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指导意见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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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指导意见修改版
关于开展本市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大检查的指导意见
(区、县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抽查阶段)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沪府发[201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2011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大检查。
为了统一检查标准,提升检查效率,现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要求
1、各区(县)建交委及市区两级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自属地及专业范围内的建筑市场整顿及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2、各区(县)建交委及市区两级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应落实相关机构具体实施大检查工作,并设检查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检查制度。
检查工作小组应抽调业务精、作风好的骨干人员担任组员。
检查应事先确定合理的检查计划,做到大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并行,互不影响。
二、检查实施步骤
1、宣贯培训(2011年3月上旬)
1
市建交委将召开各区(县)建交委及市区两级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会议,对本次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布置,并就检查要求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自查整改(2011年3月中旬)
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沪府发[2011]1号令的要求,牵头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汇总自查整改报告,并报送相关区县或专业检查工作小组。
3、区县抽查(2011年3月下旬-6月下旬)
各区(县)及专业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区(县)及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建设工程开展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抽检,抽查应做到工程项目的全覆盖。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涵盖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审图、监测、材料供应商、安全中介机构、设备租赁单位等在本市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将集中在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两个领域展开,内容包括:
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建筑材料质量、工程承发包行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行为、监理责任制落实、建筑从业人员等方面。
各交通、水务、民防、绿化、石化、铁路及电力等专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的职责,结合《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按本专业工程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五、检查重点
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审批和备案程序情况。
2、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内部质量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对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改正。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工期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建设单位须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并足额支付。
4、工程承发包管理: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合同推行备案制。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合同履约情况;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材料使用和管理情况;试验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和审图单位工作质量。
6、监理责任落实:
2011年1月12日以后履行监理招投标的工程,监理费不得下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符合合同约定,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满足现场要求,施工现场监理情况定期向监督机构报告;总监和安全监理持证上岗,对各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资格及到岗情况实施程序控制情况。
7.从业人员管理:
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发放人员信息卡;施工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加强教育培训。
六、检查手段
3
检查的组织应采用明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以突击检查等暗访手段作为主要检查手段,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可聘请协会及行业内的技术专家参加检查。
七、结果处置
区(县)及各专业条线自查后,应在各自区属和专业范围内召开讲评会,放大检查效应。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根据违规程度分别开具整改单、局部停工单和停工单(样式见附件一),情节严重的应纳入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八、工作对接
检查应使用统一的检查表式(见附件二),检查完成后应将检查信息及时输入市建筑建材业数据库,方便及时检查汇总报告。
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自行设计检查表式。
九、工作保障
在检查期间,各区(县)及专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廉政教育并加强检查。
每次工程检查完成后应由被查项目的被查单位填写作风和廉政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三)邮寄反馈到相关部门。
二〇一一年二月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安全质量监督站()年第号
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工程,经查存在如下质量安全问题,请在__月__日以前整改完毕并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涉及结构安全和设计更改的还需设计)单位签证同意,交我单位复查。
接受单位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单位(章):
签发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注:
本单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和监督站各执一份。
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违反法规、标准、
规范、规定的名称
建设工程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
安全质量监督站暂缓字(201)年第()号
:
你单位工程,经查存在如下问题和隐患:
存在问题和隐患
违反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条款
现要求在范围内暂缓施工,立即整改。
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确认同意、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复查合格盖章后,于月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恢复施工申请,申报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被检查单位签收人:
_______________签发人:
签发单位(章):
2011年月日
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指令书
安全质量监督站停字(201)年第()号
:
你单位工程,经查存在如下问题和隐患:
存在问题和隐患
违反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条款
现要求停止施工,立即整改。
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确认同意、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复查合格盖章后,于月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恢复施工申请,申报复查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被检查单位签收人:
_______________签发人:
签发单位(章):
201年月日
恢复施工通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复字(201)年第()号
:
你单位工程,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指令在年月日时起(局部暂缓、停止)施工,经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复查,已达到继续施工的条件。
对此,同意你们的整改报告和落实的措施,准予自年月日时起恢复施工。
被检查单位签收人:
_______________签发人:
签发单位(章):
201年月日
附件二
督
查
专
用
检
查
表
表1
建设工程经营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
地址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形象进度
报建号
报监日期
审图日期
施工许可证日期
面积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招标方式
中标日期
中标价
合同金额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主要管理人员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招标方式
中标日期
中标价
合同金额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
各专业负责人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招标方式
中标日期
中标价
合同金额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负责
各专业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招标方式
中标日期
中标价
合同金额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总监
主要监理人员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合同金额/规模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主要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合同金额/规模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主要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合同金额/规模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主要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合同金额/规模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主要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合同金额/规模
合同备案号/日期
联系人
电话
项目经理
主要管理人员
存在问题:
检察人员:
检查日期:
表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1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
2.1.1目标明确具体,制度和措施健全
2.1.2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2.2招标管理
2.2.1中标单位中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无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2.2.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在招标文件中单列;
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分包管理
2.3.1分包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2.3.2无违规指定采购及指定分包现象;
2.4工期管理
2.4.1工期规范、合理;
2.4.2工期变更经论证,有措施,有技术措施费
2.5合同管理
2.5.1合同签订及时、规范;
2.5.2合同变更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2.5.3支付及时,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2.6项目管理人员
2.6.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合理,现场到位率有保证
2.7安全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
2.7.1有制度,有应急预案,且处理及时到位
2.8对其他参建单位自查情况的复查
2.8.1有具体措施,有书面痕迹,无走过场现象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3
设计单位项目管理检查表
工程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1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
3.1.1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3.1.2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职业人员
3.2设计交底
3.2.1时间及时、内容完整,书面记录齐全
3.3设计人员驻现场服务
3.3.1人员到位,能指导施工,满足施工现场需要
3.4勘查、设计深度
3.4.1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与工程实际相符
3.4.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相应的指导性建议,并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
3.5设计变更
3.5.1合理、及时、手续齐全。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4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检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4.1监理单位资质
4.1.1监理单位资质文本
4.2监理人员
4.2.1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和资质)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有变更时手续齐全
4.2.2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到位率有保证,人员注册情况符合要求
4.3监理费用
4.3.1符合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国库直拨
4.4监理规划和细则
4.4.1编制及时、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完善
4.4.2交底及时、到位、有书面记录
4.5分包、材料和机械设备审批
4.5.1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4.6监理抽检
4.6.1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4.6.2抽检频率不低于规范和招标规定
4.6.3监理抽检及时规范、资料齐全
4.7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4.7.1日志记录真实、连续,经过总监审阅签字,与旁站巡视记录有较好的相符性
4.7.2监理月报定期报送监督机构
4.8旁站、巡视和工序验收
4.8.1旁站巡视记录齐全,真实反映实际施工状况;
4.8.2工序验收资料齐全,签字无代签和越权签字现象
4.9监理指令和报告制度
4.9.1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达书面指令,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
4.9.2对质量隐患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9.3定期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4.10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的复查
4.10.1有具体措施,有书面痕迹,无走过场现象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5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内容
标准或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5.1施工单位资质
5.1.1检查资质文本
5.2项目管理人员
5.2.1人员配备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人员变动手续齐全
5.2.2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对现场实施有效监管
5.2.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本单位有合同关系;项目经理须为注册职业人员
5.3分包及劳务管理(包括预制拌合场)
5.3.1总包单位经常检查了解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建立用工实名制台帐,并保持更新及时性
5.3.2分包合同签订和备案及时,无瞒报现象;
分包主要管理人员与分包方本单位有合同关系,且常驻现场
5.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5.4.1编制及时,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
5.4.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合理、全面
5.5施工技术交底和培训制度
5.5.1交底及时、全面,有书面记录
5.5.2培训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有记录
5.5.3关键技术岗位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6仪器、设备配备与管理
5.6.1符合相关规定和工程需要,不低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要求
5.6.2仪器标定规范,使用台帐齐全
5.7试验检测
5.7.1原材料采购合同规范
5.7.2材料进货、复试、使用台帐齐全,更新及时,无未检先用现象
5.7.3材料复试和标准试验工作符合要求
5.8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
5.8.1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有书面记录
5.8.2事故处理有制度,有应急预案,处理及时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表6
建筑工程现场质量检查表(土建)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检查情况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6.1施工质量行为
6.1.1按图施工
6.1.1.1
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6.1.1.2
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
6.1.1.3
应按审过的图纸施工
6.1.1.4
是否按抗震设计施工
6.1.1.5
是否按节能设计施工
6.1.1.6
改结构装修工程应有设计方案
6.1.1.7
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全玻璃安装施工
6.1.2施工质量
6.1.2.1
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1.2.2
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6.1.2.3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
6.1.3技术标准
6.1.3.1
施工技术标准执行、降低、验收
6.1.3.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不按标准施工
6.1.4节能施工
6.1.4.1
不得采用禁限落后工艺和技术
6.1.5监理情况
6.1.5.1
应按抗震设计监理
6.2执行强制性标准
6.2.1地基基础
6.2.1.1
打(压)入桩最终桩位偏差
6.2.1.2
灌注桩最终桩位标高
6.2.1.3
土方开挖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5.2.1.4
基坑(槽)、管沟开挖时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6.2.2基坑支护
6.2.2.1
基坑边界周围排水沟、降排水措施
6.2.2.2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2.2.3
基坑开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措施
6.2.3边坡工程
6.2.3.1
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下而上、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6.2.3.2
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6.2.4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6.2.4.1
垫层施工中分层、压实控制、填土措施
6.2.4.2
受压土层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控制
6.2.4.3
强夯监测点、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6.2.5混凝土结构
6.2.5.1
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出现严重缺陷应有技术处理方案并重新验收
6.2.5.2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有技术处理方案,并应重新检查验收。
6.2.6.砌体工程
6.2.6.1
砖砌体砌筑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
6.2.6.2
小砌块外观质量缺陷(断裂)情况
6.2.6.3
小砌块砌筑砌筑方向,转角处、交接处及临时间断处砌筑方式
6.2.6.4
挡土墙泄水孔设置
6.2.7地下防水工程
6.2.7.1
细部构造设计要求,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6.2.7.2
水泥砂浆泌水层设计要求,基层处理,施工方法
6.2.7.3
塑料板防水层搭接缝有效焊接宽度
6.2.7.4
地面渗漏
6.2.8屋面工程
6.2.8.1
密封材料嵌填设计要求,基层处理,嵌填方法
6.2.8.2
平瓦屋面施工固定加强措施
6.2.8.3
架空屋面设计要求,架空隔热制品质量
6.2.8.4
细部构造设计要求、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6.2.8.5
屋面渗漏
6.2.9.建筑地面工程
6.2.9.1
厕浴间标高与相连面层标高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9.2
立管、地漏等节点与楼板间密封处理和排水坡度
6.2.9.3
厕浴间及防水地面隔离层构造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翻边高度大于120mm,其标高和预留洞位置是否正确
6.2.9.4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6.2.10.1
如有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现象,检查有无相关设计内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6.2.10.2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有无裂缝、脱落、空鼓现象
6.2.10.3
门窗进行开启、关闭检查,观察安装是否牢固,推拉门窗是否有防脱落措施,安装在砌体上的门窗是否采用了射钉固定
6.2.10.4
饰面板有无脱落
6.2.10.5
观察饰面砖有无脱落、空鼓
6.2.10.6
幕墙面板有无脱落
6.2.10.7
护拦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手推检查是否牢固
6.2.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
6.2.11.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金属板与石板安装施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
6.3现场检测
6.3.1混凝土检测
6.3.1.1
混凝土实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6.3.1.2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6.4质量验收行为
6.4.1验收要求
6.4.1.1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资格
6.4.1.2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基础上进行
6.4.1.3
隐蔽验收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并形成书面文件
6.4.1.4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4.1.5
观感质量应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4.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4.2.1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均合格方能判单位工程合格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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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本市 开展 建设 工程质量 安全 大检查 指导 意见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