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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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第一项: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
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
对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
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40%的,可补差至40%。
方式:
无偿资助。
用途:
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申报类别
(一)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3)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实际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5)项目单位2015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6)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
(8)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9)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0)如涉及生产环节的,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暂不涉及生产环节的,按附件2中的附表9的要求提供。
(11)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2)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
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3)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4)项目单位如获得过其他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及资助的,按附件2中附表10的要求填报,并须附上一套完整的当初申报材料;
(1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6)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7)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附注: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研发成果,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二)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工程实验室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工程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11、附表11.1、附表11.2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二)配套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但尚未获得我市相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初申请组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5)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文件或资金下达文件;
(6)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对资助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8)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9)项目单位项目单位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10)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
(12)研发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
(13)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请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4)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
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5)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提供;
(16)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7)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8)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9)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申报项目已获国家、省及市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如已实施完成的,需附上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本次政府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资助资金招标计划等。
其中,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项: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
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侧重于资助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
对建设类平台,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40%的资助,最高资助800万元。
对运营类平台,按平台年度运营投入给予30%以内或按平台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给予50%以内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
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50%的,可补差至50%。
方式:
无偿资助。
用途:
建设类平台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等硬件购置,运营类平台主要用于升级更新相关专业设施设备和人员经费,配套类主要用于升级更新相关专业设施设备。
三、申请类别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2)申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该部分设备投入如需计入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或项目依托单位出具的项目总投资资金保障承诺书,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5)项目单位2015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平台最新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6)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
(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管理、开放、收费和运营等制度;
(10)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1)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
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2)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4)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5)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6)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三、项目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发展战略与思路;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考核、验收指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
五、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认证平台、试验检测平台等)、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六、节能及环境影响:
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七、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11、附表11.1、附表11.2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十、项目风险分析:
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2)申报项目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材料:
(1)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平台投入及运营2014年度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5)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
(6)平台的管理、开放、收费和运营等制度;
(7)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请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9)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0)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
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1)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2)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3)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4)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附注: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项目单位的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技术优势、产业化优势、在本项目相关领域已有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果等。
二、平台运作情况:
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情况,人员规模和结构,项目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等包括收费标准,盈亏情况等。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三、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招标方案。
四、平台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年内平台在建设、运营方面的思路。
五、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等有关部门的专项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初申请国家和广东省平台资助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5)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平台的文件、下达资助计划的文件;
(6)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对平台资助出具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8)项目单位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平台投入及运营最新审计报告(含对已获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缺一不可;
(9)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0)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两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
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两年);
(11)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开放、收费和运营等制度;
(12)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3)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
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
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4)项目单位自2010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6)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7)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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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文化 创意 产业 资助 专项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