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民诗人刘明彦传略.docx
- 文档编号:29672557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39MB
遗民诗人刘明彦传略.docx
《遗民诗人刘明彦传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遗民诗人刘明彦传略.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遗民诗人刘明彦传略
略阳贤达刘明彦生平考略
刘明彦(1589-1652),字公颂,号柱州,祖居甘肃天水,为宋代秦州大司马之后。
先祖刘奎燦,为元末进士,曾在兵部任职。
明朝初年,刘奎燦之次子,中书舍人刘贵,自天水迁居略阳构林驿。
高祖刘芳,字天香,号林峪,由贡士居官二十八年,授奉训大夫,升任山西岢岚州(今山西岚县)知州。
曾祖刘汶翼,字思敬,号双塘,为大明蜀王府典膳。
祖父,刘佳,字子美,号东崕,增广生,工诗文,娶妻何氏。
父亲,刘继先,字成德,号斗岳,由贡生任湖广承天府通判、浙江湖州府别驾等职,以子明彦敕封承德郎,又以长子明相追赠朝议大夫、布政司参议。
刘继先娶妻李氏,生四子:
明粥、明相、明彦、明瑞,均为本县贡、庠生。
次子刘明彦,娶妻黄氏,继贾氏,生独子景莱,为本邑禀生。
刘明彦家族,自先祖刘芳,任山西岢岚州(今山西岚县)知州后,书香绵延,人才辈出。
其家族事迹散见于清代以后的《略阳县志》。
道光《略阳县志》卷之三,人才部-贤达载:
“刘继先,官通判;刘明彦,继先子,选贡,官知县,敕封文林朗;刘明相,继先子,选贡,官参议,后诰封中宁大夫;刘景皋,明相之子,官知县,诰封文林朗;刘景亮,官湖广永明县李川营守备。
”雍正《略阳县志》“人物-封赠”载:
“刘继先,通判,以子明彦增承德郎,又以长子明相追赠朝议大夫、布政司参议;刘明相,参议,以子景皋赠阶中宁大夫”……。
天启元年(辛酉年,公元1621年),刘明彦以贡生入仕。
崇祯二年(1629)任河北平谷县令。
后补荥阳(今河南荥阳市)、抚宁(今河北抚宁)县令。
李自成起义,明廷败亡,刘明彦弃官回乡,隐居山野。
清军入关后,为笼络人心,大量录用原明朝旧吏,对于在乡赋闲的刘明彦,清廷也同样许以高官厚禄,劝其出仕。
清军中一位胡姓兵宪(兵宪,又称兵备副使,有整饬兵备道、抚治兵备道等称谓),久闻刘明彦声名,于是极力向豪格推荐,并派人赶到略阳,敦促明彦赴任。
明彦闻讯后,坚决决绝,并在回文中说:
“白云留住,佳处不让终南;红日许眠,清梦已游汶上”。
胡兵宪接到回复,非常生气,但仍不死心,不断派遣官吏前来游说,明彦见此,题诗一首,以明心迹,诗曰:
“十亩伴云锄,闲闲桑者车。
此心浮海去,重上叠山书。
”胡兵宪见刘明彦态度坚决,于是就不再勉强。
明彦报节完贞,终老山林,于顺治九年(1652)秋去世,终年64岁。
略阳知县诸保宥为其撰写墓志,称其人品使人有“高山景行”之思,其族人亦称其为“遗民诗人”。
关于刘明彦的这段事迹,在清代道光年间的《略阳县志》卷之三 “人才部-贤达”中有详细记载:
刘明彦,邑人,性至孝,天启元年以恩选授平谷县令,两次丁艰,补营阳抚宁。
李贼陷,明彦间关归里,隐山中,时国朝肃藩征逸才,胡兵宪以明彦荐缮启,固却。
有“白云留住、佳处不比终南,红日许眠、清梦已游汶上”之句。
胡荐益力,复以诗谢曰“十亩伴云锄,闲闲桑者车,此心浮海去,重上叠山书”,遂怜之,不夺其志。
年六十四卒,前邑令诸保宥铭其墓。
通过以上的史料记载,参考刘汝翼、刘佳、刘继先、刘继先妻子李氏的墓志铭,基本上可搞清刘明彦的社会关系及基本情况。
然而,对于其任平谷令及抚阳县令的情况,尚需作进一部进行考证。
一、关于刘明彦任平谷县令的时间问题
道光《略阳县志》记载:
“刘明彦……天启元年以恩选授平谷县令”,从中可见,刘明彦任平谷县令的时间似乎是“天启元年”,而明代著名的政治家、文渊阁大学士成基命,在为刘明彦父亲刘继先撰写的墓志铭中载:
“平谷令刘君明彦,与余仲子克绍辛酉同选,年谊最笃。
”即刘明彦与成基命的次子成克绍,一同在“辛酉”年,即天启元年(1621)才同年登科,成为贡生(“年谊”科举时代同一年考中的人相互间的友情)。
至于其任平谷县令的时间,据民国《平谷县志》卷二“职官”记载:
“刘明彦,陕西人,贡,崇祯二年(1629)任”,这一信息,在雍正《平谷县志》、乾隆《平谷县志》都有一致的记载。
刘明彦在任平谷县令后,其母亲李氏与父亲刘继先,于崇祯庚午(崇祯三年)春,分别被晋封“安人”和“承德郎。
”崇祯四年(1631)正月二十一日,其父刘继先去世,此时的刘明彦尚在平谷县令任上,而且“遄归走”,即迅速回乡丁忧,料理父亲后事。
回乡前将其父的情况告知成基命,并请其撰写墓志铭,这也是道光《略阳县志》中所说的“两次丁艰”中的第一次。
由以上可见,刘明彦于天启元年(1621)以同选成为贡生;崇祯二年(1629),以贡生身份任河北平谷县令;崇祯四年(1631)因父亲去世,离职回乡丁忧守孝。
二、刘明彦在平谷县令任上的政绩
刘明彦任平谷县令,其政绩未见于《平谷县志》记载,县志中亦未为其列传。
而就在其任平谷县令之时,发生了震惊朝野的“己巳之变”,即清军第一次入关。
崇祯二年(1629年)十月,后金皇太极率军避开山海关防区,绕道蒙古,经由热河进军,破长城大安口和龙井关直入内地,占领遵化,攻陷蓟州,下三河,过平谷,临顺义,兵临京师城下。
对于刘明彦在这次战争中的表现,刘继先墓志铭载:
“昨奴骑突入,刘君拮据尽瘁,得保平谷。
当道高其功,前后约十五荐。
”似乎刘明彦在抗击后金军中,不辞辛劳,鞠躬尽瘁,最终使平谷县得以保全,其上司认为他的功劳很高,前后十五次向上级推荐。
然而,《崇祯长编》卷之三十却记载:
“(崇祯三年正月)平谷县知县刘明彥等四人,功为次等。
”即在崇祯三年,朝廷对刘明彦在保卫京畿时的评价为:
“功为次等”,而处于其下面的官员则“俱已议处,无容再列。
”笔者认为,朝廷的评价无疑是中肯的,而成基命墓志铭中的描述,实际上含有很大的虚夸成分,原因有三:
其一,清军的这次入关,是一次试探性的进攻,前后仅七个月,目的并不在于攻城略地,因此,其间也就没有进攻平谷县城,而仅仅是为了围困京城,迅速过境而已,因此说刘明彦“拮据尽瘁,得保平谷”显然有些夸张。
其二,清军围困京师后,朝廷命令直隶各州县勤王抗敌,事后由吏部对各地官员在这次战斗中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崇祯长编》卷之三十载:
“帝以畿辅有事,地方各官功罚倍宜详眀,命吏部加意严覈,不得循例率覆。
”调查完后,由直隶廵抚方大任向朝廷上疏,陈述畿辅诸臣的功罪,然后统一进行了评功和赏罚。
因此,刘明彦在京畿保卫战中贡献不大,“功为次等”的结论,应该是可信的。
其三,成基命是明末的一位很有名气的政治家,其留在刘继先墓志铭上的官职为:
“赐进士第、光禄大夫、文渊阁大学士、知经筵、实录总裁、太子太保、礼部尚书”。
就是这样一位“大官”,却为一位县令的父亲亲自撰写墓志铭,而且,在墓志铭中强调刘明彦与其子成克绍“辛酉同选,年谊最笃”。
由此可见,成基命与刘明彦两人之间关系绝非一般。
因此,出于个人之间的私情,成基命在墓志铭中,对刘明彦的评价略作夸大,也在情理之中。
至于刘明彦在其他方面的业绩,因缺乏史料记载,难以考证。
三、刘明彦任“营阳”县令的情况
在《略阳县志》和略阳其他史料中,介绍刘明彦时都说其曾“补营阳”,然而,查遍《道县志》,也没有找到刘明彦的点滴信息。
在刘明彦母亲李氏墓志铭中,明确记载:
“明彦,初为平谷令,以太翁臱,补荥阳令,仅廿日,而荥人不胜扳卧焉”。
另外,在乾隆《荥阳县志》“秩官”中,也记载有一位名叫刘明彦的县令:
“刘明彦,陕西西安府高陵人,贡士。
”这里记载的刘明彦籍贯,与本文中的刘明彦籍贯不符,显然属张冠李戴。
由此可见,刘明彦为父丁忧后“补荥阳”而非“营阳”。
至于《略阳县志》将“荥阳”误为“营阳”,笔者认为,这是明显的“同音讹变”。
崇祯四年(1631)正月,刘明彦父亲刘继先去世,刘明彦回乡丁忧。
按照中国古代礼俗,官员遭父母丧,自闻丧日起,应弃官家居守制二十七个月,服满再行补职,这就是常说的“守制三年”。
对此,明朝英宗正统七年还专门下令,“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
以此推算,刘明彦守孝完毕后,应在崇祯七年左右返回京师,等待朝廷的重新任命。
崇祯八年三月初九日,刘明彦母亲李氏去世,刘明彦便再次为母丁忧守孝,这就是道光《略阳县志》中所说的“两次丁艰”中的第二次。
另外,崇祯八年(1635)初,中原农民起义军在高迎祥率领下,先后占领孟县、温县、汜水,四月份即攻克荥阳,随后在这里举行了十三路农民军首领参加的“荥阳大会”。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刘明彦离开荥阳,第二次丁忧,应在其母去世后与起义军占领荥阳前,即崇祯八年(1635)三月底至四月初这段时间。
由此得出结论:
刘明彦任荥阳县令的时间应在崇祯七年至崇祯八年三月之间。
四、刘明彦任抚宁县令的情况
据道光《略阳县志》记载:
“(刘明彦)补抚宁,李贼陷,明彦间关归里,隐山中”,也就是说,刘明彦补任抚宁县令后,李自成起义军攻陷抚宁,刘明彦于是不辞旅途艰辛(“间关”),弃官回到略阳,隐居山野。
那么,真实的情况是什么呢?
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起义军雄据荆襄,占领陕西,遂图谋夺取京师。
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起义军分两路进攻北京,沿途百姓群起响应,各府州县望风而逃。
三月十八日,起义军围困京师,次日攻入北京,明思宗朱由检自缢于煤山(今景山),明朝灭亡。
四月十三日,闯王李自成率军自京师东征吴三桂,路过抚宁城,时任知县侯益光(侯一匡)率众投降,抚宁城得以保全。
四月二十二日,李自成在山海关、一片石战败后,仓皇逃往京城。
四月二十五日,清睿亲王多尔衮、平西伯吴三桂率军追击大顺军至抚宁县,侯一匡率领县衙属吏出城迎降,多尔衮命侯一匡留任,赈济灾民,安抚百姓。
《清世祖皇帝实录》记载:
“顺治元年四月壬午(二十五日),师次抚宁县,知县侯益光等率民出迎。
赐袍服令仍供职,发仓粟赈民。
”对此,康熙二十一年《抚宁县志》也记载:
“适我大兵入关,绅衿耆老遮道保留,命赐冠带。
公由此益自奋励,严守御,抚凋残,减役均徭,刑清政简。
”顺治元年十月,“恭俭仁恕,士民爱戴”的侯一匡“卒于官,士民如失父母。
”
光绪三年《抚宁县志》记载,侯一匡,山西人,生员,崇祯十七年初任抚宁县知县,质直,有吏材。
光绪二年重修版《永平府志》卷五十三-列传五-名宦五记载:
“侯一匡,山西人,生员,顺治元年任抚宁。
”由此可见,侯一匡既是明代最后一任抚宁知县,也是清朝抚宁第一任知县。
侯一匡是刘明彦的后任,刘明彦的前任是孙廷铨,这是明末清初一位很有影响的政治人物。
据《抚宁县志》和淄博地方志记载:
孙廷铨,明崇祯十二年举人;翌年成进士,任大名府魏县令;越年调直隶永平府抚宁县令,旋改永平府监纪推官。
李自成起义时他告假回家,顺治二年仕清为官,曾为“三部”尚书和“一代帝师”。
孙廷铨任抚宁知县的时间是崇祯十四年,之后“旋改”永平府监纪推官,由此推断,刘明彦接任孙廷铨的时间应该在崇祯十五年左右。
而关于刘明彦任职情况,光绪三年《抚宁县志》和康熙十八年《永平府志》中都记载有明代最后一任县令“刘名彦,山西人,贡生”,这里的“名彦”和“山西人”属明显的笔误。
参考以上信息可以可以得出两条结论:
其一,刘明彦任职抚宁县令的时间,大概在崇祯十五年左右。
离开抚宁的时间应在崇祯十七年前(即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侯一匡于该年初接任其职,不久就投降李自成起义军,旋即投降清廷。
其二,由于抚宁仅是过境之地,而非战略目标,加之侯一匡的两次投降,所以无论是李自成起义军还是清军,都未攻陷抚宁县城。
起义军是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才开始向北京进发的,而在起义军尚未到达抚宁时,刘明彦已弃城而走,“间关归里”了。
五、刘明彦及刘氏家族墓地情况
刘氏家族墓地,本在略阳县曹家沟马莲坪山上的刘家湾,明万历十七年(1589)正月十六日,刘明彦的曾祖-大明蜀府典膳刘汶翼死于外地,万历二十年(1592),其后人欲将其迁葬回略阳刘家祖坟刘家湾,后因略阳连降暴雨,江河泛滥,遂不得已“卜葬于城北二里回龙山下,八渡江滨。
”即菜籽坝何家坟。
按照刘佳墓志铭的说法,这里“象山之麓,南山是瞻,负坎抱离”,风水极佳,因此,以后的刘氏后人也多葬于此,原来的何家坟遂成了“刘家坟”。
大清顺治九年(1652),即明朝永历六年,刘明彦去世,被葬于嘉陵江南岸灵峻山下,时任略阳县令的诸保宥为其撰写了墓志铭。
1953年,修建略阳火车站时,刘明彦的坟墓被迁入菜籽坝何家坟,因此,《汉中地区志第三册》卷二十七载:
“刘明彦墓,在略阳县城东北1公里菜子坝。
”该墓葬作为元明墓的代表,曾被列入汉中、略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006年,略阳电厂改扩建,菜子坝刘氏家族墓地遭受严重破坏,其后人刘万邦遂将刘汶翼夫妇、刘佳夫妇、刘继先及其夫人李氏,四座坟墓迁于九股树;而将刘明彦等15座坟墓迁于略阳殡仪馆后的黄帽山上。
2012年左右,修建十天高速公路时,这些坟墓被破坏殆尽。
雍正《平谷县志》记载的刘明彦任平谷县令的情况
乾隆《平谷县志》记载的刘明彦任平谷县令的情况
乾隆《荥阳县志》“秩官”中记载的县令刘明彦
光绪三年《抚宁县志》记载的知县刘名彦
康熙十八年《永平府志》“抚宁知县”
《抚宁县志》中记载的刘明彦及其前任孙廷铨、后任侯一匡
2006年,略阳电厂改扩建时的刘氏家族坟墓
2006年,略阳电厂改扩建时的刘明彦父亲刘继先墓碑
刘明彦父亲刘继先墓志铭及拓片
迁入略阳九股树的刘明彦父亲刘继先墓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遗民 诗人 刘明彦 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