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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制政府》读书笔记
J.S.密尔《代议制政府》读书笔记
J.S.密尔(1806-1873)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
密尔生活的年代处于第一次工业革命后期到第二次工业革命之间,正是资产阶级迅速上升的阶段。
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使资产阶级实力进一步壮大,也迫切需要提高政治地位以在国家事务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为资本主义发展进一步扫除障碍。
政治思想必然是带有阶级性的。
反映这一时代下资产阶级特点的就是密尔思想中的社会改良和激进民主主义思想。
这是密尔思想的社会根源,理解其思想必须紧密结合这一背景。
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一书是阐述其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专著,但我在阅读过程中又明显可以感受他的自由主义和精英政治思想,事实上这两种倾向可以说是贯穿整个代议制民主思想的两条脉络。
这样的例子很多,他认为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是有利于促进人的智慧和美德,就是基于对人的自由发展的追求;他批判官僚政治压抑人性,束缚了人的创造力,而代议制政府却保持人的自由和个性上具有绝对的优势;他提出扩大选举权,但又建议给受过良好教育、具有更高智力水平的人超过一票的权利;他认为民选出来的议员水平在他所代表的民众之上,为了实现这种知识和才智上的优势,在投票时他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而不是刻板地服从他所服务的人民的意见;等等。
阅读这本书,我觉得既陌生又熟悉。
陌生的是,我并未研究过密尔的思想;熟悉的是,他那时提出的思想很多都已经成了现代社会普遍的政治假设和原则,如行政的独立性和专业技术性,议会的部分换届选举……当然,更为主要的是,代议制政府已经是现代国家几乎通用的政府组织形式,当一个国家的人口和地域超出一定界限时,代议制政府就被视为是必然必要的选择。
本书共18章,全面阐述密尔的代议制政府思想,其中前8章介绍代议制政府的实质性问题,论述尤为精彩和深刻;后10章主要分析了代议制政府的一些细节设计问题,其重要性和影响力上不及之前。
以下我在读书过程中摘录的核心片段以及自己的思考:
第一章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
在本书的开端,密尔首先讨论选择最佳政府形式的一个基本前提,即政府形式是否可以选择。
显然,密尔认为人是可以选择政府形式的,如果真像自然主义政治学者所说的那样政府形式是“自然长成”,那探讨代议制政府是不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就完全没有必要,以后的多章论述也就没有意义了。
可贵的是,密尔认为政府形式是可以选择的,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又为这种选择加了限定条件,承认了客观历史和现实,体现了他思维的辩证性。
一开始,他提出了前人关于这个问题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
政府“被完全看做是一种发明创造的事情”,“既然是人制作成的,当然人就有权选择是否制作,以及怎样制作或按照什么模式去制作”。
“第一步是明确政府所需促进的目的。
第二步,是研究什么样的政府形式最适于实现这些目的。
”“发现最好的政府形式,劝说别人相信它是最好的,然后鼓动他们坚持要这种制度”。
P1
另一种是自然主义政治学者的观点,把政府形式看成“一种自然产物”,“政府的形式不是一个选择问题”,我们所能做的就是“熟悉它们的自然特性并使我们自己适应它们”。
“一国人民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产物,是他们的习惯、本能和无意识的需要和愿望的产物,而绝不是故意的目的的产物。
”P2
而密尔的观点同时吸收了两种观点中真理的部分,除去不合理的部分,他认为:
首先,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它们的全部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而不会自然长成。
“在它们存在的每一阶段,它们的存在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结果。
”P3
另一方面,政治机器“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人们积极的参加;并须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包含三个条件:
第一,“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第二,“他们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做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第三,“他们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做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
P3~P4
第一种情况举例:
A只有暴力才能劝说北美印第安人服从文明政府的规则。
B有些民族除服从某些家族外不服从任何政府。
P4
第二种情况举例:
A“一个未开化的民族,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感觉到文明社会的好处,也许不能实行它所要求的克制”,“在这种场合,一个文明政府要对它们真正有利,将必须是在相当程度上专制的,即必须是一个他们自己无法实行控制,却对他们的行动加以大量强制的政府”。
B印度人“宁愿用伪证来庇护曾抢劫过他们的人,而不愿不怕麻烦或挺身而出进行报复,提出犯罪人的证据”;某些欧洲民族“若有人在大街上捅死另一个人,他们袖手走过,因为这是警察的事情,事不关己以不干预为妙”。
P5C当大多数选民对选举自己的政府缺乏足够的关心,或虽去投票,却不把选举权用于公共的理由,而是为金钱出卖选票,或者按照控制着自己的人或是出于私人原因希望谋求其好感的人的意思投票时,代议制度就没有多大的价值,并可能成为苛政或阴谋的单纯工具。
P6C建立“超越单个城市社会界限的有秩序的平民政府”技术上的限制:
除了可以被召集到同一广场讨论公共事务以外,这些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形成和传播舆论的物质条件。
要完全克服这个障碍,仅靠采用代议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出版物,甚至新闻报纸”。
P6
(评:
中国的新闻媒体在传播政治方面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实情况是,主流媒体不是“人民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政府处理事务的工具”,媒体成了政府的喉舌。
)
他指出,自然主义政治学说如果经过“凡不能满足第一和第二条件,以及在相当程度上满足第三个条件的政府,不能永久存在”这样的限定,“就是无可争辩的”。
P7
一项制度,“具有民族的舆论、爱好和习惯为它铺平的道路时,人民就不仅更易于接受,而且更容易学会,并从一开始就更倾向于去做需要他们做的事情,以维护这种制度,和把它付诸实施”,“另一方面,把这些单纯的帮助和便利上升为必要的条件则是一种夸大”,“人民更容易被诱导去做并且容易做他们已经习惯的事情”,但人们会学做“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事情”。
P7
“一国人民也许对好的制度缺乏思想准备,但为他们点燃一种希望就是这种这种准备的一个必要部分。
”“推荐和拥护特定的制度或政府形式,并把它的优点突出出来”,往往是为了实行这个制度“能够采取的唯一方法”。
P8
(评:
中国某些高层总是说由于人民思想未开化,这个制度建不起来,那个制度还不宜实施,但是为什么不去尝试把这种制度的优点告诉人民,相信他们理解和接受新事物的意愿和能力,鼓励他们支持新制度。
那么,如果这项制度真的是有利于人民的,人民一定会坚持。
)
总:
在三个条件所规定的界限内,制度和政府形式是个选择问题。
(评:
政府形式不是天定的,而是可以选择的,这是肯定的。
但问题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在政府形式的选择上的边界在哪儿。
为什么美国是三权分立,为什么中国是议行合一?
我绝不承认,这些是自然演化而成的。
也许当初革命者做出了另一种选择,今天的中国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是新中国的缔造者最终画出了政府形式的蓝图,但他们的思想并非纯粹主观的,而是有社会历史渊源的,这似乎又是不可选择的。
因此,政府形式有其必然性,又有其偶然性。
)
密尔又提到另一种异议:
“大的政治现象所依赖的力量并不听从政治家或哲学家的指挥”,“一国的政府,在一切实质性方面,是由这个国家关于社会力量(评:
体力、智慧和财力。
单纯的体力和经济力量远不是社会力量的全部。
对智慧和财富的关注,也是密尔精英政治思想的体现。
)成分的分布状况预先确定和决定的”。
“一个国家不能选择它的政府形式”,“它可以选择的只不过是细节和实际的组织”,“但整体的实质,最高权力的中心,是由社会情况为它决定的”。
P9
对此,密尔提出“从政治上说,所有力量的一大部分在于意志。
”“一个有信仰的人和九十九个仅仅有利益的人是同等的社会力量。
”P10
(评:
人的意志的创造力和变革力究竟有多大?
在密尔看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具有非常强大的推动力的。
但我认为这还是有点过分夸大人的力量。
)
例证:
“黑人奴隶制在英帝国和其他地方的宣告结束,靠的不是物质利益分配上的任何变化,而是道德信念的传播”,“俄国农奴的获得解放,如果不是有赖于一种责任感,至少也得感谢逐渐形成的有关国家真正利益的更为开明的舆论”。
P12
“尽管普通人的信仰和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他们的个人地位而不是决定于理性,但具有不同的个人地位的人们的信仰和信念,以及受有教育的人们的权威,对普通人的影响是不小的。
”P12
(评:
密尔精英政治思想的体现。
)
其他摘录:
1、人们在任何争论问题上所表白的原则通常只是他们真正持有的意见的极不完全的代表。
P2
2、“人们连选择一个木和铁制的工具也不会仅仅因为它本身是最好的”,“他考虑到他是否具有为使这种工具的使用变得有利而必须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特别是使用该工具的人是否具有管理工具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P2
第二章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既然政府形式是可以选择的,确定什么是好政府的标准就显得尤为必要。
密尔认为,政府形式整个来说只是一种手段,手段的适当性依赖其合目的性。
政府形式在一定条件下是服从选择的,那么根据什么标准来指导这种选择?
——最能促进社会利益的政府形式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社会利益的总和是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
(评:
利益就是人类实质或最终追求的东西吗?
我认为不是,人终其一生追求的是一种良好的感觉或状态,即使是本体以外的其他存在的良好,也是服务于促进自己的良好的感觉。
比方说,一个极富同情心的人帮助改善他人状态,终究是因为如果不帮助,他的内心会自我谴责,所以其最终还是为了追求一个良好的感觉。
但这种良好的感觉很虚无,很可能是被麻痹而产生的错觉或是一种欺骗。
比如,朝鲜的封闭与专政是众所周知的,也是现代民主和开放社会所诟病的。
曾经看过一段视频,讲一个朝鲜女高中生对金正日的崇拜、对其领导下的朝鲜社会主义的感激和歌颂,她无疑是获得了“良好的感觉或状态”,但在局外人看来,却是极端可悲的。
)
将社会利益分解,研究实现每一部分社会利益所要求的条件,然后将所有这些条件组合起来,就构成了对一个好的政府形式的最终要求。
法国思想家将社会的急需分为“秩序”和“进步”或“永久性”和“进步性”,但密尔认为是不科学的。
他提出了几个问题:
首先,什么是“秩序”和“进步”?
进步,当被说成是一种社会需要时,意味着改进;但秩序的涵义时宽时窄,且从不意味着进步以外的全部需要。
秩序最狭的意义是服从,但服从是政府的必要条件,却不是政府的目的。
稍微扩大一些意义来讲,秩序意味着通过停止私人暴力保持和平。
这个意义上的秩序,仍然只是“政府的条件而不是它的目的或政府好坏的标准”。
P15虽然人们可能已经形成了服从政府并将一切争议事项提交政府当局的习惯,但政府处理争议事项的方式却可能是不同的,方式的优劣还是可以区分出好政府和坏政府,而不是在评价特定政府形式好坏时,对其采取的保持和平的方式是否合理不加考虑。
(评: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存在通过掩盖或镇压的方式维护表面和平的问题,这种方式要么是“掩耳盗铃”,要么是滥用公权力。
一个好的政府形式,不仅其实质和结果是好的,其程序也必须是合理合法的。
)
如果要保证“秩序”和“进步”所代表的社会利益总合的完整性,就必须把不包含在“进步”范围内的一切都纳入“秩序”,这样就不得不把“秩序”解释为“保存一切已经存在的一切种类和数量的好处”,把“进步”界定为“增进这些好处”。
P16密尔认为,这样的界定对完整地分解社会利益而言似乎是有效的,但在分别找出有利于促进“秩序”和有利于促进“进步”的条件上却行不通了。
因为,“秩序”的条件,和“进步”的条件,“不是对立的而是同一的”,P16倾向于保持已有好处的条件,也有助于增进这种好处,反之亦然。
唯一的不同是,为了后一目的较之前一目的需要更大的力量。
举例:
从社会精神条件讲,最有助于保持社会已有的良好管理、社会行为的公民品质是勤勉、正直、公正和谨慎,而有助于社会已有的这些优点改进的仍然是这些品质。
他进一步指出,“凡是已经得到的有价值的东西只有继续用取得它的同样的精力才能加以保持”,“事物如任其自流就不可避免地会衰退”。
P16~17因此,进步所需要的“创造力”和“发明才能”,对永久性同样必要。
(评:
我倒认为,不进步并不完全意味着不保持。
进步是在保持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的要求。
)
从社会外部或客观条件讲,仅仅有助于“秩序”或仅仅有助于“进步”的政治设计或社会事务安排是不可能的,对两者之一有帮助的必然同时促进两者。
例1:
警察制度。
它首先维护了社会治安,保护了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因其将个人从焦虑和不安状态下解放出来也必然解放了他的创造力和变革力,为改善自己和他人的状况作新的努力。
例2:
好的税收和财政制度既有利于保存国家现有的财富,也能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的财富。
进步是秩序在较大程度上的要求,秩序是进步在较小程度上的要求。
但是,进步可能以秩序为牺牲。
任何一种进步都包含同一种事情上的永久性:
当永久性为某种特定的进步作牺牲时,其他进步为之作更大的牺牲;如果它不值得那种牺牲,那就不仅仅是那种永久性的利益被牺牲了,而且是普遍的进步利益也消失了。
所以,进步包含了秩序,而秩序并不包括进步。
因此,好的政府是有助于“进步”的政府,更为正确。
但“进步”这个标准又被密尔否定,他指出,进步暗示前进,却差不多是防止倒退,因为“存在着人类事务趋向更加恶化的一股长流不息的潮流,构成这股潮流的是人类的一切愚蠢、一切邪恶、一切疏忽、懒惰和苟安”。
P20即使彼时控制住了这种趋势或是社会暂时实现了进步,人类的这种倾向依然是提高社会最大的威胁。
这样一来,“进步”也不适于作为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
那么好政府在其所有意义上究竟依靠什么原因和条件?
此时,密尔提出其中主要的、超越其他一切的是被统治的那些人的品质。
好政府的第一要素是组成社会的人们的美德与智慧,那么好的政府形式的优点就是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如果一种政治制度培养了人民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品质,那么它的一切工作都可能是最好的,因为一切工作的优劣都依赖人的这些品质。
(评:
密尔的这个观点,实际上是换了一种思维,不是通过利益分类和条件加总,而是找到了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动因——人本身的品质。
这让我看到了现代人力资源理论的前身,一切现象最终都要归结到人,人才是最核心的要素。
)
把“政府在增加被统治者(整体地和各个地)的好品质的总和方面所能达到的程度”P23,看做区别政府好坏的标准。
好的政府能够增加被统治者的好品质,而且其本身也应具备优异的性质。
(评:
好的制度设计不在于其出发点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而在于其作用是促进人之善还是人之恶。
这对我的启发特别大。
我一直认为,西方制度设计基于人性本恶,因此能通过预设各种防范机制防止错误的发生,而中国制度基于人性本善,因而对人的私利性考虑不足,制度漏洞也多。
但密尔为我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即结果导向。
本质上来说,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是主观信仰的问题,是难以区分正误的,但是结果却是客观的、可衡量的。
同时,按照这一标准思考中国的各项政治制度会发现许多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投票机器,人大代表“语出雷人”,这与人大代表兼职制有关;公务员上班“偷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与行政管理制度有关。
中国太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了!
制度设计是科学管理的内容,也是基础。
)
密尔指出,代议制政府就是能够实现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具智慧的成员的个人才智和美德,更直接、更深刻地对政府施加影响。
一个政府所能组织的这种好品质越多,组织形式越好,政府也就越好。
密尔提出政府的两种职能,一是促进社会普遍的精神上的进步,包括才智、美德以及实际活动和效率方面的进步;二是将现有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价值组织起来,以便对公共事务发挥最大的效果。
后一种职能实际上是建立一个对公共事务发挥最大效果的政治机构,它能促进前一种职能的实现。
政府机构构造得好,可以促进人的进步;构造不好,可以降低人民的道德和才智。
一种政府形式影响社会福利的两种工作方式:
一是它作为国民教育机关的工作,二是它在现有教育情况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安排。
后一种工作因为国家和文明状态的不同而发生的变化比前一种工作小得多,与政府根本构成的联系也小得多。
因此,前一种工作具有最本质的影响。
政府要有利于人民本身的训练,有利于他们把自己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这是一个好政府必不可少的一个优点。
不同的社会状态下,实现这一目的所要求的最合适的政府形式是不同的。
例如,蒙昧未开化的时代,要是人获得美德,首先必须使其服从,那么专制政府可能是最佳的。
再如,未开化的种族厌恶劳动,而奴隶制反而使其勤勉,促进他们的发展。
(评:
行政工作,或是技术性事务,具有普遍的方法上的共通性。
这可算作行政从政治中分离出来的早期思想源流吧。
)
要确定最适合于某个特定民族的政府形式,必须找出在该民族的缺点中找出直接阻碍他们进步的东西。
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能够给予他们那种如果缺少了就不能前进或只能跛足前进的东西的政府。
同时,他特别强调寻求所需的好处时,不损害或尽可能少损害已有的好处。
他以埃及的等级制度和中国的父亲式专制政治为例,这些制度虽使他们的民族达到了应有的文明程度,却丧失了精神自由和个性,使进步停止。
一个相反的例子,犹太人同样使其族人变得勤勉和服从,但却没有独占对其性格的塑造。
(评:
密尔对自由主义和个性的重视。
自由与个性是发展的真正的终极的推动力,这也是我一贯坚持的!
个人追求的总和不等于社会追求,个人利益的总和也不一定与社会总利益完全相同,追求自由与个性不必然推动社会发展,但是没有自由与个性,社会发展肯定是不可持续的。
对自由与个性的追求才为人类注入了热情,理性是方向盘,而热情是帆。
)
第三章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
首先,密尔驳斥了“假使能保证有一个好的专制君主,君主专制政体就会是最好的政府形式”的说法。
这种说法的假设是,杰出人物手中的绝对权力将保证完善而明智地执行一切政府义务,但这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要求君主具有洞察一切的能力,所有的事务都必须受君主的监控,这是非常困难的。
而即使君主之手真的伸向了各个地方,也就出现了“一个具有超人的精神活力的人管理着精神上消极被动的人民的全部事务”。
P35人民对他们的利益失去了发言权,当其建议不被采纳时,也就逐渐放弃了建议的权利。
密尔的意思是,只有让人民参与管理政府事务,才能唤起他们的责任心和才智。
封建专制的君主就像事事包办的大家长一样,反而限制了人民在处事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情感上的成长和发展,使他们放弃了自我能力而沦为政权的奴隶,东方民族就是一个例子。
密尔甚至认为好的专制政治比坏的专制政治更为有害,因为它松懈和消磨了人们的思想、感情和精力。
将这个说法推翻之后,密尔提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主权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每个公民都对该最终主权的行使有发言权,而且被要求参加政府或亲自担任一定的公职。
从上章所列的好政府标准的两个内容看,完全的平民政府比其他任何政府形式,既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又促进较高形式的民族性格的发展。
民主政体的优越性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
第一,任何人的个人利益只有在其本身去捍卫时才能免于被忽视;第二,从事促进普遍繁荣的个人能力越大、越多样,普遍繁荣就越是普及、达到更高的程度。
(评:
民主政体的优越性:
不仅授人以鱼,而且授人以渔。
)
只有靠自己的双手才能作出对自己的情况积极和持久的改善,其他人即使愿意保护别人的利益,也不会做束缚自己双手的事情。
两个原则相加,自由社会能够实现更大的繁荣。
理想的政府形式是全体人民享受广泛的自由,因为只要有人被排除在自由之二爱,被排除的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未被排除的人的保证,被排除者能为自己和社会的福祉所作的努力就小得多,而普遍繁荣与此相关。
之后,密尔又提出一个问题:
积极的性格类型还是消极的性格类型更有利于促进人民的普遍利益?
密尔认为是积极的性格。
因为消极的性格屈服于障碍而不是克服障碍,同时当人们希望得到所没有得到的利益时,凡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取得该利益的人就容易对能这样做的人产生怨恨和嫉妒的情绪,“这种不满的人不会采取提高自己的合法手段,却喜欢把别人降低到他自己的水平”P47,而积极的性格类型满怀希望为追求这项利益奋发努力,且对已经成功的人抱有善意。
密尔非常强调“自由”和“个性独立”。
其他摘录:
凡是人们的行动范围受到人为的限制的地方,他们的感情也就相应地变得狭隘和不健全。
P36
第四章在何种社会条件下不能采用代议制政府
非常可贵的是,密尔极力推崇代议制政府为最佳的民主政治形式,但他同时指出代议制政府也有不适宜采用的情况。
密尔认为,代议制政府是最理想的政府的形式,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越高,就越适合采用这种类型,进步程度越低,就越不适合。
接下来他列举了不适宜采用代议制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
不具备第一章所列举的三个基本条件。
第二种:
代议制政府可以存在,但某种其他形式的政府更可取。
这种情况主要是人们为了取得文明上的进步,有些事情必须学会,有些习惯尚未养成,而对这些习惯的养成,代议制可能成了一种障碍。
例1:
人民学会文明的第一课——服从,一些好斗的民族如果还未学会服从,那么从中选出的代表职能反映他们自身的好乱不训。
例2:
极端消极被动和随时准备屈服于暴虐的人民,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暴虐者作为他们的代表,则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将变得更为沉重。
(评:
如此看来,代议制政府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
我们不用去诟病奴隶制或君主制等专制统治,因为它们也许是当时社会条件下推动社会发展的唯一可取可行的方式。
那么这也意味着,当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时,代议制政府形式也将会被取而代之。
网络化、信息化拉近了人与人的距离,使人的眼睛看得更远、手伸得更长,管理呈现扁平化趋势,那么代议制政府形式又可能会被什么样的新的政府形式替代呢?
)
第三种:
不绝对地不适于代议制政体,却不能得到这种政府的充分好处。
这种情况下,该社会可能存在两种性格,其一是希望对别人行使权力,另一是不熄火别人对自己行使权力。
第五章代议团体的应有职能
密尔对代议制政体的解释是,全体人民或人民的大部分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
即使是在英国这样三权分立的国家,最后的控制权也是单一的,从其宪法中的规定就可见一斑。
英王事实上不具有任何实质性权力,由于行政首长由下院产生,代表人民力量的下院实际上掌握了最后的控制权。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代议团体应直接并亲自承担何种实际职能,在政府机器中起何种明确作用?
密尔首先指出,“对政府事务的控制和实际去做这些事务,其间有根本的区别”。
P67一个人或团体可能控制一切事情,但不可能做一切事情。
很多情况下做得越少,对一切事情的控制越完全。
例如一个军队指挥官如果亲自参战,就不能有效地指挥军队。
因此,为了实现人民议会对一切政府行动的控制,它应当基于自己能够适当地完成什么,承担自己能够做好的工作,设法让别人去做它不能胜任或无暇承担的工作。
例如议会只是表决税收,而不是直接发起税收和支出。
按照这个标准,代议团体不适宜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因为即使是“由少数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并且这些人是特别熟悉所从事的业务的,也总是赶不上在一个人的统率下那样好”P68,代议团体能比任何个人做得好的是对问题的考虑,因而它一般来说只是作为咨询机构。
同时,人民议会更不适于管理行政,或事无巨细对行政发号施令,因为行政管理是技术性业务。
公共管理的知识并不是什么行家秘诀,却也不能凭直觉得到。
伟大的政治家既知道什么时候遵从传统,也知道什么时候越出传统。
衡量和评估公共部门管理的特定方式可能引起的后果,需要一种知识和经过特别训练的判断,而议会中为受过专门教育的人很少会有这种能力,因而如果让议会管理行政,可能出现“无经验裁判有经验”或“无知裁判有知”的情形。
没有议员曾经因为他在某一行政管理细节上的投票而失去他的议席,议会“不会亲自体验到它的不适当措施的不便,直到这种不便达到全国性祸害的程度”P70
议会关于行政事务的职责,不是要用它自己的表决来做决定,而是要确保那些必须做出决定的人是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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