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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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安全管理文书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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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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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为全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围绕我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达标工作,特制定2013年度龙岗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达标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同时通过量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标,不断完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共有281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162人。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的规定,全区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162×90%=14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有关数据参照2012年)
1、2013年总法定工作日(36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量(146人)=36500个2、其他执法工作日(14970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安全底图录入更新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和工业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管理达标工作日+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救援演练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工作日
(1)存在严重隐患和一般企业复查不合格立案处罚工作日(3577个)
注:
2012年度各类企业立案处罚共511宗,每宗从应急处置到结案,所需工作日如下:
a、应急处置和企业现场勘查:
1个工作日
b、证人证言笔录制作:
1个工作日
c、案件研究定性:
1个工作日
d、撰写调查、立案等材料:
2个工作日
e、其他事务(含审批、关系协调等):
2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648个)注:
2012年度,我局处理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36宗,
每宗事故从应急处置至结案,所需工作日为:
a、应急处置和现场勘查:
3个工作日;b、证人证言笔录制作:
4个工作日;c、案件研究定性:
2个工作日;d、撰写调查报告:
2个工作日;e、其它事务(含审批、关系协调、调查组成员会议等)
7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重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717个)
注:
2012年度,各街道安监办处理的生产安全重伤事故为30宗,由于重伤事故伤残判定和上报时间较长,所需工作日为:
a、应急处置和现场勘查:
4个工作日;b、证人证言笔录制作:
4个工作日;c、案件研究定性:
3个工作日;d、撰写调查报告:
6个工作日;e、其它事务(含审批、关系协调、调查组成员会议等):
5个工作日。
以上共计660个工作日。
非生产安全事故介入处理约为每年10宗,每宗估计投入3个工作日,约需30个工作日。
此外安全生产重伤以外事故介入处理约为每年9宗,每宗估计投入3个工作日,约需27个工作日。
合计:
717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291个)
注:
a、2012年度举报投诉291宗。
案件处置大部分转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处理,安监局主要职责为监督落实和下传上报,部分案件由安监局直接处置。
每宗投诉案件处置平均需1个工作日,共需291个工作日。
b、2012年度各街道举报投诉1000宗。
主要职责为按隐患类型转相关部门处理、直接处置、跟踪落实和处理情况复函等。
每宗投诉案件处置平均需1个工作日,共需1000工作日。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安全底图录入和数据更新工作日(1125个)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和安全底图录入和数据更新每日半天安排1人,区局和8个街道安监办,全年250个工作日,共需1125个。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备案工作日(1240个)注:
a、2012年度,我局发文情况为:
区安委会12份、
区安委办156份、区安监局152份、有关报告50份,按每天1人2份,共需185个工作日。
b、2012年度,各街道发文情况为:
为街道办拟稿120份、街道安委会80份、街道安委办850份、街道安监办860份、有关报告200份,按每天1人2份,共需1055个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900个)
注:
含4个节前安全大检查、执法警示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等。
参照2012年度实际情况,估计全年需100个工作日,区局和8个街道安监办,共需90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50个)
(9)完成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协助上级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现场审核等(89个)
(10)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达标验收工作日(1000个)
注:
工业企业分级达标验收1000家,每次验收聘请专家2人,我局、8个街道安监办每次各派1名,按每家半天,共需1000个工作日。
(1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救援演练工作日(1000个)
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的文件要求,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00人以上,含300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今年估计500家,我局、8个街道安监办按2个工作日1家,共需1000个工作日。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日(513个)
注:
包括制定工作方案以及组织实施。
主要事项有:
组织启动仪式、开展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制作工艺广告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
我局、8个街道安监办,按19个工作日,每个单位派3人,9个单位×3人×19天=513个。
(13)重点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日(2820个)
注:
今年,南湾街道、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坂田街道五和社区、龙城街道龙西社区被列为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此项工作为安监办消防综合组主要工作,整治时间从2013年2月1日至10月30日共188个工作日,其中南湾街道消防综合组需要工作人员6名,所需工作日为1128个。
其他3个社区消防整治街道消防综合组需要工作人员3名,所需工作日为1692个。
3、非执法工作日(8384个)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4662日)
注:
a、区安监局学习、培训每人12天,考核l天(29人x13天=377);会议:
全局l年12次,每次半天(29人×12次÷2=174);局务会每月1次,每次半天(11人×12天÷2=66);市、区有关会议估计每1天1次,每次半天,需125个工作日;综合协调会议(如会议组织2个工作日、讲话稿8个工作日、事故报告分析2个工作日等),按一年4次、每次每人半天参加计算,[(8+2+2)+29÷2]×4次=106个工作日,以上合计848个工作日。
b、8个街道学习、培训每人12天,考核l天,133人×13天=1729个工作日;会议:
全办l年50次(每周例会),每次四分之一天,133人×50次÷4=1662个;市、区、街各类工作部署会议估计每l天1次,每次半天,需125个工作日;综合协调会议(如防重特大事故会议、消防联席会议等),按会议组织2个工作日、讲话稿5个,资料印发1个工作日计算,一年4次、每次每人半天参加计算,[2+5+1+133÷2]×4次=298个工作日,以上合计381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天数(10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1944个工作日)
注:
参照2012年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
注:
法定年休假162人(每人5至15天),经实际统计共1620天。
其他病假、事假等按2个工作日,共需162×2=324个工作日。
以上合计194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678个工作日)
注:
安监局参加区、局级活动每年12次,29×12=348个工作日;各街道参加市、区、街组织的各类活动每年10次,133×10=1330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1314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6500-(14970+8384)=13146个
四、执法工作任务安排
龙岗区安监系统2013年执法监察计划任务数为2600家,各部门任务数见附件1。
(一)区安监局的执法工作任务: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
对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参照市经贸信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秘书字〔2012〕237号),由区安监局直接执法检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60家(见附件2)。
每家企业执法检查2次(初查和复查),每次半天2人,约需120个工作日。
部分要进入行政处罚阶段,增加工作日60个。
2013年估计有70家企业评审,每家需2个工作日,需增加工作日140个。
共计320个。
2、对设置洁净车间、涂层洪干、大量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陶瓷、冶金、生产电池、铝镁制品加工等重点监管企业或其它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区局临时抽查。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150家(执法数可与分类分级达标验收超额完成数互补)。
每家企业执法检查2次(初查和复查),每次半天2人,需300个工作日。
因为面对的是重点难点企业,绝大部分要采取贴封条等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进行解封申请的审核;还有相当部分执法对象要进入处罚程序,每家企业至少需要增加3个工作日,共需450个工作日。
共计750个工作日。
以上共计107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二)各街道的执法工作任务: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
对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14家工作。
每家企业每季度执法检查2次(初查和复查),每次半天2人,2人×4次/年×8单位×114家=7296个工作日。
2、其他工矿企业执法检查,全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2390家(见附件2)。
每家企业执法检查2次(初查和复查),每次半天2人,计划是4780个工作日。
以上共计1207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全区安全底图基础数据库。
六、其他事项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安监局对直接负责的执法检查负主要责任,各街道安监办对直接负责的执法检查负主要责任,并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
区安监局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法考核。
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区安监局要按照执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考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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