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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监理规划
目 录
一、总则 2
二、工程质量控制 16
三、工程进度控制 17
四、工程投资控制 18
五、合同管理 19
六、信息管理 20
七、组织协调 23
八、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24
九、工程验收与移交 24
十、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5
农三师五十一团阿克塔木渠二期防渗工程监理规划
1.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农三师五十一团阿克塔木渠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西部边缘,地处叶儿羌河下游冲击平原上。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78°55′—79°15′、北纬39°56′—40°05′之间。
该团东与53团为邻,南与50团、52团隔突来买提河相望,西靠乌库尔马扎山,北面为茫茫的戈壁滩。
本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滴灌工程为3500亩,分布于51团15连。
工程区土壤结构主要是砂壤土,种植作物为棉花。
工程分布区内,沿支渠﹙或斗渠﹚均有已建好的机井,单井出水量67m3∕h,但不能长时间连续供水,故滴灌系统以井水和渠水混灌的方式进行灌溉。
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工程投资:
经国家批准,建设投资为300万元
1.2.2计划工期:
八个月
1.2.3质量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力争优良
1.3工程项目组织
1.3.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水利局
1.3.2发包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五十一团
1.3.3质量监督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3.4设计单位:
喀什农三师勘测设计研究院
1.3.5监理单位:
新疆泽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6承包人:
乌鲁木齐联景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农三师五十一团阿克塔木渠二期防渗工程经招标,由新疆和田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整个施工过程实行全面监理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项目内的组织协调工作。
1.4.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1.4.2监理内容
1.4.2.1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1.4.2.2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核签发
⑴审核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
知等。
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向承包单位签发。
发现问题
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并解决,如有涉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变动及施
工承包合同变动的重大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业
主)。
⑵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写出会议纪要。
⑶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优化提出书面意见。
⑷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
技术问题,设计优化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⑸审查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
究并尽快给予答复。
⑹按照设计合同要求,检查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设代
服务工作,并对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意见及时研究并进行落实。
1.4.2.3材料物资采购供应的监理工作
⑴协助业主编制所监理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设备、永久设备以及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招标计划。
⑵参加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建议。
⑶参加评标和合同谈判,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⑷协助业主单位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负责编写执行情况报告。
⑸参加材料、设备质量鉴定,出厂验收以及到货以后的开箱检查验收工作。
⑹记录整理材料质量鉴定,试验资料,设备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设备制造方面的问题和缺陷资料,协助业主单位与有关厂商谈判交涉。
⑺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而导致采购计划的变动,应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并负责对原计划进行修编或调整。
1.4.2.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⑴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临建工程的设计成果、工艺试验成果、原材料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成果,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⑵检查并落实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业主单位提供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施工场地、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有关施工条件。
⑶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核查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做出评价;核查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满足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材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要求者,及时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⑷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分包项目。
⑸组织设计交底,协调各方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法的理解,统一对重大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的认识,并编写会议纪要。
⑹组织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方案,复核原始地形测量成果及工程量。
⑺审查承包单位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
1.5监理主要依据
1.5.1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
1.5.2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1.5.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以及业主单位发出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书面指示和意见。
1.5.4业主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签定的合同协议
1.5.5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和通知技
术要求。
1.6监理组织
1.6.1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整个工程有效地进行动态控制,同时协调各方关系。
我公司派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组建项目部,努力抓好农三师51团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
1.6.2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以下配备监理人员两名。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业主负责,并领导监理部工作,随
着工程全面开展,监理部随时调整监理人员,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监理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1.7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
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7.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
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7.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7.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7.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7.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C实施
1.7.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10结清监理费用。
1.7.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8.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8.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8.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8.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8.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8.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8.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9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
1.9.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9.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1.9.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
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1.9.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9.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9.6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9.7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⑵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记要。
⑶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1.9.8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9.9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报告可参照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附录D编写。
1.9.10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11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1.9.12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薄和监理日志薄,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
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⑴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薄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⑵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⑶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9.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⑴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
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⑶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9.14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⑴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1.9.15投资监督制度
⑴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⑵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9.16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⑵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⑶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分(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1.10监理人员职责
1.10.1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⑴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⑵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⑶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工作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⑷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⑹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⑺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⑻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⑼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⑽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⑾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⑿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和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⒀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⒁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⒂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⒃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10.2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⑴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⑵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⑶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⑷预审或经授权签发的施工图纸。
⑸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⑹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⑻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⑼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⑽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⑾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⑿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⒀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⒁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⒂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10.3监理员主要职责
⑴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⑵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⑶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⑷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⑸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⑹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⑺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2.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
2.2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监理部签发的设计图纸和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部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
2.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方案和施测成果,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测,对测量探测网点、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应进行全面复测检查。
2.5审核批准承包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措施设施,如爆破设计、砼配合比设计、锚固施工设计、模板设计等,确保施工质量。
2.6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合同规定的科学试验,协调试验的实施和成果的审批,优化施工工艺和控制参数。
保证施工质量。
加快施工进度。
2.7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监测成果,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监理部应全程监控或复测。
2.8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在承包单位终检合格后,按工序进行复检和质量等级签证。
2.9根据施工质量监控记录和检测资料,及时发布施工质量的监控指令,包括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准确行使质量否决权。
2.10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呈报业主。
2.11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报表,按期对施工质量进行分析,并向业主呈报质量分析报告。
3.工程进度控制
3.1根据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编制该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和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工程建设阶段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做为监理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依据。
3.2审查批准承包单位呈报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重点核查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情况和劳动力、机械等主要资源配置的适应程度。
3.3监督、检查、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情况,包括施工措施、施工条件、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的投入量,生产效率。
3.4按时审核承包单位呈报的年、月、旬施工进度统计表,并编制监理工程项目年、月、旬进度统计报表上报业主单位,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依据。
3.5协助业主办理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各种外部因素,协调解决有关资金提供、图纸供应、工程采购、水电供应、交通道路、施工场地等问题。
3.6督促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管理,进行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而影响工程进度。
3.7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分析,及时检查调整工程进度偏离关键路线的程度和造成的原因及对后续施工项目的影响,对进度控制实行动态管理。
4.工程投资控制
4.1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是:
熟悉和掌握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以承包合同项目的合同价为基础,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概算所确定的并经业主审核同意的控制目标范围以内。
4.2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根据施工进度,协助业主编制各年、季、月的投资计划,作为监理部投资控制的依据。
4.3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和合同条款,复核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总量,做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4.4审核承包单位申报的支付计量,单价费用、月进度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4.5受理索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参加索赔协商,按照合同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4.6审核签发设计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处理合同变更的计量支付事项。
4.7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投资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计划调整意见,报业主单位决策。
4.8按期编制工程投资统计报表及工程投资分析报告。
5.合同管理
5.1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以及经济合同法规对工程进行管理,公正的处理业主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以保证监理工程项目以较低成本、优良的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5.2监理部要求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经济合同法、商务合同条款和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编标、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5.3在合同执行中,要全面理解和熟悉掌握合同条款,公正应用合同条款,充分发挥合同条款的作用,督促业主和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协助双方获得相应的权益。
5.4监理过程中的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协助业主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加强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实现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
5.5在合同执行中,由于外部施工环境的变化,设计修改导致
合同变更,因此,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但合同的任何调整和修改,都必须与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5.6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合理的索赔是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分摊风险的一种补充。
监理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应进行超前预测,并采取的奖罚条款,工期提前质量优良的奖励,工期拖延质量低下的罚款,以鼓励和约束承包单位信守合同。
5.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部应尽力予以协调,促进合同双方互相谅解,协商解决。
如协调无效,可提请仲裁
机构予以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原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5.8由于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监理部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权益进行综合估价,协助业主处理付款和债务事宜。
5.9监理部应及时总结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6.信息管理
6.1信息是控制、管理和协调的基础、依据的媒介。
监理部要做好信息的采集、归档整理、加工存储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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