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平安工程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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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大体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一起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平安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平安生产执法大体原那么:
合法、公正、公布,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样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址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平安生产法》大体原那么:
人身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平安生产法》立法目的:
增强治理、避免事故、保障平安、增进进展;
12、《平安生产法》调整范围:
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平安生产法》排除适用:
已发觉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平安生产治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要紧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要紧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
民主治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治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治理;
19、平安生产技术效劳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平安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不管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平安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平安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治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平安治理人员,或委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利用。
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贮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平安条件论证和平安评判。
25、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平安设施的设计负责;
26、施工单位必需依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平安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7、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利用前,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平安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
负责;
1、重大危险源治理:
记录建档、检测查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方法;
2、禁“三合一体”:
生产、经营、贮存、利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维持必然的平安距离;
3、交叉作业平安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治理职责,明确应当采取的平安方法;
4、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
5、非高危行业的要紧负责人和平安治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后任职;
6、特种设备的利用: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利用前取得平安利用证或平安标志、利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质和技术;
7、对严峻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
8、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平安生产进行统一和谐、统一治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治理;
9、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时,要紧负责人应当即组织抢救,并非得在事故调查处置期间擅离职守;
10、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1、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平安、避免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12、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那么,民事补偿遵从过错原那么;
13、从业人员平安生产义务:
遵守规程、服从治理,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同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发觉隐患及时报告;
14、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权利:
取得平安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补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方法、事故应急方法,批评、揭发、控诉、拒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
15、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
一、查阅资料、了解情形;二、对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惩罚的行为作出惩罚决定;三、对事故隐患应责令当即排除;四、查封、扣押的物资15日内作出处置决定;
16、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的职权不包括对要紧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17、平安中介机构:
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同意安监部门的监督、对其评判、认证、检测、查验的结果负责;
18、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19、监察机关对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
20、县级以上地址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体系;
2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29、事故调查处置原那么: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缘故,提出方法;
30、事故调查处置目的:
查清缘故、提出方法、避免同种事故重演、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瞒报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2、发生特大事故,企业不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置责任人;
33、“三合一体”单位:
责令限期更正,如超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直到符合平安要求后才能从头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34、高危行业要紧负责人和平安治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责令限期更正,如超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罚款;
35、未能保证平安资金投入的:
责令限期更正提供必需资金,超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违法行为致使事故发生应追究刑事责任;
36、不具有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要求的:
责令限期更正,超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有的予以关闭并撤消其有关证照;
37、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紧负责人不当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置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给予降职、罢免处分。
逃匿的,15日以下拘留;
38、在被责令的期限内未更正致使生产平安事故的要紧负责人: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
39、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情形下,假设不组成犯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分;
40、平安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不承担行政处分法律责任;
41、平安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他人损害的,别离与承租方和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补偿;
42、出租给不具有平安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致使事故发生造成他人损害的,与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补偿;
43、拘留——公安机关,有期徒刑——法院,关闭——政府,罚款——安监,停产——安监;
44、必需符合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事项:
设计文件、通风系统、平安出口、完工验收;
45、矿山开采作业利用的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平安检测仪器按期检查维修;
46、矿长——按期作报告,职工——批评、揭发、控诉,工会——监督;
47、所有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平安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48、矿山企业必需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提取平安技术方法专项费用;
49、不得录用未成年人、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5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
51、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完工验收;
52、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
53、行政处分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
54、火灾事故单位在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缘故、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组成犯法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
55、爱惜现场,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变更;
56、《道路交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不包括行政处分;
5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撤消驾照且终生不得从头取得机动车驾照;
58、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维持平安车速;
59、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刻、线路、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平安方法;
60、设计最高时速为80千米的机动车能够进入高速公路;
61、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千米;
62、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组成犯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除工程重大事故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峻时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外,其余重大事故罪项均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峻时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3、机关:
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犯法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有玩忽职守罪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峻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其余犯法行为均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峻时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4、机构:
严峻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惩罚金;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因受贿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峻,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65、行政惩罚遵循公正、公布的原那么;
66、常见行政惩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撤消许可证、暂扣或撤消执照、行政拘留;
67、行政惩罚设定:
法律(国家)——各类都行;行政法规(国务院)——除限制人身自由;地址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除限制人身自由、撤消执照;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地址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其他不得设定;
68、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惩罚适用一样管辖(属地管辖),适用于违法行为不严峻,但违法事实的确信尚需要法定依据的情形;
69、当场实实施政惩罚:
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
7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71、违法行为轻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惩罚的,不予行政惩罚;
72、给予行政惩罚的,应当制作行政惩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惩罚书送达当事人;
73、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74、实实施政惩罚必需以事实为依照,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7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刻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76、女职工“四期”爱惜:
经期、孕期、哺乳期、产期;
77、“未成年工”是指: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78、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79、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劳动平安卫生监督治理职责;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法》其他内容的监督治理;
80、职业病: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发的疾病;
81、职业病危害:
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和作业进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82、职业病的病因是职业因素;
8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时期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判,在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操纵成效评判;
8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利用;
85、用人单位应当做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成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判制度;
86、对产生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职位,在其夺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需配置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87、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88、当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89、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90、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91、煤矿平安监察:
垂直治理、分级监察(三级,国家为主,省、地址);
92、建议报告权:
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在监察进程中发觉的平安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其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93、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需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审查;
94、煤矿建设工程平安条件需煤矿平安监察机构验收;
95、煤矿平安监察内容:
平安责任制、矿长平安资格、平安费用提取、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平安设施和平安条件验收、作业现场检查复查、专用设备;
96、被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施工后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后无转变,可撤消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形:
煤矿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等平安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平安标准、行业平安标准、煤矿平安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超期仍达不到要求;
97、煤矿“三证一照”:
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98、人员“三证”:
矿长资格证、矿长平安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99、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暂扣煤矿“三证一照”和矿长“两证”;
100、对决定予以关闭的煤矿,撤消煤矿“三证一照”和矿长“两证”;
101、煤矿予以关闭的情形:
无证照、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有重大平安隐患,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
102、煤矿关闭程序:
县级煤监部门——关闭建议,责令停产;有关人民政府——7日内作出决定;
103、关闭煤矿要求:
撤消有关证照、停止供给并处置火工用品、停止供电、封锁井筒、妥帖遣散从业人员;
104、扩建工程已动工,超出平安设打算定的范围和规模,属于煤矿重大平安隐患;
105、有严峻水患,未采取有效方法,属于煤矿重大平安隐患;
106、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方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07、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08、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紧缩合同的工期;
109、建设单位为申领施工许可证,自动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送;
110、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报送;
111、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应付其设计负责;
112、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审查其是不是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4、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品级,并禁止以任何形式许诺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115、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成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签定了平安协议,那么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负有连带责任;
116、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费;
117、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监督治理;
118、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的平安治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
119、危化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120、危化品生产、贮存实行审批制度;
121、条例中对居民区有防护距离要求的:
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装置与贮存设施;
122、危化品经营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123、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
124、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危化品;
125、生产、贮存和利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付本单位的生产、贮存装置每1年进行一次平安评判;
126、禁止利用内河及其他封锁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127、危化品注册记录:
涉及危化品生产、贮存,剧毒品的企业必需注册记录,生产中利用危化品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需注册记录;
128、发生危化品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报告本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12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材料,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的平安设备和设施,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13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
13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工序、作业、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132、高危行业必需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133、新设立企业必需在企业建成投产前提出申请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2004年1月7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方法治理机关申请办理;
134、颁发机关以为文件、资料不全的有权要求补正,以为有必要的,应实地审查核实;
135、已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关事项发生转变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136、颁发治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
137、平安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予以避免审延期,仍需
在有效期满前向原颁发治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138、颁发治理机关:
央企——国家安监总局,非央企——省安监局
139、已获证企业再也不具有平安生产条件的,予以暂扣或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
140、颁发治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条例中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了平安生产许可证,应给予降级或降职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
142、特种设备在投入利用前或投入利用后30日内,利用单位应向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记录,记录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143、在平安查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提出按期查验要求;
144、为公众提供效劳的特种设备运营利用单位必需设置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平安治理人员;
14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利用前应当试运行和例行检查,配备营救装备;
146、特种作业人员和治理人员都要通过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47、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的条件:
健全的查验检测治理制度、查验检测责任制度、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有适应的检测查验人员;
148、检测查验结果、鉴定结论经检测查验人员签字后,由查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149、特大事故事关地址政府要紧负责人、安监正职负责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依照情节严峻,给予降级、降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150、发生特大事故,情节专门严峻的,对负有责任的省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由国务院给予行政处分;
151、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劳动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未组成犯法,给予学校校长记过、降级直至罢免的行政处分;
152、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153、关于工伤保险费:
行业不同费率依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信,行业内费率依照工伤保险费利用情形、工伤发生率等情形确信;
154、工伤保险费数额:
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155、视同工伤:
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的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56、职工发生工伤经医治伤情稳固后存在残疾阻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57、申请注册平安工程师需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158、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样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前提出申请;
159、违背职业道德,可注销注册;
160、300人以上企业,按平安治理人员的15%配备注册平安工程师,平安治理人员在7名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161、平安中介机构按平安生产专业效劳人员的30%配备注册平安工程师;
162、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163、申请初始注册材料:
申请人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164、注册进程弄虚作假,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注册机构应不予注册;
165、注册平安工程师应由聘用单位委派,并依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类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166、注册平安工程的义务:
保证执业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不出借执业证、报告签名;
167、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出具产品合格证;
16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需取得平安标志;
169、生产劣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受到被责令停产的惩罚;
170、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查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他人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并撤销其检测查验资格;
171、高危行业:
要紧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资格培训48h,每一年再培训16h;安监发证;
172、非高危行业:
要紧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资格培训32h,每一年再培训12h;培训机构发证;
173、高危行业:
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72h,每一年再培训20h;
174、非高危行业:
新从业人员24h;
175、《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适用于: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事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人员,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照治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176、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罢免处分;情节严峻的,给予开除处分:
向不符合法定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颁发有关证照、批准向不具有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提供火工品、未按规定对某单位申报的扩建项目“三同时”组织审查验收、发觉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采取方法而致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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