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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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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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
金属冶炼企业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备注
1
组织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配备原则:
(一)不足1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和持证上岗情况
①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涉及电工、电焊工、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①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③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三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
①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②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满三年、装置设施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备案。
5
外包管理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
①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②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
危险作业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煤气、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实施情况
①动火作业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审批,取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要包括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危害分析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等内容。
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中应体现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防护、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前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配足个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安排专人监护等情况。
③煤气作业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
7
安全设备管理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对CO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情况
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如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②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③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演练情况
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0
煤气管理
建立健全煤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至少包括: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煤气设施检查制度;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进入涉煤气有限空间管理制度;煤气设施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等。
煤气防护机构设置情况
每个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企业,应设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建立紧急救护体系。
煤气设备设施档案台账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
煤气设备设施设计文件;煤气主要设备图纸;煤气设备、管道检验检测报告;煤气设备、管道日常检查检测记录;煤气系统工艺流程图;煤气设备设施巡检记录;煤气动火审批记录、动火证;煤气管道壁厚检测、支架检测、气柜基础沉降检测记录和评估报告;煤气监测、防护、救护设备台账等。
11
职业健康检查
查体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要求(化学因素: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血铅含量400μ/L~600μ/L或者尿铅70μ/L~120μ/L,每3个月复查血铅或者尿铅1次,血铅含量<400μ/L或者尿铅<70μ/L查体周期1年,锰及其无机化合物1年,一氧化碳3年;粉尘:
矽尘Ⅰ级作业2年、Ⅱ级及以上1年,煤尘Ⅰ级作业3年、Ⅱ级及以上2年,其他无机粉尘(铸造粉尘、铝尘、电焊烟尘)Ⅰ级作业4年、Ⅱ级及以上2~3年,棉尘Ⅰ级作业4~5年、Ⅱ级及以上作业2~3年;物理因素:
噪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手动传动2年、高温1年、紫外辐射2年、微波2年;特殊作业人员:
电工作业2年,高处作业1年)。
12
职业健康检查
查体结果异常处理措施
根据查体情况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1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检测
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4
超标处理
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1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初次申报
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
变更申报
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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