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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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
报告时间:
2017年6月
评价小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绩效评价小组
组长:
向安生
副组长:
颜建燕翟星张海高凉泉吴军辉
成员:
彭继虎陈军伍鸿升杨武彭险峰田仁芳
向志斌王先柱贾志明李文军向魁文张志清
钟少伟王洪海鲁兵兵田开慧向晓红
1.引言
1.1职责概述
1.2支出情况
1.3项目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2过程
3.3产出及效率
4.需要说明事项
5.绩效评价结论
5.1绩效评价得分
5.2存在绩效问题
6.经验教训与建议
6.1经验教训
6.2建议
1、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7]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湘西自治州林业局(以下简称“本局”)于2017年5月至6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局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1职责概述
本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性质是行政机关,级别正处级,隶属州政府办管理。
机构信用代码为:
11400006686816C,机关法定代表人:
向安生,办公地址:
吉首市红旗路42号。
本局主要职责:
⑴负责全州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绿色湘西、森林生态环境、国土绿化建设的政策,参与绿色湘西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工程、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体系、可持续利用的绿色消费体系、和谐共生的绿色文化体系等四大体系构建。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检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
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州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⑶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州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批。
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资。
拟定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组织实施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组织、协调全州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石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定全州石漠化防治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⑹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⑺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拟定全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⑼制定全州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⑽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⑾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编制全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⑿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州林业队伍的建设。
⒀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州林业局内设16个职能科室。
包括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计财科(基金站)、林政科、野保科(森防站)、造林科(营林站)、森林公安局、退耕办、种苗站、科技推广站、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站、木材行业管理站、绿化办、林改办、碳汇办。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州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为15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3人,其中:
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15人。
离退休人员109人。
下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共6个,其中: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位3个,即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州林业勘察设计院、州森林生态实验研究站;森工企业单位3个,即州木材公司、州林化厂、州兴森实业公司。
1.2支出情况
2016年本局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40,974,487.46元。
具体明细如下:
⑴基本支出23,955,228.22元,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13,310,574.51元(其中:
基本工资4,938,546.00元,津贴补贴2,037,035.55元,奖金113,78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48,691.23元,伙食补助费196,726.00元,绩效工资1,786,264.2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75,908.49元,其他工资福利补助支出613,622.00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532,792.10元,其中:
办公费339,182.68元,印刷费23,177.00元,咨询费12,596.00元,手续费309.00元,水费18,215.98元,电费144,292.18元,邮电费35,944.26元,取暖费800.00元,物业管理费1,890.00元,差旅费99,110.70元,维修费66,372.00元,租赁费70,150.00元,会议费59,566.00元,培训费38,645.00元,公务接待费71,049.00元,劳务费20,748.00元,工会经费49,333.23元,福利费150,964.00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166,263.54元,其他交通费用40,6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6,148.8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7,434.81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0,701.52元,其中:
离休费211,286.10元,退休费2,479,958.75元,抚恤金286,100.00元,生活补助138,316.00元,医疗费819,346.90元,奖励金2,205,860.00元,住房公积金1,313,309.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6,524.77元。
④其他资本性支出71,16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1,160.00元。
⑵项目支出17,019,259.24元,其中: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7,742.55元,其中:
办公费757,573.50元,印刷费610,253.60元,咨询费369,000.00元,手续费477.00元,水费22,316.94元,电费124,424.38元,邮电费54,759.16元,物业管理费2,149.50元,差旅费1,546,698.40元,维修费147,980.00元,租赁费44,631.00元,会议费120,108.00元,培训费360,294.04元,公务接待费285,915.71元,专用材料费280,000.00元,被装购置费29,490.00元,劳务费700,633.18元,委托业务费412,387.71元,福利费179,331.89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400,215.90元,其他交通费用4,984.9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04,117.74元。
②其他资本性支出1,661,516.69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购建746,773.79元,办公设备购置100,721.90元,基础设施建设387,621.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6,400.00元。
1.3项目实施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共计32,940,886.74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9,466,469.47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474,417.27元。
2016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37,753,040.10元,事业收入586,830.53元,其他收入1,951,171.04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40,974,487.46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3,310,574.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90,534.7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0,701.52元,其他基本性支出1,732,676.69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32,257,440.95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7,827,978.31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4,429,462.64元。
2、绩效评价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7]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本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整体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7年5月22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6月30日完成自评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
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6年度和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
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
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
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
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执行中预算一般都有追加,而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上都大于0。
(2)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
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入形式。
(3)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1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①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为:
建立有效的林业行政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全面加强我州林业行政队伍建设,推进我州林业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州林业行政工作实际,按照管理权限,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创新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科室和干警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局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向安生任组长,副组长为颜建燕、翟星、张海、高凉泉,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开支、厉行节约;③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费用开支,“三公经费”在去年支出基础上不增长。
目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单位的“中长期规划”。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已细化分解为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本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与部门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本年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定批复的机关行政编制为158名。
实际在职人员143名。
在职人员控制率=143/158=90.51%,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计3分。
(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计算结果为-14%,根据评价标准,小于或等于0的计满分,该项指标计4分。
上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70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实际开支356,964.71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为83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数为68.6万元,实际开支566,479.44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三公经费”变动率=(63+68.6-70-83)/(70+83)*100%=-14%。
3.2过程(54分)
从预算执行到预算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预算完成率5分,计算结果为55.08%,每低于5%扣2分,计0分。
本单位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94.09万元,年初预算2443.18万元,本年追加预算1443.4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25.74万元;本单位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上年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3294.09万元+2443.18万元+1443.49万元-3225.74万元)3955.02÷(3294.09万元+2443.18万元+1443.49万元)7180.76×100%=55.08%,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0分。
(2)预算控制率5分,计算结果59.08%,在31-60%,计3分。
预算控制率=1443.49/2443.18=59.08%。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2016年本单位无新增的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2016年本单位无新增的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控制率在100%以下的计满分,每超出1%扣一分,扣完为止。
结果为82.30%,计8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2,603,952.19/5,933,800.00*100%=43.88%。
(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控制率在100%以下的计满分。
结果均小于100%,计8分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923,444.15元(公务接待费356,964.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479.44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31.6万元(公务接待费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68.6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923,444.15元÷1,316,000.00元×100%=70.17%﹤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2016年度本单位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278.26万元,本单位已按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373万元。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6分。
(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制度健全计8分。
本局制定了《州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计2分;制定了《州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计2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得合法、合规、完整,计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计2分。
还制定了《州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州林业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州林业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州林业局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方案》。
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相关的管理制度已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计6分。
制定的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6分,计6分。
按照政府对预决算规定的信息内容、时限实行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在制度的制定上较详细,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预决算信息管理的公开透明方面做得较好。
但在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和公用经费控制率上做得不是很好。
3.3产出及效率(23.8分)
(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8分,结果为97.47%,计7.8分。
根据州绩效办2016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定等结果,对本局为民办实事和重点工作考核得分974.728分,按百分制为97.47分。
本局在2016年的工作中,为政府在司法领域作出了一定的成绩。
根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97.47/100=97.47%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得分=97.47%*8=7.8分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民办实事,计6分。
本局围绕绩效考核工作任务,除了按要求对州委、州政府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分解以外,还把具体的工作任务细划到各个科室,明确到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了“责任在领导、工作在科室、任务在个人”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发的绩效考核指标共二大类26小项,截至12月31日,26项完成年度任务占100%,其中超额完成年度任务3项。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任务目标:
为森林覆盖率≥23%;按州小康办文件计分标准折算得分。
完成情况:
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增加森林面积;认真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木材消耗;全州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稳定增长,经2016年度森林资源年报测算目前覆盖率已达到70.27%,已达到目标任务的305.5%。
②全面深化改革。
任务目标:
牵头推进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机制的相关事项,配合牵头单位推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8项工作。
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机制,印发了《湘西自治州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县市全部完成内业整理和信息录入,古树名木信息统一录入由国家林业局开发的系统。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保护机制等相关事项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
③石漠化综合治理。
任务目标:
完成全州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造林1.68万亩,封山育林5.35万亩。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完成情况:
全州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16857亩、封山育林53537亩,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
④绿色湘西千里旅游走廊生态景观建设。
任务目标:
启动绿色湘西千里旅游走廊生态景观建设工程,造林1万亩,绿化公路300公里,开展裸露山体和矿山复绿行动。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完成情况:
编制了《湘西州千里生态走廊建设实施方案》,全州共完成千里旅游走廊生态景观建设2.1万亩,绿化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及县乡道1339.7公里,其中绿化铁路5公里,绿化高速公路177.2公里,绿化国道180.5公里,绿化省道148.9公里,绿化县乡道828.1公里,开展裸露山体和矿山复绿行动,完成造林3.0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82万亩,补植补造0.27万亩,完成100个生态村庄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
⑤“生态村庄”建设。
任务目标:
绿化生态村庄建设100个。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完成情况:
完成100个生态村庄造林绿化任务,为目标任务的100%。
在“生态村庄”建设中,突出精准扶贫村、同建同治村、秀美林场、乡村旅游村等重点。
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任务目标: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获得省批文,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并启动建设;完成造林2万亩,其中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各0.25万亩,凤凰县0.2万亩,吉首市0.24万亩,湘西经开区0.06万亩。
未完成按进度扣分。
完成情况:
1月29日,省林业厅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我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函》进行了回函,同意我州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编制完成了《湘西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先后通过了州级和省级专家评审,7月21日国家林业局领导和评审专家将来我州进行国家级评审;编制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完成造林2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00%。
⑦森林采伐禁伐减伐。
任务目标:
启动森林采伐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全州商品性主伐材采伐零计划。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完成情况:
全州8县市已全部实行商品林主伐零采伐,只下达办理民用材和抚育采伐、灾害材采伐以及工程建设采伐等营林生产采伐指标,同时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目前,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31件,案件查处率100%,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任务完成率100%。
⑧林业生物灾害成灾率。
任务目标:
林业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每超过1‰扣5分。
完成情况:
目前,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8.8万亩,成灾面积240亩,成灾率为0.02‰。
防治松毛虫、松毒蛾、油茶煤污病等病虫害面积达29.78万亩,其中无公害防治面积29.7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任务完成率100%。
⑨森林防火。
任务目标:
全州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火灾受害率每超过1‰扣5分;重大伤亡事故的火灾每发生一起扣5分。
完成情况:
目前,全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9起,过火面积59.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2.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011‰,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任务完成率100%。
⑩湿地保护增长率。
任务目标:
全州湿地保护增长率达5%。
启动保靖酉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程,获得国家批文。
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完成情况:
今年,我州保靖酉水国家湿地公园获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吉首峒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获批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湿地保护率考核指标的函》,对2016年湿地保护率考核指标进行了安排部署,凤凰、保靖两县通过筹建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分别增长湿地保护面积(水域面积)817公顷、600公顷,全州湿地保护增长率达65.48%,任务完成率1309.6%。
⑪生态公益林补偿。
任务目标:
全州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面积管护到位率均达到100%(不含存在林权纠纷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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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湘西 土家族 苗族自治州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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