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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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考评表
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考评表
(2009——2011年度)
被考评单位:
考评组成员:
考评时间: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1年5月
说明:
1、实地考核评分。
本表依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福建省文明单位考评体系(试行)》主要内容,结合省直实际进行修订和细化,包括7个测评项目,12个测评指标,22项内容,分值105分(基本分80分,优秀分25分)。
对每小项评分时,按测评标准分3——4个档次评分,基本分,先进分,不得分。
实地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2、明察暗访评分。
考评组交叉对申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
3、日常管理评分。
根据各单位文明办提供的创建工作信息、数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综合评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文明单位: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的;
(3)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包括正在立案审查的);出现各类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隐情不报,查处不力的;(4)出现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基本分值
测评方法
评分说明
考评总分
1-1
领导班子坚强
创建工作扎实
Ⅱ-1组织领导
Ⅲ-1领导
重视
1)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文明创建基础扎实; 2)建立主官主责、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文明办人员落实,联系密切。
不定期召开文明创建会,议题突出,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创建活动经费有保障,呈逐年增长趋势。
4.0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符合3项为4分;符合2项为3分;上一届省级文明单位为4.5分,上届全国级文明单位为5分。
Ⅲ-2创建
活跃
1)文明创建有规划、有要点、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2)创建活动有动员,知晓率、普及率高,班子成员积极参加重大创建会议、主要活动; 3)分门别类建立创建活动工作档案,图文资料齐全;
4)重视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与推广,经常向上级文明办上报创建情况。
5.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符合4项为5分;符合3项为4分;2项工作好为5.5分,3项以上工作突出、有典型为6分。
Ⅱ-2队伍建设
Ⅲ-3学习型单位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有实施方案,有分工负责,有长效机制; 2)坚持理论学习,落实中心组和单位集体学习制度,有调研成果,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3)学习形式多样,积极开展全民阅读、个人自学、岗位培训、学习考核等主题实践活动。
4.0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符合3项为4分;符合2项为3分;2项开展好的为4.5分,创学习型组织获上级表彰为5分。
Ⅲ-4创先争优
1)加强活动领导,实施方案细,分工负责好,构建长效机制; 2)广泛开展活动,活动裁体务实管用,主题实践落实到人;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创新高效,勤政廉政,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好。
3.0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符合3项为3分;符合2项为2分;2项开展好的为3.5分,获先进党组织为4分,单位党员、干部有违纪现象1案扣1分。
Ⅲ-5党风廉政建设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工作。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现象。
4.0
材料
审核
听取
汇报
符合3项为4分;符合2项为3分;各项工作开展突出的为4.5分,获纪检工作先进集体为5分,单位发现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及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并受到追究的为0分。
直属单位有违纪现象1案扣1分。
Ⅰ-2
工作业绩突出
社会效益显著
Ⅱ-3 业务工作
Ⅲ-6 工作
业绩
非生产经营单位:
1)认真履职,全面完成业务工作任务,主要业务指标处于同业前列;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文明委交办的工作及创建活动,紧密围绕中心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3)经验突出,典型得到推广,工作荣获上级表彰。
10.0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征求意见
符合3项为10分;符合2项为9分;2个以上单项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为10.5分,业务综合工作获厅、省部级以上表彰为11分。
生产经营单位:
1)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或同行业前列;
2)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环保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3)紧密围绕中心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社会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符合3项为10分;符合2项9分;2个以上单项工作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为10.5分,主要发展指标居同业前列、获厅、省部级以上表彰为11分。
Ⅱ-4
诚信
建设
Ⅲ-7 诚信
情况
1)开展“共铸诚信”主题活动,加强政务诚信、信用体系建设;
2)执政执法和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廉洁诚信,依法经营,无出现偷税漏税现象;
3)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交纳员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保险,无侵害群众利益事件。
考评中无弄虚作假、虚报数据、隐瞒案情等现象。
3.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符合3项为3分;符合2项为2分;2项工作突出为3.5分,各项突出的为4分;有失信案件为0分。
发现弄虚作假现象1例扣1分。
Ⅰ-3道德建设有效
社会责任突出
Ⅱ-5
思想道德建设
Ⅲ-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
1)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法制教育,有具体活动内容;2)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踊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参与度高;
3)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与实践活动。
4)结合实际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影响大,效果好。
4.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符合4项为4分;符合3项为3分;3项以上工作开展有特色、有影响为4.5分,2项以上工作突出或获上级表彰为5分。
Ⅲ-9道德
实践
1)开展以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与实践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勤俭等道德规范;
2)加强机关、单位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发挥作用明显;
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每年做一、二件好事,支持网吧、网络、校园周边等文化环境净化工作;厅局机关关工委作用发挥好;
4)组织参与道德模范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有典型,有推荐,参与投票率高。
5.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明察暗访
符合4项为5分;符合3项为4分;2项以上工作开展有特色、有影响为4.5分,获省部级表彰为5分(含入选道德模范和省级以上“好人榜”)。
Ⅲ-10
讲文明树新风
1)围绕重点,结合实际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影响大,效果好;运用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养成文明生活好习惯; 2)单位内部倡导低碳生活,节能减排,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禁烟工作开展有效果;
3)参加文明交通计划行动,单位无交通责任事故,行车违章记录比率低;
4)干部职工无参与“黄、赌、毒”和邪教活动。
4.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征求意见
符合4项为4分;符合3项为3分;3项以上工作突出为4.5分,2项典型受上级表彰为5分。
有参与“黄、赌、毒”和邪教活动每项扣为1分。
Ⅱ-6
履行社会责任
Ⅲ-11
志愿
服务
1)单位成立志愿者队伍,制定鼓励参与志愿服务的措施和活动方案; 2)单位能结合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积极组织扶贫帮困、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及时完成文明办布置的志愿服务工作;3)个人自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比率高、时间长。
4.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符合3项为4分;符合2项为3分;单项工作突出为4.5分,2项典型受表彰为5分。
Ⅲ-12
公益
行动
1)单位与社区(农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签订协议书,共建有成效;2)落实单位帮扶特困户3户,原则上每户3年;3)积极参与爱心超市、助学助残、慈善援助、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植树护绿、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4.0
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符合3项为4分;符合2项为3分;2项开展好为4.5分,2项典型为5分。
Ⅰ-4
科教文体活跃
队伍健康向上
Ⅱ-7
文化
建设
Ⅲ-13
文体
设施
1)单位设置文体活动室,有一定数量的娱乐、健身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建有职工文体活动室(或租用场所),最大限度开发文体资源;
2)树立单位精神(或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干部职工熟知,自觉践行;
3)文体活动经费有保障,基本满足干部职工需求。
3.0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明察
符合3项为3分;符合2项为2分;2项好为3.5分,2项典型为4分。
Ⅲ-14
文体
活动
1)单位领导重视文体活动,有兴趣小组,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制度;
2)因地制宜地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参与面广;
3)积极参加省直机关合唱节等重大活动,有效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3.0
听取汇报
材料
审核
符合3项为3分;符合2项为2分;各项突出为3.5分,2项典型为4分。
Ⅲ-15
群团
组织
1)积极开展先进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等创建活动,工会组织履职好; 2)积极开展先进团组织、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青年组织履职好; 3)积极开展先进妇女组织、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妇女组织履职好。
3.0
听取汇报
材料
审核
符合3项为3分;符合2项为2分;2项以上(含2项)受省直表彰为3.5分,2项以上(含2项)省级或全国1项表彰为4分。
Ⅰ-5管理制度健全
工作氛围和谐
Ⅱ-8
作风建设
Ⅲ-16
管理
制度
1)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办事公正,制定和实施单位、行业服务规范。
服务单位服务规范,减少环节,提高效能,方便群众;2)积极推进治庸治懒工作,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3)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倾听干部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调研成果有数量、有质量。
3.0
听取汇报
材料
审核
符合3项为3分;符合2项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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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 省级 文明单位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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