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财务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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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财务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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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财务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要点
招标编号:
shcg12-00000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财务监理
招标文件
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总目录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服务要求
第三章:
服务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shcg12-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项目的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资金监控、财务管理、投资控制(含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工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投资总额:
约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万元
5、服务地址:
6、服务日期:
从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至本项目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和政府审计以及保修期可能发生的财务监理服务。
本项目建设工期约为个月。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
全权代表方应该参加投标活动,联合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投标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
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两家投标人的联合投标。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造价咨询公司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三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成立满三年以上。
6、具有公共场馆建设工程财务监理项目经验。
7、2009年以来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财务监理工作的的投标人未发生过违纪违规行为,参与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并且2009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8、凡是此前已接受招标单位或其他相关方的委托或聘请,为本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过与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服务的公司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年月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须委派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类似工程财务监理业绩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于上述期限内每工作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
30~3:
00,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3室提出开通网上投标申请。
申请通过后,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2年月日0:
00之前)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定于年月日上午于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答疑会和网上投标培训会。
答疑文件于年月日下午前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之后将不再接受投标人的提问。
五、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网上及书面材料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网上投标网址:
2、投标地点: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5楼会议室。
3、开标地点: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出席开标仪式。
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和电子邮件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
顾文林
电话:
63770434
传真:
63781059
采购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财务监理
项目编号
Shcg12-
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人:
顾文林
电话:
63770434
传真:
63781059
项目投资总额及建安造价
见《投标邀请》
合格投标人
资质条件
见《投标邀请》
特定条件
见《投标邀请》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见《投标邀请》
招标答疑、投标培训会
召开时间:
2012年月日下午
召开地点:
2012年月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答疑资料于2012年月日下午5:
00自行网上下载,网址: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前往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6份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上午10:
00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投标方式:
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
书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投标网址:
书面投标地点: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5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用户代表1人,出资方代表1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评标方法
见《评标办法》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zfcg.)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开发布。
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6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服务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服务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
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
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
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
13.2投标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响应表;
(4)报价明细表;
(5)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3.3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服务要求》规定为准。
13.4网上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格式有规定的,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规定办理并以其规定为准。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服务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6.3除《服务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表。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照《服务要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交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而不要放入投标文件中。
19.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一种形式:
(1)由中国境内的一家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
(2)银行支票或汇票。
19.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和账号:
户名: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斜桥支行
银行账号:
1001276009026408781
19.4开标时,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7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0.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书面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1.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可以打印或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0.1.3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写明全称。
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0.1.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0.1.6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
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
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20.2网上投标文件的编制
20.2.1投标人应按照网上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0.2.2网上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
20.2.3投标人应按本网上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网上投标系统上传。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书面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1投标人应将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
(3)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
(5)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2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1.1.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当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21.2网上投标文件的递交
21.2.1投标人应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下载投标成功的投标回执。
2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
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而无电子报价或者仅有电子报价而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均视作无效标,纸质投标价格与电子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为准。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
同时,网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受。
22.3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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