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9665520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9.50KB
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x
《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HNPD
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03
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2007-07-04发布2007-07-04实施
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高速度、高质量、低造价”的基建管理针,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规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投资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以及华能电厂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工程投资控制必须格以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股份公司下达的管理概算)为依据,进行科学的概算分析和概算指标分解,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贯彻实施。
第三条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管理概算)是编制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成本的依据,也是进行基建筹资、拨款的重要依据。
概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第四条 华能电厂各部门都应牢固树立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发电公司到各参建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
建立工程造价控制责任制,实行分块、分级负责制;计划部、工程部、燃供部、财经部等有关部门责任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华能电厂控制基建工程投资的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项目建设各阶段投资控制的要求和法、费用审批权限、控制工程造价的若干具体措施及考核与奖惩。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计划部是华能电厂围的概算投资和工程造价归口管理部门,对基建工程造价负有控制、监督、分解、汇总、考核和日常管理的责任;各执行部门对概算分解指标负控制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
第七条 计划部职责
(一)计划部作为基建投资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建工程日常的概算投资控制与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制度体系;
(二)根据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费用性质,将确定的投资控制目标量化分解至基建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加强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进行分阶段分析考核;
(三)负责工程概算动态管理台帐和合同动态管理台帐;
(四)每半年负责组织召开一次造价控制活动分析会议;
(五)主要负责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标书编制费、前期工程费、研究试验费、勘测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工程监理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预算定额编制及劳动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环保验收费、水土保持费、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竣工验收费、机组性能考核试验费、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等其他费用的控制管理,工程部、燃供部、财经部协助;
(六)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负责牵头编制工程项目编号,并组织财经部、工程部和燃供部进行会审确定;
(七)协同工程部进行各阶段工程设计案的经济技术比较;
(八)每季度汇总分析燃供、财经部的《×××费用控制情况分析月报》和《×××合同动态管理台帐》资料,编制《基建工程投资控制总体分析报告》并报单位领导。
第八条 燃供部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控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设备运杂费和包装物回收费)、发电公司采购供应(甲供)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用、设备成套服务费、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监造费和大件运输措施费,工程部、计划部、财经部协助;
上述围以外的建设单位管理相关费用畴的如管理车辆、工器具、办公及生产生活家俱等物资采购,其费用控制责任归口在行政部,采购计划由行政部报批,具体采购业务由燃供部门办理,其相关的合同台帐由两部门各自建立,按月核对。
(二)负责基建工程设备、材料费用的统计分析。
第九条 财经部职责
(一)负责工程保险费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的控制和管理,计划部、工程部协助;
(二)及时进行基建工程费用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支付和账务核算管理;
(三)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地筹措与使用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努力降低建设资金成本。
第十条 行政部职责
负责管理和控制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管理车辆购置费、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俱购置费等其它费用,计划部、燃供部、生产准备部门、财经部协助。
第十一条 工程部职责
负责工程设计案、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施工图纸会审等面的技术案及工程容、工程实物量、资源消耗量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真实性,具体费用审核由计划部门负责。
第三章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是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依据。
初步设计必须格执行有关的设计规程以及优化设计的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必须格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对原初步设计修改的,必须报原初设审查部门重新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必须贯彻经济适用的原则,符合实际情况,格执行的设计标准,不得以任理由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扩大设备的进口围。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邀请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共同参加施工图会审工作。
对于改变初设原则的设计,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指出。
对于可以进一步优化设计的项目应要求设计单位继续做工作,尽可能避免施工后设计变更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施工图阶段相对于初设阶段发生的变更,或施工阶段相对于施工图阶段发生的变更,只要单项工程变化引起金额超支5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报股份公司审查批准,增加的费用在原初设审定项目或基本预备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在图纸会审时,除对技术的合理性和差错审查外,还应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应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其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努力从源头上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 在设计合同中,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出施工图时不得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厂家,一般情况下不得推荐只有一个设备或材料厂家符合图纸给定技术条件的案。
如该情况发生,工程管理部门应报股份公司审查批准。
第四章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十八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是合理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建设工期、质量、进度和控制造价至关重要。
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好各项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和工程发包招标,合理确定招标原则。
第十九条 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性能试验和设备材料的招标文件执行股份公司相关招标文件本。
第二十条 除股份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以外,发电公司负责的招标项目均应格按照股份公司及发电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建设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格执行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
各合同管理及承办部门应注重合同索赔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充分重视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总平面布置、土工程和其他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施工案。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统筹兼顾,提前规划永临结合施工项目,避免施工设施大搬大迁和重复搬迁、施工道路及地下工程的重复开挖、土往返运输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三条 必须在股份公司确定的里程碑目标工期的指导下,结合施工单位实际情况,努力采用先进的施工组织手段,制定科学的、积极的一级进度网络图,合理压缩工期,发挥投资效益。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调度管理,制定科学的施工案,减少各类施工措施费用和季节性措施费用。
第二十五条 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造成费用增加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二十六条 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施工法;做好施工图分册会审工作;根据设计合同对设计返工损失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工程部应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甲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首要依据必须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实际施工时,如出现增减了合同工程量或定额的容,或更改了定额所含材料,或超出(减少)定额材料含量等情况,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即可办理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必须以《工程联系单》和《工程经济签证单》的形式,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计划部会签,分管基建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管理和协调,在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阶段尽量减少过渡措施费用。
加强对调试期间化学药品和燃料的考核,对燃料消耗超标的,应查明原因,责任单位负相应的经济责任。
联合试运转费用须经计划部审核后再计入基建费用。
第二十九条 财经部应格控制基建资金的流出及工程建设支出,不得挤占、挪用、隐匿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
按照股份公司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明确的基建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分别制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尾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支付流程并格执行。
要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有关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凭据及时计入工程成本,不得超前或迟滞。
第三十条 执行基建期间财务稽核和审计制度,保证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及建筑、设备、安装投资和待摊建设费用的计算准确性,合理确定基建工程建设成本。
第三十一条 加强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压缩设备物资的储备量和期,降低资金的占用率。
设备物资台帐管理应格执行项目编号。
第三十二条 为鼓励工程项目提前建成投产,股份公司设立有综合奖。
发电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批准的工程里程碑进度节点、金额和分配案发放奖金。
综合奖在概算的基本预备费中预支,由计划部归口统计。
第六章生产准备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三十三条 生产准备必须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制订计划,包括人员培训计划、燃料准备计划、备品备件计划、技术准备计划等。
计划要做到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以确保与工程总体计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生产准备应统筹考虑发电公司工艺设计技术水平、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定员、本地区的社会资源配套能力及专业协作能力,避免造成资源闲置。
第三十五条 备品备件的准备应统筹考虑,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在确保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储备,以减少资金的占用。
第七章 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三十六条 各工程项目应力争“无尾工、无缺陷”移交生产。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有些项目需要在移交生产后完成的,建设单位应将尾工项目、预算费用和实施计划报公司工程部审查批准。
建设单位要按照公司批复的总金额留足尾工款并进入决算,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尾工项目。
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实施,取消该尾工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在以后的资金计划中扣回。
禁挪用尾工款作其它用途和以任理由扩大尾工围或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基建剩余物资进行清理。
对于生产经营期间不需要的物资可向公司报告,在股份公司部进行调拨、调剂,合理作价出售,冲减工程建设成本;生产经营期间可以使用的,扣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后转入生产库存物资。
第三十八条 发电公司应在工程建成并移交生产后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编制完成后由股份公司组织审计。
按照审计意见修改竣工决算,并上报股份公司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批复。
第三十九条 经股份公司确认的工程最终投资与概算相比如有节余,发电公司应按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申报工程节余奖。
奖励金额从工程概算节余资金中列支,并进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八章概算与合同台帐管理
第四十条 计划部负责工程概算与合同动态台帐的汇总与上报。
概算与合同台帐的录入工作由计划部、燃供部和财经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末更新数据,次月7日前报发电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股份公司工程部。
概算与合同动态管理台帐的编制法与原则见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台帐录入责任划分
1.计划部负责前期工程费用、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勘测设计费用、监理调试费用、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安措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文物勘探发掘费、预算定额编制及测定费、机组性能检测费、项目后评价费等项目的录入;
2.燃供部负责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备品备件、设备监造、设备成套服务及大件运输费用项目的录入;
3.财经部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工程保险费用项目的录入;负责资金到位和支付数据的录入。
第四十二条 格控制概算外项目的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
未列入计划、未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项目不得随意安排施工。
概算外项目必须经发电公司办公会议决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安排实施。
第九章 费用审批权限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应按规定的权限、围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越位处理与费用有关的事项,并对各自工作围和权限围的具体事项负责。
第四十四条 在费用控制管理过程中,如有超出指标的费用项目,责任部门应向发电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或优化的措施,征得领导同意并批准后可实施。
对于费用超支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华能电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各种工程签证、施工案(措施)、设计变更,凡涉及增减合同费用的,单项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下者,应由工代和部门主任签字审核;单项费用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者,必须由发电公司分管基建领导批准;单项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包括50万元)者,必须经发电公司总经理批准;单项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者,按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影响到初步设计审查案的变更,须报股份公司和原初设审查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在未经过费用控制责任部门审核的情况下,任其他部门不得承办合同或支出费用。
各类基建工程合同的管理必须格执行发电公司的《基建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必须经过分管基建领导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可生效,其他人员无权签订经济合同。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 考核容
1.各责任部门各自责任围的费用控制总目标是否实现;
2.各责任部门各自责任围的费用总额与控制目标对比,超支的幅度是否在1%以或节余的幅度是否在1%以上;
3.是否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部门责任围履行了控制管理的主导责任和配合义务;
4.部门或人员是否违反本办法第九章规定的费用审批权限越权、越位办理审批;
5.本办法其它章节规定的若干投资控制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在建设中期和竣工投产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评估考核。
第四十八条 考核式及标准
1.本办法规定的造价控制责任制执行情况由本单位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合工程综合奖及投资节余奖的批复与分配情况,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以奖励或处罚:
(1)对可实现(或预计完全可实现)费用控制总目标的部门,一次给予总额2000-5000元的奖励;
(2)对实现费用控制总目标并节余费用在1%及以上的部门,一次给予总额5000-10000元的奖励;
(3)对未实现费用控制总目标并超支费用在1%及以上的部门,一次给予总额2000-5000元的罚款,从部门奖金中扣除;
(4)对未按第八章规定填报台帐的,视造成的后果对责任部门或个人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此项作为日常工作每月考核一次;
(5)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为节余工程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参照股份公司有关奖励标准每年考评奖励一次。
2.上述奖励和罚款在当月月度经济责任考核时兑现。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如执行过程中与股份公司新的管理制度有不适应之处,以华股份公司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基建投资控制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2:
《基建投资控制管理网络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建工程 投资 控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