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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教练聘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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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教练聘用合同
瑜伽教练聘用合同
篇一:
舞蹈艺术中心瑜伽教练聘用合同书
舞蹈艺术中心瑜伽教练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瑜伽健身教练。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为五年。
自2015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1日。
二、甲方聘用乙方为健身主教练,乙方负责甲方健身会员的训练,招生广告等业务
三、甲方按会员健身项目一个年度的毛利润的30%作为乙方的报酬,甲方每月五号按时预支给乙方1000元生活费用,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一年磨合期保底两万,第二年后没有)年底结算时在乙方报酬中扣减,乙方有权对甲方会员健身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
(甲方在年度底没有支付给乙方应得的酬劳,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条件赔偿乙方应得酬劳的两倍)
四、在聘用期内,乙方在同行业不得兼职,否则,承担伪约金两万元。
五、乙方应尽职维持甲方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原因(无故辞职),致使甲方无健身教练,经营造成损失,赔偿甲方两万元。
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住宿便利。
七、甲方负责为乙方买一年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
八、甲方为乙方负责出50%的外出培训及考初中高级瑜珈导师证书的费用。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七月一号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对方违约金两万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
教练聘用合同
教练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尹萍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自2012年9月一日至2013年元月三十日止,合同期4个月。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瑜伽教练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教练,底薪工资为2000.00元/月+提成1000元(绩效工资)。
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0号。
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
2、甲方包食宿,如乙方自理食宿,具体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相关费用补助。
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在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会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会馆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教育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会馆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
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2年9月9日
篇三:
教练聘用合同
教练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个月。
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瑜魅人瑜伽会所瑜伽教练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提供课程课时为六十至七十分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宣传使用。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兼职教练,按照课时计酬,课时费为。
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5-18日。
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聘。
3.由于兼职教练行业特殊,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在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会所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甲方聘用乙方后,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安排课程,乙方需按双方确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按时上课,乙方需开课前提前十五分钟签到进行课前准备,迟到十分钟扣除当日代课费的百分之二十,迟到十五分钟扣除当日代课费的百分之三十,超过十五分钟扣除当日代课费的百分之五十。
5.签订合同后乙方需要进行试课1-2节,若会员反映良好,乙方则通过测试正式成为瑜魅人瑜伽会所的兼职教练,本合同立即生效。
6.教练因自身原因不能上课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本会所,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课程,又乙方安排相应人员替课。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会所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D.教育接待学员不周,经教育不改的;
E.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F.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A.乙方患病或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C.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D.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试用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两个课时的经济补偿。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由会所出资进行培训、服装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规定赔偿。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
即给对方补偿一个月当月的工资。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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