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违约违规问责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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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与违约违规问责条例
1.0目:
为明确公司及员工权利和义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及员工持续发展。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条列。
2.0范围:
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和行驶劳动管理权,及员工进行行为约定,明确员工应承担责任及义务;并通过实时检查考核,对员工奖励及违约违规行为进行管理。
本条列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人力资源综合部为本条列归口部门,负责本条列编制、培训、执行和监督工作。
3.2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条列研究讨论、审议并公示。
3.2公司总经理负责本条列批准执行。
4.0内容:
4.1奖惩类别:
奖励:
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加薪、先进、十佳、特别贡献奖。
问责:
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4.2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员工除酌情现金奖励外,给予其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先进十佳、特别贡献奖等奖励;对违反本条列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规范或造成损失员工除问责扣分、赔偿损失外,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等问责。
所有奖励和问责都设立行为报告书、内部通报、解除劳动关系三种形式,视情节严重使用书面形式在公司及车间公告栏公告。
4.3考核分设置和加减方法
4.3.1公司对员工守约守规进行实时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考核薪金挂钩,考核薪金基本控制在员工总薪金30%以内;
4.3.2每名员工均有固定基准每月考核分,每月考核扣分封顶至固定基准考核分扣完为止,加分上不封顶;
4.3.3考核分加减有两种处理办法:
(1)直接加减考核分数,
(2)加减当月考核分几分之一(此处“当月考核分”解释为当月最终考核得分);
4.3.4每当被考核问责导致当月考核分扣/加1分时,则会相应减少/增加其当月考核薪金5元,通过考核加减分,运用经济法则,实行有效劳动管理;
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现金奖励并通报嘉奖一次:
4.4.1运用合理化建议,改善生产过程中工序作业方式者,奖励200元以上;
4.4.2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较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奖励500元以上;
4.4.3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奖励500元以上;
4.4.4发现上道工序来料异常,在本道工序生产中及时发现操作工,奖励200元以上;
4.4.5在品质管控上发现较大产品隐患或品质问题质检员,奖励500元以上;
4.4.6在设备维修上取得较大成果减少维修成本维修员,奖励500元以上;
4.4.7其它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奖励200元以上。
4.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现金奖励并通报记功一次(二次通报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4.5.1全年累计获通报嘉奖二次者,奖励2000元以上;
4.5.2符合4.4条且更加重大者,奖励2000元以上;
4.5.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行为和个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奖励2000元以上;
4.5.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奖励2000元以上;
4.5.5对社会做出贡献获得表彰、表扬,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奖励2000元以上;;
4.5.6其它情况应该给予书面记功奖励,奖励2000元以上;。
4.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现金奖励并通报记大功一次(二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4.6.1全年累计获记功二次以上,奖励5000元以上;
4.6.2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获得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者,奖励5000元以上;
4.6.3获得社会重大奖励或表彰,为公司争取荣誉者,奖励5000元以上;
4.6.4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奖励5000元以上。
4.7对为公司建设及发展作出一定贡献或巨大贡献者,经企业管理委员会评定后给予先进、十佳、特别贡献奖等荣誉,公开通报奖励及享受下一年度一系列优待政策。
4.8任用及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4.9有关遵守劳动纪律违约违规问责类
(一)约定按时上下班
(1)详见Q/TL2101-2016《考勤管理制度》;
(2)对请假期间未落实工作代理人,而导致影响工作,每项次扣20分,假期第一审批责任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扣10分;
(3)对月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属严重违约违规,做自离开除处理,公司有权不予以发放任何未结算工资;
(4)对年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属违规教育不改,加扣60分,并予以辞退;
(5)对晚上加班期间,应在岗而不在岗,无论缺岗时间多长,每项次扣20分;
(6)对周日加班期间,应在岗而不在岗,无论缺岗时间多长,每项次扣80分,并扣除已报加班工资。
(7)对早退去食堂吃饭或在考勤机前等候打卡或提前离岗下班,每项次扣10分。
(二)约定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
(1)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每项次扣10分;
(2)对没有请假而无故缺会、缺课、缺考,每项次扣20分。
(三)约定上班时应在岗到位
(1)对擅自离岗、串岗者,每人次扣10分;
(2)对上班时脱岗睡觉者,每人次扣20分;
(3)对擅自跨工位或跨车间生产,每人次扣10分,对进入车间主任疏于管理扣10分;
(4)对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进餐、吃零食或饮酒者,每人次扣10分;
(5)对上班时间过后还在食堂吃饭,每人次扣10分;
(四)约定上班时应专心工作、生产
对在上班期间内玩电脑、手机游戏、聊天、嬉闹、听音乐等,或做及工作无关之事者,每项次扣10分。
(五)约定服从工作分配和决议指令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安排、会议决议以及上级指令,或以各种借口推诿消极怠工,造成未按时完成本确认能完成工作任务等,造成损失或产生较坏影响,每项次扣40分。
4.10有关规范员工日常行为违约违规问责类
(一)约定按规定穿厂服、戴厂牌
(1)对违约外借厂服、厂牌,或帮外人混入混出公司者,每项次扣40分,并予以开除;
(2)对男员工上班不穿上衣,打赤膊者,每项次扣10分;
(3)对上班穿拖鞋者,每项次扣10分;
(4)对上班、生产作业时未穿厂服、工作服,未佩戴厂牌者,每项次扣10分;
(5)出入公司大门未戴厂牌,经教育不改,每项次扣10分。
(二)约定爱护公共财物
(1)对在公司公共物品、设备上乱涂写、乱刻划、乱粘贴,或损坏公司财物者,每次扣4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2)对因未关好门窗户及未做好防护,导致公共物品被雨水淋湿损坏,每项次扣2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3)用带有泰力标识胶带纸在非产品打包以外使用,每项次扣20分。
(三)约定爱护公共卫生
(1)对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者,每项次扣10分;
(2)对在高空抛物、倒水、吐痰等产生安全、卫生问题,每项次扣20分,由此产生安全、卫生问题负全部责任;
(3)对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清洁者,每项次扣6分;
(4)对在厂区、生产车间、仓库等规定不能吸烟区域内吸烟者,每项次扣100分。
(四)约定节约水电
(1)对在用水用电(如洗澡洗手等用水,照明、降温设施、办公设施、生产线及设备用电等)离开之后,不及时关闭水源、切断电源,每项次扣20分,并对造成损失予以赔偿。
(2)对徒手乘坐货运电梯,每人次扣40分;
(3)对未按规定日期交纳超额部分水电费,每人次扣6分;
(4)对在办公室或操作岗位上私自使用任何取暖设备,每人次扣20分。
(五)约定遵守宿舍管理详见《员工宿舍规范管理细则》。
(六)约定遵守食堂管理
(1)对随地乱倾倒饭菜、或就餐后不收送餐具,每项次扣6分;
(2)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项次扣20分;
(3)食堂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每项次食堂负责人扣款500元;
(4)对食堂内部卫生管理不清洁造成饭菜中混有异物,经查实后责成食堂赔偿受害人损失100元/次,食堂负责人扣款500元/次;
(5)对造成食物中毒,责成食堂赔偿受伤害员工一切损失,食堂负责人扣款1000元以上,并承担事故连带责任,及后续所有费用。
4.11有关履行工作职责违约违规问责类
(一)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1)对所有属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应做未做、或未及时做、或未做到位、或发生失误/差错,造成负面影响,每项次扣40分;
(2)对所有属岗位职责范围内重要工作不作为(包括突发事故时)、造成工作混乱和较大负面影响和损失,每项次扣60分;
(3)对在各类认证及工厂审核中发生有严重不符合项,每项次扣60分;
(4)对在为迎接认证或工厂审核中,不按要求准备、或准备迟缓,被内部检查发现仍存在问题,每项次扣20分;
(5)对员工工资结算各环节因过失错误(包括对员工工资分配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每项次扣40分;
(6)对员工工资结算各环节因弄虚作假或有主观故意错误,每项次扣40分;
(7)对涉及ERP数据,应编制而未按时编制、或应录入而未按时录入、或编/录入错误,造成后续工作错误或损失,每项次扣20分;
(8)对订单下达内容描述错漏、及包装及不干胶/喷漆颜色等附件描述错漏、或在订单投入生产后进行非外方要求更改,每项次扣40分;
(9)对在试生产时,技术、质检等相关人员应到而未到现场指导,每项次扣10分;
(10)对各类技术更改,未下达或未及时下达或下达错误相关通知,导致后续工作错误,每项次扣40分;
(11)未能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未能保证工作质量,每项次扣10-40分。
(二)约定履行生产工作职责,保证生产工作质量
(1)对生产计划未按时下达、或下达错误,每项次扣40分;
(2)车间/班组/生产线对下达生产计划未按时排产生产、或排产错误,每项次扣40分;
(3)对未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擅自下达成品生产计划(包括订单),每项次扣60分;
(4)对属定制或特殊产品,未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擅自超过需求数量比例系数10%以上(或绝对数量超过1000只以上)制定生产计划或采购计划、或超计划生产或超计划采购,造成浪费,每项次扣40分;
(5)对物料生产/采购计划未按计划要求时间及数量、质量,生产/采购物料到位而严重影响生产、或超量、或过度超前生产/采购物料,造成部分浪费,每项次扣20分;
(6)对因模具装错,或配子装错(装反),导致生产结果出错,每项次扣40分;
(7)对因加料错误,导致生产结果出错,每项次扣40分;
(8)对返工不及时、或拒绝返工、或拒绝赶货任务分配,每项次扣60分;
(9)对发出货品,客户投诉标贴错误、或拼箱错误、或发出规格/型号/数量/颜色/标识/地点等错误,每项次扣40分;
(10)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要求,上道工序操作工,每项次扣20分,并扣除相应不良数量计件工资,且承担下道工序所产生额外费用;
(11)对超过2个月未完成或产生尾数生产/采购计划,应指定结束而未及时指定结束,每项次扣20分。
(三)约定履行质管工作职责,保证质管工作质量
(1)对生产过程检出不良品未作区分标识,致混入后工序进行生产,每项次扣20分;
(2)对生产过程未按要求进行耐高压测试程序操作,每项次扣40分;
(3)对首件确认或封样有错漏,导致生产结果出错(或出现质量问题),每项次扣20分;
(4)对报废塑料件或者待粉碎料杆材料未分类、或混有杂物,影响再造料质量和安全,每项次扣20分。
(四)约定履行仓储工作职责,保证仓储工作质量
(1)对在接技术更改通知后,未按程序要求做到“先进先出”、或未彻底处置完此前库存,导致将应配套使用件或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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