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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知识学习
2018年原平分公司防洪总体目标为:
坚持“早调查、早安排、早整修”的原则,筑牢防洪安全基础;树立“防大汛、抗重灾、抢大险”的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严格落实雨中、雨后检查及重点地段看守等制度,强化风险过程控制;加强各级组织领导,严抓汛期安全措施,确保实现汛期“不断道、不翻车、不死人、少慢行”的奋斗目标。
朔黄铁路公司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科学防洪”为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重灾,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汛期不断道,不翻车、不死人、少慢行”(三不一少)防洪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各类水害对运输生产及行车安全产生的影响。
二、防洪重点地段
Ⅰ级防洪重点地段:
1.宁武西-龙宫上行侧K37+200-K37+600山上采矿,矿渣堆积于线路上方,遇暴雨易形成泥石流堵塞下游涵洞,造成掩埋线路。
2.龙宫-北大牛上行侧K43+500-K43+600山上堆积电厂灰渣较多,遇暴雨易形成泥石流堵塞下游涵洞,造成水漫线路。
Ⅰ级防洪重点地段的管理按《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防洪工作管理办法》第30、31、32条规定执行。
对于防洪工程未完地段、附属设备整修加固施工地段,以及易诱发路堑、路堤护坡滑塌的光电缆沟槽施工地段列为分公司防洪重点监控对象。
朔黄铁路公司防洪管理办法:
第25条雨情预警。
1.基本规定
(1)汛期雨情预警实行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各部门(单位)和各级防洪机构在接到公司、分(子)公司防洪指挥部发布的雨情预警后,必须立即履行相应职责,并接受上级的指挥和监督。
(2)雨情预警信息的发布依据气象台及公司气象专网的天气预报,按降雨分布情况分地区进行发布。
(3)雨情预警信息的发布及解除根据级别分别由分(子)公司或公司防洪指挥部负责。
雨情预警分为黄、橙、红三级。
2.雨情预警标准
黄色预警:
24h雨量预报有大雨(25-49.9mm)的地区,或者连续降雨量已达50mm以上且预报有持续降雨的地区。
橙色预警:
24h雨量预报有暴雨(50-99.9mm)的地区,或者连续降雨量已达100mm以上且预报有持续降雨的地区。
红色预警:
24h雨量预报大暴雨(100-250mm)及以上的地区,或者连续降雨量已达250mm以上且预报有持续降雨的地区。
3.雨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黄色、橙色预警:
由各分(子)公司防洪办编辑预警信息,经分(子)公司防洪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红色预警:
由分(子)公司防洪办和协议气象部门确认预警信息及范围等情况后编辑信息,报送公司防洪办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防洪指挥部领导批准,后交由调度指挥中心以调度命令的形式发布给相关分(子)公司、车站。
当降雨过程结束后,要适时解除预警,解除流程同发布流程。
第26条预警响应。
公司、分(子)公司根据预警信息及管内降雨情况,要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范围,并根据三级预警制定详细的预警响应预案。
1.“黄色”预警响应
各站区、车站、工队等基层单位收到“黄色”预警信息后,严格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区域所在的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对辖区应急准备情况进行部署、安排,对班组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2)各单位值班负责人必须坚守值班岗位。
(3)预警区域所在的单位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雨情及时出巡检查。
(4)分(子)公司包保组成员及时赶赴包保站区,布置、安排应急准备相关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
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收到“橙色”预警信息后,严格采取以下措施:
(1)分(子)公司主管防洪工作领导到岗到位,对本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布置。
(2)各单位沿线抢险队伍、大型机械、机具、后勤保障等要提前热备,轨道车、抢险车辆上要备足料具,发生险情随时出动抢险;所有通信设备一律处于开机状态,并做好通信设备的防雨及电量补充储备工作。
3.“红色”预警响应
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后,严格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防洪指挥部安排人员赶赴预警地区,布置各单位防洪有关事宜。
(2)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到岗到位,对各自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布置。
(3)各大中修、更改等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通知所在区段的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抢险队伍待命,并向站区或分(子)公司防洪办公室报告。
(4)相应区段的大型抢险机械运装上车待命;救援列车和抢险机械操作人员、值班轨道车和汽车驾驶员必须到岗待命;医疗、物资、宣传及生活部门有关人员集结待命,并做好随时出动的准备。
第27条一般规定
1.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和封锁警戒。
雨量警戒值由分(子)公司每年在汛前根据历年水害与降雨关系、线桥设备状态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因素提出修订意见,并报公司防洪办审定后,在公司年度防洪工作通知中公布。
2.出巡警戒。
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各设备管理单位要立刻冒雨出巡检查。
雨中检查要连续进行,确保重点地段不失控,一般地段不漏检。
解除条件:
当降雨停止3~6h,经全面检查并确认无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后解除出巡警戒。
3.限速警戒。
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分(子)公司应立即安排人员到车站行车室办理列车限速运行登记手续,同时向公司防洪办汇报;调度部门要根据分(子)公司限速需求或雨量监控系统终端雨量情况,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机车乘务员要加强瞭望,严格按命令要求控制速度运行,严禁超速,发现险情及时停车;列车限速后,分(子)公司应立即通过添乘检查、徒步检查等形式,对辖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因降雨达到限速警戒值采取临时限速措施后,24h内可暂不设减速信号标志,限速时间超过24h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减速信号标志。
解除条件:
当时雨量警戒时,时雨量低于出巡警戒值解除警戒;连续雨量+时雨量警戒时,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及降雨量情况可采取继续限速、逐步提速或恢复速度。
解除时均需经现场检查确认具备解除条件。
4.封锁警戒。
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时,分(子)公司应立即安排人员到车站行车室办理封锁登记手续,对线路实施封锁检查,同时向公司防洪办汇报;调度部门要根据分(子)公司封锁需求或雨量监控系统终端雨量情况,及时发布封锁调度命令。
封锁后,分(子)公司应立即通过轨道车检查、徒步检查等形式,对辖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解除条件:
当小时雨量警戒时,时雨量低于限速警戒值解除封锁警戒;连续雨量+时雨量警戒时,时雨量15mm及以下并持续半小时解除封锁警戒;解除封锁时需经检查确认线路具备开通条件。
开通后应继续限速警戒,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解除条件时解除限速。
5.实施措施。
降雨量限速警戒值或封锁警戒值时,工队按照“一站、两区间”原则进行限速、封锁〔例如:
A-B-C-D4个站,当B站达到限速或封锁时,登记区段A(不含)-B-C(不含);随后当C站达到限速或封锁时,登记区段C(含)-D(不含),取消应按登记范围执行。
当B站达到解除条件但C站未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A(不含)-B(含)区段,待C站达到解除条件后,B(不含)-C(含)—D(不含)区段登记解除;当C站达到解除条件但B站未达到解除条件时,C(含)—D(不含)区段可以登记解除。
涉及两相邻区间限速值不一样时,应分区间登记限速〕,及时在车站登记,该慢则慢,该封则封。
6.相关要求。
(1)降雨量达到限速或封锁警戒值时,执行限速、封锁时间以车站登记时间为准。
车站值班员接到分(子)公司申请限速或封锁的口头通知后,严禁向区间盲目放行列车,并向区间内列车发出限速或停车命令,同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2)分(子)公司要动态掌握沿线降雨情况,遇有连续多日累计降雨量大、路基土体含水量趋于饱和状态时,不能机械执行雨量警戒值标准,要增加检查频次,遇有非正常情况和险情,要及时采取拦停列车或限速、封锁措施。
(3)当发生局地强降雨,雨量观测点覆盖不到或区间情况不明时,分(子)公司可及时通知车站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的措施,情况紧急时要及时拦停列车。
(4)各单位要及时登录公司雨情预报专网,密切关注“雨量监测实时报警系统”,适时掌握管内降雨实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降雨量达到300mm或持续降雨36h以上,公司防洪办依据降雨范围考虑安排轨检车对线路进行检测。
第四节 扣停拦行车措施
第33条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设备部门封锁通知或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时,必须立即采取扣车措施,车站内列车不得向区间发车,区间列车立即通知司机停车。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设备部门限速申请,要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并通知区间列车司机减速行车,宁可错扣,不可错放。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机车乘务员减速或停车的报告时,要立即组织后续列车减速或停车,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告知降雨情况。
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检查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
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单位登记的行车条件组织列车运行。
第34条 遇暴风雨天气降雨强度较大或前行情况不明时,机车乘务员要果断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立即向就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并说明降雨情况。
机车乘务人员接到车站减速、停车命令时,或遇设备单位巡检人员显示减速、停车信号时,机车乘务员要果断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宁可错停,不可盲行。
第35条设备单位雨中、雨后巡检人员或其他路内人员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要果断拦停列车,并立即通知车站封锁线路;情况判断不明时,宁可错拦,不可错放。
第36条从其他渠道得到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报警信息时,各部门、各单位均有权封锁线路,拦停或扣发列车。
第39条当水位达到危急警戒水位值时:
1.分(子)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工务班组(或工队)派人至相关车站驻站联络。
看守巡查人员应每隔1h测量一次洪水位,做好记录后立即向分(子)公司值班室汇报,分(子)公司防洪办核实后立即将观测数据报公司防洪办。
2.当洪水位继续上涨,淹没支座底部时,分(子)公司应立即安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做好登记,要求对列车进行限速,登记格式为:
“××桥×时×分洪水位淹没×号支座底部,××站至××站间上(下)行线××km××m至××km××m限速××km/h”。
并派人疏导、打捞河槽内漂浮物,防止撞击桥墩。
当水位下降趋势明显,不再淹没支座,并经检查设备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速或恢复常速,并在车站做好销记;当洪水继续上涨,淹没支座并接近(或淹没)梁体底部,根据河槽内漂浮物情况可采取封锁措施,分(子)公司应立即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做好登记,要求对区间进行封锁,登记格式为:
“××桥×时×分洪水位淹没(接近)×号梁体底部,需封锁××站至××站间上(下)行线检查”;当水位下降后,应根据水面至梁底高度和河槽内漂浮物情况,并经检查设备正常后,及时限速开通区间线路,水位继续下降不再淹没支座并经检查设备正常后,应及时办理恢复常速手续。
第52条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包括:
水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情、水情、灾情、处置情况、预计抢通时间、水害现场图片(像)、现场抢险所需路料品名、数量、到站、卸车地点等。
灾情包括线路、桥隧、涵渠、接触网、附属设施等受灾体的受灾范围、损害程度、水害直接损失、影响列车车次、人员伤亡等情况。
朔黄铁路公司雨量警戒设置标准
编号
线别
区间
出巡警戒值(mm)
限速警戒值(mm)
封锁警戒值(mm)
时雨量
连续雨量
时雨量
连续雨量+时雨量
限速(km/h)
时雨量
连续雨量+时雨量
1
朔黄线
神池南—三汲
20
30
60
100+15
60
70
150+30
三汲—黄骅港
20
30
70
150+15
60
80
200+30
2
黄万线
全线
20
30
70
150+15
60
80
200+30
降水等级划分表
预报用语
24h降水量
(mm)
12h降水量
(mm)
毛毛雨、小雨、阵雨
0.1~9.9
0.1~4.9
小雨—中雨
5.0~16.9
3.0~9.9
中雨
10.0~24.9
5.0~14.9
中雨—大雨
17.0~37.9
10.0~22.9
大雨
25.0~49.9
15.0~29.9
大雨—暴雨
38.0~74.9
23.0~49.9
暴雨
50.0~99.9
30.0~69.9
暴雨—大暴雨
75.0~174.9
50.0~104.9
大暴雨
100.0~250.0
70.0~140.0
大暴雨—特大暴雨
175.0~300.0
105.0~170.0
特大暴雨
>250.0
>140.0
零星小雪、小雪、阵雪
0.1~2.4
0.1~1.9
小雪—中雪
1.3~3.7
0.5~1.9
中雪
2.5~4.9
1.0~2.9
中雪—大雪
3.8~7.4
2.0~4.4
大雪
5.0~9.9
3.0~5.9
大雪—暴雪
7.5~15.0
4.5~7.5
暴雪
≥10.0
≥6.0
朔黄肃宁分公司防洪文件:
一、防洪工作基本要求
公司防洪工作以“全员防洪、防重于抢”为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汛期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和不安全行为管控,减少汛期各类事故事件对运输生产的影响,确保汛期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
各车间(部室)要充分认识异常气候条件下防洪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畅通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现场作业及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整改、复查和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同时,总结历年防洪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切实将防洪期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三、防洪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4月15日~6月14日为防洪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
6月15日~9月15日为防洪度汛阶段。
第三阶段:
9月16日~9月25日为防洪总结阶段。
(四)认真落实汛期安全卡控措施,保证汛期生产安全。
1.各车间(部室)结合实际情况,在汛期到来之前,对所有行车设备、储备的防洪物资器具、防护备品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整修。
重点是机车走行部、撒砂装置、雨刷器、头灯等部件;行车安全装备、火炬、响墩、轨道短路铜线、通话柱电话及钥匙;防洪物资设备、机具等。
2.各车间(部室)结合历年汛期发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普查,并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录入钉钉隐患排查系统,限期整改、销号,确保汛期设备运行平稳、可靠。
3.公司在进入汛期前,组织对各车间(部室)防汛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防洪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4.各车间(部室)在汛期受到自然灾害时,及时进行险情的排除,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和防洪办公室汇报情况,并做好现场情况的图片或视频记录。
6.车务车间:
(1)沿线各车站严格把好“放行关”,遇天气不良或接到有关人员的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和朔黄公司调度所,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线路及设备,未查明情况不准盲目放行列车。
(2)各车站对站内保留车辆做好防溜,并加强日常检查,遇暴风雨等不良天气时,要加大对保留车辆的检查频次。
(3)遇调车作业、非正常行车、恶劣天气等关键时段作业时,站长(副站长)要进行跟班作业。
(五)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工具及机车配件的准备工作。
各车间(部室)要备齐、备足各种救援抢险物资和工具,要在6月15日前全部到位,并做到建立清单、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同时,检修车间要针对历年汛期常用或易耗机车配件进行梳理,加强与物资管理部沟通,对现有库存的汛期常用或易耗机车配件进行统计,对缺少的配件及时申请,并由综合技术部审核、把关后,统一由物资管理部联系购置,物资管理部要积极联系,确保配件及时到位。
(六)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救援抢险能力。
1.6月30日前各车间(部室)要结合专业特点和生产实际开展模拟救援演练,演练前要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科学组织、精心策划,并将演练计划报公司防洪办公室备案。
通过演练提高职工救援抢险能力,确保遇到险情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安质环保部组织运转车间进行一次起复救援演练,重点对复轨器、轨道电路短接线、响墩、火炬的使用方法进行讲解。
3.各车间(部室)对私家车进行统计,完毕后统一报公司防洪办公室备案,发生非正常或险情时,要求在公司登记造册私家车信息的人员,在接到救援、抢险的通知后要立即响应,快速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救援、抢险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七)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1.各车间(部室)要结合专业情况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防洪细化措施和管理方案,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将问题和处置情况、响应情况等信息反馈至防洪办公室,由防洪办公室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各车间(部室)要团结一致、相互协作、通力配合,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遇突发情况时,加强沟通联系,杜绝出现推诿、扯皮,凡因推诿、扯皮而发生安全质量问题、问题扩大化或事故(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对涉及到的车间(部室)和个人严肃追责。
(八)加强汛期值班,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1.汛期值班实行公司领导带班、生产和后勤双岗值班制度。
各车间(部室)要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公司2018年汛期值班安排表》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意替班。
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遇突发或非正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处理,并按程序逐级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汛情不能上传下达的,对值班人员严肃追责。
2.各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在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在接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或现场,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突发事件处置不及的,对当事人严肃追责。
3.值班人员要通过各渠道随时掌握汛期雨情、汛情、灾情及抢险工作动态等防洪信息,并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及防洪办公室进行汇报:
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60mm后,每4小时通报一次;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90mm后,每2小时通报一次;遇非正常情况要及时钉钉生产管理群进行信息发布。
遇雨季提前或延长,公司防洪办公室应及时调整防洪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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