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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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征求意见单
厅公路便〔2008〕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部起草了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认真研究,提岀修改意见并于11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部公路司(车辆处)。
联系人:
李华强,电话:
(010)65292755、6529274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贾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包括国产和进口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表》(以下简称《油耗准入车型表》)和符合资格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油耗准入车型表》和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的
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尺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管理按照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报、技术审査、定期发布、许可准入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申请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获得国家“3C”认证的进口车辆;
2.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应当与《公告》或者国家“3C”认证参数保持
一致;
3•经符合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
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或者《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711)的要求;
4•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条申请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由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商,下同)自愿向节能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申请表,一式两份。
(式样见附件
0;
2.《公告》或者国家“3C”认证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3•申报车型主要配置汇总表;
4•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油耗准入车型表》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及《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可同步申请。
第十条节能中心自收到车辆生产企业申报材料起5日内,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车辆生产企业;符合要求
的,节能中心正式受理准入车型的申请。
第十一条节能中心依据第七条规定,对申报车型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及其他材料进行技术审核。
节能中心可根据技术审核需要,对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经抽査,不符合燃料消耗量准入条件的,节能中心应当书面告知车辆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节能中心应当定期将经技术审核符合条件的车型报交通运输部。
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同意后,定期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油耗准入车型表》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根据申报车型数量,发布周期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已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发生产品扩展、变更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节能中心;车型主要配置(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变更或者更改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
第十五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在车辆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标明该车型是否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主动告知购买者能否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权限,在核发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对照《油耗准入车型表》对车辆
配置尺其相关参数进行核査。
经核査,符合《油耗准入车型表》和道路运输车辆其他要求的,予以配发
《道路运输证》;不符合《油耗准入车型表》要求或者未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七条节能中心应当组织开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数据库,建立公众服务网络,提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信息免费査询服务。
第三章检测管理
第十八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2•取得国家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
3.有与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配备有经检验合格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检测仪器设备、试验设施和场地等检测资源;
5・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可自愿向节能中心提出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申请,并提供符合上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节能中心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资格条件,经专
家评审后,向交通运输部推荐符合资格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由交通运输部审査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车辆生产企业可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
对承担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车辆生产企业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从事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相关车型燃料消耗量检测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电于版)同时报送给节能中心。
第二十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对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测机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15日内进行复检。
再有异议的,可向节能中心提出复核申请,节能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必要时可指定检测机构复检。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
消耗量检测和准入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制度。
第二十六条节能中心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已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生产一致性,不定期开展燃料消耗量抽査工作。
参加抽査的专家应当从全国专家库中抽取。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抽査专家库由交通运输部建立,委托节能中心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不符合燃料消耗量准入条件的车辆依法进行査处,并将査处情况逐级上报给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不符合《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信息并实施重点监管,相关车型和信息及时抄送节能中心。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对《油耗准入车型表》发布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将其从《油耗准入车型表》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1•车辆生产企业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准入车型资格的;
2•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更改扩展后未申
请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或者不符合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条件就投入道路运输市场的;
3•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同类车型相关参数与《油耗准入车型表》标注的配置不一致的。
存在前款所列情况之一的车辆生产企业,节能中心在交通运输部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企业车辆列入《袖耗准入车型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将其从检测机构名单中撤除:
1•未按规定程序、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2•伪造检测结论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未经检测就岀具检测报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在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对新定型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对照《油耗准入车型表》进行车辆准入核査;对已定型车辆,延期一年执行。
附件1
客车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型号
公告批次
验车参数
外形尺寸mm(长X宽X
高)
满载最高车速km/h
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整备质量kg
总质量kg
满载轴荷kg
底盘
庶■母牛产企业
底盘型号
底盘ID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ID
P.
发动机排量/功率mL/kW
燃料种类
排放水平
轮胎规格
前/后轮胎数
轮距mm
轴数
轴距mm
驱动型式
悬架型式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驱动轴型号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
比)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货车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申请表
介业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型号
公告批次
鞍车参数
外形尺寸mm(长X宽X髙)
货厢栏板内尺寸mm(长X宽X高)
满载最高车速km/h
驾驶室准乘人数
整备质量kg
总质量kg
满载轴荷kg
底盘
庶■母牛产企业
底盘型号
底盘1D号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1D号
发动机排量/功率mL/kW
燃料种类
排放水平
轮胎规格
前/后轮胎数
轮距mm
轴数
轴距mm
驱动型式
悬架型式
钢板弹簧片数(前7后)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驱动轴型号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汽车列车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申请表
牵引车
企业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型号
公告批次
外形尺寸mm(长X宽X高)
驾驶室准乘人数
整备质量kg
发动机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1D号
发动机排量/功率mL/kW
燃料种类
排放水平
轮胎规格
前/后轮胎数
轮距mm
轴数
轴距mm
驱动型式
悬架型式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驱动轴型号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汽车列车
外形尺寸mm(长X宽X高)
总质量kg
满载轴荷kg
满载最高车速km/h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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