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项目技术方案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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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项目技术方案措施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方案
2014年10月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项目技术方案
承担单位(盖章):
编写:
审核:
审批:
年月日
批准单位(盖章):
审批:
年月日
一、概述
1.1项目区概况
光泽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闽江富屯溪上游,武夷山脉北段,介于北纬27°18′-27°59,东经117°00′-117°40′之间,与闽赣两省的武夷山、邵武、建阳、黎川、资溪、贵溪、铅山七县市交界。
境内群山连绵,山高谷深,千米以上山峰有570座,有“一滩高一丈,光泽在天山”之说。
光泽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盛产粮食、烟叶、药材、瓜类、甘蔗、荸荠等,水产养殖、畜牧业发展迅速。
光泽是福建省19个边界县(市)之一,是鹰厦铁路进入福建的第一个县,316国道横贯县境,县城距武夷山机场大约100千米。
全县国土面积223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万亩,山地面积278万亩,林地积23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7%,森林蓄积量1063万立方米,竹林面积31.8万。
光泽县在福建省的位置
1.2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在稳定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把中央关于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实现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能。
1.3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范围包括:
1)收集整理资料;
2)开展技术培训;
3)开展航飞并制作正射影像图;
4)入户调查并上图,并对初步成果进行公示;
5)制作承包地地籍图、农户承包土地示意图等;
6)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1.4总体要求
按照“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因地制宜、民主协商、注重实效、主体明确”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建立“权属清晰、保护严格、管理规范、流转顺畅”的农村现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制度。
1.4.1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数据库规范》、《南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光泽县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数字测绘产品检测验收规定和质量规定》GB/T18316—2008等标准和要求执行。
1.4.2质量要求
(1)外业调查
充分利用1:
1000(1:
2000)比例尺新的航空正射影像图成果作为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社)为单位实地逐地块入户进行野外调查。
调查应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信息应得到承包农户充分认可,确保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2)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亩或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米、平方米和公顷保留2位小数。
(3)界线来源
县界采用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行政区界线。
乡镇村组行政界线,采用光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界线。
乡镇村组行政界线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4)面积计算
承包面积按照实测面积或调绘面积计算,坡地等地块按投影水平面积计算。
(5)地块编码
统一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和承包地块编码规则》编码。
(6)时间要求
根据合同签订时间要求完成成果资料编制。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1)背景资料,如《光泽县国土志》等;
2)各级政府关于承包地确权的政策文件、要求等;
3)二调数据库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
5)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
6)二轮土地承包资料,包含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登记簿、调整变更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其他方式承包情况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7)户籍信息资料;
8)其他方面资料,如各类行政范围界、申请书、委托书等。
三、作业依据
3.1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节选);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节选);
5)《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0)《土地登记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籍]字第26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3.2技术依据
1)《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技术规程》(农业部丹东会议研讨稿);
5)《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7)《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1992);
13)《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14804-93);
14)《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5)《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1:
10001:
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2-2010);
16)《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9.2-2010);
17)《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15968-1995);
1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编码规则》(农业部丹东会议研讨稿);
19)《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库数据库规范》(农业部丹东会议研讨稿);
2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9005-2009);
2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2)《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92);
2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2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25)《关于<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等4项标准试用的通知》(国土资信办发[2008]19号);
26)《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试用);
27)《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数据管理与维护指南》(试用);
28)《国土资源信息专用标准规则》(试用);
29)《土地管理档案目录数据库标准》(试用)。
四、主要技术要求
4.1数学基础
(1)比例尺
农村承包土地调查基础工作底图全县采用1:
1000(1:
2000)比例尺。
(2)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
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CGCS2000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但应与CGCS2000进行联测以建立转换关系;
(3)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
图件或数据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采用标准的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必要时,亦可按1.5°分带或任意中央经线的3°分带。
4.2主要精度要求
地籍图上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界址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原则上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表1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单位:
米
地区分类
比例尺
点位中误差
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
平原、丘陵地
1∶500
0.15
0.12
1∶1000
0.30
0.24
1∶2000
0.60
0.48
1∶5000
1.20
0.96
山地、高山地
山地、高山地
1∶500
0.23
0.18
1∶1000
0.45
0.36
1∶2000
0.90
0.72
1∶5000
1.80
1.44
五、设计方案
5.1工艺流程
5.2前期工作准备及人员准备
5.2.1宣传动员
由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本次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乡镇、村社培训一批确权登记业务骨干。
逐级召开动员会,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各个乡镇召开动员会,由乡镇组织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以及指界委托人、村民代表等召开动员会,让农户了解调查的意义和要求,配合该次调查。
5.2.2建立各级工作组织机构
在县、乡镇、村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组织机构。
在乡镇组织各村组建立以村三职干部为核心的工作组,村三职干部实行统一协调和分社包干负责制。
每个村民小组推选3-5名了解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社员代表,与分社负责的村干部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社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5.2.3对工作组织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实行分级培训的方式,即县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县上分片进行培训指导。
5.2.4培训外业调查人员
针对光泽县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相关技术要求,培训外业调查人员,对作业流程,作业方式,技术要求、工作态度等进行统一培训要求。
5.3工作底图与调查表的制作
5.3.1制作工作底图
根据航摄测量获得1:
1000(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在DOM上套合最新确定的行政界线,并将村组名称等套合到DOM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村民小组面积大小情况,按1:
500(1:
1000)—1:
800(1:
1500)比例分幅打印出图,形成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5.3.2制作调查表
根据收集农户信息等资料,制作承包方信息表、发包方信息表;按照“保持稳定”和“因地制宜”两个基本原则的要求,制作宗地属性调查表和户主信息表作为外业调查记录的表。
5.4开展外业入户权属调查
5.4.1调查内容
1、发包方调查
发包方的调查以收集到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其它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
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发包方为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发生变更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的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
2、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合同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用途、质量等级、是否基本农田、承包方(代表)以及地块坐落等信息。
承包地块调查过程中,现场应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指界前应通知调查地块及其毗邻地块的指界人如期到现场指界,填写并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
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须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以及调查确认委托书。
调查员会同相关指界人共同指界,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上签章或捺手印确认。
调查人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重点反映对地块方位坐落(四至)、距离和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
对于权属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应根据承包合同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尽可能恢复原地块边界,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
恢复边界确有困难的,由调查员会同相关指界人根据原承包合同的记载,按比例划分工作边界,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中予以注明。
对于存在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的地块,不进行四至确认,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中对权属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用途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描述不符的,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中予以注明。
调查指界完成后,调查员须按相关编码规则的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预编码,并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
调查草图的绘制内容包括:
1)地块编码;
2)地块的范围界线;
3)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较大的河流、道路、独立地物的名称等;
4)标明地块调查情况的信息,包括发包方名称、调查人员和指界人员、调查日期信息等。
3、承包方调查
承包方的调查以收集到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
承包方调查应以承包方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归户表》,表中发包方和承包地块信息应直接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记载的结果。
承包方信息有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归户表》中予以注明。
承包方调查分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承包两种类型进行。
A、家庭承包
承包方调查包括承包方代表(户主或农户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和农户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户主关系和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2)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并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3)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承包方代表的住所以承包方代表的宅基地地址或长期稳定住所地址为依据。
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基本依据。
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户家庭成员分家的,应按现状进行调查。
B、其它承包
承包方调查包括承包方(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承包方为单位时,调查单位名称和单位住所。
承包方为个人时,调查个人姓名和个人住所。
4、调查表填写
发包方调查以发包方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包方属性调查表》,承包方调查以承包方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承包方属性调查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包方属性调查表》中涉及发包方和承包地块的信息,须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承包方属性调查表》为基础按承包方进行归拢。
调查表格填写须严格按相应的填表说明要求进行。
(1)实地调查
由委托的指界人现场指界,技术单位作业人员逐地块调查宗地的承包经营权状况和界址,绘制图斑并在图斑内填写图斑编号等信息形成草图,并现场核实填写调查表;完成一个村民小组后,将调查草图、调查表等外业调查成果,交指界人签字(摁手印)并盖村委公章;此成果作为外业调查的基础资料。
(2)调查成果确认
将地籍草图、宗地属性调查表、承包土地台账、承包方信息表和发包方信息表整理后形成外业调查成果,并交给指界人和村组确认。
指界人需要确认的内容包括:
农户地块数量是否正确,是否有地块遗漏,地块名称是否准确,台账上的地块是否都已调查等信息。
指界人确认无误后在地籍草图和宗地属性调查表上签字并摁手印表示确认。
(3)外业调查成果检查
对外业调查成果,公司将组织总工办等对外业完成的初步成果进行检查。
检查地块的空间位置是否准确、边界是否正确、权利人是否正确、图面是否整洁、调查要素是否齐全、调查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
(4)调查成果移交
将检查合格的调查成果移交至内业数据处理部门进行内业矢量工作。
5.5内业矢量化及属性信息上图
5.5.1矢量化及调查属性上图
由数据处理部门对调查草图的主要道路、水系以及与宗地四至相关的居民点和承包地宗地进行矢量化,生成数字线划图,并对宗地进行编号上图。
1、外业调查表录入
外业作业人员在结束每个小组外业调查后,将外业调查表录入电脑,形成宗地属性调查表和承包方属性表的电子表格。
2、调查图、表排错
数据部门对外业调查底图进行矢量化后,将外业调查电子表格导入软件排错,对底图上出现的错误,包括外业编号重号以及漏编等错误由调查外业人员配合内业人员改正。
3、入库前准备
将承包地块、权属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形地貌图层信息进行数据调查、格式转换,统一规范,做入库前准备。
承包地块信息属性结构、权属界线属性结构、基本农田保护区属性结构详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
地形地貌属性结构如下:
地形地貌图层包括主要的道路、水系以及居民点等非承包地信息。
地形地貌属性结构描述表(DXDM)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Int
10
>0
2
地类代码
DLDM
Char
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
地类名称
DLMC
Char
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5.6成果审核公示
1、初步成果审核
将上图初步成果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核。
2、制作公示成果
对数字线划图和宗地属性表进行入库,通过建库软件汇总后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
3、成果公示确认
经审核后的初步成果到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成果得到农户确认后,农户须在公示图、表上签字摁印;公示期间发现有误的,须及时修改。
4、修正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外业人员及时在公示图上修正,然后移交数据处理部门进行内业修正。
5、第二次公示
将第一次公示出现的问题经外业和内业人员改正无误后再进行第二次公示,直到所有成果没有错误和异议为止。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以及农户基本信息表的签字认可,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7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1、申请
由农户提出登记申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2、完善承包合同
根据此次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的结果,完善农民承包经营权合同。
3、制作宗地图
宗地图即承包地块示意图,利用软件程序生成宗地图,用于经营权证书。
4、制作经营权证书颁证
根据数字线划图制作承包地块示意图,并结合台账、承包方信息表和发包方信息表,制作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政府农业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建立登记薄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
为避免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5.8建立数据库及汇总面积
5.8.1数据接边
1、基本原则
图形接边差不大于规范和本设计书中规定的平面、高程中误差2
倍。
在限差之内,可平均配赋,但应保持地物,地貌相互位置和走向的正确性。
外接边的图幅,在内接边和最终检查后统一进行。
各类地物接边不得改变其真实形状和相关位置,直线地物应从距相对测绘面积线最近的转折点进行接边,地貌接边不得产生变形。
与原有地形图接边应加强检查,确保本次测绘无错误存在。
2、接边安排
根据各个外业作业组的统一安排进行外业接边。
3、接边步骤
外业预接边:
在外业调查完成时,接边双方应先将外业成果汇总,进行预接边,根据事实情况进行接边调整,达到图形基本能接上边。
内业接边:
在内业矢量化完成后,完全按照接边安排进行各分包标段接边,为了确保数据的唯一性,收集到被接边方数据后,严格参照被接边方数据进行接边调整,达到完全接边;若确实需要修改被接边方数据,接边方需根据接边实际情况将问题告知被接边方,待被接边方修改完成后,接边方需再次获取被接边方数据进行二次接边,直至达到完全接边。
4、接边内容
所有外业调查上图及内业矢量化要素都必须严格接边,包括权属界线、承包地块边线、地形要素等。
5、注意事项
若出现乡镇飞地现象,严格按照行政权属进行作业并接边。
6、再入库
内业处理部门将公示修改后的数据再重新入库。
7、检查完善数据库
将修正后的数字线划图、宗地属性表、发包方信息表、承包方信息表等数据重新导入数据库,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
8、面积量算汇总
利用承包地管理系统软件,进行面积量算汇总,生成各类承包地台账、汇总表。
5.9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1、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权属调查成果资料按照《数据库规范》的要求建库并保存为标准格式数据。
数据内容包括基础地理要素、承包土地权属要素、对应的栅格数据以及相关附属信息等。
2、以县为单位建立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
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空间数据(矢量或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调查数据入库前必须依照工作底图、调查表和实际情况检查点、线、面之间的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构建拓扑关系并核查其正确性。
同一个县级辖区内不同调查单元上报数据结果后,应进行数据汇总和拼接,相邻调查单元栅格数据拼接误差不超过较高精度图像的2个像元,矢量数据拼接应确保拓扑关系正确。
不同比例尺的数据接边,以大比例尺调查结果为依据。
数据入库前,应以县为单位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
上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上报的数据制定统一的检查和接边技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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