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世界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试题及答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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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试题及答案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试题及答案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试题及答案
1.苏维埃俄国实施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A.是一种恐怖政策
B.是一种应急措施
C.没有发挥过积极作用
D.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正确途径
解析:
B考查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评价问题。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是一项可以长期实行的政策,但当时的俄共试图利用它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以遭到了失败。
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理解要注意联系其实施的历史背景,它是在战争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直接目的在于保证俄国国内战争的胜利。
2.列宁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在战争结束的时候,俄国就像一个被打得半死的人而现在谢天谢地,他居然能拄着拐杖走路了!
俄国能够拄着拐杖走路主要得益于()
A.优先发展重工业B.新经济政策
C.农业集体化运动D.斯大林模式
解析:
B本题考查列宁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实践。
拄着拐杖走路说明当时苏俄经济渐有起色,应是新经济政策。
3.这可能被认为是奇谈:
私人资本主义能成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吗?
但这丝毫也不是奇谈,而是经济上完全无可争辩的事实。
最先使奇谈变为事实的政策是()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B.新经济政策
C.罗斯福新政D.改革开放
解析:
B1921年,苏俄用新经济政策取代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工业方面规定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说明在当时的俄国,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包括国家资本主义)。
4.关于苏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新经济政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造成1921年春苏俄发生经济政治危机的重要原因
B.实践证明,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
C.农业集体化方针确立后,新经济政策被逐渐取消
D.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实行余粮收集制,取消一切商品贸易
解析:
D1921年,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自由贸易。
5.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其表现之一是()
A.探索出了一条在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
B.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
C.指出了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中的推动作用
D.提出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解析:
A1917年,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了俄国革命的特点、前途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正确的革命策略,提出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B项是马克思创立的,C项是《共产党宣言》的内容,D项是斯大林提出来的。
6.小说《静静的顿河》中的一位暴动士兵说:
青天白日里就进行疯狂的抢劫!
把我们家的粮食全搞走啦,连小石磨都抬走啦,法令上是说这样为劳动人民吗?
士兵的话主要针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的()
A.余粮收集制
B.企业国有政策
C.粮食税
D.义务劳动制
解析:
A题干中的材料主要是涉及对粮食的无偿征收,是余粮收集制。
7.1920年,苏俄农民中流传这样的说法:
土地属于我们,面包却属于你们;水属于我们,鱼却属于你们;森林属于我们,木材却属于你们,它反映的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A.保障了农民的利益B.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C.实行了军事化措施D.取消了自由贸易制度
解析:
B这段话反映了农民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不满。
8.对发展经济来讲,中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苏俄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都是不成功的。
究其共同原因,主要是()
A.没有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
B.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
C.严重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
D.所制定的目标远远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
解析:
C当生产关系超过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9.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的变化,实质是()
A.由社会主义倒退到资本主义
B.由无产阶级专政倒退到工农民主专政
C.把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
D.从超前的生产关系倒退到现实位置
解析:
D新经济政策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注意了俄国的实际生产力的情况,注意了从实际出发。
10.1922年有一苏俄农民在完成固定的粮食税后,把余粮运到苏俄境内的一个集巿上出售,当地政府官员的正确态度会是()
A.不加干涉B.联合
C.限制D.消灭
解析:
A1922年俄国已经实行新经济政策,农民交纳粮食税后的产品可以自由处理。
11.谁不加入集体农庄,谁就是苏维埃的敌人口号的出现,所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A.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了过激现象
B.确立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还有差距
C.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积极性很高
D.苏联搞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机还不成熟
解析:
B通过政治斗争的手段来使农民加入集体农庄,说明这一政策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
12.斯大林在论述苏联工业化时说:
没有重工业就无法保卫国家,所以必须赶快发展重工业,如果这事迟了,那就要失败。
他强调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就外部环境而言,是因为()
A.马歇尔计划的出台
B.苏联处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中
C.冷战格局的形成
D.社会主义阵营的出现
解析:
B注意苏联建立时期的国际环境和材料中保卫国家的内容。
13.结合图片回答20世纪30年代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最大成绩是()
A.基本实现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家工业化
B.使农业生产的发展达到苏联历史上最高水平
C.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D.1936年苏联新宪法的颁布
解析:
A解题时需注意题干中的时间30年代和关键词经济建设,并结合20世纪30年代苏联经济建设的成就进行分析判断。
从题干提供的时间和经济建设这些关键词来看,符合要求的是A项,因为当时苏联的工业化建设中最大的成就是苏联成为工业国家,工业产值居欧洲第一,世界第二。
其余三项都不符合要求。
14.(2010潮州模拟)有人认为,苏联发明了在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国家,靠人力劳动投资,迅速跨过工业化阶段的无情的国家公式。
这一观点()
A.充分肯定了农业集体化运动
B.指出了新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
C.较客观地评价了斯大林模式
D.揭露了赫鲁晓夫改革的本质属性
解析:
C根据题干中发明、在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跨过工业化阶段和国家公式,可判断是对斯大林模式的客观评价。
15.(2010泰安模拟)下列关于斯大林模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①个人高度专权②国家对经济实行指令性和计划性的管理③优先发展农业④从它产生之日起就是一种违背经济规律的模式
A.①②B.③④C.②③④D.①③④
解析:
A本题考查对斯大林模式的理解和认识,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首先要准确把握历史概念,全面掌握斯大林模式的内容和影响。
对组合选择题可采用排除法,即肯定一项是错误的,然后排除包含其错误序号的选项,最后选出正确答案。
斯大林模式优先发展重工业,对苏联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排除含有③的选项即可。
16.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918年,列宁说:
在一个遭受帝国主义战争破坏的国家里,实行余粮收集制,禁止自由贸易不仅维持生活和对付战争,已经超越一般革命的任务,而且是共产主义的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的主要途径。
摘自《苏联史》
材料二我们原来打算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
摘自《列宁选集》
材料三1921年,列宁又说:
我们用强攻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
政治形势向我们表明,在许多经济问题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上去,从强攻转到围攻的办法上去。
摘自《苏联兴亡史》
材料四必须后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业和货币流通,商品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
摘自《列宁全集》
请回答:
(1)材料一是针对什么政策而言的?
(2)结合材料一、材料二,说明列宁实施这一政策,除了战争需要之外,主要目的是什么?
(3)材料三说明苏俄的经济政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变化后的中心措施是什么?
(4)材料四中再后退,退到什么地步?
其目的是什么?
(5)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后退取得的成就。
你从中得到什么认识?
17.看图完成下列问题。
请回答:
(1)由图一与图二你能联想到什么?
(2)由图三与图四想想当时西方与苏联经济建设各有何特点?
(3)由此,你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应注意借鉴些什么?
解析:
图片材料是材料题的一种。
回答这类题的关键是要正确体会某幅图和其他图片组合在一起所表达的信息之间的关系。
本题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来反映苏联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欧美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异同及其原因。
要求最大限度地从图片中获取历史信息,并结合所学内容回答问题。
苏佩英诉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答复上诉一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
黎天赐,局长。
委托代理人:
邝剑波,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
麦嘉怡,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上诉人苏佩英因诉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答复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南行初字第4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
1966年10月至1987年4月,原告苏佩英在南海丝厂工作。
1987年5月,原告因生育第二个子女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厂除名。
1990年10月,原告再次回到南海丝厂工作,至1998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后原告就其工龄问题向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被告经复核,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关于南海丝厂苏佩英同志要求对其工龄复核问题的答复》,认为原告前后两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工龄;未交保险金的工作年限,只计连续工龄,不计投保年限。
之后,原告再次向被告申请要求复核工龄,被告于2005年6月26日作出南劳社信复[2005]101号《关于苏佩英要求工龄复核问题的回复》,维持原复意见。
原告不服,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05年9月27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
原告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对职工工龄认定的职权。
原告苏佩英1987年4月因为生育第二个子女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而被南海丝厂除名,被告认定原告被除名有事实依据,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参照《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自动离职职工及从集体调入国营单位改为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粤劳险函[1989]248号)中“离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以及《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如何计算的复函》中“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原告的连续工龄只能从1990年10月重新参加工作时起计算,1987年4月离职前的工龄和1990年重新工作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
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关于原告前后两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工龄、未交保险金的工作年限只计连续工龄不计投保年限的回复并无不当。
原告请求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于2005年6月26日作出的《关于苏佩英要求工龄复核问题的回复》(南劳社信复[2005]101号),原告不服的是工龄认定问题,至于原告的第3、4项诉讼请求,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未涉及此问题,故在案件中对该问题不作审查,原告可先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为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苏佩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苏佩英负担。
上诉人苏佩英不服原判,提起上诉称:
1.根据粤劳险处(1989)10号《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后,其连续工龄可按临时工被吸收为固定工的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
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将1990年10月至1991年7月计算在上诉人的工龄内错误。
2.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上诉人于1985年已参加了南海县退休养老统筹缴费,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故上诉人的工龄应合并计算,从1966年10月至1987年4月,1990年10月至1998年7月,共计28年5个月。
3.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作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但南海丝厂未履行相应的告知程序,其除名行为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
1.撤销原判;2.撤销被上诉人2005年6月26日作出的南劳社信复(2005)101号《关于苏佩英要求工龄复核问题的回复》;3.认定上诉人的工龄应合并计算,从1966年10月至1987年4月,1990年10月至1998年7月共计28年5个月;4.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退休统筹与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手续,享受逐月发放退休养老金待遇;5.判令被上诉人补发从1998年7月至起诉月每月退休养老金累计的损失。
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在二审答辩期间未进行答辩。
经审查,原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而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条“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行系统管理”的规定,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依法有权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系统管理。
被上诉人根据南海丝厂的《职工处理呈批表》及调档查阅,认定上诉人于1987年5月至1990年10月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一直未上班,且未领取工资,应属自动离职。
根据《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自动离职职工及从集体调入国营单位改为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粤劳险函[1989]248号)中“离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关于上诉人前后两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工龄的答复正确,应予维持。
同时,被上诉人作出决定:
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合同制职工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属于不同的概念,交纳了保险金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投保年限。
未交保险金的工作年限,只计连续工龄,不计投保年限。
该决定并未否认上诉人1990年10月到1991年7月间的工龄,也符合《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吸收为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粤劳险处[1989]10号)的规定。
故被上诉人作出《关于苏佩英要求工龄复核问题的回复》,维持《关于南海丝厂苏佩英同志要求对其工龄复核问题的答复》正确。
另,上诉人的第3、4项诉讼请求因未涉及工龄确认问题,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依法应予驳回。
上诉人主张其于1985年已参加了南海县退休养老统筹缴费,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但退休统筹不同于养老保险,上诉人参加退休统筹的年限不应与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故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上诉人还主张因南海丝厂的除名决定未履行法定程序,应不能成立。
但上诉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未上班达三年之久,南海丝厂是否履行除名的法定程序均不影响其自动离职性质的认定,也不足以否定被上诉人所作的答复,故对上诉人的该项主张也应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苏佩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谢少清
审判员杨小芸
代理审判员周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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