元的产品。
合同同时约定,甲公司需在合同开始时向该零售商支付150万元的不可退回款项。
该款项旨在就零售商需更改货架以使其适合放置甲公司产品而作出补偿。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商品的第一个月,发票金额为200万元,应确认多少收入?
根据准则,甲公司应将150万元的付款额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
因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该笔款项并非旨在取得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甲公司并未取得对乙公司货架任何相关权利的控制。
因此,甲公司在向乙公司转让商品时,应将每一商品的交易价格减少10%(150/1500)。
所以,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商品的第一个月应确认的收入=200-200×10%=180(万元)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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