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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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考核标准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考核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畅、洁、绿、美、安”的交通环境,改善和提高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带动公路沿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公路交通行业服务质量,实践“三个服务”理念,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举措。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了规范创建考核工作和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路活动、成绩突出的公路路段的专项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干线文明公路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大爱在心,为民开路”陕西交通精神,践行“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陕西交通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公路交通技术标准实施创建,努力实现公路设施标准化与交通服务规范化协调一致,公路设施养护与自然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公路交通文明建设和沿线村镇文明建设协调一致,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与提高交通职工素质协调一致。
第五条创建厅级干线文明公路的基本要求:
(一)创建活动必须在国省干线平原技术标准达到二级及其以上、山岭重丘区达三级及其以上且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公路,高速公路按分公司进行创建,干线公路按行政区域进行创建。
(二)实施创建路段必须基本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排水畅通、路基稳定、边坡坚实、行车舒适、路容美观、管理规范、安全畅通”的总体要求,实现“畅、洁、绿、美、安”。
(三)创建路段沿线的路政执法部门、养护道班(站)、公路收费站、治超检测站50%以上必须获得省局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创建工作必须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每年年初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将本辖区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计划向省公路局申报,由省公路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厅文明委;高速公路由经营管理单位直接向厅文明委申报;经厅文明委统一审核后,统一拟定当年的创建计划。
第二章创建实施标准
第七条公路设施养护管理必须达到:
(一)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和保持交通部颁发的《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符合交通部和省厅颁发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不低于80%。
同步实施GBM工程,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三)经常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行车舒适,公路路面及慢车道保持平整,无坑槽、翻浆、沉陷等明显病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包括引线和匝道)养护质量指数(MQI)经常保持在90以上,且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均保持在85以上,年均次差路率(R。
P)不超过5%。
二级、三级公路养护无差等路,年平均好路率保持在85%以上。
(四)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路面标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做到三类线形整齐划一。
(五)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桥梁附属设施维护及时,构造物保持完好,无明显桥头跳车现象。
养护管理单位建立完整规范的桥梁档案,大中型桥梁在桥梁明显地方标注桥名。
高填土的桥头及高路堤段道路两侧按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墩或护拦。
新改建桥梁达到公路Ⅱ级及其以上标准。
(六)因地制宜进行沿线公路绿化。
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做到路树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公路路树栽植满足行车安全的要求,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和遮挡标志。
路树宜刷白,普通公路刷白高度为路基边缘线以上1.2米。
道路两侧、中央分隔带、互通等绿化用地保持整洁。
路树、草坪修剪整齐规范,基本无病虫害。
(七)普通公路集镇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公路边饭店、加油站等做到场地硬化、排水通畅、边沟石砌;集镇段绿化设计要兼顾绿化与隔离两种功能,以灌木为主适当点缀花草,连接道口顺适;农田段边沟及时清淤保持通畅,有条件的路段边沟应石砌化,公路两侧路缘石原则上不高于路面;路田有明显分界线,路基边坡保持稳定,坡脚线整齐划一。
(八)公路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路边线轮廓标等统一按国家标准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内容准确、版面美观、视认醒目。
道路标线须采用反光材料。
普通公路的路边线轮廓标统一采用柱式,设置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
已设置警示桩(墩)、防撞护栏路段以及两侧己种植整齐的行列式乔木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
路边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结合设置时,应在轮廓标下部标明百米桩号。
高速公路护栏、隔离栅无变形损坏,线形顺适,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设置稳固、整齐、清洁,非养护作业和紧急情况不予开放。
监控、通信、照明等系统运行正常,反映信息准确无误,无污物、无破损。
(九)养路工上路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车辆和养护工程机械均以桔黄色为标志色,车辆前后保险杠涂竖状黄黑色相间的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志,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在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有公路路徽标记。
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路段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设置规范、齐全、醒目,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设有反光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材料按规定堆放整齐,不影响相邻行车道的车辆通行,施工路段按照要求实行交通安全控制。
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管理中,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划界清楚,距离符合要求,大中修工程作业要及时发布施工信息和通行状况。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必须达到:
(一)路政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按编制人员配备到位,巡查车辆、取证器材等各种装备配置齐全。
办公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重要制度、公示上墙。
全面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监督内容等全面公示。
(三)路政执法主体合法,行为规范,无越权执法行为。
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执法裁量公正。
路政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0%。
复议、诉讼案件无变更、败诉情况。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路政人员均达到准入条件,执行公务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执法时不得少于两名持证路政人员,无非持证执法人员执法现象。
建立路政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落实。
(四)路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无越权许可行为。
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重大审批事项按管辖权限履行报备手续。
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新增公路街道化路段,无占道集贸市场和打场晒粮,无新增违法平交道口,无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无违法占用和挖掘公路,无违法穿、跨越公路,无路肩边坡种植,路产范围内无堆积物。
各种路政档案管理规范,分类明晰、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
票据管理有专人负责,严格履行领用、核销手续,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按限定用途经审查后使用,严禁“坐收坐支”。
(五)认真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治超检测站建设和管理规范,检测站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标志标线齐全、醒目,“六公开”内容完整,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重要制度、公示上墙。
票据使用规范,内业资料按要求整理。
检测站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公路超限运输检测工作,无违规违纪行为,创建路段上非法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第九条公路收费站管理必须做到:
(一)公路收费站设立(置)符合国家规定,站区及广场标志、标线齐全、清晰,收费“六公开”标牌设置规范、醒目,路况通行信息公布及时。
(二)收费站设施建设布局合理,经济实用,整齐美观;收费车道设置满足车辆安全行驶和快速通行需要;站区内向社会公开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公路里程、收费期限、收费站负责人、收费人员和监督电话。
(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保畅防范措施具体,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奖罚责任分明。
(四)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依法收费、严格标准、安全畅通。
通行费收入资金交解及时,符合相关规定,无坐支、挪用、平调等违规现象。
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刑事案件。
(五)收费人员服装统一、着装规范,仪容得体,使用文明用语,坚持开展微笑服务,措辞准确,语速和缓,票据合法,票款两清。
(六)管理科学有序,公路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收费管理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资料报送及时、准确,财务和档案管理符合规定,达到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化考核合格和省厅级文明收费站以上标准。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区、站点建设和管理要达到:
(一)养护道班、站点场地要硬化,庭院要绿化、美化,与“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相协调。
院墙涂以浅黄标志色,院门两侧分别书写黄底红字“养好公路、保障畅通”。
交通量观测站房屋采用红白相间色彩标记。
在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用房屋的正面或大门正上方设置公路路徽标记,直径60-100厘米,与房屋或大门的大小相协调。
(二)养护道班、站点图表要统一格式,图表制度上墙,内业资料填写齐全、真实、规范;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实现自动观测,观测人员坚守岗位,确保观测数据准确。
(三)根据中央、部、省文明委的要求,在公路收费站和养护道班、站点等明显位置设置陕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理念“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或陕西交通精神“大爱在心,为民开路”。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救助设施的管理要达到:
(一)服务区停车场及进出口道路无明显病害,服务场所标志齐全、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公共场所卫生、清洁。
汽车加油站、汽车维修点、餐厅、卫生间、售货亭等设施齐全完好、服务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服务需求。
(二)服务区必须设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交通行业服务理念:
“以人为本,保障畅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三)服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人员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经营合法、证照齐全,收费公道合理,无假货、无欺诈、无强买强卖行为,无非法出版物。
(四)救助电话、救援车辆、安全消防等救助设施齐备良好,无失修现象。
接受紧急救助电话及时,处理果断。
紧急施救迅速,收费标准合法,无施救不当等问题。
救助台帐齐全,记录准确规范。
第十二条创建领导机构和职工队伍要达到:
(一)必须成立创建文明公路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规划和措施,落实创建任务和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创建进度情况。
创建任务完成后要组织自查,再报上级考核验收。
(二)经常开展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制定岗位职责和道德行为规范,坚持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法律知识培训。
沿线职工要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第十三条综合治理,确保创建路段无“三乱”,安全畅通。
(一)经省政府批准的各有关收费站、治超站,必须依法设站,规范收费、检查。
收费、罚款应当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
(二)禁止交通运输系统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
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等,不得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
(三)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文明公正执法。
(四)沿线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行风建设和路风建设,确保创建路段无乱设站(卡),无乱收费,无乱罚款现象。
(五)公路部门及时排障养护,保障畅通。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厅级干线文明公路的创建工作,由厅文明委统一组织、安排部署。
厅文明办负责高速公路创建管理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创建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拟创建的高速公路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厅文明委,由厅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各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创建的干线公路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厅文明委审核。
第十六条申报路段在申报年前12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厅级干线文明公路:
1、申报路段主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部门查处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执法违规曝光,在全省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公路“三乱”现象和不良路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年度养护大中修作业路段多次发生拥堵或因施工原因造成事故的;
6、申报路段因养护不及时或路政、收费、服务区等服务窗口单位在12122热线有责投诉3条以上(含3条)的;
7、因保畅不力或其他因素被省市以上媒体(含网络)曝光1次以上的。
8、该路段全年养护工期累计超过100天(含100天)的不得申报。
第五章考核测评
第十七条考核验收分为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和实地考核测评两个部分。
实地考核测评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考核测评标准》进行打分,实得分达到80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命名表彰
第十八条厅级干线文明公路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表彰命名,奖励参建职工一个月工资奖金,并在合适的地点悬挂“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标牌。
第七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创建要求。
申报和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正申报的取消资格,己命名的撤销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动态管理。
对获得厅级干线文明公路荣誉称号的路段要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每年对已创建路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供自查报告。
对于养护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由厅文明委提出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出现有损荣誉称号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对于整改成效明显,符合标准的,经检查后撤销限期整改警告。
第二十一条创建复核。
对获得厅级干线文明公路荣誉称号的路段,厅文明委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复核不达标的,撤销荣誉称号。
己获得荣誉称号的路段如改建、重建,荣誉称号自行终止,新改建路段需重新申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由厅文明委组织实施,省公路局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实施细则》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考核测评标准
(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
(共1000分)
标准内容
检
查
项
目
检查要点
检查方式
最高分值
要点分值
评分标准
一
G
B
M
工
程
295
分
1
质量指数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经常保持在90以上,且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均保持在85以上。
听取汇报查阅
资料
40
20
养护质量指数(MQI)达不到90扣10分,分项指标达不到85扣10分。
次差路率(RoP)不超过5%。
10
次差路率(RoP)超过5%扣5分,超10%扣10分。
年度无次差路。
10
年平均好路率达不到100%扣5分,达不到95%扣10分。
2
路
(桥)
面
路面无坑槽。
现场
察看
50
10
每1个坑槽扣2分,扣完为止。
路面无翻浆。
10
每1处翻浆扣2分,扣完为止。
路面无沉陷。
10
每1处沉陷扣2分,扣完为止。
路(桥)面平整、行车舒适,路拱适度,无积水。
10
每有1处明显不平整扣2分,扣完为止。
外观整洁,无杂物。
10
外观不整洁,每有1处杂物扣2分,扣完为止。
3
线
形
常年保持与路中心线相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整齐划一。
现场
察看
15
15
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不流畅、不顺适、不鲜明各扣5分。
4
路基
边沟
路基边坡稳定。
现场
察看
30
5
路基边坡不够稳定扣5分。
坡脚线整齐。
5
坡脚线不齐扣5分。
路田有明显分界线。
5
路田无明显分界线扣5分。
边沟整齐顺适。
5
边沟不整齐扣5分。
清淤及时,无严重积水现象。
10
清淤不及时,每有1处严重积水扣2分,扣完为止。
5
防
护
工
程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等)坚实完好。
现场
察看
20
20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等)不够坚实完好,每有1处破损扣5分,扣完为止。
6
桥
涵
桥涵构造物、附属设施保持完好、维护及时。
现场
察看
查阅
资料
45
15
桥涵构造物或附属设施不够完好,每有1处损坏扣5分,扣完为止。
桥涵伸缩缝完好,无跳车现象。
10
伸缩缝不够完好,有跳车现象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桥梁泄水孔无堵塞、涵洞无阻塞现象。
10
每有1处堵塞、阻塞现象扣5分,扣完为止。
大中型桥梁在明显地方标注桥名。
5
大中型桥梁未标注桥名扣5分。
有完整规范的桥梁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5
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未实行微机化管理扣5分。
7
护
栏
高填土的桥头及高路堤段(路基高度超过4米)道路两侧按规范要求设置示警桩或安全墩(护栏)。
现场
察看
15
15
示警桩或安全墩(护栏)设置未达到要求或有破损扣5分,未设置示警桩或安全墩扣15分。
8
绿
化
宜林路段无缺株现象。
现场
察看
30
7
少量缺株扣3分,严重缺株扣7分。
路树修剪及时整齐,无遮挡标志现象。
8
路树修剪不够整齐扣4分,有遮挡标志现象扣4分。
公路两侧、中央分隔带等绿化用地整洁,路树、草坪修剪整齐,无病虫害。
15
绿化用地不够整洁扣5分,路树、草坪修剪不够整齐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
9
标志标线
公路标志、标线、里程碑、柱式轮廓标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内容准确、版面美观、视认醒目。
现场
察看
15
8
位置不够适当、内容不够准确、版面不够美观、视认不够醒目各扣2分。
道路标线采用反光材料。
7
标线未用反光材料扣7分。
10
附属设施
公路防撞护栏、隔离栅保持线形顺适、无破损。
现场
察看
20
8
防撞护栏、隔离栅与线形不顺适,有变形损坏,每有1处扣2分,扣完为止。
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设置稳固整齐。
4
护栏设置不够稳固整齐扣4分。
附属设施损坏修复及时。
8
每有1处损坏扣2分,扣完为止。
11
资料
检查中实际评定养护质量与提供资料相符。
查阅
资料
15
15
资料不全、管理不规范扣7分,部分不相符扣8分。
二
养
护管
理
255分
二
养
护管
理
255分
1
改建及大
中修
工程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达到交通部和省颁发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听取
汇报
查阅
资料
现场
察看
80
20
设计、施工、监理达不到部、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各扣10分。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不低于80%。
40
质量合格率达不到100%,优良率低于80%扣30分。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同步实施GBM工程,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20
工程达不到GBM要求扣20分。
2
养
护
工
区
公路沿线设有专业化、机械化养护工区(中心、公司)。
听取
汇报
现场
察看
查阅
资料
问卷
调查
50
10
专业化、机械化设备不全扣5分。
无专业化、机械化养护工区扣10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庭院做到硬化、绿化、美化。
15
养护工区庭院未硬化、绿化和美化各扣5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准路徽(直径60—100cm)、书写黄底红字“养好公路、保障畅通”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
10
养护工区未悬挂路徽或路徽不标准扣5分、未书写道德规范扣5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内业管理标准规范、齐全。
5
内业管理标准不够规范、齐全扣5分。
养护工区(公司)图表格式统一,图表制度上墙,图表填写真实规范。
10
图表格式不统一扣5分,制度未上墙扣5分。
3
观
测
站
交通量观测站房屋采用红白相间色彩标记。
观测站内业管理标准规范、齐全。
现场
察看
查阅
资料
问卷
调查
30
10
房屋无标记扣5分。
内业管理标准不够规范、齐全扣5分。
观测人员坚守岗位。
观测数据准确可靠。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实现自动观测。
20
发现观测人员有离岗现象扣5分。
观测数据有虚假情况扣5分。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未实现自动观测扣10分。
4
养护作业
4
养护作业
养护工人上路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
听取
汇报
问卷
调查
现场
察看
95
10
发现上路作业职工未着安全标志服扣10分。
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车辆和养护工程机械均以桔黄色为标志色,车辆前后保险杠涂竖状黄黑色相间的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志,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在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有公路路徽标记。
20
作业车辆和养护机械未按规定涂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志各扣5分,无标志灯饰扣5分,无路徽标记扣5分。
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路段施工标志、安全标志设置规范、齐全、醒目。
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设有反光警示标志。
30
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路段无施工标志扣10分,无安全标志扣10分,
夜间作业现场无反光警示标志扣10分。
施工现场材料按规定堆放整齐,不影响相邻行车道的车辆通行。
5
发现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影响车辆通行扣5分。
施工路段按照要求实行交通安全控制。
5
发现施工路段未实行交通安全控制扣5分。
施工路段管理中,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划界清楚,距离符合要求。
大、中修工程作业利用公路信息显示屏发布施工信息和通行状况。
10
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划界不清、距离达不到要求扣5分。
工程作业未利用公路信息显示屏发布施工信息和通行状况扣5分。
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非养护作业和紧急情况不予开放。
5
开口活动护栏,非养护作业和紧急情况有开放现象扣5分。
监控、通信、照明等系统运行正常,反映信息准确无误,无污染、无破损。
10
监控、通信、照明等系统运行不正常,反映信息有误扣5分,有污染、破损现象扣5分。
三
路
政
管
理
150
分
1
路政管理机构
路政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足。
巡查车辆、取证器材等装备配置齐全。
办公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听取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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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交通运输 系统 干线 文明 公路 创建 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