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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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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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服
务
指
南
办理地点
东区办事大厅商务外环路与东五街交汇处联合置业大厦
西区办事大厅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
北区办事大厅南阳路与北环路立交桥西南角清华园楼下
预测楼盘表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测绘报告(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实测楼盘表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1、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机构代码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核实证明(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竣工备案表(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7)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原件);
(8)测绘报告(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2)(3)(4)项中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对照原件。
二、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测绘楼盘表变更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收原件);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机构代码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需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实测楼盘表变更视情况需要现场勘验(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注:
(2)(3)(4)项中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对照原件。
二、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商品房预售款收存信息表(原件);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入账明细表(原件);
(7)其它必要材料。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不动产权证书、首次登记证明)(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
(5)完税凭证(原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1)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提交购房审批表。
(2)开发企业代办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代办,没有约定应出具购房人的委托书。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私有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证明房屋产权或不动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5)完税凭证(原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1)属夫妻共有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需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
(2)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还应提交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的审批表和缴纳土地差价款的凭证。
2、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继承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6)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注:
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交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的审批表和缴纳土地差价款的凭证。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离婚分割共有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及离婚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收原件或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注:
(1)离婚分割共有房屋一方申请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民政部门印章或区档案部门的查询章。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申请人应出示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原件,经受理人员比对后收复印件。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单位公有住房优惠出售产权交易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郑州市(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文件(原件);
(4)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原件);
(5)购房人员登记表(原件);
(6)购买方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7)房屋分户平面图2-3份(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1)省直房改房还需提供《河南省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评估)审批表》(原件)。
(2)房改房收回或收回再出售应提交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省(市)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经省(市)房改部门盖章的收回或再出售登记表(原件)。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单位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1、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经办人委托书(原件);
(4)受委托人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受让方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原件);
(8)完税凭证(原件);
(9)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3份(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
(1)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未纳入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注明该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国有参股公司)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还应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2)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整幢房屋转让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征收(拆迁)安置房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1、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决定(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注销证明(原件);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或安置通知书(原件);
(5)被安置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房国有土地使用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8)安置房竣工证明(原件);
(9)完税凭证(原件);
(10)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
(1)自2006年6月1日起,首次办理拆迁安置(交换)的需提交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第6、7、8项不再提交。
(2)被拆迁房屋未进行房屋登记或属在1988年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第3项可提供建筑许可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产权证明。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城中村改造中安置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1、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原件);
(3)区政府关于提请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的请示以及市人民政府批文(原件);
(4)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城中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原件);
(6)拆迁安置协议及安置通知单(原件);
(7)被安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9)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10)完税凭证(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
被拆迁房屋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证的或不动产权证书,还应提交房屋注销证明。
2、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房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委托书(原件);
(7)受委托人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房产部分)(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9)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10)完税凭证(原件);
(11)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
该房屋登记可单方申请。
企业改制前系通过购买、拆迁安置、抵债等方式取得房产的,可暂不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企业破产兼并房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1、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5)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终结书(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7)兼并收购协议(原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9)完税凭证(原件);
(10)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
第5项中的转让方应提供法院成立企业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文书。
2、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以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公司章程(工商局加盖查询章的复印件);
(5)入股协议(原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7)完税凭证(原件);
(8)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1)入股人为转让方,接受入股企业为受让方。
(2)以单位房屋作价入股的,入股人还应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未纳入的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注明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国有参股公司)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的决议;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通过的决议。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拍卖房屋产权交易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5)拍卖委托书(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6)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7)完税凭证(原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
(9)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注:
非整幢房屋拍卖的可暂不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房产转让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未纳入的国有资产管理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明确该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国有参股公司)的房产转让应提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小企业为股东会)通过;
集体企业的房产转让应提交职代会通过;
划拨土地上房产转让的,转让方还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整幢房屋转让的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权利人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姓名或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注:
(1)个人姓名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变更后的个人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2)属单位名称变更的,第2项需提交新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比对原件,收复印件);第3项需提交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房屋坐落变更证明(原件);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共有房屋按原约定分割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共有房屋分割协议书(原件);
(5)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成套住宅房屋不能分割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房屋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注:
成套住宅房屋不能分割。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注:
属扩建房屋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竣工证明(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房屋产权交易更正确认
需提交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
(5)证明房屋登记错误的资料(原件);
(6)省、市房改办的纠误通知单(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二、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事程序
房屋面积管理确认
需提交的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面积备案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测绘单位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7)实测:
派出所出具的坐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总平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实测:
经审图中心审核过的建筑竣工图纸,经规划部门审核过的建筑施工图纸(验原件收复印件)
(11)预测:
经规划部门审核过的建筑施工图纸(验原件收复印件)
(12)房屋规划核实意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3)电子数据光盘:
含测绘成果报告书完整电子档、测绘作业软件计算图形,楼盘表数据、权证配图数据、GIS数据、房屋面积分层图照片等
(14)人防工程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地下部分测绘时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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