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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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山师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聘用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号)和《山师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粤师[]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围,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教师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既要着眼于学院整体教学科研上水平,也要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
.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围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两种类别的岗位。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科研为主型岗位占教师岗位的比例可达左右。
.教学为主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个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
.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学校教师岗位总数按主管部门核准的全校岗位总量的设置。
.教师高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打通使用,比例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
其中教师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左右,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左右,教师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左右,教师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教师岗位总数的左右。
.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
教授二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
四、岗位设置办法
.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围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在各系(部)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承担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设置各二级单位的教师岗位数。
.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承担教学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围设置调剂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为教师岗位总量的左右,用于新批准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建设)实验室、新兴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
.首次聘用时,各二级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现状设置,各层级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办法设置。
五、岗位设置程序
.根据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学校提出全校教师岗位总量、各二级单位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提出本单位教师各级岗位的分级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等。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各二级单位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第三章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至少系统地承担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且教学考核优良。
.面向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承担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留学生等,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教授二级岗,一般应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至少系统地承担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且教学考核良好;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积极争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较高水平成果。
.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班导师等。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
.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承担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充实实验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积极参加创新团队。
(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
.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二级岗,一般应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二)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成果。
.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
.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指导实验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
.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根据需要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
.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第四章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聘用条件
(一)一级岗位
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二)二级岗位
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三)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或研究员,下同)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受聘教授岗位年以上,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至少有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职责,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教授岗位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总排名前名,且:
国家级校前名;省部级一等奖校前名;省部级二等奖前名;省部级三等奖前名;或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前名,二等奖第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名;
()享有下列荣誉之一: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师德标兵、劳动模;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入选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省级培养层次(即“百”);校级教学名师、大学良师获得者,且科研成果达到第八条中的以上要求者;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实验教学示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创新培养基地等)前名;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且科研成果达到第八条中的以上要求者;
()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三名且校第一名)参加“”计划、“”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面上项目)前名;
()省级以上重点(扶持)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带头人;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负责人,且科研成果达到第八条中的以上要求者;
()省部级科技研究或教改项目主持人;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篇以上。
研究生导师以通信作者的名义(且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折算篇核心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等收录篇折篇核心论文;撰写出版的专著部折篇核心论文;主编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部折篇核心论文;作为第一申请人正式获批的专利项折篇核心论文,软件著作权折篇核心论文,发明专利折篇核心论文,美术类作品入选全国展次折算篇核心论文,省展次折算篇核心论文;以第二作者发表(出版)的核心论文、专著、教材或专利每篇(项)折算篇(项);以第三作者发表(出版)的核心论文、专著、教材或专利每篇(项)折算篇(项)。
()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
()具有博士学位;
()年度考核次优秀或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受聘教授岗位以来,取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条件中的业绩,但未能通过评审者,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四)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且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较好地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五)五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下同)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上,年度考核次优秀或有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
()年度考核次优秀或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院级优秀教学骨干教师、大学良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模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入选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名;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名,二等奖排名前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名;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资助;主持市厅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项以上;
()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排名为国家级前名,省级前名;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篇以上(其它成果折算同上);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
()具有博士学位。
(六)六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受聘副教授年以上,且至少有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可直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受聘副教授岗位年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条,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
()年度考核次以上优秀或次课堂教学评价成绩进入同一班所有科任教师的前;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前名);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名,二等奖排名前名;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前名,二等奖第一名;
()作为主要参与人(前名)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资助;主持市厅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作为主要参与人(前名)参与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作为主要参与人(前名)参与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篇以上(其它成果折算同上);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
()院级优秀教学骨干教师、大学良师;省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
()入选省“千百十”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具备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且有指导研究生经历;
()具有博士学位。
(七)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论文,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八)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学校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各二级单位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
学校只规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八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年,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应聘八级岗位。
.九级岗位:
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可申请应聘九级岗位。
.十级岗位:
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十一级岗位:
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应聘十一级岗位。
.十二级岗位:
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九)新入校教师的岗位聘用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聘用在教师十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聘用在教师十一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教师十二级岗位。
第五章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二级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职责如下:
.领导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制定本单位岗位聘用方案。
.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初步聘用意见。
.协调和处理本单位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负责对本单位聘用人员在聘期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聘用程序
一、聘用程序
.岗位设置。
()学校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将教师岗位设置到各二级单位。
本细则实施后首次聘用时,各二级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现状设置。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考核容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批。
.岗位公布。
学校公布全校各二级单位各级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个人申请。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二级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组在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请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
对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形成推荐意见,对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岗位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
.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审核。
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应聘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对应聘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形成聘用意见。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并公示个工作日,由院长签发聘用文件。
.签约上岗。
由学院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额的限制,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相应程序聘用。
三、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
严格控制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围。
二、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申请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须符合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三、专任教师系列中存在部分人员具备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这些人员只能按照相应的实验系列等级套档,并按照其聘用岗位职责标准考核。
四、聘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境)或进修人员,在批准的期限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八章聘后考核
一、不同级别岗位的教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等考核要求不同。
教师岗位工作任务的核定及考核应与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校核定的总任务结合起来,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九章投诉与申诉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调查落实有关事项,并向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委员会由纪检监察处牵头,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参加,学院纪委书记担任主任。
二、教职员工可在公示期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
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
未署真实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可不予受理。
三、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如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将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和设备处等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山师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充分调动我院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院事业顺利发展,确保首次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号)和《山师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粤师[]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二)优化结构、精简效能。
(三)保证重点、兼顾其他。
(四)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其他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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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教学 科研 岗位 设置 聘用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