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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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新
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四川省武胜县中医医院
二○一二年一月
项目编号:
54
招标编号:
SCYT1-2011068
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张伟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黄强罗象韦华何鑫海
招标人:
四川省武胜县中医医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远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2
二○一二年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武胜县进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201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武胜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武胜县中医医院。
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武胜进展和改革局核准文号为武发改函【2011】1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进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5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远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业主:
四川省武胜县中医医院
项目规模及范围:
修建地下停车场约19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9011设计图中有关地下停车场部份的所有内容(09011号图分为一、二期建设,一期在建,本项目为二期)。
建设地址:
武胜县中医医院内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衡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3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都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能够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刻,下同)至2012年1月19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用期)150元。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投标截止时刻,下同)为2012年2月3日11时00分,地址为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省武胜县中医院
地址:
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南路266号
邮编:
643013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远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B座22A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传真:
2012年1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四川省武胜县中医院
地址:
武胜县沿口镇建设南路266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远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B座22A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传真:
项目名称
武胜县中医院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武胜县中医医院内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修建地下停车场约19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9011设计图中有关地下停车场部分的所有内容(09011号图分为一、二期建设,一期在建,本项目为二期)]。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月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3年(2008、2009、2010)无亏损。
业绩要求:
近3年(2008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级别二级,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四川省省外企业还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分包
允许(中标人若无消防施工安装资质,消防部分可分包,其它的工程内容不允许分包)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补遗书(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2月3日11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60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帐户转帐至其企业建设高版网银帐户,经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建设高版网银帐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日17:
00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陆万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户名:
四川建设网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
51001748636059333555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帐名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规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入投标人基本帐户。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08、2009、2010)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2008年至今)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08至今)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提供)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
随机开启。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评标专家严格按照川建发[2009]60号文件评标)
注:
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3]13号)
“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确定评标专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一)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省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业主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全额投资或政府投资额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标代表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所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监督部门认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可能影响公正的,可建议项目业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代表业主参与评标,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或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否则评标无效。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
“十五、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审批和隶属关系,其评标所需的经济技术专家都应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否则评标无效。
省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并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的除外。
国家有关部委直接管理开标、评标、监督和备案的招标项目,对评标专家的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参与其代理或管理项目的评标或资格预审评审。
”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备案时确定的倍数5×【(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控制价):
¥3449378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
\%。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
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
居中。
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
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为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
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的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
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3)的原则处理。
招标文件
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
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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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胜县 中医院 地下 停车场 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