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消防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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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问题相关文件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问题分类汇总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
2、关于大跨度钢结构防火保护问题
3、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
4、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材料使用问题
5、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问题
6、关于酒吧、儿童活动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等)
7、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
8、关于旱冰场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相关消防设计问题
9、关于生产火灾危险性确认的问题
二、总平面部局和平面布置
10、关于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11、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问题
12、关于商业建筑中组合建造自用仓库的消防问题
13、关于建筑之间采用交通连廊连接时消防设计问题
14、关于组合建造的高层建筑底部超过24m时上部建筑消防扑救面设置问题
15、关于公共建筑复式结构设计问题
16、关于挑高建筑消防设计问题
17、关于建筑外墙广告牌和条幅的设置问题
三、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18、关于防火门的设置问题
19、关于采用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及设置问题
20、关于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措施问题
21、关于公共建筑内防火分隔及装修问题
22、关于防火玻璃作为防火分隔构件的应用范围及设置要求
23、关于地下商业开发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之间的消防关系问题
24、关于公共建筑内供油供气问题
四、安全疏散
25、关于地下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
26、关于地上公共建筑可否借相邻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问题
27、关于地上公共建筑中疏散楼梯间共用问题
28、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人数计算问题
29、关于大型地下商业建筑设置下沉式广场的有关要求
30、关于直升机停机坪设置问题
31、关于避难间消防设计问题
32、关于疏散通道使用大规格防火门问题
五、消防给水
33、关于高层民用建筑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
34、关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问题
35、关于变电站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问题
36、关于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有关问题
37、关于民用建筑消防软管卷盘设置范围
38、关于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的设置问题
39、关于超过100m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方式及要求
六、暖通
40、关于地下或地上4层及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问题
41、关于机械加压送风分段设计问题
42、关于吊顶型排烟风机设置要求
43、关于地下建筑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和风管的保温、绝热材料选型问题
七、特殊场所
44、关于“生态园”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的有关问题
45、关于综合管廊的消防设计要求
46、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
八、专家评审和性能化
47、关于从严控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范围的有关要求
48、关于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问题
九、其他问题
49、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技术规范适用问题
50、关于106号令第十三条中“建筑总面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十四条中“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的含义
51、关于对外经营部队用房消防监督管理问题
第二部分相关文件汇编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苏公消[2010]55号,2010年5月18日);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苏公消[2011]121号,2011年12月9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公消防[2012]14号,2012年1月10日);
4、关于对外经营的部队用房消防监督管理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12]3号,2012年1月19日);
5、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公消[2009]157号,2009年12月10日);
6、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公消[2009]64号,2009年5月7日);
7、关于从严控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范围的通知(苏公消[2011]45号,2011年4月7日);
8、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新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公消[2007]12号,2007年3月1日);
9、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7]19号,2007年3月27日);
10、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7]21号,2007年5月5日);
11、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公消[2007]65号,2007年7月9日);
12、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公消防[2011]137号,2011年5月23日);
13、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军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苏公消[2006]5号,2006年1月26日);
14、关于旱冰场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相关消防设计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7]39号,2007年9月3日);
15、关于早教活动用房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5]10号,2005年3月28日);
16、关于新建110KV变电站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苏公消防[2005]31号,2005年8月17日);
17、关于生产火灾危险性确认问题的答复(苏公消防[2008]87号,2008年8月21日);
18、关于对多晶硅项目消防设计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苏公消防[2010]54号,2010年3月9日);
19、关于无锡硕放机场货运站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7]2号,2007年1月7日);
20、关于无锡唯琼四季阳光生态园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8]4号,2008年1月9日);
21、关于江苏广电城演播剧院疏散通道使用大规格防火门的答复(苏公消[2008]77号,2008年5月23日);
22、关于无锡恒隆广场购物中心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答复(苏公消[2008]168号,2008年12月22日)。
第一部分问题分类汇总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
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单元组合式或塔式宿舍、公寓,当每层(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部疏散楼梯(楼梯形式可按高层住宅建筑执行)。
(二)关于大跨度钢结构防火保护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严格限制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
对确因功能需要采用大跨度钢结构形式的,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对其柱、梁、檩条等构件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保护应优先选用外包覆不燃材料保护,采用外包覆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材料喷涂保护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三)关于商住楼商业营业厅的定性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商住楼商业营业厅包括为商业配套的办公、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性质的公共娱乐场所、无明火餐饮等场所。
(四)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材料使用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不应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房间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五)关于电影院是否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符合《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电影院,其固定座位放映厅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但应同时符合《建规》或《高规》有关规定。
当电影院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时,其底层出入口应能直通室外。
(六)关于酒吧、儿童活动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如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等)(苏公消防[2005]10号、苏公消[2010]55号、苏公消[2011]121号)
酒吧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艺、活动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包括商场内设置的早教、培训等以儿童活动功能为主,家长一对一、二对一陪同、计时活动的场所以及商场内利用充气式气垫床、蹦蹦床、塑料滑梯等设施布置的开敞式亲子儿童乐园等场所。
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或四层以上。
若此类项目仅为“对家长进行指导、培训”,以及儿童玩具、书籍等用品展示、销售,可不作为儿童游艺、活动用房进行设计。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是指具有卡拉OK、歌舞、说唱表演、棋牌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定性,对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功能的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足浴应界定为公共娱乐场所中的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属于公安部106令第十三条第四项审验范围可不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有桑拿洗浴功能的足浴,可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属于公安部106令第十三条第六项审验范围。
(七)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八)关于旱冰场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相关消防设计问题(苏公消防[2007]39号)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39号令)第二条的规定,旱冰场是具有营业性健身、休闲功能的公共娱乐场所。
旱冰场不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围,但旱冰场是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在具体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工作中,应着重考虑该场所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九)关于生产火灾危险性确认的问题(苏公消防[2008]87号)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的确定要综合分析全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按其中最危险物质确定),通常要依据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中间产物、最终产品和副产品的性质,同时还要结合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的环境条件以及生产所选择的生产工艺来确定。
二、总平面部局和平面布置
(一十)关于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苏公消[2010]55号)
大型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
(一十一)关于消防车道及消防扑救面的设置问题(苏公消[2010]55号)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其转弯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外墙宜大于5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当确有困难时,可在此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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