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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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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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监理实施细则
赣州市迎宾大道及文明大道快速路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起重吊装)
监理单位(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1、编制依据
2、监理工作流程
3、安全控制要点及措施
4、监理工作方法
5、起重机械设备控制要点
1.工程概况
(1)、拟建工程位于赣州市开发区,地处低山缓丘陵地貌,建设场地稍有起伏。
本标段道路起点桩号为K8+550.000,终点桩号为K15+403.000,高架桥全长5799m。
除高架桥外,包含Z1~Z6平行匝道、创业路立交和K14+380.000现状地面桥改造工程。
主线桥25m标准宽度:
0.5m(防撞护栏)+11.75m(机动车道)+0.5m(中央隔离墩)+11.75m(机动车道)+0.5m(防撞护栏)=25m。
平行匝道8.5m标准宽度:
0.5m(防撞护栏)+7.5m(机动车道)+0.5m(防撞护栏)=8.5m。
上部结构:
预制砼箱梁和钢箱梁共计1211片。
(2)、本工程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龙门架;
●履带起重机;
2.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160-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2012)
4.《建筑施工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7.《建筑卷扬机技术规程》(GB13329);
8.《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实施细则》;
9.《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机械设备管理标准(2015修订版)》;
10.《关于加强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甬轨指〔2012〕46号
11.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监理工作流程
4.安全控制要点及措施
4.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项目监理部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4.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相应的吊装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论证。
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监理审核。
(2)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3)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
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起重机在吊装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专职安全员统一指挥管理。
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4.3.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流动式、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可持质检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2)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3)起重机械使用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4)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
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4.4.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4.5.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标识:
起重机械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使用登记牌、人员信息牌。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
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吊装,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
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11)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4.6.防止结构吊装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
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
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7.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4.8.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路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10
10-35
35-110
110-220
220-330
330-50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m)
1.5
2.0
3.5
4.0
6.0
7.0
8.5
5.监理工作方法
5.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2.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大型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5.3.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4.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5.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6.吊装作业申请
施工现场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或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向监理部提交吊装作业申请,其内容应详细描述吊装部位、重量及吊装司机、指挥、司索等操作人员。
5.7.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6.起重吊装设备的控制要点
1)起重机作业前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
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l/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既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
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
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2)、起重机起吊作业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提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时
(1)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
6.在拆除因损坏而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或拆除缺少工作平台、栏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起重机时,必须有经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确保安全的拆卸方案。
7.安装完毕的起重机,必须使各工作机构能正常工作。
3)、龙门架
1.龙门架进场前,需将相关质保资料保监理部审核,进场安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并填写安装(拆卸)告知标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装拆方案,安装完成后,经赣州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表。
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门式起重机设置扫轨器且离轨道间距不大于10mm,轨道应平直,轨道连接处偏差符合规范要求,连接螺栓无松动。
4.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6.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也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米以上。
7.吊起重物后应缓慢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至5米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9.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并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10.设备退场在一天之内告知安全质量监督站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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