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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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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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
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主项
子项
子项编码
申请材料
事项类型
办理层级
办理渠道
办理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窗口办
网上办
掌上办
自助办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权力(行政其他)
B、C、D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各地应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单位首次新参保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4、可与人社部门协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项
2
职工参保登记
********
1、在职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权力(行政其他)
B、C、D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参保人员死亡的,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5、可与人社部门协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九条
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有效身份证件
公共服务
B、C、D、E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在校生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花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权力(行政其他)
B、C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和相关说明;
2、可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单位申请:
信息变更表
个人申请:
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权力(行政其他)
B、C、D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可与人力社保部门协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有效身份证件
公共服务
B、C、D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居民医保信息变更包括一般信息变更和参保状态变更(包括暂停、终止和退费)。
7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缴费明细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公共服务
B、C
√
√
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可与人社部门协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介绍信或单位电子秘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9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10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行政权力(行政给付)
B、C
√
√
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因死亡清退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
3、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清退的,需提供社保出具的养老金核定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11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出具《参保凭证》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该事项由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12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公共服务
B、C
√
√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电话、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所有地区参保人员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不包括居住地发生变更);
3、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苏医保规〔2019〕1号)
14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5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6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
公共服务
B、C、D
√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公共服务
B、C、D
√
√
即时办结(医院端办理)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包括体检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18
特药待遇认定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经诊断医院确认的疾病证明材料(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公共服务
B、C
√
√
√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特药待遇备案可通过医院、网上或经办窗口办理;
2、窗口办理还需提供责任医师签章医院盖章确认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申请表》和参保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收集电子照片)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5号令)第二十六条;
《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2017〕54号);《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18〕20号)
《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
1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
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4、特药费用零星报销还需提供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和特药证(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及领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20
住院费用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
2、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3、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发票、住院医嘱单或外购药处方原件复印件
21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2
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23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
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3、病历资料包括: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24
生育津贴支付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
25
一次性营养补助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行政权力(行政
给付)
B、C
√
√
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第十九条
26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行政权力(行政
确认)
B、C
√
√
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一般情况为符合资助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时直接减免个人缴费部分;特殊情况由医保、扶贫、民政和财政等部门实施数据比对后,完成个人缴费退费,均无需个人申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
27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行政权力(行政
确认)
B、C
√
√
√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全省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如到窗口报销,材料按零星报销提供,报销时一站式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0号)
28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业许可证;
2、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公共服务
B、C
√
√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确认—反馈
现场需要查看的材料按照各设区市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6号)
29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1、零售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2、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公共服务
B、C
√
√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确认—反馈
30
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
1、变更后的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业许可证、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2、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公共服务
B、C
√
√
一般变更即时办结,需要现场核实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31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公共服务
B、C
√
√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两定机构费用结算分为月结算、年度考核、年终清算,其中月结算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6号)
3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公共服务
B、C
√
√
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注:
1、办理层级:
A代表省,B代表设区市,C代表县(市、区),D代表街道(乡镇),E代表社区(村);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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