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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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及管理办法
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工作准则及管理办法
〔试行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技术质量创新治理体系,准确描述各级技术质量治理规章制度,提高技术质量创新治理水平,将技术质量创新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特制定此准那么。
第二条本准那么所称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委员会〕是依照本准那么在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内设立的委员会。
第三条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
执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相关决议。
以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为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向创新型进展。
第四条委员会需按公司时期性进展需求在不同层面、有针对性、不定期地研究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
关于工作打算需提请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第五条委员会在从事各种相关技术质量治理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相关规范,并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受相关标准的爱护,保证公司所属的技术质量治理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并连续改进的进行创新治理。
第六条委员会的设立必须通过集团公司总经理的签署同意,设立委员会必须依法制定委员会准那么〔即本准那么〕。
委员会准那么对集团、股东、高级治理人员、从事与技术质量和创新治理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委员会的活动范畴由委员会准那么规定,并依照集团相关治理制度登记。
委员会能够修改其准那么,改变活动范畴,然而应当与集团相关治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传达。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工办主任担任,假如委员会主任有所变更,应按集团相关制度进行。
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制度与委员会准那么,不得滥用委员会成员权益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条委员会成员滥用其权益给集团或者其他人员造成缺失的,应当依照本准那么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与相关规范和集团制度。
否那么无效。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员会符合集团所拟定的人数
集团总工程师、总工办主任,任该委员会主任。
执行经理班子副总一名,任该委员会副主任。
技术总监
专业技术人员一名。
工程部成员一名。
总工办成员一名。
生产一线技术干部一名
2、委员会成员符合集团所拟定的部门职责与岗位能力要求
3、委员会成员共同制定委员会准那么
第十三条委员会准那么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员会的名称
2、委员会的要紧工作内容
3、委员会机构及其产生的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4、委员会成员组成
5、集团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委员会准那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换。
第十五条技术质量创新委员会与生产安全治理委员会相互关联,在公司总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委员会人员皆为兼职。
第十七条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缺失的。
3、损害集团利益,破坏集团社会信誉。
4、违抗行业标准与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缺失的。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行业标准与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委员会讨论同意,利用职务擅自做出重大的技术决策。
2、未经委员会批准,以委员会名义行使个人权益,达到个人目的,谋取个人荣誉。
第二十条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全力配合。
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均在履行现任岗位职责基础上,履行现任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职责
1、形成总经理班子、科技创新委员会、泰华集团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质量治理梯形结构。
组建一支稳固的技术质量治理队伍。
2、参与制定集团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3、组织拟定集团质量工作打算
4、制定集团的技术、质量、治理创新方面的制度规程及治理方法。
5、制定集团申报社会技术质量奖项及荣誉,以及相关奖励方案和质量事故处罚的治理方法。
6、对集团一体化治理体系运行予以指导与推动。
7、收集社会相关行业技术质量相关信息,用以指导集团技术工作。
8、为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予以支持上报科技成果、申报成果专利修改委员会准那么
9、集团及委员会准那么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议事规那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委员会的准那么的规定按时召开。
当再现以下情形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1、总经理班子、执行经理班子提议。
2、遇到紧急技术质量方面问题时。
第二十三条每年度初要招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集团相应的规章制度在体系运行中的符合性,及时调整使之与集团规章制度整体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定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招开全体委员会议,时期性地总结及布置工作。
第五章奖惩原那么
第二十五条荣获区优质工程、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杯、银杯〕工程、国家鲁班奖工程所有技术质量体系人员按相关比例进行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因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质量事故、成本白费、工期延误、工伤事故所有技术质量体系人员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荣获专利或专业论文在刊物或网上发表以及QC成果在市级或国家级评比中获奖的技术质量治理人员优先呈报晋升职称并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将科技创新成果成功引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改善产品质量、缩短生产工期、保证生产安全、节约原始成本、制造企业利润的集体或个人给予专门奖励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本准那么以下用语的含义或说明
1、生产质量适用于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各子公司、塑钢厂、项目部等部门;
2、治理质量适用于物业公司、鹏海体中心、销售部等部门;
3、创新包括技术质量创新与治理创新。
第三十一条在此工作准那么基础上,制定委员会技术质量治理方法〔附件一〕、科技创新治理方法〔附件二〕作为本委员会工作细那么,委员会日常工作必须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准那么最终说明权归属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准那么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
北京泰华集团技术质量治理方法
〔试行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加强质量治理,提高集团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适应集团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各子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质量治理。
第二条本方法是依照国家和北京市公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形而制定的。
第三条集团工程技术部是质量治理主控部门应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指导、操纵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质量责任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那么。
第四条集团依照一体化治理体系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使质量治理工作逐步进入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质量治理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质量治理机构为两级治理,集团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和技术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经理部设质量组,在项目经理和技术副经理的领导下及上级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质量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按全员〔包括外包队〕千分之五配置,水、电应适当增加。
做到持证上岗,保证相对稳固,需要调动时应征求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并征得生产副总的同意且在有人接替的情形下调动。
第三章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门的职能
第六条各级质量治理职能
开发公司职能
1、负责项目开发前期项目调研。
2、将技术创新理念融入开发前起工做开发前期工作。
3、在项目开发前期要考虑提高项目技术质量的策划治理工作。
总工办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及规章制度。
2、组建专业化、连续性、稳固性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3、拟定集团质量治理目标、质量治理方针、质量工作内容及重点。
4、为总经理班子做好技术参谋工作、提供项目技术支持,为其所做决策做技术可行性分析。
5、为生产一线解决质量问题与技术难题。
6、为集团各部室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
7、负责房山区龙乡杯、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国家鲁班奖等社会荣誉的申报、组织检查、质量监控等工作。
8、为项目设备进行调研并提供专业技术数据,参与招投标,评审技术标。
工程技术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及规章制度。
2、拟定集团质量治理方法,并检查落实情形。
3、审核集团重点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和样板间的认定。
4、参加集团重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并对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意见。
5、负责组织在施工程的质量治理和定期检查,参加基础验槽、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6、组织集团质量会议、工程观摩学习、体会交流等活动。
7、定期对质量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9、负责各类工程质量统计报表,质量分析等质量台帐的编制建立,并及时上报。
项目部技术经理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等。
2、参加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负责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
3、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4、参加工程隐、预检和工程验收。
5、督促施工人员落实〝三检制〞和〝样板制〞,组织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及现场体会交流会议。
6、负责组织本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的技术业务学习。
7、及时做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报表和台帐,并按要求上报。
专职质量检查员的职能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质量治理制度。
2、、参加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质量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
3、及时积存和整理质量评定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工程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台帐。
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5、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分析总结。
6、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定,参加隐检和预检,参与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和样板间的检验、审定。
7、参加上级对承担项目的质量检查,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集团各公司、各部门的职能
集团各公司、各部门需对所生产的产品、所从事的工作的技术质量负责,质量包括治理质量与经营质量。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门及质检人员的权限
1、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禁止使用。
2、施工过程中,发觉违章施工或质量隐患,有权要求改正,必要时要求停工并给予罚款,将情形及时上报。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
1、工程自检:
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按规范、工艺标准进行检查,班组长主持自检工作并填写自检评定表作出质量等级评定,合格后交给工长报请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2、交接检:
上道工序经检查评定、核定合格后交给下道工序施工,交接检由工长主持;下道工序负责人和上道工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检查,认定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下道工序方能进行施工。
3、专检:
指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由专职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
4、隐检:
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或栋号技术负责人组织,由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需要隐藏的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预检:
由栋号长或工长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已完工的,能阻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程,进行检查〔重要部位,报请集团相关部室进行复查把关〕。
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
1、基槽验收:
由设计、勘察、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对已完工的基槽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基础验收:
由设计、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的基础结构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申报核验。
3、主体结构验收: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由设计、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各方签认后,方能申报核验。
4、主体结构核验:
项目经理部整理预备好结构工程技术资料,经集团职能部室审核无误后,报请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才能进行装修工作。
5、竣工工程预验收:
指对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检查验收。
由项目工程师主持,集团施工治理部、总工办、工程技术部、技术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项目部对存在问题尽快处理。
6、竣工工程验收:
指单位工程全部完成,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重点工程由集团总工程师主持,一样工程由项目经理主持,由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的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经各方签认后,执行验收备案程序。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同时要真实可靠。
1、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必须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专业工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填写评定表,专职质量人员核定质量等级。
2、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专职质量人员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组织核定。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集团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部、对项目施工质量治理部进行检查评定,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要加强治理,恪尽职守。
各分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分包单位应按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将评定结果和资料提交总包单位进行核定并作好移交手续。
5、有关工程资料治理详见附表«工程资料治理流程表»。
第五章工程质量目标治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100%,
施工合同履约率100%,施工设备完好率90%以上,工程回访保修及时率100%,顾客中意综合评测无不中意。
优质工程等级评定;
1、优质工程等级划分:
房山区优质工程〔原一样区级优质工程〕,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原市级优质工程〕,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等。
2、房山区优质工程:
指在竣工验收中得分85分以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认可。
3、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及以上工程:
指在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验收为优良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长城杯奖工程,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
由集团总工办组织填表申报,上级有关部门复查核准、审批。
第十二条质量目标设计:
项目经理部应依照集团年度质量工作要点,结合工程特点与创优等级编制质量目标设计。
其内容如下:
1、结合创优质工程等级、工程施工特点、确定各个分项工程操纵方法与攻关项目,并确定目标值。
2、对操纵项目确定治理点,进行动态操纵,对攻关项目采取技术措施,按施工程序、进度落实到责任人,加以制约并组织实施。
3、结合创优的检验标准,提高自控检验精度,以自检自控为基础,确保创优质工程实现。
第十三条质量目标治理操纵
1、从工程承接的调研、施工前预备、材料选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成品爱护、竣工交验、回访与保修八个环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在工程整个运作中处于受控状态。
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质量操纵流程组织实施,详见附表«项目施工质量操纵流程表»
2、实施〝二点一会〞制度,即操作点的自检自控,质量问题点的分析与处理,经常召开集团、项目经理部两级质量分析会。
3、实施样板引路,结构工程做样板工序;结构工程完成后进入装修时期,第一要做样板间,并经有关人员检查认可符合标准后方能大面积展开施工。
4、开展克服质量通病活动,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要严格把关,并加大力度开展群体性攻关活动,不断改进工艺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六章质量治理制度
第十四条质量教育。
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有打算的对质量治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治理水平。
以讲座形式学习规范,预防质量通病,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同行业学习、观摩,引进好的作法、好的治理方法,取长补短。
第十五条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制度
1、工程质量责任制: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那么,项目经理,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全部负责,栋号长应对所承建单位工程质量负责,专业工长及生产班〔组〕对操作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工长、质量员和其它专门工种必须经培训取证上岗〕。
2、〝三检制〞:
自检、交接检、专检、应贯入施工的全过程,严格履行签认手续,记录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可靠。
3、建材质量操纵制度,加强对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材料进场由材料主管牵头,专业工长、质量、技术、财务、试验共同认定,把好材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工程上使用。
4、工程质量奖罚制
5、验收制度: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施工,并按标准进行验收。
集团总工办除了监督其工作程序外,同时参与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样板间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如发觉一次验收不能通过或显现质量问题时,除按规定程序对显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外,还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集团的奖罚细那么给予相应处罚。
6、反馈制:
在施工程的质量情形,项目部应及时向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反映情形〔如砼严峻漏振、试件不合格包括钢筋复试砼试件、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钢筋严峻位移,凡阻碍结构安全的,质量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
质量人员参加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以便了解施工情形把握工艺、规范、规程。
指导检查施工。
7、岗位挂牌制:
项目经理部执行岗位挂牌制增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显现质量问题便于查找责任人,增强施工操作者在工作中责任心,进一步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减少通病,杜绝隐患,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质量目标、工序操纵、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上墙,让项目部全体都明白奋斗目标、自己责任。
8、验证制:
集团总工办、工程技术部有权验证复核项目部质量人员上报的月、季、半年、一年的月报表和总结,集团总工办、工程技术部可到施工现场对在施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其结果与项目部报表优良率之差,如相差在10%以内报表是有效的真实的,质量人员是负责的;如超出10%证明质量人员对分项工程核定不负责,没有反映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形,一经发觉此类现象将对有关人员相应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上报制:
一样质量问题三天以内报上级机关,严峻质量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质量事故显现后,要分析缘故,找出责任人,提出对事故处理方法。
第十七条回访制:
我们是为用户服务为用户负责的,必须满足于用户,用户进住后进行回访是必要的,征求用户的意见,在建筑业争创信誉,赢得社会的好评。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
1、对通过北京市及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未显现任何质量问题,同时得到检查组一致好评的工程,集团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次性奖励。
2、对在总集团范畴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名列前三名的工程或受到总集团通报表彰的工程,集团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次性奖励。
3、对在每月集团质量联检中发觉的好工程,其观感质量确实不错,集团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的奖励。
4、对积极制造条件开展〝样板引路〞〝技术革新〞活动,并对工程质量的提高确有成效的项目经理部,集团给予奖励。
5、对在质量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治理工作措施得力,敢于坚持原那么的质量员,集团给予该个人奖励。
6、创优项目经理部经理、主任工程师,奖励净奖金的一定比例;创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的奖励,由项目经理部依照其奉献大小决定,但质量治理人员的奖励比例须适当增加。
7、其余条款中发生的奖励,〔奖励个人的除外〕,项目经理部可依据自定的奖罚方法执行。
第十九条处罚
1、在施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认定为质量事故的,集团对造成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部按事故缺失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
同时提请集团,追究要紧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不按图纸、规范、工艺标准和已批准的施组或施工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永久性缺陷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3、进场需要复试的要紧材料〔钢筋、水泥等〕,未经复试或复试结果不合格,而直截了当用在工程上,造成工程局部返工处理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需进行二次验收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元罚款。
5、凡已列入集团年度质量创优目标的工程,而创优目标未能实现或虽已创优但已降低创优等级的工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所定目标奖金的一定比例罚款,所创优良工程不再奖励。
6、对在上级工程质量检查中显现工程质量低劣,并被通报批判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7、对违章指挥、治理不善,在集团历次检查中均发觉质量问题,造成施工质量粗糙,并存在使用功能障碍和安全性能隐患的,给予该项目经理一定数额罚款。
8、现场砼搅拌站无砼配合比单,砂、石、水泥、水、外加剂不按规定过磅,试验人员不按规定留取试件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9、已列入集团创优打算的工程,在进入装修前不进行〝样板引路〞,而装修质量又低劣,且有可能阻碍创优目标实现的工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0、质量保证资料治理纷乱,各种验收、试验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等缺项较多,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不交圈、不同步,资料涂改严峻或出具假资料弄虚作假的工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1、在联检或巡检过程中,发觉的在施工程分项不合格,项目经理部又不采取纠正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质量问题重复显现的工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元以上罚款。
12、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经集团签认,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验收。
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3、技术交底不全或显现交底失误,〝三检〞制度落实不够,而造成工程质量粗糙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4、不执行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不是工长或工程负责人填写,而是由质检员或他人代评定填写的。
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5、对暖卫、电气等设备安装工程,所发生的施工质量粗糙,且整改措施不力,并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障碍的,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6、无正当理由而又不按时上报质量报表,报表内容与实际工程质量严峻不符的工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一定数额罚款。
17、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漏检或标准把握不严,质量核定结果与实际工程质量严峻不符,与集团抽查误差在一定比例者,给予该项目经理部质检员一定数额罚款。
18、所有发生的罚款金额,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均承担罚款总额一定比例〔第十七项规定除外〕。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项目经理部按自定的奖〔罚〕方法执行。
以上所涉及的奖罚数额及各项比例经总经理班子研究确定后作为该方法附件。
第二十条集团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其基金按年度施工估量产值的‰设立。
所有质量罚款全部转入集团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复受奖的单位和个人,按最高额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只限于本集团所属范畴内执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部分,依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附表:
1.工程项目治理总流程图;
2.项目施工质量操纵流程表;
3.工程资料治理流程表;
4.科技创新奖励与处罚标准;
5.技术质量奖励与处罚标准;
6.科技创新奖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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