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范文同乡会章程范本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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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范文同乡会章程范本10篇
[专题范文]同乡会章程(范本10篇)
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
(一):
xx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人在xx同乡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
加强广大在白沟同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共图发展;继承和弘扬湖北人的优良传统,为振兴湖北经济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会是由湖北籍此刻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同乡,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和保护在白沟湖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宣传和介绍湖北。
第六条充分发挥湖北在白沟同乡的职业、智力、信息诸方面优势,为家乡招商引资,献计出力。
第七条组织在白沟同乡开展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促进团结的各项活动,尽量为同乡排忧解难,如同乡遇有困难及天灾人祸等,同乡会组织人员帮忙解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八条用心联络白沟同乡,为促进湖北在白沟同乡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修改印刷《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会员名录》、《会员简介》等资料,并及时增修,为同乡间联络、了解带给方便。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凡具有湖北籍,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及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过,此刻白沟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和其他热爱湖北的人士,均属湖北同乡。
第十一条凡贴合第十条规定的湖北同乡,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取得联系,参加活动,并承认本章程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1、在产生同乡会组织机构时,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用心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推荐;
4、优先了解或取得相关信息资料;5、了解并监督同乡会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同乡会章程;
2、参加同乡会的活动和工作;
3、关心同乡会的发展,向同乡会秘书长或分会会长带给各种信息或资料;
4、本人单位、地址、电话等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同乡会副秘书长;第十五条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同乡会工作,为同乡会工作尽心尽力;
2、为湖北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会设理事会和按职业划分的相关分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由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是:
用心参加同乡会各项活动,为同乡会工作和湖北经济发展作出公认贡献,在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中具有必须的声望和代表性。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责:
1、决定同乡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
3、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4、解释和修改《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章程》;
5、详细记载各位同乡为湖北作出的各种贡献,以彰功绩;
6、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理事任期1年,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助。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
1、会员自愿捐赠;2、在白沟湖北企业捐赠;3、湖北省财政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组织的活动和相关工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设立专用帐户管理。
经费开支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每年向会员大会带给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湖北人在白沟同乡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透过后,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修改,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六条待条件成熟时,本会应向国家主管群众团体的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同乡会章程
(二):
第一章:
宗旨
团结友爱,互助互惠,交流合作,
共同进步,联系乡情,共谋发展。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宁人在深圳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
本会定名为“武宁人深圳同乡会”,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同乡会务必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同乡会活动。
第三条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忙,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忙、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同乡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会员务必是工作、生活、居住在深圳的武宁人(包括祖籍武宁),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并能够用心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能够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会员务必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用心参加深圳的经济建设,带动武宁人士为改善其在深圳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本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互相帮忙、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用心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用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持续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武宁人在深圳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益。
(七)按时交纳会费.(一年一次)。
(八)有介绍会员入会及协助本会会务活动之义务。
(九)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利益和声誉者,本会理事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除名处理。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用心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本会的帮忙。
(五)向同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请求本会有效的答复和帮忙。
(六)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能够声明保留及提出推荐。
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七)在同乡会网站上发表信息和交流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第九条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
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同乡会各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务必通知会员召集。
第十一条同乡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5名;秘书长1名;秘书2名;理事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会员若干名。
由秘书长负责事务性工作。
所有人员皆为义工性质。
第十二条理事会通常每季度开会一次,若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若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十三条会长之职权:
领导本会热爱深圳,热爱武宁,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全体会员;主持本会大局。
第十四条副会长之职权:
协助会长处理会务,若会长不能视之或出缺时,由副会长代替会长职务。
第十五条:
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罢免。
第五章:
同乡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会员的公仆。
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务必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务必模范的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有强烈的同乡情、事业心和职责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潜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六章同乡会的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理解社会和老乡的捐赠和赞助。
(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
费用的支出
(一)印刷通讯录、网站建设及维护。
(二)捐助老乡在深圳的暂时困难生活。
(三)费用使用状况定期在同乡网上公布,理解监督。
(四)资助家乡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困难学生等和支援家乡经济建设。
(五)每次活动费用实行AA制。
第二十条:
同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乡会经费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
第二十一条:
同乡会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请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同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实行民主理财,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即所有开支发票均需经本人签名,理事会同意,会长审签,方可在财务人员处办理报帐手续。
否则,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财务报帐。
如有违纪行为,同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令其退还,并公之于众。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同乡会理解当地有关部门监督,也欢迎其他同乡会及家乡政府指导。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修改,经会员大会出席会员以四分之三之赞同票才能够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同乡会理事会。
同乡会章程(三):
xx同乡(扬州)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本会全称: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一条本联谊会是以在扬州地区为主,辐射周边地区的湖南同乡、是凝聚众多湖南同乡、非赢利性、自愿组成的团体。
联谊会是以促进交流、开展活动、丰富生活、相互协作、团结关爱的一个和谐的平台
第二条宗旨:
互帮互助!
互敬互爱!
共同发展!
。
第二章联谊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三条任务:
团结同乡,联络同乡,建立一个团结互助的交流平台,将联谊会建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湖南人在扬州的家,服务于各位同乡;我们团结友爱,携手共进。
为促进家乡(湖南)的发展、建设第二故乡(江苏)完美的明天不遗余力。
第四条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组织和参与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有危害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乡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第六条联谊会委员会经群众研究,可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有刑事职责人或严重危害联谊会声誉的行为人开除出会。
第三章联谊会的主要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的交流方式:
一、每年举办1-3次全体会员大会:
1、春节前后。
2、端午节前后。
3、中秋节前后。
二、在各区域自愿组成健身活动小组,开展增强体魄、有益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
三、建立同乡之间的交流信息平台:
扬州湖南老乡联谊会qq群。
1、相互交流。
2、发布消息。
3、通报有关活动状况。
四、关爱同乡,及时了解会员状况。
对有困难的会员及时尽力帮忙解决;对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乡,由联谊会出面力所能及进行维权。
五、调和各种矛盾,禁止同乡人与人之间的鄙视、辱骂等不良行为和不尊重同乡的行为。
第四章联谊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联谊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有:
一、自愿参与联谊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经会长群众审核,透过联谊会的信息平台发布个人或团体信息的权利。
三、有查看和质疑活动组织费用和账目详细的权利。
四、有向联谊会委员会或会长提议开展新活动推荐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权利(不退会费)。
六、其他经联谊委员会讨论透过的权利。
第九条联谊会成员应尽的义务有:
一、用心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按实际参加时间计算一年)。
三、介绍同乡入会,扩大联谊会的规模和影响。
四、用心维护联谊会的荣誉和形象。
五、不得从事有害联谊会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五章联谊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联谊会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5—7名。
第十一条联谊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联谊会会员大会选举透过,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会长负责综合协调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每年度需递交年度工作报告,理解同乡们的工作监督。
会长最多连续担任二届。
退任后授予荣誉会长身份,为平稳交接工作和为联谊会带给长期的后续服务。
第十三条副会长分别分管财务部、组织部、活动部、文体部、外联部,各部部长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事务;秘书长主要负责协助会长完成相关的工作,在会长缺席等特殊状况下行使会长职权,完成相关工作,保证联谊会运作的流畅、顺利。
第十四条联谊会会员大会为同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联谊会委员会代行职权,受理联谊会成员的任何提案,并进行分析予以回复并采取相关的行动,实施可行的提案。
在做出重大决议时,需透过信息平台通知所有联谊会成员,并公示一周,无多数人反对方可透过,或者在同乡大会当场讨论表决透过(务必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
第十五条联谊会扩大后,经联谊会委员会群众研究决定能够成立联谊会分会。
各分会务必服从联谊会的统一领导,可持续必须的独立性;各分会负责所在分会联谊会活动的组织、宣传、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负责策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务必向会长递交活动策划书,做好做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负责整理收集活动资料。
联谊会要加强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建立和持续与当地政府和湖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
第六章资产使用、管理及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联谊会的所有经费、资产由财务部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部由3人组成,直接由会长负责监督。
财务部要及时向联谊会成员报告活动经费使用状况。
每年度需提交年度经费使用状况并向大会报告明细。
第七章会员入会条件
第十八条会员务必是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务必是湖南籍。
1、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查后批准加入。
2、参加同乡会的同乡需要每年交纳必须的会费,具体按联谊委员会的公布数交纳。
3、务必在本地区有固定工作,理解本章程的各条款。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扬州湖南同乡联谊会委员会。
本章程经同乡大会讨论透过后方可生效。
联谊会会员对本章程有任何疑问和改善推荐可直接向会长或联谊会委员会提出。
湖南同乡(扬州)联谊委员会
2014-8-18
同乡会章程(四):
第一章总则
“xx同乡”主要以出生在xx县内的xx籍人士和以前在xx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基于构建一个:
团结同乡、增进友谊、互动互助而成立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为:
宣传土家文化、推广xx资源、支援xx建设。
“xx同乡”倡导用心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追求工作和事业大发展,实现同乡之间的真挚友爱,并竭诚为成员带给、打造一个有效的信息分享和资源交流平台。
一、为加强xx同乡会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
本会定名为“xx同乡会”。
二、“xx同乡会”务必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协会活动。
三、“xx同乡会”的全体会员应:
互相帮忙、精诚团结、维护xx荣誉,为xx的经济发展献计献策,造福xx人民。
四、“xx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它协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五、“xx同乡会”按区域职责制独立管理。
第二章会员
一、“xx同乡会”的会员是xx籍人士和以前在xx工作、生活过的朋友为主要群体,按照志愿申请、加入的方式结合成为会员。
二、“xx同乡会”的成员务必承认本会章程,愿意用心参加“xx同乡会”所辖区域分会组的活动,能够执行所辖区域分会的决议,即可加入“xx同乡会”。
三、会员务必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xx同乡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协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2、执行“xx同乡会”决议,带头用心参加xx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3、坚持“xx同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协会秘密,用心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用心参加协会活动。
5、维护“xx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协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6、随时持续和“xx同乡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xx人在“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正常权益。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协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理解教育及培训。
2、在协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协会工作提出推荐和倡议。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分享信息,得到协会的帮忙。
5、向协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协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忙。
6、对协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能够声明保留及提出推荐。
7、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五、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
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拥有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环境!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贴合会员条件,经帮忙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第三章协会组织
一、“xx同乡会”的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二、根据状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三、每年度至少举行两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第四章协会工作人员
一、“xx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
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务必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xx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务必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潜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xx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能够改选或连任。
第五章协会的经费和财产
一、“xx同乡会”经费的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捐赠。
3、其它收入。
二、“xx同乡会”的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所辖区域的全体会员所有,用于所辖区域组织的工作开展。
三、“xx同乡会”所辖区域费用管理,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四、“xx同乡会”所辖区域组织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协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
如有违法行为,本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程以后若需修改,则自新的协会章程公布之日起,旧的协会章程同时废止。
同乡会章程(五):
xx同乡会(章程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同乡会全称为“青岛康城同乡会”,英文名称为qingdaokangchengassociation,缩写为qka(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本同乡会由大朱毛籍人士在青岛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同乡会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乡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加强在青大朱毛籍人士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互通信息,互相帮忙,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青岛、促进青大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同乡会理解青岛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同乡会的会址设在青岛。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同乡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三)透过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各种发展渠道,创造良好发展机遇,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四)围绕同乡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六)广泛联系大朱毛籍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青大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七)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带给协调服务;
(八)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九)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商会、协会的交流与联系;
(十)评选表彰先进会员;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同乡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同乡会,务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大朱毛籍在青岛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在青岛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透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同乡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同乡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同乡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同乡会工作的批评推荐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同乡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同乡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同乡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同乡会反映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同乡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同乡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透过,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透过,报青岛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同乡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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