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docx
- 文档编号:29707559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69.22KB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docx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
集团文件版本号:
(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编号:
JZDAQ-GF-003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增强员工检维修期间的防控能力,以便全面的评价作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消除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伤害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人、物料、工器具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监督、落实检维修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各级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负责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负责协助车间对特殊作业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4、负责受限空间作业、二级及以上登高作业、一类动火作业、一级吊装作业的审批。
(二)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审核车间检维修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办理相关特殊作业票证。
2、对检维修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并监督车间对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三)车间安全员职责
1、负责对所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监督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2、负责制定检维修方案,办理相关特殊作业票证,落实检维修人员、检修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措施。
3、负责对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不定期对检维修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巡检。
(四)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办理相关特殊作业票证,制定检维修方案。
2、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检维修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
4、负责监督、检查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各类不安全因素,随时纠正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5、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五)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2、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3、严格执行检修方案或票证中的安全要求。
4、严格按照规范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规范使用各类工器具。
5、对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6、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六)监护人安全职责
见监护人安全管理规范。
第四条规范内容
(一)检修作业前安全管理规范
(1)检修方案制定及票证办理
1)进行系统全面检修的项目,车间要根据检修项目要求,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工器具、安全措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检修方案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4)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相应安全规范执行,并办理相关票证(见表2)。
图1:
检维修作业流程
表2:
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
安全作业证种类
办理部门
审核或会签
审批部门(人)
动火证
特殊动火作业
作业单位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部门负责人
一级动火作业
车间主任、安全员
安全管理部门
二级动火作业
安全员
车间主任
受限空间证
作业单位
车间主任、安全员
安全管理部门
盲板抽堵证
生产车间(分厂)
车间主任
生产部门
高处作业证
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单位
安全员
车间主任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
车间主任、安全员
安全管理部门
特级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部门
分管安全负责人
吊装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审批部门)
一级吊装作业
作业单位
车间主任、安全员
安全管理部门
二级、三级吊装作业
作业单位
安全员
车间主任
临时用电证
作业单位
配送电单位
设备管理部门
动土证(本票证,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批部门)
动土所在单位
水、点、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
工程技术部、项目部
断路证
断路所在单位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工程技术部、项目部
(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修作业前应由检修作业负责人(或车间安全员)对参与该项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是参与教育的人员,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内容包括:
1)检修作业项目、任务及流程。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4)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监护人安全职责。
6)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检修前安全措施落实
检修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或安全员)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作业。
反之,则由作业负责人联系安全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确认合格后作业。
1)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①进行电焊作业或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穿戴好电焊手套、绝缘手套及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②如需进行登高作业时,务必佩戴安全带、防滑鞋,安全带使用时需高挂低用。
③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须拴带救生绳。
④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⑤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须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耐酸碱手套等防护品。
2)须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须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须设警示红灯。
5)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须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须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7)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8)当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应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票证。
9)参与检维修的相关作业人员还需执行检修方案和公司制度中要求的其他安全规定。
以下列举检修造粒机和桥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落实内容:
1)检修造粒机作业时需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①首先对造粒机进行断电,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②如遇造粒机内温度过高时,适当开启引风机,对造粒机进行通风、降温,待温度降至人体可适应温度时作业。
③氨酸造粒工艺检修造粒机时,需对造粒机内气体进行置换,待检测合格后进入。
④检修项目负责人须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⑤对检修过程使用的风镐进行检查,检查连接处是否牢固,防止因风压过大,气管鼓开伤人。
⑥如在造粒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对电气焊用具、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禁止使用。
⑦对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滤毒罐、全面罩等)、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⑧进入造粒机作业前,使用钢钎或其他工具对造粒机内疤块的牢固性进行试验,防止人员在进入造粒机或在造粒机内作业时,疤块突然掉落而伤人。
⑨夜间检修造粒机时,须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⑩进入造粒机打疤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疤块掉落伤人。
2)在桥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落实以下安全措施:
①登高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应符合要求,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②高处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带须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禁止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③作业单位负责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须具备责任心强、接受过安全监护方面的培训、能识别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等条件(详见后面监护人要求及权限部分)。
④作业前,须检查电焊机、气瓶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详见后面检维修过程中常用工器具管理规范)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禁止使用。
⑤作业前要制定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参加作业相关人员须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须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⑦动火点周围易燃物须彻底清除。
⑧在含有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的管道上动火作业,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隔绝、清洗、置换,直至分析合格后作业。
⑨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禁止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禁止排放各类可燃液体;禁止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检修作业中安全管理规范
(1)作业人员须按检修前安全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2)监护人须严格坚守岗位,禁止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监护过程中,禁止兼作其他工作;确需离开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暂停作业或由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并向代理监护人交代好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代理监护人须在相关票证上签字。
(3)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恢复作业。
(6)当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还须按相应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1)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①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须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无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有效隔离),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②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的设备,须采取隔离措施。
③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理、置换、分析合格后作业。
④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⑤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⑥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23.5%。
⑦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禁止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禁止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禁止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⑧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须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得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得小于10m,并设置防晒设施。
⑨作业完毕须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离开。
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登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①高处作业过程中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②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须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③高处作业须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④作业人员禁止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⑤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⑥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⑦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有毒物浓度须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⑧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
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⑨发现情况异常,须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须停止作业;
⑩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须立即恢复。
3)受限空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①受限空间作业内须正确穿戴和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②受限空间外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兼做其他工作。
③受限空间出入口须保持畅通,作业过程中须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④受限空间照明电压须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须小于等于12V。
⑤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须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⑥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须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⑦作业人员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禁止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⑧受限空间外须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⑨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⑩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须采取轮换作业。
(7)参与检维修的相关作业人员还需执行检修方案和公司制度、规程中要求的其他安全规定。
(三)检修作业后安全管理规范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须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须及时撤离现场。
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须清理干净。
4、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须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检修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检修所产生的垃圾是否清理干净进行检查。
(四)监护人安全管理规范
1、监护人要求及权限
(1)有责任心,接受过安全监护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了解施工过程,熟悉施工步骤和施工设备、设施状况,能识别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
(3)掌握所在生产装置、救援基本知识。
(4)能够在异常情况下分析、判断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5)掌握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会使用应急设施,懂应急报警、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
(7)有四项基本权利:
1)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2)收回作业许可证;
3)汇报上级主管;
4)停止进行作业。
(8)下列情况安全监护人可以停止作业:
1)作业时间、部位、人员、内容发生改变;
2)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3)进行的作业与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2、监护人职责
(1)作业前职责
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
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须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须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允许作业。
3)监护人在作业前须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4)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清除、消防器材等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现场备用的消防水管、蒸汽、灭火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发生意外火险时必须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设备内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置换、通风、电源有效切断、安全照明和防护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并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信号,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作业人员情况;如设备内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在做好自身防护后进入设备内。
6)高处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须重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搭设绑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落实情况,并视情况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方式。
7)吊装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须重点检查安全警戒标志、现场环境等情况。
8)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须重点检查作业点周围环境、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设备检修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须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清洗置换、断电验电等的落实情况。
(2)作业中职责
1)监护人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开监护岗位、脱岗,监护过程中,禁止兼作其他工作;确需离开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暂停作业或由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并向代理监护人交代好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代理监护人须在相关票证上签字。
2)督促作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搞好个人防护,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性质严重的违章作业和行为,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
3)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危险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在确认异常情况或危险因素消除后,允许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继续作业。
4)作业前监护人须与操作工、当班班长及施工人员明确联络方式方法,统一联络信号,并随时保持联系。
如遇生产故障、危化品泄漏等紧急情况要迅速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3)作业后职责
监护人须会同作业人员做好“三清”工作。
检查作业项目是否有遗漏,因作业需要拆移的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清理现场工器具、杂物垃圾,清除遗留危险因素后,及时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和试车,确认无异常后离开现场。
(五)检修作业后安全管理规范
(1)检修项目负责人须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3)检修所用的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工器具须及时撤离现场。
(4)检修完工后在设备、屋顶、地面上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须清理干净。
(5)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六)检维修过程中常用工器具管理规范
1、电焊机安全性能排查
(1)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2)容量与电焊机匹配。
(3)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防护罩完好。
(4)焊钳夹紧力完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5)电源一次线长度小于或等于5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焊接二次线长度小于或等于30m。
(7)有明显的接地线,且接触良好。
(8)禁止连接建筑物的金属构架、管道、暖气等做焊接回路。
(9)一、二次线圈绝缘电阻大于或等于1M欧姆。
2、气瓶安全性能排查
(1)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或颜色标记是否模糊不清,或表面漆色是否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
(2)气瓶瓶体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上是否标明充装日期和最终充装压力(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24小时后进行出厂检查,合格证上的充装日期至少比接收日期晚一天)。
(3)氧气、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是否有油脂。
(4)瓶体上是否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5)检查是否存在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
(6)气瓶的瓶阀是否有防护装置,并配有防护帽,瓶帽上是否有进气孔,并配装两个橡胶防震圈。
(7)气瓶存在不能直立、底座松动或倾斜。
(七)人员安全作业规范
1、电焊机安全使用规范
(1)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复训,并持证上岗。
(2)电焊机必须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严禁靠近高热以及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3)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禁止超过负荷使用;焊机运行的温升禁止超过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温升限值。
要特别注意对整流式弧焊机硅整流器的保护和冷却。
(4)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任何物件,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短路。
(5)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焊机,调节焊接电流时应先切断电源。
(6)电焊机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清扫尘埃必须断电进行。
(7)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电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对整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有所电刷所通过的电流一致。
(8)每半年应对电焊机进行一次维修保养。
当发生故障时,须立即切断焊机电源,及时进行检修。
(9)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作业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2、气瓶安全使用规范
(1)气瓶使用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上岗操作。
氧气和溶解乙炔气瓶除具有合法资质的焊工外,其他人不得使用。
(2)在搬动存放气瓶时,须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使用时,须将气瓶进行固定。
(3)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
禁止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4)禁止操作人员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进行操作,须配备专用工具,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5)使用钢瓶中的气体时,要用减压阀(气压表)。
各种气体的气压表禁止混用,以防爆炸。
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阀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须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阀;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阀。
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6)气瓶储存和使用时,须注意防止周边高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维修 安全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