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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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综合复习题
第一部分
一、填空题
1、古书上记载,夏刑共有三千条。
2、“昏、墨、贼,杀。
”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
2、商朝的墨刑也叫黥刑。
3、商朝的“醢”刑是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
4、商朝末年,王位继承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制度。
5、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6、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7、据《周礼》规定,西周时期结婚要经过六道程序,被称做六礼。
8、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9、在我国法制史上,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将法改为律。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
11、秦朝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12、汉朝把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的犯罪称为通行饮食罪。
13、汉代将宣读判决书叫做读鞫。
14、三国时期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
15、隋唐时期的中央监察机关是御史台。
16、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叫做编敕。
17、宋朝为了严酷镇压农民的反抗斗争,加重对“盗贼”的处罚,制定了盗贼重法和重法地法
18、南宋时期将“编敕”更名为“条法事类”。
19、《大明律》共7条。
20、、《大明律》专设了“奸党罪”条,以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21、清末制定的旧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叫做《大清民律草案》。
22、北洋政府初期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叫《天坛宪草》。
23、唐玄宗时制定的行政法典,史称《唐六典》。
24、《宋刑统》在每篇之下设门,共213门。
25、明朝历经30余年制定的法典是《大明律》。
26、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是禁榷制度
单项选择题
1、中国奴隶制瓦解,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公布成文法始于(D)。
A夏朝B商朝
C西周D春秋
2、“十恶”罪名最早规定《C》。
A魏律B北齐律
C开皇律D大业律
3、“法律答问”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C)。
A汉朝B战国
C秦朝D春秋
4、“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规定在(B)中。
A周礼B汉律
C秦律D法经
5、“八议”入律始于(C)。
A秦律B汉律
C魏律D陈律
6、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A)。
A大理寺B廷尉
C宗正府D大理
7、盗徙封罪始于A
A秦律B汉律
C魏律D陈律
8、汉朝的刑制改革始于(C)。
A高后B惠帝
C文帝D景帝
9、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是(D)。
A荀况B李俚
C吴起D商鞅
10、“以古非今”罪规定在(A)中。
A秦律B汉律
C魏律D宋律
11、宋太祖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在中央特设(C)。
A廷尉B宣政院
C审刑院D大理院
12、《唐律疏议》的第一篇是(C)。
A盗贼B网捕
C名例D断狱
1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中的“吕”指(B)作刑。
A周公B吕侯
C吕不韦D邓析
15、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C)。
A遂士B士师
C大司寇D小司寇
16、西周时期,民事案件叫(C)。
A钧金B束矢
C讼D傅别
17、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B)。
A商鞅B子产
C邓析D李悝
18、明清时期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做(C)。
A司寇B御史台
C刑部D大理寺
19、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判决称为(D)。
A乞鞫B读鞫
C鞫狱D断狱
20、唐朝以(D)为中央审判机关。
A司寇B御史台
C廷尉D大理寺
21、《宋刑统》与《唐律疏义》的重要区别在于(A)。
A《宋刑统》将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附于律后
B《宋刑统》增加了凌迟、刺配之法
C《宋刑统》一直被宋朝沿用,“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D每篇之下设门
22、在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被称为(B)。
A断例B指挥
C申明D看详
23、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被称作(D)。
A会典B疏义
C律例D刑统
24、将传统的篇目首次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的是(D)。
A《唐律疏议》B《宋刑统》
C《元典章》D《大明律》
25、将民事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的法典是(D)。
A《宋刑统》B《元典章》
C《大明律》D《大清现行刑律》
26、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B)。
A《大明律》B《大清律例》
C《大清新刑律》D《大清现行刑律》
27、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是(C)。
A《唐六典》B《明会典》
C《清会典》D《资政新篇》
28、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罚是(C)。
A迁徙B充军
C发遣D戮尸
29、明清专掌复核,不再主管审判的司法机关是(A)。
A大理寺B刑部
C御史台D都察院
30、每年八月九卿主要对地方上斩监侯、绞监侯进行复审的程序叫做(A)。
A秋审B朝审
C热审D冬审
31、每年霜降后十日进行的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侯、绞监侯重审的程序叫做(B)。
A秋审B朝审
C热审D冬审
31、明朝的(D)是监督法律执行、维护封建吏治的最高监察机关。
A刑部B法部
C御史台D都察院
32、六科给事中制度最初创立于(B)。
A元朝B明朝
C前清D清末、
名词解释
1、奴隶制五刑P28所谓奴隶制五刑,是指我国奴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法定刑。
这五种法定刑由轻到重,构建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2、法经P47《法经》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3、法律答问P59法律答问是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的解释。
4、封诊式P59封针式是朝廷统一发布的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书,其中《治狱》、《训狱》等篇是对司法官员听审的具体指令。
5、鬼薪白粲P64最初即由宗庙采薪和择米而得名鬼薪:
强制男犯砍柴运草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
强制女犯择米。
6、非公室告P69控告同自己有血缘或隶属关系的他人盗窃自己的财产或家长刑杀伤害子女奴妾等行为的案件。
7、缇萦上书P77缇萦之父有罪当处肉刑,缇萦上书皇帝,痛陈肉刑之弊,愿自纳为官婢以赎父刑。
8、决事比P81汉代法律形式之一。
又称“比”,是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比能补律令之不足,“若今律其有所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
”汉代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的数量很多。
比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
9、秋冬行刑P104-105秋冬行刑是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制度。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10、北齐律P111《北齐律》是北齐代替东魏后,武成帝命高等人编撰而成,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的一部法律,对于《开皇律》乃至《唐律疏议》都有直接的影响。
11、十恶P138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12、唐律六赃P163唐律已对因赃物所犯之罪区别性质与情节,分做六种脏罪:
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
13、三司推事P190遇有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机构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即“三司推事”。
14、契纸制度P218宋代的一种契约制度,宋代典卖田宅,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典卖亩数等契约订立三日内,会同业主、牙保、邻人、写契人,经官当面按验无误后,交纳契税,官府注籍,并给凭由付钱主。
15、鞫谳分司P231由专职官员分别负责审与判的制度。
16、翻异别勘P213宋代重视口供,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
17、《元典章》P240是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它是元朝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等资料的汇编。
18、廷杖制度P286由皇帝下达命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
19、发遣P293发遣是清朝独创的一种刑罚,就是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员充当奴隶,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20、秋审P305秋审就是由九卿、詹事、科道官员共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
简答题
1.简述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
p75
儒家思想的基本点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以礼义教化和刑罚双重手段来治理国家,其中利义教化是根本,刑罚是辅助,刑罚应以礼义教化为标准,以儒家所主张的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为原则。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作为西汉中期以后正统的法制指导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汉朝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2.简述亲亲得相首匿?
p87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忍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因血缘关系而影响定罪与量刑的最突出的反映,也是中国古代法伦理特色的典型表现。
亲属之间犯罪后相互包庇,是儒家的基本伦理要求之一。
3.简述春秋决狱?
p102
含义:
所谓春秋决狱是指汉代中朝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以儒家经典《春秋》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
特点:
a.“春秋决狱”之风,始于汉代中期以后,盛与汉武帝一朝,始作俑者为当时的经学大儒董仲舒等人。
b.“春秋决狱”的核心在于“论心定罪”,即根据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
影响:
a.主观上试图折中立法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矫正法律严苛的现实。
b.“春秋决狱”的主观随意性,使本来就庞杂的汉律更为紊乱。
4.简述《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结构?
p149
《唐律疏议》在体例安排、篇目设置上以北齐律及隋《开皇律》为蓝本,保持着全律共十二篇以及“刑名法例为首,实体犯罪居中,诉讼程序置后”的格局。
《唐律疏议》所设12篇为: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5.简述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的含义?
p165
为减少律文的繁琐,唐律确定了“举重明轻”及“举轻明重”的原则。
举重明轻:
在案件无严格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可援引时,如果对该案处理应减轻时,则引用相关联的重罪条款,以比照确定轻刑。
举轻明重:
如果对该案处理应加重时,则引用相关联的轻罪条款,以比照确定重刑。
6.简述《宋刑统》的体例变化p207
含义:
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的加以汇编的法规。
变化:
A.称谓不同。
B.分门别类。
计213门,如“请门”、“五刑门”等。
C.新增“臣等起请条”计32条。
D.设“余条准此门”于《名例律》之后。
E.创设“折杖法”。
F.民商立法较唐律完善。
如在《户婚律》中增设“户绝资产”、“死商钱物”、“婚田入务”、“典当物业”等内容。
7.简述“八议”制度p160
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犯罪后给予优待的制度。
A、“八议”对象及含义
议亲:
皇帝的亲戚;议故:
皇帝的故旧;议贤:
“有大德行”者;议能:
“有大才艺”者;议功:
“有大功勋”者;议贵:
三品以上职事官及有一品爵者;议勤:
“有大勤劳”者;议宾:
前朝国君及后代被尊为国宾者。
B、“八议”特权的主要内容及例外
a.唐律规定上述八类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犯死罪时,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理,必须上奏请议。
b.若所犯为流以下罪,由司法机关据常律减一等处罚。
若所犯为死罪,则适用特别程序:
由司法机关将犯人所犯罪行及符合八议范围的身份,上报朝廷,由刑部提出处理意见,再报请皇帝批准:
而刑部讨论、皇帝审定的基本原则是“元其本情,议其犯罪”,作出减罪减刑的处理。
但若犯为十恶重罪,即便是八议之人,也不得再享受上述减刑或者特别程序的权利。
9、简述《大明律》的体例变化P265
首先,《大明律》按照以往“明例第一”的原则,将刑律既承袭了以往,又有重大变化。
其次,《大明律》的分则与唐律不同,它按照行政六部的体例分别排列律文。
再次,《大明律》在刑罚制度上,于徒、流刑外,另增充军刑;于死刑外,增加凌迟处斩刑。
10简述明朝厂卫制度P283
明朝统治者专门成立了厂、卫等特务司法审判机构。
厂指东、西厂与内行厂;卫指锦衣卫。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封建君主专制,首先在普通司法机构外,建立特务司法机构——锦衣卫。
明成祖朱棣以政变形式夺取皇位,为了有效的镇压政敌,稳固君主专制统治,在永乐十八年不仅正式恢复锦衣卫兼掌司法审判的职能,而且在锦衣卫之上,又建东厂这一宦官特务司法组织。
至明宪宗成化十三年,因各地人民起义不断,统治者在东厂之外又设计西厂,用以强化宦官特务组织的司法镇压职能。
后因权力过大,西厂一度被裁撤。
明武宗正德年间,皇帝不理朝政,刘瑾恢复了西厂。
还设置了内行厂。
内行厂权力在东、西厂上,并将东、西厂列为内行厂监视范围。
11、简述《大清律例》的制定P290
顺治二年清世祖降职编制清律,至顺治三年制定完成《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四年正式颁行全国。
这是清朝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康熙帝继位之后,对《大清律集解附例》的正文进行了多次修订,在原有小注外又加入总注,置于每篇之后疏解律义。
雍正元年,世宗命大学士朱轼等为总裁,对原有大清律和顺治、康熙以来的新例进行统一编定。
雍正五年颁行《大清律集解》,其中律文436条,附例824条。
乾隆元年,高宗又命王泰等对《大清律集解》重加修订,乾隆五年修订完成,以《大清律例》为名正式公布。
《大清律例》是乾隆以后清代的基本法,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封建法典。
12、简述大理院判例中习惯法的成立要件P391
第一,要有内部要素,即人人有法之确信心。
第二,要有外部要素,即于一定期间内就同类事项反复为同一行为。
第三,要系法令所未规定之事项。
第四,要无悖于公共秩序、利益。
13、简述民国“六法体系”的主要组成。
P403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法制建设,以制定各项法典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大类法律为主体的“六法”体系。
14、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P443
巡回审判,边区高等法院及其分庭巡回受理案件,调查案情,检查下级司法机构的审判活动;就地审判,地方司法机构到案发地点处理案件,以方便群众。
马锡五审判方式成为民主政权司法机构将司法审判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15、简述秋审案件的不同处理情形。
P306
(1)情实,即罪情属实,量刑恰当,一般在冬至以前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先暂时关押,等待下一年会审,若经过三次复审定为缓决则可免死。
(3)可矜。
罪行虽属实,但情有可原,予以减等发落
(4)留养承祀,罪行属实,但祖父母,父母无人奉养或家中独子,免死改杖责,枷号示众,然后释
五、论述题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法经》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为正律部分,称为正法,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
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律。
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地主阶级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律。
第二部分为杂律部分,凡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一律规定在杂法中,如狡诈,赌博等。
第三部分为具律部分,关于加重和减轻处罚的规定,“具法”以减为主'封建法律称它为减法。
历史意义: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
2.确立新的封建等级制度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颁布标明了中华法系的肇事,后来的封建法典皆以《法经》为基础。
2、论述秦朝的经济立法。
1.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
早在两千年前封建统治者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自然生态的规律,同时采取了周密的管理措施,通过法律令加以保护。
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奖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是封建地主阶级早在变法革新时就已提倡的事业。
秦始皇即位后,用法律令对农业生产加以规定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3.关于官营手工业方面:
(1)关于产品规格(产品规格要一致;为保障产品质量,秦朝建立了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度)。
(2)关于产品定额、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用不同的折合办法计算产品数量)。
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货币的比价与使用(在秦朝,有三种货币,分别是钱、金、布。
三者之间有一定的换算比例。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3、论述汉朝的刑制改革。
原因与背景:
汉朝初期由于政治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改革。
经过西汉初期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以后,汉代的政治经济在文景之际得到迅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也大大提高,这就为刑罚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经过与内容:
此次刑罚改革始于汉文帝十三年,直接起因是缇萦上书。
内容:
用徒、笞、死三刑取代黥、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
将黥刑改为髡钳长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并相应确定徒刑的固定刑期。
局限与意义:
文景时期刑罚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并没有完全彻底地废除残酷的肉刑。
此次改革不久,斩右趾又复施行。
这次刑罚改革在中国发展史上的贡献依然是巨大的,自此以后,作为早期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不再是刑罚的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已不为人所接受。
封建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刑开始成为刑罚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与系统化。
这次刑罚改革,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与完善,为隋唐之际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
4、论述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内容:
唐朝刑事立法的成就,集中反映在《唐律疏议》上,狭义上的唐律,便指《唐律疏义》这部唐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篇目的排列有内在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
意义:
(一)唐律对后世封建立法的影响
1.五代时期的《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其卷数和篇目与《唐律》完全一致。
2.宋朝基本法典《宋刑统》,律文几乎是唐律的翻版。
3.元朝“参照唐宋之制”,修订完成《至元新格》。
4.明朝初年制定的《大明律》,“篇目一准于唐”。
5.清朝最后完成的《大清律》采取明律的体例,但内容及原则基本因袭唐律。
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形成。
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制定的《大宝律令》,其篇目与顺序,一如《唐律》;律文内容也多相似,只不过在个别律条上有所省并而已。
朝鲜法制基本上沿袭唐制。
《高丽史》卷八十四记载:
“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于唐朝,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
越南李朝颁布的《刑法》、陈朝制颁的《国朝刑律》,究其根源大体“遵用唐宋之制”。
5、论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并以此为依据,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民主政府”。
1934年1月,召开“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并修订、通过《中华苏维埃工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和权力机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宪法大纲》规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基本法的基本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
《宪法大纲》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并规定法律保护民众的言论自由。
《宪法大纲》在内容上也表现出一些不足与错误。
在革命的阶段性任务和目的方面,混淆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以社会主义革命的原则取代民主革命的原则。
在民族政策方面,则错误地规定了承认“民族分离”政策。
《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他从法律上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任务,确定了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近代中国宪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武装斗争过程中对“依法治国”原则的摸索与尝试。
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P12-14
第1、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道路;
第2、中国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第3、在华夏先民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第4、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第5、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由判决到立法”的特点。
2、试述古代五刑刑事制度的历史演变。
P27-28、P72
中国古代对罪犯使用的五种刑罚的总称。
中国自夏代就开始有了刑罚,商代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在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到西周已较普遍施行。
西周在刑罚种类方面,沿用夏、商初步形成的五刑制。
但区别于夏商两朝,刑罚种类逐渐固定化,较大程度上克服五刑之外刑事处罚的随意性,尤其是改变了商朝末年滥杀无辜、乱定刑名的情形。
西汉初曾废除残伤肢体的肉刑,以笞、杖代替。
虽至汉末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传统的五刑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历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废除和恢复肉刑之争,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3、试述汉代儒法合流、引经入律的主要表现。
(思想上:
P73;亲亲相隐入律:
P84;春秋决狱:
P101-102;秋冬行刑:
P104-105
4、试述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P350-351
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国粹派”与以沈家本、杨度等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
(2)关于“存留养亲”制度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问题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
(5)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
其必然结局就是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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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史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