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政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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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县政府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是继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后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总结2019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部署安排2019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会前,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这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就这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刚才,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会上签订了基金征收工作目标责任书。
下面,我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19年,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合作医疗工作稳妥推进,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参合率实现了逐年稳步提高,2019年参合率达95.1%,比2019年参合率81.8%上升了近9.3个百分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平均补偿比从2007年的32.8%提高到今年的42.2%。
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受益面逐年扩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我县参合农民享受住院补偿人数达55190人(次),门诊慢性大病补偿2711人,补偿医疗费用6333.45万元,全县享受大额补偿达到2.5万元以上的有38人,住院报销人次逐年增加,今年1-9月份与去年同期比较,住院人次增加83%。
广大农村群众就医观念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lcalHost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得到较大改善,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是新农合管理逐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由村到乡到县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在资金安全运行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资金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在医药费用补偿上,全县实行了微机网络结算,出院即补,并试行了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算;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按时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的工作效果离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宣传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得不深不透,导致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认识上存在误区;政策宣传没有全面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做得还不够到位。
二是筹资工作长效机制没有形成。
由于群众缴费工作没有好的模式和经验,各乡镇目前主要采取下计划、乡村干部逐户上门收取的方式筹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加之筹资工作中的表册、合作医疗证的填制内容多,给我们的筹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些乡镇在收不齐参合农民的筹资款时,只能采取垫付的形式完成任务,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基层负担。
三是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乡(镇)、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技术人员短缺、不能很好地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四是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定点医院管理力度不大,门诊报销还不规范,乡村一体化不完善。
以上这些问题如不予以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我县2019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9年,是我县新农合运行的第四年,新农合政策在基金筹集标准、分配方式、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等方面都重新进行了调整,基金筹集标准由2019年人均100元调整为150元,其中,农民由原来每人缴纳20元提高到30元,中央、省、县级财政配套由2019年人均80元调整为120元。
同时,要求农民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启动门诊统筹工作,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可以享受150元门诊统筹补偿。
这些重要调整,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水平,给农民带来了更大的实惠;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做好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带来了压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行新农合的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而提高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就必须抓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大造声势,深入宣传,扩大影响,务求实效,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还要注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让他们也能了解政策内容,享受医疗保障。
要在宣传过程中讲透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内容、目的、意义和好处,让广大农民消除增加缴费的误解,从而乐意接受这一新的惠民政策。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乡镇和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之全面掌握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资金管理、报销程序,尤其是针对2019年度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30元这个标准,要向农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虽然个人多缴10元,但政府却增了40元的配套资金),消除群众的疑虑,取得群众的支持。
(二)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工作。
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全省必须于11月1日启动门诊统筹工作,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按20-30%比例报销。
根据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基金风险和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等因素,我县门诊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核算,门诊基金按人均32.5元提取,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和门诊慢性大病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去不能报销的药品与项目费用后按30%比例补偿,每人日封顶线为8元,年封顶线为150元。
门诊统筹基金出现结余时,结转下年度使用。
基金透支时,由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承担,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民不承担风险。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诊疗原则,严格控制门诊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次均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控制在40元以内。
各乡镇要制定实施细则、基金预算方案,坚决落实门诊统筹具体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基金风险,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确保门诊基金安全。
(三)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基础,同时又是难点工作。
说是基础,在于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说是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牵涉群众切身利益。
对此,各乡镇、相关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资金筹措作为重点,全力抓好筹资工作。
一要规范筹资程序。
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填发合作医疗证等程序进行。
二要明确参合条件。
参合对象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原则上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在征收中,严禁搞家庭选择性参合,做到户不漏人。
三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参合资金,确保上述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要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各乡镇特别要关注外出务工农户、留守老人和胎儿的参合,提高参合率。
四要加强征收基金管理。
征收资金实行日清日结,并及时上缴入库,严禁坐支、挪用。
征收收据填写必须注明参合人数、参合者姓名,并在征收截止时,存根及未用完的收据全部上缴乡镇财政。
征收结束后,县财政要组织专班认真复核,做到上缴资金与参合人数相符,对查出多收少缴的乡镇,县政府将予以严肃处理。
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群众自愿积极参合,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任务。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依托。
从三年来运行的基本情况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
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和县”。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小病大治、小病大处方、做套餐式检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对医疗机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要彻底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资格,确保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做为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扩覆征缴任务全面完成。
2019年,应参保人数10.3万人,参保人数89502人,参保率87%,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扩覆征缴任务。
第二,医疗保障水平与保障待遇普遍提高。
一是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
乡镇卫生院、县惠民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到75%;二级医院由55%提高到65%;三级医院由去年的50%提高到60%;转外就医的由去年的40%提高到50%。
二是综合报销比例得到提高。
截止今年9月底,共支付医疗基金485.9万元,报销率为44%,比2019年度的28%提高了16个百分点。
在此基础上,对2019年度因病住院的1610名居民进行了二次补偿,共补偿资金82万元。
三是提高封顶线。
在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第一年政策出台的基础上,将连续参保缴费5年以内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连续参保缴费超过5年的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第三,医疗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
在今年住院的2019人次中,一级医院305人,占住院总人次的15.2%,住院费用45.4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4%;二级医院1078人,占住院总人次的53.7%,费用305.5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7.3%;三级医院住院623人,占住院总人次的31%,费用767.3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68.6%。
特别是县级及以下的医疗服务机构,住院人数占总住院人数的68.9%。
由此可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推动本地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尽管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居民就医住院进入三级医院及以上级别的较多,转外率较高,从统计的情况来看,这类居民占到了住院总人数的31%。
二是医院药品配置比例失调,乙类药品比重较大,占药品目录总数的73%,大部分常用药都在乙类,严重影响了总支付率和居民的报销率。
三是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问题较为突出。
申报费用3万元以上的有53人,占住院人数的2.6%,总费用272万元,占24.3%,支付106.9万元,支付率为39.3%,个人自付率高达60.7%。
四是服务平台及网络建设滞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医院前台结算不能开展,给居民就医报销带来不便。
五是相应政策不配套。
尽管省、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但是孝感市计算机管理系统目前还不能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联网结算,导致县市区一级的城镇居民不便实行门诊统筹和建立门诊慢性病报销机制,等等这些,有待我们在明年的工作中予以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有利契机,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要在年内完成95%以上的参保任务,也就是说要做到应保尽保,三年内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和今年相比,2019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异常艰巨。
一方面指标任务非常重。
市政府下达给我县2019年的指标任务是10.3万人,比今年增加了13498人。
据统计,目前我县非农业人口共计14.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3.6万人,在这部分应参保居民中,一部分人户口在大悟,但人在外地,包括在校学生和长期务工人员,不能在我县参保。
所以,我县实际应参保居民约为9.8万人,工作压力非常大,任务十分繁重。
另一方面是参保群众不稳定。
由于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特殊性的制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群体,且参保又坚持自愿原则,不存在政策上的强制性,动员其参保的难度相当大。
患病的、年龄大的参保对象基本上均已参保,尚未参保的居民多为体质较好的中、青年人,扩覆空间不大,从这个角度讲,任务也是十分繁重的。
能否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对政府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落实政策,发挥优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所谓落实政策,就是要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宣传到位。
要充分利用标语、传单、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老百姓关心的个人缴费标准、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等内容,使政策深入人心,吸引居民主动参保、乐于参保。
所谓发挥优势,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宣传中的前沿阵地优势,对广大居民进行“零距离”的宣传。
同时,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抓住群众的心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近期,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居民医保宣传活动。
第二,抓住重点,合力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是抓住以城区居民为重点的参保群体。
2019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城镇医疗保险新增扩面任务数为14597人(其中城镇职工1099人,城镇居民13498人)。
能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城区居民参保工作是关键。
所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找到楼、走进门、问到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保尽保。
二是抓住以学生为重点的参保群体。
要以学校为单位,在总结今年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生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工作。
要把现有政策中对学生的优惠和特殊优惠宣传到位,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学生的思想和发动工作,确保将应保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乡镇卫生院及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近几年一直未启动城镇医疗保险,今年年底前必须进入医保笼子,确保这两类群体享受医保政策。
三是抓住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参保群体。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原居民续保的基础上将扩面重点放在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
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和参保缴费情况,建立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基础台帐。
需要说明的是,凡从事灵活就业的当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已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当地户籍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消除各类参保人群思想顾虑,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全县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第三,规范流程,全面推进,扎实搞好服务工作。
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与今年相同,即:
一般城镇居民210元,其中:
国家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12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100元,其中:
国家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对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及重残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参保资金,参保续保手续与今年相同。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单位组织领导,社区调查登记,乡镇劳保所代收代缴,税务征收开票,财政管钱,医保经办、住院报帐”的工作程序,实行“一条龙”服务,积极主动地为城镇居民参保续保搞好服务,所有参保续保、扩面参保工作全部要在今年12月31日完成。
居民所在单位(单位的普通居民、教育部门的城镇在校学生、居民所在街道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逐一登记,要以户籍簿或身份证为准,详细填写每个居民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并建立电子表格,每个保险年度分两次(12月31日前、2月28日前)用u盘报送县医疗保险局,县医保局要将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居民参保资料及时录入,实行网络化管理;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每半月到地税部门结一次帐,保证居民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并及时将税票交返到参保居民手中;县财政局要保证居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保证随时缴费随时开票,学生以县直学校或乡镇学区为单位集中开票,其它居民缴费票据要开到个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凭居民所在单位报送的资料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切实做到所有参保手续完备后的参保居民随时报帐。
要继续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两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其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都在各级人民政府。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经常听取这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促进这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要形成工作合力。
一方面,要认真抓好责任书的落实。
刚才,县政府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底考核中,并严格兑现奖惩。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下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作为这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的职责,特别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居民、参合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教育部门作为学生参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力抓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尽快组织各学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参保工作;税务部门要结合参保、参合缴费特点,做到随时缴费随时开票到个人;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查核实,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同时,要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落实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参保、参合问题,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审计部门要对两种医疗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切实齐抓共管,努力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第三,要强化督查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及时督查基金征收情况和居民参保率、农民参合率进展情况。
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对执行不力、操作不当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与年度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乡镇,将继续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志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两项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和对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大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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