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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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副本)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都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都英·新世纪广场一期标段
工程地点:
隆昌县黄土坡
工程内容:
土建总承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上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4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四川省隆昌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二款及图纸会审记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民法通则》、
《合同法》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规划及质量、安全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详补充合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详补充合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补充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详补充合同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013年月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2013年月日(乙方负责)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2013年月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2013年月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013年月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2013年月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3年月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方协调并按通用条款43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临时占地由发包人进行协调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同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和产值报表,每月25日前完成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乙方根据施工需要设定围护设施、安全保护等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详补充合同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完善相关手续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43条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城建规定,由施工方按规范化施工现场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工完场清(具体详补充合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负责所有的清理、保洁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施工方案2013年月日前报发包方,工程进度进划每月25日前送达甲方。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详补充合同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详补充合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祥补充合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主要材料价格与投标文件差在±3%以内不做调整;其它文件与投标文件差在±5%以内不做调整。
机械设备使用费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详补充合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主要材料实际单价涨跌比投标标文件材料价格超出3%时,按当月内江材料信息价调整:
其它材料实际单价涨跌比投标文件材料价格超出5%时,按当月内江材料信息价调整,如材料信息上没有的双方协商解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提出交完成形象进度工程量表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实行按月进度付款,付款时间为乙方提交拨款申请后30天内。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水泥、条石、砂、钢材、粘土等必须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
八、工程变更
按补充合同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图、竣工资料肆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因素,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
(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隆昌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隆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详补充合同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十一条39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肆份
47.补充条款:
祥补充合同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都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作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详补充合同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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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199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