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侨联.docx
- 文档编号:29708620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42KB
青岛西海岸新区侨联.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侨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西海岸新区侨联.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西海岸新区侨联
青岛西海岸新区侨联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侨联工作规划。
(二)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加强与海外侨胞及社团的联系,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区投资兴办实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与华侨、华人联络,促进侨界与我区的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
(四)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的爱国爱乡精神;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和侨务理论研究,团结侨胞投身国内现代化建设。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海岸新区侨联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情况
西海岸新区侨联共有行政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西海岸新区侨联2018年度收入预算301.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7.12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1.25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87.12万元。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西海岸新区侨联2018年度支出预算301.25万元,比上年增加87.12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223.20万元,占支出预算74.1%,比上年预算增加39.43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9.7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85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
国家政策性工资调整和正常增长。
2、专项资金78.05万元,占支出预算25.9%,比上年预算增加47.69万元。
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招商经费项目增加32.28万元,增加原因:
招商经费纳入2018年预算;
(2)专业招商人员项目增加15.41万元,增加原因:
专业招商人员的工资纳入2018年预算,由用工单位发放;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侨联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6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主要用于:
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保险,与去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预算20.6万元,主要用于:
招商引资。
比上年度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任务加重,考核力度加大。
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及印刷费:
7万元;
(2)邮电费:
0.5万元;
(3)水费:
0.2万元;
(3)差旅费:
3.25万元
(4)租赁费:
1.2万元;
(5)工会经费:
1.19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万元;
(7)其他交通费用:
6.46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6.3万元。
1、台式计算机1.5万元;
2、便携式计算机1万元;
3、图书0.3万元;
4、复印机:
0.3万元;
5、碎纸机:
0.3万元;
6、硒鼓、粉盒等其他办公设备:
2.3万元;
7、家具用具:
0.4万元;
8、复印纸0.2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15.8万元。
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3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6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0.4万元;
2、车辆租赁服务3万元;
3、法律服务3万元;
4、印刷费:
1万元;
5、因公出国:
5.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8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
—
225642
295841
一、流动资产
2
—
—
二、固定资产
3
—
—
225642
295841
(一)房屋(平方米)
4
(二)车辆(台、辆)
5
155222
155222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
70420
140619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
—
三、长期投资
11
—
—
四、在建工程
12
—
—
五、无形资产
13
—
—
减:
累计摊销
14
—
—
六、其他资产
15
—
—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度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西海岸新区侨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根据区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编制月报和年报,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根据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所有非税收入按要求全部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预算统一追加经费指标,列入年度部门预决算。
各项收入(经常性预算、专项资金及行政性收费收入等)一律由区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四条 各项支出按照区财政局要求严格按程序审批使用。
预算经费必须按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各项支出原则上实行预案申报、及时结算、严格审批的制度。
各项公务消费原则上不允许签单,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及时结算”的原则。
各项费用支出结算报账时间原则上实行当月结报,特殊情况可按季结报,不得超过3个月更不得跨年度。
第六条严格实行审批报销制度,即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先由侨联主席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支付会计方可办理支付。
对大额资金使用还应当按照相应审批权限由分管领导、侨联主席审批。
第七条费用开支报销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单位经费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二)各种原始凭证(发票、账单、合同)等合法;
(三)原始凭证所有内容完整、真实、要素齐全;
(四)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支出用途,有经费申请的大额支出附有关领导批示件等。
第八条各项费用支出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
机关经费支出程序严格执行黄岛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文件规定,在规定的用款计划额度内,办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严格实行公务卡及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超过定额,除交通费、通讯费等,一般实行公务卡报销,现金报销原则上不超过500元,超过限额部分,通过支票等转账方式支付。
机关工作人员要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后,要妥善保留相应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银行卡签购单及消费小票,并及时向财务申请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九条严格控制无预算的支出,如遇当年必须开展的工作任务或者必须开支的经费,但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的,各责任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一把手批准后,由财务科向区财政局申请追加经费或调整预算项目,待区财政批准追加用款指标或调整预算项目后,才能开支。
第十条 规范支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及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会计必须严格对应预算指标办理支付业务;凡没有预算指标(经费来源)或者超预算的开支,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落实资金”的原则,无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办理支付。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大型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印刷打印资料、横幅标语宣传版面制作、维修(护)、会议、培训学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交通工具购置、房屋建筑工程等一律按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规程办理。
未按程序办理或手续不全的,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购买办公用品,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席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集中保管,并建立领取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费实行清单报销制度,附发票、接待清单、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方可报销;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实行清单报销制度,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发票方可报销,按规定应报批会议附批复文件;出国出境费用报销附有关批文,按标准报销费用。
第十四条 按照区财政文件,除现有机关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外,不得擅自发放奖金、补助、特殊岗位津补贴、中心工作和各类临时性办公室补助。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如:
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岛 西海 新区 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