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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瓦斯技术管理
抽放瓦斯技术管理
加强抽放瓦斯技术管理工作:
1、矿安检部和抽放队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放瓦斯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验收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3、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
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
(2)记录:
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记录。
(3)报表:
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4)台帐:
抽放设备台帐,抽放工程台帐,抽放量台帐。
(5)报告:
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4、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包括:
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
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
瓦斯抽放要做到三个“对照”,泵站观测记录、抽放班报、日计算表“三对照”。
5、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
6、瓦斯抽放钻场、钻孔及井下各测点,每旬由抽放参数测定工测定、调校一次,抽放瓦斯浓度异常时,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增加测调次数,并有记录。
钻孔观测管理牌、钻孔日检记录“二对照”;钻孔施工终孔报告单、钻孔施工原始台帐、钻孔抽验报告单“三对照”。
7、甩孔停抽必须经抽放队长同意,采煤工作面采动卸压带内甩孔,距开切眼距离不得超过5米,不经同意提前甩孔、停抽要追究责任,采煤队必须注意保护抽放钻孔。
8、井下瓦斯参数测定,必须挂牌管理,做到牌板、记录、台帐三对照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
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章名】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第9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
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第10条凡符合第9条条件,应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立方米/min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第11条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经省厅(局、公司)批准报煤炭部备案。
经审批的设计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12条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第9条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煤炭部受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而定。
第13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
1.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
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
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
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
泵房、供水、供电、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
利用方式和利用量、利用方案、资金概算;
7.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概算及工期;
8.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章名】第三章移动泵站抽放瓦斯
第14条根据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第15条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务局批准后,报省厅(局、公司)备案。
第16条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已建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矿井抽放系统的管道内,但必须使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1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
移动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米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
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章名】第四章抽放瓦斯方法
第18条矿井瓦斯抽放方法要根据矿井瓦斯来源、煤层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来确定
第19条对未卸压的原始煤层,瓦斯抽放的难易程度划分为三类,见表1。
表1煤层瓦斯抽放难易程度表
-----------------------------------------
|钻孔流量衰减系数|煤层透气性系数
类别||22
|(d-1)|(m/MPa·d)
------------|--------------|-------------
容易抽放|<0.003|>10
可以抽放|0.003—0.05|10~0.1
较难抽放|>0.05|<0.1
-----------------------------------------
第20条“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是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方向,抽放瓦斯矿井要增加抽放瓦斯钻孔量;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严封孔及采用综合抽放方法,以提高抽放效果。
第21条为提高抽放效果,可采用人为的卸压措施,如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松动爆破和深孔控制卸压爆破等。
第22条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测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时,要采取措施。
抽出瓦斯的浓度不得低于25%。
同时要逐步采用自动监控装置,以保证抽放工作的安全。
【章名】第五章抽放瓦斯管理
第23条局、矿的通风部门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放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第24条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测定等。
第25条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如:
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26条抽放瓦斯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一、图纸
1.抽放瓦斯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二、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三、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四、台账
1.抽放设备台账;
2.抽放工程台账;
3.抽放量台账。
五、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27条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大气压、温度)测定,有条件的矿井可安装自动检测系统,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井下干管、支管每周测定一次。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28条抽放瓦斯管理指标
一、永久抽放系统的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立方米,移动泵站不小于10万立方米。
二、瓦斯抽出率
预抽煤层瓦斯的矿井:
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25%。
邻近层卸压抽放的矿井:
矿井抽出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抽出率不小于45%。
三、预抽煤层瓦斯的钻孔量
1.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见表2。
表2吨煤钻孔量(m/t)表
---------------------------------------------
煤层类别|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
----------|------------|----------|----------
容易抽放|0.05|0.03|0.01
----------|------------|----------|----------
可以抽放|0.05~0.1|0.03~0.05|0.01~0.03
----------|------------|----------|----------
较难抽放|>0.1|>0.05|>0.03
---------------------------------------------
2.当采用穿层钻孔抽放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参照下列数据:
容易抽放煤层15~20m;可以抽放煤层10~15m;较难抽放煤层8~10m。
四、钻机台月效率
岩石f>8,不小于600m/月·台
f=6~8,不小于1200m/月·台
f<6(包括煤),不小于1600m/月·台
五、钻孔密封深度
岩石孔不小于3m;
煤孔不小于5m。
第29条严格瓦斯工程施工质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合设计标准的要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30条瓦斯管路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第31条矿务局每季度、省局(厅)每半年应组织一次抽放工作检查和评定。
第32条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
【章名】第六章瓦斯利用
第33条抽放瓦斯的矿井必须加强瓦斯抽放利用工作,变害为利,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以用促抽,以抽保用。
年抽放量在100立方米的矿井,应开展瓦斯利用工作。
第34条凡进行瓦斯抽放论证和设计时,同时要对瓦斯利用进行论证和设计。
第35条瓦斯利用设计内容包括:
根据瓦斯抽放系统,设计确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储气装置及容积、输送气方法、输气管路系统、安全及检测装置、利用工艺,绘制瓦斯利用工程系统布置图,编制设备材料清册、土建工程计划、资金概算、劳动组织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36条为使企业抽放和利用瓦斯所消耗的材料设备能及时得到补偿,保证矿井抽放瓦斯工作正常进行,矿井出售瓦斯所得的收入要全部用于瓦斯治理工作,不得挪为它用。
【章名】第七章奖惩
第37条凡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1.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量计划指标的;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的;
3.对抽放瓦斯技术和工艺有所创新的;
4.抽放瓦斯效果有显著提高的。
奖励办法:
矿务局每年、矿每一季度评选一次,并实施奖励。
第38条凡负责和从事抽放瓦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都要追究责任;
1.已建成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不抽或不能坚持正常抽,而威胁安全生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
2.凡未完成年度、季度抽放瓦斯工程计划和抽放指标的,要扣罚局、矿领导、总工程师和主管部门的安全奖金。
【章名】第八章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第39条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由局、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必须经煤炭部授权的科研机构论证后,报省厅(局、公司)批准报告并报煤炭部备案。
第40条矿井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报废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矿井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矿井保有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资料:
历年瓦斯抽放数据、瓦斯鉴定数据、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矿井瓦斯储量等。
【章名】第九章附则
第41条各局、矿应根据《规范》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厅(局、公司)备案。
第42条本《规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章名】附: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附录
一、抽放瓦斯有关名词解释:
1.本煤层抽放瓦斯:
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2.邻近层抽放瓦斯:
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3.采空区抽放瓦斯:
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4.综合抽放瓦斯:
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5.未卸压抽放瓦斯:
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这种抽放方法亦称为预抽。
6.卸压抽放瓦斯:
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7.边掘边抽:
掘进巷道的同时,抽放巷道周围卸压煤体内的瓦斯。
8.边采边抽:
抽放回采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分层开采时抽放未采分层卸压煤体的瓦斯。
9.穿层钻孔抽放瓦斯:
向煤层打垂直或斜交层理的钻孔抽放瓦斯。
10.顺层钻孔抽放瓦斯:
顺煤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11.集瓦斯巷道抽放瓦斯:
在回采工作面顶板或底板的卸压区内掘进专用集瓦斯巷道抽放上邻近层或下邻近层的瓦斯。
12.网格布孔抽放瓦斯:
穿层钻孔布置成方格网形预抽煤(岩)层瓦斯。
13.交叉布孔抽放:
顺层孔立体交叉布孔预抽煤层的瓦斯。
二、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算
1.瓦斯压力测定
一般在岩石巷道中向煤层打钻孔、封孔及按装压力表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测定工作应注意:
(1)测定地点要选在无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处,瓦斯赋存状况要具有代表性;
(2)测压巷道距煤层的岩柱距离不应小于10m;
(3)测压孔的孔径以75mm为宜,要贯穿整个煤层(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m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
2.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煤层瓦斯含量是指每吨煤或每立方米煤体中含有的瓦斯量,单位是立方米/t或立方米/立方米。
常用的煤层瓦斯含量测算法是:
首先取煤样送实验室做煤的吸附性能实验,求出吸附常量a、b值,并在井下相应地点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以下列公式计算瓦斯含量:
ff
abp100-A-W110πp
x=----(---------)*--------+------
f
1+bp1001+0.31Wγ
式中,x—煤层瓦斯含量,立方米/t;
a—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立方米/t;
b—吸附常数,MPa—1;
p—煤层瓦斯压力,MPa;
f
A—煤的灰分,%;
f
W—煤的水份,%;
π—煤的空隙体积,立方米/立方米;
γ—煤的容量,t/立方米。
3.矿井瓦斯储量计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岩层赋存的瓦斯总量。
其计算公式为:
Wk=W1+W2+W3
式中,W1—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万立方米;
n
W1=∑A1i×X1i
i=1
A1i—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万t;
X1i—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立方米/t;
W2—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邻近煤层的瓦斯储量
总和,万立方米;
n
W2=∑A2i×X2i
i=1
A2i—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万t;采动影响范围,上邻近层取50—60m,下邻近层取20—30m;
X2i—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立方米/t;
W3—围岩瓦斯储量,万立方米;当围岩瓦斯很小时,W3=0;若含量瓦斯多时,可据经验取之,或实测而定。
4.可抽瓦斯量概算
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其概算法是:
可抽瓦斯量=瓦斯储量×抽放率
5.抽放率计算
(1)矿井(或采区)抽放率
100qkc
dk=-------(%)
qkc+qkf
式中,qkc——矿井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qkf——矿井风排瓦斯量,立方米/min。
(2)工作面(开采层)瓦斯抽放率
100Qg
dgk=-----(%)
Wg
式中,Qg——在一定时间内开采层抽出的总瓦斯量,万立方米;
Wg——抽放工作面(开采层)的瓦斯储量,万立方米。
(3)工作面(邻近层)瓦斯抽放率
100qlc
dgl=------(%)
q1c+qy
式中,q1c——邻近层瓦斯抽放量,立方米/min;
qy——邻近层涌向工作面的瓦斯量,立方米/min。
6.抽放量(标量)换算
P1T标
Q标=Q测----
P标T1
式中,Q标——标准状态下的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Q测——测得的抽放瓦斯量,立方米/min;
P1——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压力,MPa;
T1——测定时管道内气体绝对温度,(20+273)℃;
t——测定时管道内气体摄氏温度,℃;
P标——标准绝对压力,0.1MPa;
T标——标准绝对温度,(20+273)℃。
7.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钻孔瓦斯流量随着时间延续呈衰减变化关系的系数(a),可作为评估开采层预抽瓦斯难易程度的一个指标。
测算方法: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打钻孔,先测其初始瓦斯流量qo,经过时间t后,再测其瓦斯流量qt,然后以下式计算之。
-at
qt=qo·e
-1
式中,a——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d;
qo——钻孔初始瓦斯流量,立方米/min;
qt——经t时间后,钻孔瓦斯流量,立方米/min;
t——时间,d。
8.瓦斯来源分析
矿井瓦斯来源是确定抽放方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尽量详细地做好下述测定工作。
(1)必须测定出掘进、采煤与采空区的瓦斯涌出量分别占全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比例;
(2)必须准确地判断出采区工作面的瓦斯主要是来自本煤层还是邻近层。
一般把回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冒落前的平均瓦斯涌出量认为是本煤层的瓦斯涌出量。
而将老顶初次冒落后的平均瓦斯涌出增加量认为是邻近层的瓦斯涌出量。
三、抽放瓦斯方法分类
----------------------------------------------
|||工作面抽放率
分类|方法简述|适用条件|
|||(%)
------|-------------------|-----------|-------
||岩巷揭煤与|1、由岩巷向煤层打穿||
||煤巷掘进抽|层钻孔抽放|高瓦斯煤层或有突出|10-30
||放|2、由巷道工作面打超|危险煤层|
|未||前钻孔抽放||10-30
||------|------------|-----------|-------
|卸|采区大面积|1、由开采层工作面运|有预抽时间的高瓦斯|10-30
||抽放|输巷、回风巷、煤门打|煤层|
|压||上下向顺层钻孔抽放||
|||或打交叉钻孔抽放||
|抽||2、由岩巷、石门,邻近||10-20
|||层打穿层钻孔抽放,||
开|放||突出煤层瓦斯预抽可||
|||采用网格布孔||
采|||3、地面钻孔抽放||10
|||4、密闭开采层巷道抽||10
层|||放||
|-|------|------------|-----------|-------
瓦|||由巷道两侧或沿巷道|瓦斯涌出量的掘进巷|
||边掘边抽|向掘进巷道周围打钻|道|20-30
斯|采||孔抽放||
|动|------|------------|-----------|-------
抽|卸|边采边抽|1、由运输巷、回风巷|煤层透气性较小,预|10-20
|压||向工作面前方卸压区|抽时间不充分的煤层|
放|抽||打钻孔抽放||
|放||2、由岩巷、煤门向开||10-20
|||采层上部或下部未采||
|||的分层打穿层孔或顺||
|||层孔抽放||
|-|------|------------|-----------|-------
|人|水力割缝|由工作面运输巷打顺|多使用于低透气性煤|20-30
|为||层钻孔用水力割缝|层|
|卸|松动爆破|由工作面运输巷或回||<30
|压||风巷打钻孔进行爆破||
|抽|水力爆破|由岩巷或地面打钻孔||<30
|放||进行水力压裂||
----|-|------|------------|-----------|-------
||上下邻近层|1、由工作面运输巷、|瓦斯来源于邻近层的|30-60
||抽放|回风巷或岩巷向邻近|工作面|
邻|卸||层打钻孔抽放||
近|||2、由工作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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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斯 技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