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庭语言艺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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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律师法庭语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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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主讲人:
汤忠赞
一、汤忠赞律师主讲
我讲课说不上,我就说一下经验。
我是1981年开始做刑辩,大概做了1000余件刑事案件。
所以我觉得,跟在座的大律师,包括在我旁边做的这几位大律师的经验,他们的理论实践都很丰富。
我主要讲经验,讲我经历的点滴经验。
我今天讲的主题是刑辩律师法庭的口才。
大家都知道,口才、语言问题是很奇妙的,是不是有了人类以来就开始有了语言,语言以后会不会消灭,语言是个什么东西,今天我们都不去探讨,这方面的文章很多,今天我们讲的主要是法庭的律师口才。
(一)刑辩律师法庭口才艺术的评价标准
刑辩律师法庭口才的表现效力,其评价标准是:
1.法官体验到的是充分的讲事实、讲法律,不是胡搅蛮缠。
2.检察官体验到的是真正的抗辩对手。
3.委托人体验到的是尽职尽责的法律之师。
4.旁听人体验到的是出色的演说家。
5.领导人体验到的是创造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
这些评价很完美,但是要做到很难,但是我们要从这些方面努力,达到刑事口才的艺术化、标准化。
(二)刑辩律师法庭语言的特点
1.法定性
必须是法言法语。
即生活语言法律化。
如“杀了人”这个概念,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等,因为只有法定语言,才能对“杀了人”这一概念进行法律评判。
如有辩护人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时,有这样一组语言:
“本案是死了一个人,但是怎样弄死的呢?
是别人弄死的,还是自己不小心谢世的,还是老病发作而死的。
总之一塌糊涂,找谁抵命都不合适,我的当事人更是莫名其妙进了班房,请法官明镜高悬救救我的当事人。
”这一段言词,没有从法律上阐述观点,显然不是在辩护。
关于法定语言还有很多,很多律师都不会有法定语言。
如当被告人戴着手铐上了法庭,我们有些辩护人这样说:
“法官,请把我当事人的手铐拿下来。
”对不对,应该用什么样的语言?
如果律师出庭利用这样的语言显然不是法律语言。
应该说:
“审判长,请给被告人解除戒具。
”从这样一些东西我们律师都应该十分的注意,要有法庭性。
2.针对性
律师的法定语言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不能漫无边迹、夸夸其谈,是针对案件的全部,而是需要进行辩护的重点。
所以我们律师在法庭上的语言一定要具有针对性。
很多律师逢案必谈四个要件,比如盗窃罪,辩护人首先讲盗窃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80年代我做律师的时候都是讲四个要件,时至今日,刑辩搞了几十年,拿到盗窃罪还讲盗窃罪四个要件是什么,法官马上会说:
“这个不要讲了,我们不是上课,你直奔主体吧,你谈谈你的案件,你对案件怎么辩护。
”
如有一起因同性恋纠纷而引起的敲诈勒索案,辩护人大讲同性恋的起源,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法律保护同性恋,同性恋者也有爱,也有情,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没有深刻论述“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及被告人是否构成本罪,这样的法庭语言当然不会被法庭重视,因为是废话,尽管研究了同性恋的一些问题,但文不对题。
3.论辩性
法定语言最大的问题就是论和辩,如果没有论和辩不是法定语言,也不是一个成熟的律师的语言。
这是刑辩律师法庭言语的重点和关键。
论辩体现对抗中的融通,融通中有对抗性。
是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求真、斗法和护法,是对案件的分析、解剖,从而达到控辩双方法律赋予的目的。
论辩语言的使用,贯穿在庭审的讯问和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各阶段,有时在庭审准备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都可能涉及法庭语言。
案例:
一对恋人到黄山游玩,女方不慎失足掉入悬崖,慌忙中抓住男方左脚,男方情急之中,抓住一颗小树,两人依赖小树悬吊于崖边,男方见小树快被拆断,遂向女方肩膀处踩一脚,致女方坠入山崖,男方获救,并积极向山下寻找女方,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公诉人:
男方构成故意杀人。
辩护人:
男方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
男方构成故意杀人的四个要件。
辩护人:
男方不构成犯罪。
理由:
双方都处于危险状态,男方无法选择,两个一起死,可以求一人生。
女方捉住男方脚,出于求生的本能;男方蹬女方的一脚也是出于求生的本能;双方处于危险状态是女方不慎所致,这对恋人情深意笃,女方倘若有知,明知自己必死,且其死可救其男友,也会对其男友心尽谅解,求政府网开一面,不予追究。
公诉人:
情不能代替法,我们国家是罪行法定原则。
精彩设计:
律师言词精彩,颇为动听,但请问:
既然情深意笃,为何对女友狠蹬一脚;既然情深意笃,面对女友眼巴巴的求生渴望,只为自己生而置女友年青生命以不顾;既然情深意笃,听听其父母撕心裂肺的痛哭吧,听听其乡村乡亲邻里、同学的痛惜吧。
我的结论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不管什么人,采取什么办法,故意地剥夺他人生命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辩护人:
男友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一起一人不慎行为,必然出现二人死亡结果,其中一人选择生,并不危害社会,反而为社会抢救了资源——免一人之死。
公诉人:
律师的观点涉及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多层面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请问:
一个必死的癌症患者,可以人为地提前结束他的生命吗?
一位老人同一位年轻人同在一条船上,船很危险,当减轻一个人重量时,另一个可获救,年青人可以把老人推下水、保全自己而不受刑事责任吗?
显然是不可以的。
这个案例是有争议的,那个时候没有执行缓刑,判了7年有期徒刑。
我讲这个案子的意思要论辩,在法庭上你的语言没有论辩就不精彩了。
4.即时性
法庭语言的使用,有时难以预料,具有突然性。
如被告人当庭提出中止委托、拒绝辩护;公诉人、审判人员突然制止辩护人的发言,法庭出现不尊重被告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的情况等,都要用娴熟的法庭语言进行对应,并应对应得很精彩。
有个案子,我跟当事人交谈,我说:
“你还是有罪的,你可以坚持你无罪,我可以将有罪从轻。
”因为我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如果你坚持要我给你辩无罪,我们就解除协议好了。
他说:
“那算了,你讲你的,我讲我的。
结果一辩,我做有罪辩护了,他马上举手,我不要这个律师辩,我明明无罪,他还讲有罪从轻,我要求他退出法庭。
这个律师很尴尬,说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被告人不如实陈述的,我有权继续为他辩护。
我跟他没有达成一个共识,他没有如实陈述自己的事情,我申请改除委托协议,请审判长许可。
这时变被动为主动。
审判长、审判员为了法庭的庄重,今天上午我可以在法庭就坐,但是我不发表意见。
这个就是即时性的问题。
有一个受贿案件,这个受贿案件的当事人是个高官,他全家都来了。
法庭上就在大屏幕上公布这位高官跟他的情人怎么样卿卿我我,根本跟案件无关的事也在那里公布。
当时我就提出,我说:
“这是当事人的隐私跟案件没有关系,何况旁听的听众还有他的家人,请法庭顾及到被告人的隐私和他家庭未来的生活,不要在放这些录音和材料。
”法官听了以后休庭,把这段材料全部去掉。
所以我们律师在即时性问题上需要动脑子。
法定调查的是我们律师最紧张,最需要抓住问题的时刻,可能一瞬间是对我们的当事人有利的或者一瞬间对我们当事人不利的东西,所以要有即时性。
5.道德性
法庭语言不是信口开河,而是非常严谨,并且必须遵守律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法庭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德行为基础,孔子认为“有德者必有言”,“君子耻其言过其行”,认为言语是一个人内在美表现。
古罗马著名的教育家、演说家昆体良在《演说家的教育》书中强调,论辩要有道德水准、语言能力、知识程度、思维技巧及体态风韵,他把道德水准放在首位,他认为演说家首先必须是“好人”,是一个有高尚道德问题。
刑辩律师不能在法庭上攻击和贬损他人,炫耀自己或发泄不满,做一个有高尚道德、遵守纪律的法律人。
(三)刑辩律师法庭语言在庭审各阶段的使用
法定语言使用是各个阶段都要用的,从我们进入法庭开始,我们站在辩护席上那一瞬间,我们就是个法律人,我们就是一个特殊材料构建成的律师。
1.发问阶段
讯问与发问阶段是控辩审三方对案件的公开调查,是对被告人和有关证人供词和证词的核查,是控辩审三方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环节。
刑辩律师对被告的发问是为了支持其在法庭上公开发表的辩护意见,其发问语言里有鲜明的对抗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有一起抢劫案件,公安人员、检察人员、辩护律师不同的讯问、询问方式,从言词证据上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如公案人员问:
“你抢了人家手表没有?
”
答:
“没有抢,是拿的。
”
问:
“是怎样拿的?
”
答:
“是从她手上拿的。
”
问:
“人家是死人,你要拿就拿得到?
”
答:
(沉默)
问:
“说话呀,不要装死。
”
答:
“是拿的嘛。
”
问:
“是拿的?
你再去拿一块给我看。
”
答:
“拿不到,你们缴的那块手表是拿的。
”
问:
“还讲是拿的,你是不是想吃花生米(枪毙)?
哼!
说呀。
”
答:
“我又不想吃花生米,那就算是我抢的吧。
”
上述论辩,侦查人员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法定语言的失败。
侦查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拿”的“辩解”展开攻势,所以问话的结果是山穷水尽,并暴露了逼供的痕迹。
同样是该案,另一种问话,就很成功。
问:
“这手表你认识吗?
”
答:
“认识,是派出所从我口袋里搜出的。
”
问:
“这手表怎么会到你的口袋里?
”
答:
“是我从那个女的手上拿的。
”
问:
“怎样拿的?
”
答:
“从那个女的手上拉下来的。
”
问:
“这手表带怎么断了?
”
答:
“是我用力拉断的。
”
问:
“那女的让你拉?
”
答:
“我用左手箍住那女的头,才把她手表抢下的。
”
这段问话的成功在于利用手表带断了的事实真相,击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由“拿”→“拉”→“用力拉”→“箍到头抢”。
侦查人员由固定事实,证明了犯罪行为人的性质,使一起抢劫犯罪的供述依法成立。
对这一案件,被告人起诉后,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也有一段问话。
问:
“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你有什么意见?
”
答:
“我是拿的,不是抢的。
”
问: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你承认箍着被害人头抢的,这是事实吗?
”
答:
“箍头是箍了,箍头是想开个玩笑。
”
问:
“你认识她?
”
答:
“不认识。
”
问:
“不认识,还开玩笑?
”
答:
“想引开她注意力,好拿她手表。
”
问:
“那你拿她手表时,打了她没有?
威胁她没有?
”
答:
“没有,绝对没有,她一低头,我就趁机把她的手表拿过来了。
”
律师的问话,使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成了抢夺。
利用自己的法律语言,达到了不同的效果。
所以这里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听信口供,但是问话在法庭上是非常重要的。
刑辩律师在发问阶段应注意的事项有:
(1)不要重复公诉人、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发问过的问题。
我们律师有个最大的毛病就是他问他的,我问我的,人家问了他不记录。
有一个强奸案很有意思,公诉人问:
“被告人,你是不是用暴力强占这个女生?
被告人:
“不是,是她自己愿意的。
”我们律师很快记录了。
律师又问: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问你,你说不是强奸的,是她愿意的,你说一说她怎么愿意的。
”被告人:
“是她自己脱裤子的。
”律师:
“接下来还有什么动作。
”理所当然的会被打断,你还想听什么。
显然这样的对话既没有水平,又显得很低。
所以我们问话的时候一定要有思维。
(2)问话要简洁易懂,使被发问的人听得清楚,回答明白,不能引起被发问人的误解和冗长的陈述。
所以必须做访问提纲,不要到那就问,被告人你讲讲那天你怎么进入现场的?
这样的问话,起诉书往往都有,公诉人早就问过了。
(3)不能使用诱导性语言发问。
(4)对控方与共犯中其他辩护人严重违法或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发问,要敢于、善于提出异议,请法庭制止。
我们律师在法庭上发问的时候提出太多抗议、太多异议也不好。
对方有明显的错,连法官都认为他错,在这个时候要恰到好处地提出抗议。
例如,我们在内蒙古有一个案子,被害人的代理人问了一个问题:
“你知道内蒙古是什么地方吗?
”我的当事人讲:
“内蒙古就是内蒙古。
”“你知道内蒙古是个少数民族地区吗?
”“那我知道。
”“那你知道少数民族地区容易引起激化矛盾吗?
你幸好是在内蒙古办案,如果到了新疆办案,马上引起民族纠纷。
”我们能不抗议吗?
“审判长、审判员,这个跟民族纠纷没有关系,请制止他的发言。
”审判长:
“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对的,请被害方注意发问方式。
”
(5)在发问中遇到被控方要求制止或审判人员制止,要沉着应对,不能激动,绝对不能引起争吵。
我们在发问的时候往往被公诉人或者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制止。
该问的还要问下去。
有一次我问一个问题,我说:
“你这个刀是从家里带去的,还是从现场拿的。
”因为从家里多去有准备,从现场拿是随手捡来,当然不一样了。
公诉人:
我反对,刀的问题早已经解决了。
”法官看看我,也看看公诉人,你是不是注意一下。
我继续问:
“刀在哪里来的?
被告人:
“刀在现场拿的。
”所以我们律师在发问中遇到制止的时候要沉着应对。
如果真错了,那就算了。
如果还是要发问,他打断无理,我很坦然的及时问下去,他不能讲辩护人你不要再问了,不可能有这个情况,换个话题,换个方式再问。
(6)在发问中遇到被发问人无故刁难或故生枝节,要以理驳斥并力求得到审判人员的支持。
(7)对于专业性问题的发问,庭前要查找有关资料,请教专家,力求很有专业性,切忌问外行话。
(8)庭审前要做好全面发问提纲,包括控方、审判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问到的问题,都要准备好提纲。
被法庭上有关人员问完所剩下的问题,就是辩护律师新的最精彩的发问了。
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的案件我和钱列阳大律师去做的,那天晚上我们两个分别做了40个发问提纲,公诉人怎么发问,审判员怎么发问,我怎么发问。
然后把他们的发问勾掉,剩下三条是我的,40条勾掉了37条,那3条就是精华,你要问肯定引起法庭的振动,因为他们没想到你想到了,所以不要搞自己的提纲,要把他们的提问模拟出来。
接(四)发表辩护词的语言艺术修养
在法庭上遇到以下几种情况要收:
(1)公诉人明显的口误,且处于尴尬状态,不要抓住不放,进行攻击。
(2)不要纠缠细枝末节。
(3)当对方处于弱势的时候要有所缓和,不要出个人的风头。
(4)对有意责难,要妙语回应,要以柔克刚。
(五)语言美与形态美相结合
(六)法庭语言艺术的训练
1.组织观摩法庭审理,并组织评议。
2.组织模拟法庭,并设置点评。
3.强制出庭律师整理庭审资料,并定期进行参加庭审经验交流。
4.有计划地进行嗓音和文字修养的训练。
5.严格出庭律师的文字和出庭材料准备的审查,做到规格和标准的统一。
二、刘卫主编主持
刘卫:
我想起几个段子。
首先是一个教徒问教父:
“祷告的时候是否可以抽烟?
”教父说:
“祷告的时候应当心诚,不能抽烟。
”教徒又问:
“我抽烟的时候是否可以祷告?
”教父说:
“这个教徒不错,抽烟的时候还不忘记祷告。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语言可以得到不同的结果。
还有一个美国的领导人,曾经有过吸毒的经历,调查人员问他:
“你曾经是否吸食过大麻?
”他说:
“我没有违背美国的法律。
”因为他在英国吸大麻,所以美国的法律管不着。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语言可以反映出来不同的专业水平。
今天我们也看到,我们德高望重的、我的江西老乡汤忠赞大律师,他说了,不同的语言可以有不同的成败,不同的语言可以展现不同的高低,我说不同的语言也可以展现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
我们再一次掌声感谢!
接下来,有请张燕生大律师进行点评。
三、张燕生律师点评
张燕生:
大家好,刚才听了汤忠赞大律师的演讲,我很感动,也很受教育。
我觉得我今天来我是最有收获的,因为我离着他很近,听得非常清楚,很受教育,学多了很多的东西。
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对抗、博弈,是律师业务中最为激烈、最为精彩的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语言艺术应该说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
汤律师从业将近30年,我从业做律师是14年,再加上15年的法官生涯,也有将近30年的时间。
在这将近30年的时间,我觉得我的感受也是非常多,我觉得我可能和汤大律师的感受是一样的。
刑事辩护是一个博大精深的工程,这是我最深刻的一种感受。
从今天的演讲当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其中的“一斑”。
说它博大精深,是因为法庭的辩护绝不等于简简单单的法庭发言,它是刑事辩护律师诚实、勇敢、勤奋、智慧、洞察力、判断力,以及用我们刑辩律师的汗水、眼泪、心血,还有我们的欢乐等的总和。
如同一部荡气回肠的交响乐,具有着深刻的音乐的内涵,还有严谨的结构、丰富的表现手段。
如果谈到交响乐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它其中有很多的乐章,有序曲、前奏、尾声,有不同的章节。
它用多组展现不同音效的乐器,在统一的指挥之下,抒发不同的情感,展现一个或两个主题。
而每一个乐章、每一个曲目、每一个乐器之间又是相互的关联、相互影响、相互烘托的,从而能够展现出宏大的构思,反映出深刻的哲理。
刑事辩护的过程也正像交响乐一样,它是博大精深的,它有着序曲,有乐章,也有尾声,它的每一个部分的处理、每一个部分的修饰都非常重要,都离不开它的主题。
刑事辩护分法庭的辩护和庭前准备两个阶段,我们常说,“庭上一分钟,庭下百倍功”。
庭上一分钟,在庭下要付出的是百倍的努力。
刚才汤律师也谈到了,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那些都来自于庭前所做的大量的工作。
这是肺腑之言,我听了都非常感动,也有很多的共鸣。
律师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调查,全面地了解案情,一个好的辩护的方案来自于对庭前的案件事实的充分的了解,对证据材料的敏锐的洞察,对法律症结点的深刻的研究。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出色的表现需要刑事律师在实践中的痛苦的磨炼和积累。
在这一点上,我也要向汤律师学习,我都没有做到每一个庭都要随手记下很有精彩的东西。
我在法庭上,经常看到很多律师在法庭上现看卷,现写辩护词。
很多律师认为:
“我很聪明,你看我在法庭上就可以现写,就可以做出这样漂亮的辩护来。
”其实不然,就像汽车驾驶员一样,一个1年的司机可以开着车飞快地跑,他会觉得开车是非常容易的。
可是20年的司机他上路是胆小的、谨慎的甚至是恐惧的,因为他所知道的东西太多太多,他知道路上的险情究竟会有多少。
如果说,你在法庭上去现写辩护词,除非是你昨天才拿到这个案子,否则在法庭上现写辩护词绝不说明他比别人聪明,只能说明他没有深刻地理解刑事辩护的深刻的内涵,一个好的辩护是建立在不断地思索、琢磨和不断提炼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还可以把刑事辩护比作建造一座大厦,庭前的阅卷、会见、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是建造这座大厦的基础。
没有好的基础,就是在沙滩上建造大厦,潮水一来,大厦就会倒塌。
基本事实不清,辩护就没有基础,刑事辩护要有基本的观点,这就像建设一座大厦一样,这要有一个设计的方案,而设计的方案实际就是我们辩护的论点,是我们基本的观点,设计方案能不能实现,取决于它结构的强度、力度。
而大厦的结构是什么?
结构就是大量的证据,证据就是大厦的结构的主体和材料,也就是说证据的力度决定着大厦的力度,决定着辩护的力度,没有证据主体的结构,这个大厦无法搭建,设计的方案就无法实现。
律师在法庭上的语言艺术是什么?
是为了建造这个大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构造上来进行加固和加强的。
没有基本的事实,就没有大厦的基础,没有证据就没有建造大厦的原材料和它的主体结构。
而语言的艺术正是在提炼、打造这些原材料,使它变得更加的坚固、更加的鲜明,否则,大厦会要倒塌。
就是说,一个语言的艺术不好,可能会导致大厦的崩溃,辩护达不到一个好的效果,美轮美奂的设计图可能仍然是一堆钢筋水泥而已,无法进行使用。
刚才,我们从汤大律师的演讲中,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的刑事辩护它是流动着的两条主线。
我总是说,很像是交响乐,交响乐有的时候它是两个主题,有一个第一主题,还有一个第二主题。
第一个主题是你辩护的思路,是你的观点,是你论证的过程。
语言的艺术是第二个主题,它在不断地强化、修饰你的第一个主题。
没有大厦的主体结构,大厦就没有办法存在,而你这种修饰、结构的加固如果没有,就不能实现大厦矗立起来的目的。
辩护的目的是说服,再好的辩护观点没有好的语言表达,它仍然难以被人接受。
好的语言,如果是一个精确的语言,它可以使人眼前一亮;形象的语言可以使人豁然开朗;中肯的语言,可以使人乐于接受;而幽默的语言,可以化干戈为玉帛。
好的语言艺术,可以使辩护的观点更为突出,使听者更加乐于接受,辩护的目的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刚才汤律师的演讲真是语重心长,关于他谈到了法庭上的职业道德问题,我十分的赞成。
古人说,文如其人,语言的道德来自于人的修养,语言是简单,但是人的修养可能需要一生一世,它是骨子里的东西,它是深层次的一种修炼。
语言不是做出来的,它是你内心的一种真实的表现,你的修炼达不到,你的语言是达不到的,因为你想不到这些东西。
汤律师讲了大量的案例,涉及到了会见、调查等法庭的各个阶段,说明了语言的艺术贯彻了整个刑事辩护的全部的过程。
语言,是为辩护观点服务的,它与相关的证据是遥相呼应的。
可能在前面的发问,我们常常是感到不显山不露水的,我们可能通过发问,取得了法庭上的一致的认可,大家共同确认了这样的内容,而实际上这个内容却暗藏了杀机。
到辩护的时候,我们双方确认的事实会成为非常有利的武器,具有非常强大的杀伤力。
所以,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语言的艺术,是刑事辩护的巅峰,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
四、刘卫主编主持
刘卫:
非常感谢燕生大律师。
燕生大律师给我的一个感觉是非常的柔情,刚好与汤大律师的阳刚形成一个反差,所谓阴阳合一,天下为和。
另外,我们可以从她的简介上看到,燕生律师做过人民法官,然后做律师,接着又做刑辩律师,接着又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有一大堆的头衔。
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咨询委员会的委员等等。
这些都给我们看到,一个大律师的一种人生的轨迹。
接下来,有请陈洪忠大律师进行点评。
五、陈洪忠律师点评
陈洪忠:
我点评不敢,因为我今天确实是学到了很多东西。
尤其跟汤律师在一起,我们又马上合作一个案件,很有幸有这样的机会。
律师在法庭上,我认为那就是律师的一个舞台,我们每一场辩护都是我们的一场演出,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我们律师在这个舞台上如果是表演的好,表演的出色,发挥你的作用,我想应该有三个基础:
第一,非常勤奋,在庭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昌平有一个镇长,他滥用职权他把一个工厂交给他的朋友来施工,国家财产损失过半。
这个案子我来调取的证据并不是给国家造成损失了。
前面事实没有办法否认,他没有公开招投标,他交给他的朋友来施工。
我通过调查取证,不仅没有损失过半,还给国家创造了70万的财富。
这些证据先有思路,有了思路去尝试,尝试去调查取证,然后为他努力。
我是在评估报告当中一项一项的研究,到最后滥用职权罪不成立。
前年我在南京办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一审南京中院以受贿1500万判无期,他是一直不认罪的,一审做的无罪辩的。
我去做二审,二审首先得争取开庭,现在我们国家法律也是这样的,二审不开庭,律师没有办法施展你的才能,你交一份辩护词你怎么来施展。
当时我就为了争取二审开庭,我发现一审里面有一个关键的证人,光有他的名字,他的出现,但是没有他的证词。
那我就全国找他,到最后在深圳发现了他的踪迹。
然后我去了深圳抓了他,写了一份书证,受到省检察院的认可。
我可以围绕这份证据大作文章,这份证据使二审的案子不仅开庭了,而且庭开了整整两天。
那么二审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全部采纳,就是受贿1500万不成立。
像南京中院判的案子,高院能改,我觉得并不是我在法庭上几分钟的时间,实际上我在之前去调查取证,取得的证据,这样在法庭上才能发挥你的才能,这个结果对你才有利,你的意见才能被采纳。
第二,对法律知识要非常渊博。
不是说学好刑法,刑事诉讼法就行了。
我们还要学习一些法学的基础理论,学习外国的法律规定,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是五句话:
依法办事是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等等,像这些我们在刑事辩护的时候都可以用到。
人家提起公诉的时候,这些证据链条准备都很充分,不是每一个案子我们都能够从刑法,刑诉的角度展开你的辩护的,所以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利用的。
第三,要勇敢、谨慎。
六、刘卫主编主持
刘卫:
陈大律师不仅做了很多有名的案子,而且在学术研究这方面做得也比较深。
类似这样的律师,都是我们的榜样。
下面有请今天的东道主——钱列阳律师进行点评。
七、钱列阳律师点评
钱列阳:
谢谢大家。
我最后在三位律师后面“狗尾续貂”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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