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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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大连市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FZC170902
招标人:
大连市友谊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10月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附:
评分标准表
大连市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编号:
HFZC170902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友谊医院的委托,为其所需大连市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A包:
3D腹腔镜系统、腔镜手术成像系统各1套
B包:
手术器械1套动脉瘤夹钳3套
C包:
超声刀系统3套D包:
超声吸引装置1套
E包:
电刀5套F包:
动力刨削系统、手控迷你手柄1套
G包:
气动电钻1套H包:
能量集成平台2套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注:
本次招标所有产品投标人可以投报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进口产品除外);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及所投进口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17年11月2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A包:
620万元,B包:
261万元,C包:
195万元,D包:
100万元,E包:
60万元,F包:
30万元,G包:
30万元,H包:
240万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09:
00-09:
30整
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十三受理区(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17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09:
30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09:
30整
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七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招标人:
大连市友谊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电话:
(0411)82820228
传真:
(0411)82821838
联系人:
安妮
邮政编码:
116001
E-mail:
hongfeng-dl@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中山支行
账号:
286962302466开户名称: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大连市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
HFZC170902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FZC170902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友谊医院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进口产品除外);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及所投进口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供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二)供货及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保修期:
一年。
7
投标保证金额:
A包:
120000元人民币,B包:
50000元人民币,C包:
30000元人民币,D包:
20000元人民币,E包:
12000元人民币,F包:
6000元人民币,G包:
6000元人民上,H包:
4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1日16:
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二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中山支行;账号:
286962302466”(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及保证金”字样,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8
投标文件数量及制作要求:
资格证明投标文件及商务、技术材料证明投标文件(每份均为正本1份和副本6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密封投标文件时,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资格证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商务和条件材料证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
9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23日09:
00-09:
30整(北京时间),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十三受理区(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当面递交。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3日09:
30整(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23日09:
30整(北京时间)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七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见评分标准表)。
13
合同签定: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14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质量合格产品。
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A包:
620万元,B包:
261万元,C包:
195万元,D包:
100万元,E包:
60万元,F包:
30万元,G包:
30万元,H包:
240万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大连市友谊医院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
HFZC170902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友谊医院;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包:
3D腹腔镜系统、腔镜手术成像系统各1套
B包:
手术器械1套动脉瘤夹钳3套
C包:
超声刀系统3套D包:
超声吸引装置1套
E包:
电刀5套F包:
动力刨削系统、手控迷你手柄1套
G包:
气动电钻1套H包:
能量集成平台2套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4)供货及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资质材料齐全且入库)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设备正常使用12个月付清(无息)。
货款支付后乙方仍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进口产品除外);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及所投进口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书;
(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供应商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供应商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39917759
(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资格证明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及技术等证明材料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4.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5.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
1-6项、9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非小微企业产品无需提供),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保证金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或过失等中标人原因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投标文件及商务、技术材料证明投标文件(每份均为正本1份和副本6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密封投标文件时,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资格证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商务和条件材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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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连 友谊 医院 手术 设备 采购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