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逸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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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逸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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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逸家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广州城建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甲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乙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综合管理服务
1.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
2.设立服务接待中心,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3.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4.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征求业主的意见;
5.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组织小型维修;
3.对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和维修养护;
4.对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管理。
6.消防安全管理;
7.道路、停车场设施管理;
8.设备设施安全防范。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主出入口值勤管理;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4.车辆停放管理。
四、保洁服务
1.垃圾收集清运;
2.公共场地保洁;
3.雨、污系统清掏疏通;
4.二次供水系统清洁;
5.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绿化养护
1.绿化养护管理;
2.园林小品维护管理;
3.公共水景维护管理;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三条物业服务资金
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按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由乙方按住宅2.35元/平方米·月收费标准向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资金应以1个自然月为缴纳周期,并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划账方式缴纳当期费用;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缴纳上述费用的银行划账手续;
3.公共使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甲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需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资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6.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物价水平对管理服务资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及确定的程序,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参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最终标准以乙方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按规定经超过物业面积及业主人数50%以上的投票权数同意后执行;
7.物业服务资金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四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使用本物业内的会所(含商业性服务)娱乐设施以及商务服务等公共设施,应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对本物业配套的地下停车场实施专业化管理,已购买车位的业主需缴纳的车辆物业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车位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第五条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国家省、市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乙方提出使用计划,按法定表决程序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划拨;
3.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甲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资金;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装饰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转让房屋时,在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和相关文件;
(8)甲方如将其房屋以某种方式给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甲方对其房屋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出租物业时,应通知乙方及登记备案,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备案材料,告知承租方遵守本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居住或租用物业及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
(11)如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所受损害为他人所致,则应直接要求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景观、环境卫生、
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并达到相应服务质量标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
规章制度、《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及《装饰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及《装饰装修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
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资金;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负责所管理共用物业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根据本协议及可逸家园《临时管理规约》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2.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4.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日缴纳欠费总额3‰的违约金。
第十条紧急避险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下列突发事件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然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24小时受理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协议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解决业主投诉。
10、实行承诺服务,服务中心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业务接待,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11、树立品牌项目的外在形象,统一物业内的各类标识标牌、环境装饰,
营造规范、专业的管理形象;
12、每年春节、中秋对小区进行节日装饰;
13、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住户意见征询与需求调查,并根据住户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
14、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
15、结合小区业主实际需要提供多种个性化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7、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8、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9、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0、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1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12、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每天检查,及时更换。
13、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向业主做好通知工作。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
2、小区公共部位清洁每天不少于2次;电梯厅、楼道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灭四害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五)绿化养护管理
1、由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做好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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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园 前期 物业 服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