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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语》中解读孝的内涵
从《论语》中解读“孝”的内涵
从《论语》中解读“孝”的内涵
【摘要】 孝道被先秦儒家视为“诸德之首”,是先秦儒 家人文伦理的基石。
在儒家学说中,孝道思想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规 范体系。
“孝”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个人、家庭、国家,贯穿仁、礼、忠、信等人伦、教育、政治各社会领域,涵盖民俗礼仪、国家法规进而上升到制度体系。
所以,传承并实践孝道对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论语》 孝道德教育
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论语·为政》)﹝2﹞
今解释为孟懿子问什么是孝,孔子说孝就是不要违背礼,一天,樊迟给孔子驾车,孔子告诉他说:
“孟孙问我什么是孝,我回答他说不要违背礼。
”樊迟说:
“这是什么意思呢?
”孔子说:
父母活着的时候,要按礼侍奉他们;父母死了,要按礼来埋葬他们,祭祀他们。
”这段表现出“仁”、“礼”与“孝”是一体的,礼的规定体现仁的要求,而“孝”的要求是践行“礼”。
在宗法制社会中的“礼”,不仅在家庭生活中有效,当其扩展到政治生活中时,“礼”便成了“礼治”的核心。
总之,“孝”在儒家思想中举足轻重,是仁的根本,礼的内核,忠的外扩。
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下面分别就“孝”与伦理、教育、政治的关系做一简单梳理,更明确的理解“孝”的内涵以及作用。
一、“孝”是规范人伦的根本
儒家实质上也是一种人学,它包括培养人、造就人、完善人几个方面,在儒家文化中的人是伦理关系的主体,具有理想人格和道德素养。
而“孝”是一切道德标准实现的前提,它又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邻居、师长同学等等社会关系中人情伦理。
要实现人际伦理的规范就必须了解何为人伦规范,怎样做符合人伦规范,那么,以“孝”做起便是起点。
《论语》中对父母真诚、奉养之孝:
子游问孝。
子曰: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为政》)﹝3﹞
子夏问孝,子曰:
“色难。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以为孝乎?
”﹝4﹞
这两段话分别是子游问什么是孝,孔子回答:
“现在所谓的孝,只是说能赡养父母就行了。
就是犬马都能得到饲养,如果对父母不敬,赡养父母和饲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
”子夏问孝时,孔子说,“难的是对父母要和颜悦色。
只是有事情子女去做,有酒饭给父兄吃,这样就可以算是孝了吗?
”孔子提出的疑问是其不赞同的表现,由此可见,如果对父母的物质供养算是孝,那么也是肤浅的孝,对父母的孝不仅仅要供养,还必须要“敬”,要求子女应该对父母怀有真切的敬意,从内心上敬仰父母,尽可能地保证其身体健康精神愉悦,第二则,基本告诉我们如何让父母得到“精神赡养”。
“色难”,集中告诉我们,子女在父母面前的态度、神色,是直接影响父母的内心感受。
如果子女能和气、愉悦地敬重父母,老人就会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和满足。
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是人们道德情感的基层,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养老、敬老的观念和方式都有变化,而无论怎样发展,对“孝”的践行都应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考虑,并有效的结合起来。
若单纯用是否能养来判断孝与不孝也是片面的。
除奉养之外,孝还必须做到以礼对待、无违于礼,这也是孝敬父母的重要体现。
如前引《论语·为政》中孔子与孟懿子,樊迟的对话,这里我们会产生误解,认为“无违”只是对父母的无限顺从,无论合理与否,被误解为愚孝。
而事实并非如此,“无违”主要指无违于礼,即父母是否听从自己的劝告,都要照常以礼服侍,当然含有顺从之意,但并非只是顺从。
对于父母,我们不能靠社会礼数和舆论约束,被迫“尽孝”,父母需要的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情感,这种至诚的亲情并不是只体现在健在的人身上,更隆重的是在父母丧葬礼仪中的体现。
“孝”本来是亲子之间以血缘为基础的一种伦理规范,在宗法制社会中,敬宗又有很高的要求,而这也恰恰说明“孝”的对象并非只指健在的父母,还有神祖,主要是尊祖,强化同族同宗的认同感,规范家族内部生活秩序。
这也是“孝”的一大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不违人道。
﹝7﹞
二、“孝”是实施教育的基础
孔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对我国古代的文化和教育的传播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其重视家庭内部尊亲的基础上。
便形成家庭这样一个道德小单位。
这种以家庭为主角的社会道德教育方式被广范实行,成为约定俗成的道德教育。
(一)“孝”是淳朴的教养
有学者认为中国不同于别国的一个惊人现象,那就是避免了全社会性的宗教。
归结原因,还在“孝”上,什么宗教都难以改变这个千古一贯的信念和观念。
“教”字从“孝”从“文”,足以表现出古人对教育的本意是以孝为本的,把宣扬出“孝”行是教育的本质个首要任务。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8﹞
这一点出现多次是孔子强调父母生时,看儿子是观察志向,父母去世了,是观察他的行为。
意思是父亲在世时, 让真情自然流露。
这会让人有些疑问,为什么规定“三年”,根据王世明先生的理解;“一个人为成年之时,当然需要父母的呵护,而这又正是人树立志向的阶段,当然要给予帮助知道,以成全子女所立之志。
…… ‘父母观其志’则是说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不再事事靠父母,而主要看自己如何做人做事。
…….贯穿了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的责任和义务,是父辈的引导和子女的继承。
”﹝9﹞体现出子女对父母生前志向的继承与完善,《说文解字》对“孝”的内涵也作过这样的叙述:
“子承老矣。
”﹝10﹞“三年无改于父道”具有明显的子承老的意识,所以我们理解的孝并不仅仅是奉养,礼待、缅怀更为重要的是志向的继承与发展。
况且“三”并非现在所说的三年,应为虚指,甚至是一生都不改变,是实现终生孝敬的体现。
(二)“孝”是感激的回报
在《论语》中,所涉及孝的有二十几处,也往往体现出“报恩”的思想倾向,是一种感恩心理特征。
孝敬老人最初也是因为报答养育之恩,这是“孝”最原始的起点,发展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论语·孟子·孝经·尔雅》)﹝11﹞推崇的都是一种感恩和博爱的思想。
同样,为什么我们会这样诚心诚意的对父母,爱父母。
孝敬父母,不言而喻,天下所有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疼惜是无微不至。
每一个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自己的子女一切如意,所以,父母关心的不仅有子女身体的健康,还有心理的健康,担心子女是否走正道,是否成才。
倘若下一代没有出息,家庭自然也就没有多大希望,而若家庭这样落魄,父母生活自然苦上加苦,了解到父母的用心,我们应该会懂得怎样做。
《论语》有:
孟武伯问孝,子曰:
“父母惟其忧”。
(《为政》)﹝12﹞
子曰: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里仁》)﹝13﹞
子曰: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一则以喜,一则以忧。
”(《里仁》)﹝14﹞
这段话就进一步告诉我们。
子女在父母生时力行孝行,不犯刑律、不做冒险的事,不做不义的事,以免父母为自己的过错和安全担惊受怕。
另一方面,父母年龄大了自然会生病照顾不好自己,遇到困难自己难以解决,因而子女最好能守在父母身旁。
即使要外出也不能在外逗留过长时间,心中要常常记挂父母的年龄、生日。
为他们的身体健康长寿而祈祷。
最重要的是照顾好自己便是对父母最朴实的回报,心理的安慰远远甚于物质的享受。
此处孝并没有一个硬性规定的标准,而重在“心安”,让自己的良心来审视自己,自觉的遵守这种人性化的道德教育规范。
(三)“孝”是恭敬的劝谏
在儒家看来父母是给予自己生命的人,亲子之间的关系是重于一切的,是客观的无法切断的血浓亲缘关系。
黄俊杰先生提出:
“在孝的大前提下,父母有过,做子女的人只能‘谏而不逆’”。
﹝15﹞认为父母有过错,做子女应该恭敬的对父母规劝,态度要谦和。
同样《论语》中有:
子曰: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里仁》﹝16﹞
意思便是在侍奉父母的时候,如果发现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应该委婉的劝告,自己的意见表达之后,父母若没有听从,也不要怨恨父母。
在看孔子生活的这一时代,父权家长制占统治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能提出“事父母几谏”的主张,已经是难能可贵至极了。
自然孔子也有所保留,即“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17﹞与现代社会的情况相比,子女能做到这样以难能可贵,这里“无违”并不是现在有人误会的毫无原则的顺从,是包括顺从听话,但主要是指不违礼节。
对此在以后的《孝经》中发展为:
曾子曰:
“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
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呼”?
子曰:
“是何言与?
是何言与?
昔者天子有诤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诤于父,臣不可以不诤于君。
故不义则诤 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18﹞
这段话告诉我们子女对父母犯的错误正确态度是谏诤,但要讲究方法。
不谏,就是陷父母于不义。
但父母不接受的时候,子女惟命是从并不是最好的方式,千万不要盲目听从而尽愚孝,一定要认清对父母精神思想的孝远远高于食粮的奉养。
子女要使父母明白,谏诤是维护和挽救父母的尊严与人格,并不是不孝,而是正真的大孝行为。
这也恰恰表明,《孝经》沿袭《论语》在解决两代人意见的差异上,也主张将谏诤而不顶撞父母作为最首要最适宜的方法,家庭中成员不仅有谏劝的权利,而且负有谏劝的责任,在实行劝谏时所持有的态度是规劝能否成功的关键,若不能采纳意见,也不能怨恨,在这时我们也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见解,我们也不能绝对肯定自己的意见一定比父母长者的有效益。
﹝19﹞
三、“孝”是稳固政治的保障
“孝”本是一种家庭道德,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与恭敬。
但在我国古代以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中,以扩展到国家,君权与父权,成为国家与家庭的中心。
君被视为国民之父,君民关系也被定格为父子关系,孝子与忠臣便有了统一的判断标准。
﹝20﹞因此,家庭中对父母的敬爱、尽心都成为小孝,在朝廷里忠君、事君是大孝。
孝扩展到政治范围中便是忠君爱国。
《论语》以“出则事公卿,如则事父兄”为这一关系作了准确概括。
因此,孝不可避免的发展为社会公德,封建统治者把孝转化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手段。
“孝”的政治功利性显而易见。
胡平生先生认为:
“《孝经》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在阐述孝,但其目的远非仅为提倡某种孝道,‘孝’是政治精英们用来促进对其自己和国家忠贞的一枚利器”。
﹝21﹞,孝是社会精英为国尽忠的首要条件,这便使得许多人把“孝”当成追求自身利益的手段,走“孝”的形式,孝便有了功利性。
(一)以孝治天下举孝廉的选官制度
纵观历史发展,从夏商周的兴衰,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争霸最后灭亡。
再到秦王朝的灭亡,历史事实告诉统治者,社会动乱,国家灭亡的根源有三:
一是威胁君主;二是非议圣人;三是不孝。
汉朝便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国君以孝治天下,臣民以“孝”为官吏,上下应喝,孝从国家君王贯彻到黎民百姓。
我们再次看到孔子的孝治天下:
有子曰: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而道生。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学而》﹝22﹞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一个人若尊敬兄长、孝顺父母,是很少冒犯上级的,不喜欢犯上却喜欢作乱的情况是从来没有的,看来把道德教化作为实行统治的手段。
是非常有必要的,《孝经》也不断强化这种意识,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
“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大雅》云: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开宗明义章第一)﹝23﹞
《孝经》从汉朝开始成为上至帝王将相下至普通百姓必尊必读的经典,此处看出在其开宗明义第一章就说“孝治”的功用。
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有三层含义,一是要求统治者必须要有至德要道;其次说明至德要道的好处即天下大顺,人民安定,上下一致;最后达到统治目的实现和谐社会。
明确上层统治者在孝、悌、礼等方面,要以身作则、勤加教化,才能治国安民上下顺、公民顺、民民顺进而天下大治。
(二)“孝”具有法律强制性
在维护大一统的社会秩序的稳固的力度上,仅靠人民大众的道德自律,或对自己有益的官衔,并不能达到统治者的目的,为了实现大一统,孔子认为君臣之间的‘礼’,应该是:
君子使臣之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侑》)﹝24﹞
即君主按照礼的要求去使唤臣下,臣子就会忠心服事君主,此处对君王作以礼的要求,用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臣子的忠心事主。
而臣子的忠心就会保持社会稳定,避免社会纷乱。
同样臣子更要以君主的利益为最终目标,以自己的忠诚报答君主的以礼相对。
也是孝在意识中的实践。
此外,若不能做到自律自省,统治者不会放任自流,于是便有法律制度来限制约束。
“孝”在此时便完全上升到统治阶层成为控制大众思想而采取的措施,社会的典章制度维护亲疏、贵贱、尊卑、长幼,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礼”的规定,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以便社会安定稳固,孟子的话讲: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里娄上》)﹝25﹞
所以,若“不孝”是社会纷争的根源,“不孝”便用刑法加以惩治,具有法律功效,根据“不孝”的行为有相应的罪名,《孝经·五刑》有:
子曰: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 此大乱之道也。
”﹝26﹞
这些法律到后来各朝一直被沿袭,这时候我们发现,这与孝最初的定义在相当程度上已不符合。
孝以政治原则和法律意识的形式,在完善自我的基础上进一步调节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以调和事父与事君为其主要目的,或者认为只有事君忠君才能实现“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的孝才是真正的孝,目的着重在巩固宗法秩序,培养宗族内的生活规范,强化宗族内的凝聚力。
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便是马新所认为:
“‘孝’放大到政治与社会的孝的不平等性与专制性又返还到了家庭父子之孝中,使孝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异化,父子关系的孝又成为君臣关系—忠的放大体”。
﹝2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儒家的孝内容广泛,涵盖家庭伦理原则、教育理念、宗教礼仪等等,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都与孝息息相关。
孝是仁的根本,是忠的外扩,是礼的内核,是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的起点赢得了社会的长期信任,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异化的成分,受到过批判。
但其所呈现的积极影响是占主导地位的,具有时代价值和世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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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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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7页
﹝7﹞ 参阅王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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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441页
﹝8﹞﹝22﹞ 钱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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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参阅[美]罗思文安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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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参阅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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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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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张艳云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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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钱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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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25﹞ 焦杰校点:
《论语·孟子·孝经·尔雅》,[M].辽宁:
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46页,《孟子·离娄上》
﹝26﹞ 张艳云校点:
《论语·孟子·孝经·尔雅》,[M].辽宁:
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4页,《五刑章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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